新能源汽车回收机制
① 新能源汽车在未来信息化战争中能发挥什么作用
它是信息化战争中其它作战样式实施的前提条件和重要基础。
1、指挥自动化、实时化、一体化拥有完善的C4ISR甚至更高级别的系统。可以实时远程侦察和预警,及时快速更新情报,指挥网络化、即时化,一体战场控制。作战命令可直达单兵作战单元。
2、信息战场全维化、网络化涵盖海陆空天电的战术数据链连接直至单兵,及时刷新单兵或基层指挥员作战电脑上的战场资讯,方便明确的更新战场时态。确保直接指挥权在特殊情况下的传递。传统的作战地域概念和习惯已经不管用了。信息作战是无缝连接、高立体、大纵深、全维度。
(1)新能源汽车回收机制扩展阅读:
发展趋势:
战争空间急剧拓展。
信息化战争是高度立体化战争,即战争不仅在地面水面,水下进行,而且,向外层空间扩展。
战争进程明显加快。
以往战争持续时间一般比较长,而信息化战争,节奏明显加快,进程大大缩短。在信息技术的作用下,武器装备的能量释放的速度加快,杀伤力在增加;高技术手段的运用,使军队的机动能力,打击能力和保障能力大大提高,单位时间作战效能明显增强;此外高技术武器装备造价昂贵,迫使进程加快。
② 新能源汽车前景
新能源汽车发展前景-前景
三五年之内,传统动力还将会是主流。但是发动机增压技术,直喷技术,稀薄燃烧技术,可变进气技术,气缸暂停技术,自动启停技术等新技术会逐步普及。变速箱也会朝多档(高于7档)液力变矩和CVT/DCT发展,另外制动回收也是同样道理。同时LPG/CNG/生物柴油/乙醇汽油等选择也会在不同国家出现。
五到八年内,以Prius为技术代表油电混合动力会逐步被市场接受,价格会逐步和传统动力缩小差距。由于传统发动机还是主要的驱动系统,只是在某些工况下由电池替代,产生油耗下降的效果。成本影响相对较小,节油效果也显而易见。
八到十五年内,以Volt为技术代表的插电增程技术会逐步普及。此时传统发动机只是作为高巡航历程的一个后备动力,一般情况下均以电池电能单独驱动,燃油基本被电能取代。电池价格下降后,会逐步普及。
十五年到二十年后,纯电动汽车会随着蓄电池蓄能能力的上升,提高市场份额。届时传统的发动机会完全被蓄电池取代。快速充电技术,无线充电技术已逐步成熟。
新能源汽车发展前景-问题
一是在政策和准入管理调整。一是补贴政策退坡影响,企业降成本压力较大,需要调整产品结构;二是2017年1月起实行新能源汽车新的准入管理,且补贴技术门槛提高,企业需要一定时间优化完善产品,对上半年影响较大,特别是1月份;三是非个人用户3万公里的补贴要求和清算机制给新能源汽车企业造成了沉重的资金压力,影响企业推广积极性。
二是多重管理影响产品上市时间。新能源汽车上市需经产品公告,免车购税目录,补贴推荐目录、地方目录等四道程序,导致产品上市周期长,算上动力电池检测需要10个月的时间,而传统汽车是2个月。
三是政策预期不明确,导致市场观望。新能源汽车免车辆购税政策2017年12月到期,目前尚未明确是否明确;新能源公交运营补贴政策2019年到期,政策是否延续对公交公司周知新车积极性影响较大。
四是地方市场准入和补贴政策滞后。地方政府以目录的方式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准入,且各地要求不一致,企业应对不同地方要求的成本高,周期较长,并对地方企业产品准入实行倾斜政策,制约市场发展,导致不公平竞争;按照中央补贴政策调整要求,很多地方尚未出台新能源汽车补贴调整政策,导致企业和消费者观望。
③ 十大变化 工信部将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2月10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众可在2020年3月10日前提出意见。
修改内容包括:将原管理规定的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技术保障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将《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中“一、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一、技术保障能力”,并对有关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另外,工信部还将对包括《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等十项内容进行修改或删除。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技术保障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准入审查要求》)。
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条件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在企业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其下属企业(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条件予以简化,适用《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2)。”
二、删除第二十九条。
三、删除第三十条。
四、删除第三十一条。
五、将附件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修改为:
序号
准入审查要求
一
技术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与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车产品生产、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文件,提供全面的技术保障。
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和自制部件的测试能力,能够评价、确认与技术保障能力相关的技术要求,包括:整车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模拟测试能力;动力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集成测试能力(包括制动回馈功能测试能力)、电子电控系统功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盐雾等)测试能力、通讯系统模拟测试能力、控制软件分析测试能力、硬件在环测试能力、单个箱体的动力蓄电池包(超级电容器)性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等)测试能力、电子电器件的电气性能基本测试能力、高压电安全测试能力。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还应具备发动机性能/工况排放、能耗、电机性能、机电耦合装置性能综合测试台架;申请燃料电池汽车的,还应具备燃料电池系统性能测试台架、车载氢系统泄漏及高压气体安全方面的测试仪器和设备。
二
生产能力
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产设备设施。
应具备专用充电设备,数量应能保证产品充电需要。
应建立充分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人员防护措施、应急处理措施。
4*投资项目审批文件中要求建设发动机生产条件的整车生产企业,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时,应具备发动机的生产能力,至少应有缸体、缸盖的精加工生产线,机械化的发动机总成装配线及发动机试验台架。曲轴、凸轮轴、连杆可委托加工。
三
