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办法
『壹』 外地户口在上海购买新能源车需哪些条件
外地户口在上海购买新能源车的条件是:
拥有良好的个人征信;
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外籍人员;
个人消费者名下无在上海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
『贰』 上海2019电动