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5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至少应建立产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统,应对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总成,以及整车配置、出厂检测数据等进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6针对所有原材料、常规部件、车载能源系统及其他电器系统部件、软件及服务等供方,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供方及其产品评价标准、采购技术协议、产品验证规范,对供方及其产品进行评价和选择,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应保留对供方及其产品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
7*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辅助检具,检验项目覆盖整车主要技术特性参数、主要零部件基本技术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对安全、环保、节能等法规符合性、顾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项目要求应特别关注,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
应具备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驱动系统的电气性能与安全、温度、储氢系统安全等项目的检验设备以及整车安全检测线。
应具备整车控制器总成检验能力、整车下线后控制系统及其子系统的检验能力,具备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
8*应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的产品可追溯体系。应建立整车产品信息及出厂检测数据记录和存储系统,存档期限不低于产品的预期生命周期。
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和设计缺陷时(包括由于供方原因引起的问题),应能迅速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并采取必要措施;当顾客需要维修备件时,应能够迅速确定所需备件的技术状态。
对于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部件,应建立易见的、不可更换的、唯一性标识,并建立可以支持产品追溯的信息数据库。
四
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9应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企业内部人员、经销商人员、顾客或使用单位的人员)、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维修服务提供、备件提供、索赔处理、信息反馈、整车产品召回、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户管理等内容,并有能力实施。
应建立相应的技术文件体系,包括销售技术培训手册、整车/底盘/电子电器系统的维修手册、备件目录、专用工具和仪器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承诺、应急措施等。
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应充分适宜,应在本企业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并严格履行。
已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的企业如果发生重组,应保证重组后企业提供的售后服务不低于重组前作出的售后服务承诺。
10维修服务、备件供应满足所有客户要求,能保证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限内、在企业承诺的限定服务时间内向顾客提供可靠的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
售后服务体系除能独立完成或与供方协作完成与常规汽车相同的售后服务项目外,还应具备整车及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及子系统和相关部件的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具备相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和更换能力。
应建立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与有关各方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顺利实施。
11*应建立质量信息及时反馈机制及产品安全保障机制。
应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所销售的每一辆新能源汽车(含底盘)建立相应的档案,跟踪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统,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应按照与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含底盘)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直至汽车停止使用或报废。监测数据应至少包括车辆运行安全、故障、充电、能耗情况等方面,应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能为车辆改进提供数据支持。监测数据保存期应不低于产品的生命周期。企业监测平台应与地方和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测平台对接。
应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方案、事故调查及汇报方案等。
应编写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长期存档备查。
注: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11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7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如下: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六、将附件2《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中“一、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一、技术保障能力”,并对有关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具体见附件2《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
七、对附件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做以下修改:
(一)将GB/T 18387-2008《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kHz~30MHz》修改为,GB/T 18387-2017《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将GB/T 4094.2-2005《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修改为,GB/T 4094.2-2017《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将GB/T 19836-2005《电动汽车用仪表》修改为,GB/T 19836-2019《电动汽车仪表》;
将GB/T 18386-2005《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修改为,GB/T 18386-2017《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二)删除GB/T 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新增GB/T 34657.2-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2部分:车辆》
(三)新增5项标准,分别为:GB/T 33978-2017《道路车辆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模块》、GB/T 34585-2017《纯电动货车技术条件》、GB/T 37154-2018《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整车氢气排放测试方法》、GB/T 37153-2018《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GB/T 34598-2017《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技术条件》。
具体见附件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八、对附件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做以下修改:
(一)删除“与新能源汽车产品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人)”的内容;
(二)删除“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能力及设计开发过程说明(包括研发机构和人员、开发工具和设备、开发过程描述等)”的内容;
(三)删除“产品开发主要设施设备(含必要的软件程序)清单”的内容。
具体见附件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
九、根据有关标准制修订情况,对附件5《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内容进行修改。
具体见附件5《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
十、对附件6《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做以下修改:
删除对“新产品研发情况”、“研发能力和条件建设情况”内容。
具体见附件6《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
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1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序号
准入审查要求
一
技术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与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车产品生产、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文件,提供全面的技术保障。
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和自制部件的测试能力,能够评价、确认与技术保障能力相关的技术要求,包括:整车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模拟测试能力;动力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集成测试能力(包括制动回馈功能测试能力)、电子电控系统功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盐雾等)测试能力、通讯系统模拟测试能力、控制软件分析测试能力、硬件在环测试能力、单个箱体的动力蓄电池包(超级电容器)性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等)测试能力、电子电器件的电气性能基本测试能力、高压电安全测试能力。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还应具备发动机性能/工况排放、能耗、电机性能、机电耦合装置性能综合测试台架;申请燃料电池汽车的,还应具备燃料电池系统性能测试台架、车载氢系统泄漏及高压气体安全方面的测试仪器和设备。
二
生产能力
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产设备设施。
应具备专用充电设备,数量应能保证产品充电需要。
应建立充分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人员防护措施、应急处理措施。
4*投资项目审批文件中要求建设发动机生产条件的整车生产企业,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时,应具备发动机的生产能力,至少应有缸体、缸盖的精加工生产线,机械化的发动机总成装配线及发动机试验台架。曲轴、凸轮轴、连杆可委托加工。
三
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5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至少应建立产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统,应对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总成,以及整车配置、出厂检测数据等进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6针对所有原材料、常规部件、车载能源系统及其他电器系统部件、软件及服务等供方,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供方及其产品评价标准、采购技术协议、产品验证规范,对供方及其产品进行评价和选择,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应保留对供方及其产品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
7*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辅助检具,检验项目覆盖整车主要技术特性参数、主要零部件基本技术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对安全、环保、节能等法规符合性、顾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项目要求应特别关注,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
应具备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驱动系统的电气性能与安全、温度、储氢系统安全等项目的检验设备以及整车安全检测线。
应具备整车控制器总成检验能力、整车下线后控制系统及其子系统的检验能力,具备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
8*应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的产品可追溯体系。应建立整车产品信息及出厂检测数据记录和存储系统,存档期限不低于产品的预期生命周期。
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和设计缺陷时(包括由于供方原因引起的问题),应能迅速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并采取必要措施;当顾客需要维修备件时,应能够迅速确定所需备件的技术状态。
对于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部件,应建立易见的、不可更换的、唯一性标识,并建立可以支持产品追溯的信息数据库。
四
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9应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企业内部人员、经销商人员、顾客或使用单位的人员)、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维修服务提供、备件提供、索赔处理、信息反馈、整车产品召回、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户管理等内容,并有能力实施。
应建立相应的技术文件体系,包括销售技术培训手册、整车/底盘/电子电器系统的维修手册、备件目录、专用工具和仪器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承诺、应急措施等。
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应充分适宜,应在本企业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并严格履行。
已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的企业如果发生重组,应保证重组后企业提供的售后服务不低于重组前作出的售后服务承诺。
10维修服务、备件供应满足所有客户要求,能保证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限内、在企业承诺的限定服务时间内向顾客提供可靠的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
售后服务体系除能独立完成或与供方协作完成与常规汽车相同的售后服务项目外,还应具备整车及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及子系统和相关部件的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具备相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和更换能力。
应建立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与有关各方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顺利实施。
11*应建立质量信息及时反馈机制及产品安全保障机制。
应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所销售的每一辆新能源汽车(含底盘)建立相应的档案,跟踪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统,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应按照与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含底盘)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直至汽车停止使用或报废。监测数据应至少包括车辆运行安全、故障、充电、能耗情况等方面,应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能为车辆改进提供数据支持。监测数据保存期应不低于产品的生命周期。企业监测平台应与地方和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测平台对接。
应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方案、事故调查及汇报方案等。
应编写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长期存档备查。
注: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11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7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如下: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附件2
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
一、技术保障能力
企业集团如果具备共用与通用的技术保障能力,则下属企业可以借用,并简化《准入审查要求》“技术保障能力”的考核要求。
二、生产能力
下属企业应满足《准入审查要求》“生产能力”的相关要求。
对于车身、底盘等总成部件,如果企业集团在冲压、焊装等方面有统一生产布局,则可简化下属企业的相关能力要求。
三、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下属企业应满足《准入审查要求》“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的相关要求,并能够独立实施。但在检验能力中,涉及定期抽查、型式检验等方面的工作可由企业集团统一完成。
共用与通用产品的零部件配套可在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一评价、统一要求下进行。下属企业的专有产品,应由下属企业自行制定要求、自行评价,指定配套企业。
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可由企业集团统一销售渠道、提供通用性服务。下属企业的专有产品,应由下属企业提供专项服务。
附件3
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名称
标准号
备注
1储能装置(单体、模块)
电动汽车用锌空气电
GB/T?18333.2-2015
6.2.4、6.3.4?90°倾倒试验对水系电解液蓄电池暂不执行。
车用超级电容器
QC/T?741-2014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31484-2015
6.5工况循环寿命结合整车可靠性标准进行考核。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31485-2015
6.2.8、6.3.8针刺试验暂不执行。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31486-2015
道路车辆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模块
GB/T 33978-2017
储能装置(电池包)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
GB/T?31467.3-2015
对于由车体包覆并构成电池包箱体的,要带箱体/车体测试;电池包或系统尺寸较大,无法进行台架安装测试时,可进行子系统测试。
2电机及控制器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18488.1-2015
5.6.7电磁兼容性结合GB/T 18387-2008电磁兼容考核;5.7可靠性试验结合整车可靠性进行考核;附录A不执行。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 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T?18488.2-2015
10可靠性试验、9.7电磁兼容性暂不执行。
3电动汽车安全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
GB/T?18384.1-2015
5.1.2(除乘用车和N1类车辆外的其他汽车)绝缘电阻测试条件,可在室温条件下进行;
5.2污染度暂不执行;
5.3有害气体和其他有害物质排放暂不执行。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2部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护
GB/T?18384.2-2015
6用户手册涉及项目暂不执行;
8紧急响应涉及项目暂不执行。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
GB/T?18384.3-2015
6.3.3电容耦合 暂不执行;
7.2B(除乘用车和N1类车辆外的其他汽车)绝缘电阻测试条件,可在室温条件下进行;
9用户手册 涉及项目暂不执行。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GB/T?24549-2009
4电磁场辐射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8387-2017
5电动汽车操纵件
电动汽车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T?4094.2-2017
6电动汽车仪表
电动汽车仪表
GB/T 19836-2019
7能耗
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 试验方法
GB/T?18386-2017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19753-2013
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19754-2015
8电动汽车除霜除雾
电动汽车风窗玻璃除霜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24552-2009
5.1.1除霜试验环境温度对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为-10℃。
9纯电动汽车技术条件
纯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
GB/T?28382-2012
纯电动货车 技术条件
GB/T 34585-2017
10燃料电池发动机
燃料电池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
GB/T?24554-2009
11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加氢口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加氢口
GB/T?26779-2011
12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车载氢系统 技术要求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车载氢系统 技术要求
GB/T?26990-2011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车载氢系统 试验方法
GB/T?29126-2012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整车氢气排放测试方法
GB/T 37154-2018
1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1-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20234.2-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20234.3-2015
14通信协议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 第2部分:车辆
GB/T 34657.2-2017
15碰撞后安全要求
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
GB/T?31498-2015
采用B级电压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16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
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
QC/T?838-2010
5.1.3.1绝缘、5.2.1高压电器设备及布线、5.3低压电器设备及电路设施暂不执行。
17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技术条件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
GB/T 32694-2016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 技术条件
GB/T 34598-2017
18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车载终端
GB/T 32960.2-2016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GB/T 32960.3-2016
19.定型试验
电动汽车 定型试验规程
GB/T?18388-2005
4.1.2、4.1.3电动车除霜除雾结合GB/T?24552-2009标准的方法和要求考核。4.3可靠性行驶对于纯电动乘用车按照GB/T 28382-2012标准4.9可靠性要求考核。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定型试验规程
GB/T?19750-2005
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 定型试验规程
QC/T?925-2013
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GB/T?18385-2005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GB/T?19752-2005
9.7混合动力模式下的30分钟最高车速暂不执行。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最高车速试验方法
GB/T?26991-2011
20低速提示音
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
GB/T 37153-2018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王鸣幽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④ 合力推进绿色发展,完善新能源车推广机制和机动车报废更新政策
从早期的寥寥无几,到如今的处处开花,中国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现已成为世界的领跑者。这离不开政府10年来的各项政策措施的刺激和政策的不断完善,而如今新能源汽车产业再迎政策利好。
《意见》确立了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系统框架,强化了经济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措施,突出了法规政策体系的衔接性和创新性。而完善机动车报废更新政策和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只是其中一个点而已。它还覆盖了生产和消费的重点领域,对包括政府、企业、居民等不同主体提出了行为要求,目的就是通过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促使各类主体发挥积极作用,合力推进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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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我国最早推广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三个城市
2012年国务院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发展规划》)的通知,其中,规划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0万辆,到2020年,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根据规划,全国各地政府相应知道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部分城市成为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城市,且来细看北京、杭州、上海、广州等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的针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发布的优惠政策。
北京政策
北京最新出台的《北京市私人购买纯电动车小客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规定私人购买电动车将不参与摇号,但是仍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号牌限行;购买电动车的消费者,可以获得最高12万元(中央财政6万元+地方财政6万元)的财政补贴。但补贴是补贴给销售企业、然后企业通过降价来让消费者受益。此外,《管理办法》中还对申请纯电动小客车指标的适用人群条件做了限定,申请纯电动小客车的人群必须符合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且申请电动小客车的消费者将不准参与汽油小客车摇号。
上海政策
按照新能源汽车的性能,对购买新能源车的消费者给予一次性的现金补贴。电动汽车按照电池功率给予补贴,每千瓦时给予2000元的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贴2万元,纯电动汽车最高可享受每辆4万元的补贴。此外上海市将对新能源车免费上沪牌,但免费牌照有总额限制。计划首批投放2万张上海车牌。
广州政策
在近期发布的《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中,明确将混合动力车型划入了新能源汽车的行列。这也是全国唯一一个将混合动力划入新能源汽车行列的地方省份。这意味着在广州购买混合动力汽车,可以获得最高1万元补贴并且可以享受到每月1000余个新能源汽车独享的摇号指标。
深圳政策
深圳市除了享有《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中补贴政策外,地方财政补助采取递减机制,按销售量逐步减少补助。对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首批1万辆按2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第二批1万辆按15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剩余部分按1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3万元/辆;对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容量超过20千瓦时的部分,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此外在使用过程中也提供一系列政策优惠和补贴,如差别电价优惠、充电、停车和年检补贴、团购、换购及增购优惠、电池回收等。
杭州政策
杭州发布的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方案中规定,购买一辆纯电动汽车,除最高可获国家补贴6万元外,还最高可获市级补贴6万元。此外针对电动汽车的高售价,杭州市还推出了“电池租赁、整车租赁和整车销售相结合”的推广模式。
长春政策
长春市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用户,整车售价在20万元以上的,按照以下标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补助4万元,纯电动汽车补贴4.5万元;整车售价在10-20万元的,在此基础上减少1万元。实物补贴配送充电器,电池租赁补贴对于采用电池租赁,额外给予租赁企业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补助0.5万元,纯电动汽车补贴1万元。
合肥政策
合肥市对于个人购买并在本市上牌使用的新能源乘用车,在国家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按电池容量给予补贴1000元/千瓦时,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贴1.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2万元/辆,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整车租赁:对于租赁公司购买并在本市上牌使用的新能源乘用车(不包括不带电池的整车租赁),在国家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的补贴标准与直接购买模式相同,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同时,对于整车租赁的消费者,给予整车租赁费用50%的补贴,最高每辆车补贴500元/月(补贴2年);电池租赁:对采用电池租赁模式使用纯电动汽车的消费者,根据电池租赁合约,市财政补贴电池租赁费,让消费者免费使用电池2年。以旧换新:为鼓励私人用户积极购买,对私人用户以自有燃油汽车换购新能源汽车,市财政给予3000元/车的一次性补贴。
⑥ 2020政府工作报告再提新能源 代表委员谏言发展关键点
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针对汽车行业发展,重点提及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凸显了其重要性。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重点支持既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结构增后劲的“两新一重”建设,主要是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
与此同时,今年参与两会的众多汽车界代表和委员们也把目光聚焦到了新能源汽车领域,并从产业集群、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消费等方面提出议案和提案,致力于推动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与高效发展。
关键词一: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
众所周知,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经历了十余年的规划和培育,销量已达百万级规模,市场规模和保有量均位居全球首位,成为引领世界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但值得关注的是,尽管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但目前我国尚未形成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
在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董事长曾庆洪看来,外资品牌汽车进入中国促使行业竞争加快,而我国各企业间技术、资源协同有待提高。同时,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在使用、售后、接受度等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汽车零部件产业链发展也不够成熟。
为此,曾庆洪提议,加大技术投入,加强我国汽车产业协同,提高新能源汽车整体行业竞争力。同时做好科学规划布局,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并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建设。抓住新能源汽车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优势的机遇,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高效发展。
据了解,作为全国重要汽车制造基地,粤港澳大湾区一直在大力布局新能源汽车产业,加速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此前,广东省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优化以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肇庆为重点的汽车产业区域布局,传统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共同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汽车产业集群。如今,随着前期布局的多个项目相继落地,产业集群已初具规模优势。
关键词二:加大氢燃料电池科研投入
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加剧,绿色出行理念被不断普及,汽车产业向新能源方向变革已是大势所趋。值得关注的是,虽然新能源汽车在行驶过程中达到了零排放,但在车辆完成充电的过程中依然会造成燃料消耗和相应的污染问题。
当新能源汽车并不能带来真正的环保时,氢燃料电池的出现打破了人们对环境污染的焦虑。氢气被认为是当前最丰富的清洁能源,不仅易于储存和运输,作为汽车燃料被使用时,能够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其也被看作是汽车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之一。
在本届大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长城汽车总裁王凤英也指出,将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与燃料电池发电相结合,可为交通运输和电力等行业提供高效清洁的电能和热能,在我国能源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起到不可或缺的能源载体作用。
但她表示,目前我国氢能产业在基础研究、核心材料、关键部件、制造工艺和集成控制等方面还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氢能产业链、标准和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为此,她建议政府引导加大氢燃料电池基础科研投入,突破核心材料和关键部件的技术瓶颈,促进产品国产化;鼓励、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氢能示范应用,推动大规模产业集群的形成;通过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能源企业牵头建立稳定、便利、低成本的氢能供应体系;完善标准法规建设,加快氢气纳入能源管理体系后的管理细则制定;制定国家级顶层氢能规划,合理规划加氢站,制定长期稳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政策。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建议已不是王凤英首次关注氢能源领域,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王凤英就呼吁加强氢能源基础设施尤其是加氢站的建设发展,理顺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生态链,推动我国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三:政策扶持还需继续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已连续两年产销突破百万关口,但2019年一路高歌猛进的新能源汽车市场终因补贴退坡,遭遇了十年来首次负增长。进入2020年,受春节效应以及疫情的影响,下滑趋势仍未得到缓解。此前,中汽协副秘书长陈士华也呼吁国家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对产业做政策支持。
在本次大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方运舟和全国人大代表、奇瑞汽车董事长尹同跃等均在新能源政策方面建言献策。
方运舟指出,在国家的鼓励和支持政策的扶持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还存在很多问题,包括行业技术更新快,产品无规模效应,利润微薄甚至亏损;新能源汽车成本居高不下;品牌溢价能力不足,二手车残值率低;充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受疫情影响,汽车市场下滑消费疲软等。
为此,他建议,国家研究出台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稳定健康发展,包括大力推进对公市场使用新能源汽车;放开城市新能源汽车限购指标;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积极推进路权、电价、停车、高速收费等,给予新能源汽车优惠;延长国补政策退坡时间,加快资金结算;给予金融、税费及资金支持;给予新能源企业专项研发资金支持,助力技术升级等。
此外,尹同跃也指出,“双积分”管理办法规定新能源正积分不可结转,在新起草的修正案中,拟规定NEV正积分可结转,但设置了仅可结转三年,每次结转按50%扣减积分数量和可结转的前置条件等方面的限制,对传统车企发展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造成一定影响。
为此,他建议,取消对NEV正积分结转的相关条件限制,以提高传统汽车企业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积极性。
同时,全国人大代表、江淮汽车重型商用车公司副总经理周福庚,也呼吁加快发布新版“双积分”政策,通过机制优化提高积分交易价值,承接补贴政策退坡乃至完全退出后的发展动力,加快促进向市场驱动的转变;加快里程达标企业国补资金的审核和清算频次,提前发放企业国补资金,缓解新能源汽车企业现金流压力,减轻当前疫情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关键词四:鼓励发展小型电动车
在我国新能源汽车蓬勃发展的初期,小型电动车获得了井喷式增长,据中汽协数据显示,2015年A00级和A0级电动车的市场份额达87%,但从2016年起,这一占比数字开始呈现波动下滑,2016年-2018年其市场份额分别为61%、76%、65%。
而根据新能源补贴政策,2018年续驶里程在150公里以下的产品补贴被取消,2019年版补贴政策将里程门槛提升至250公里。而现行的政策中,补贴更是再度提升至300公里,小型电动车的发展被诸多束缚,追求长续航也成为车企的目标。
对此,王凤英指出,在新的历史阶段,有必要重新思考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即如何寻求新的增长点持续平稳向上,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带动社会进步,在解决我国现阶段主要矛盾中发挥更大的价值。
她认为,小型电动车技术、品质不断提升,经济环保的优点更符合大城市低收入家庭及小镇居民短途出行需求和购买能力。其发展具有重大的经济和生态价值,对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实现全面小康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王凤英建议,以降低能耗、资源节约为导向,鼓励小型电动车发展,寻求新的增长点助力整个产业持续平稳向上,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带动社会进步。针对目前小型电动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她表示应尽快确立小型电动车产品标准,并制定以降低能耗为导向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给予小型电动车税费优惠。同时,应当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凸显小型电动车优势。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在汽车行业的发展历程中,新能源汽车已是大势所趋,其也被看作是缓解能源压力与改善大气污染、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与产业转移、加速传统汽车产业升级的重要实现途径。可以预见的是,在国家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政策的扶持下,我国新能源市场在经历了市场培育阶段后,还将迎来新的发展。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⑦ 新能源汽车无法回收蓄力电池怎么办
那就是新能源汽车企业出售时没有存档 没有规划管理所以才会这样 建议新能源汽车企业出售后做好存档工作,这样就可以提高回收率
关于新能源环不环保的问题,最大的争议点就在于电池回收问题。“燃油派”一旦提及这个问题,“电动党”就无话可说。关于这个论点,如今有了新论据。汽车等联合建立回收电动汽车(EV)及混合动力车(HV)废旧电池的机制,10月起开始运营。
运营模式听起来比较简单。厂家设立协力机构——接收EV报废车的汽车“解体业者”委托协力机构进行回收——机构送往最近的再处理企业——协力机构向再处理企业支付费用。此外,日本的汽车工业会还呼吁进口车代理店、从事EV开发的创新企业也加入进来,处理更多除汽车行业之外的废旧电池。
能源汽车2014年初步兴起,2015年爆发,2016年、2017年快速增长,按照动力电池3-5年使用寿命估算,第一批动力电池退役高峰即将到来。退役动力电池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将带来巨大的环境与安全隐患,同时还会造成资源浪费。 《电动汽车观察家》与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专家沟通时发现,由于产业发展处于初期阶段,政策法规尚在完善过程中,动力电池回收行业存在较多问题,尤其是行业扩张盲目、退役电池数量少,一些不合规、不合理的情况时有发生。 1盲目上产能,监管难度大 目前实际产能远超动力电池报废量。根据中汽中心数据,2018年,动力电池回收行业“白名单”企业已形成产能42.75万吨,而行业中规划新建和扩建产能已达126.15万吨。
⑧ 曾庆洪:加快粤港澳大湾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汽车作为社会民生发展的重要环节,一直是“两会”涉及交通发展的又一重要话题。今年又逢疫情,导致原本处于复苏期的国内汽车市场,再次面对新的挑战。如何在当前情势下,汽车产业实现更具有引领性的发展方向,成为两会期间,汽车产业专家的共同关注的话题。
而我国作为新能源市场最活跃的地区,不仅具有全球最快的发展速度,同时也是全球规模最大的新能源产销国。随着新能源的发展,纯电出行领域已经构成了完善的产业配套链。而在新能源完成首次规模化发展之后,如何更好的推动新能源产业从政策驱动向市场需求发展,成为新形势下中国品牌新能源汽车思考的话题。随着政策的不断成熟,合资品牌进一步加速了新能源产业的布局。让中国品牌在新能源领域永葆青春,保持在此领域的优势地位,成为中国品牌未来的共同战略目标。
对于身处新能源产业头部梯队的广汽新能源,可以说是近些年发展最快,且具有特色化发展的中国品牌新能源车企。以深圳为核心的广东省,是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增速最快的地区。在今年“两会”期间,广汽集团董事长曾庆洪,针对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就提出了《加快粤港澳大湾区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的提案。
从相关数据看,2014-2017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量161692辆,占全国市场份额的1/10左右。但是,在全国各地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大背景下,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投资规模却并没有将产业能力最大化。
2017年,全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累计投资规模5282.83亿元,其中浙江和江西省,分别位居全国第一、第二位,投资规模均均在800亿元以上,位居第三位的江苏省,投资规模也超过600亿元,而作为全国经济实力排名第一的广东省,新能源汽车累计投资规模仅574.77亿元,与四川省旗鼓相当。我们相信,随着《加快粤港澳大湾区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提案的提出,将为进一步引导优化地处大湾区新能源产业发展投资规模,为地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更好的参考。
对中国汽车消费中远期复苏充满信心
曾庆洪表示,疫情的影响更倒逼企业发展,更体现出国内汽车行业整体呈现较好的韧性,再加上政策的刺激,使得叠加原有需求的基础上,购车需求较快恢复,与此同时,得益于政策支持,国产新能源汽车将迎来发展契机,加速朝着提升产品价格竞争力的方向发展。
今年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密集出台政策提振车市,曾庆洪表示,这短期有利于汽车市场快速从疫情的影响中恢复。从中长期来看,这些政策有利于新能源汽车进一步发展,鼓励消费者更快倾向于新能源汽车,使得消费者需求不断升级,对于功能、安全、体验感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也反向促进新能源车企对自身技术、系统、制造实力的提升。
加快粤港澳大湾区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
对于如何保持中国品牌在新能源产业的规模与技术领先,曾庆洪建议,政府的资金补助应该向核心技术领域及优秀的零部件企业转移。从最初的补贴整车向补贴技术转移,尤其是面向电池企业、电机控制领域、充电设施等领域,对于提升研发掌握核心竞争力将起到推动作用;?同时应大力开展车联网、无人驾驶技术创新,抓好纯电汽车、氢燃料汽车等同步发展。实现中远期纯电,长期实现氢能源发展的技术转换,同步推动出行领域商业模式创新。
进一步提升产学研的结合,在产业协同上,曾庆洪认为新能源汽车所需要的技术、平台、人才是全方面的。而我国在全面推动数字化转型方面则具有先天优势,应该利用好这些技术,让新能源产业发展从一开始就朝着智能化的方向推动。包括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将成为在5G时代中国汽车品牌绿色发展的强劲动力与优势;同时,应该提倡走出去,多进行跨行业跨产业合作,搭建高校、企业、金融、市场多种要素集聚融合的创新平台,加快引导科技成果对接市场;引入社会资本,加大投资力度。
加快新能源配套设施的发展
对于新能源产业的周边配套服务设施与政策的发展,曾庆红提出,建立新能源汽车“绿色通行”的车辆审核和道路通行机制,降低私人用车成本及提高用车便利性;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充电站布局、配电设施建设等,发展大功率快速充电技术,新建、配建大功率快充站,主动引导并鼓励资本市场向充电基础设施领域倾斜等;完善现行电池安全准入法规,并将电池制造商纳入回收利用体系;提高社会公众认可度,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示范运营,有序地制定和开展推广计划、取缔地方准入政策及相关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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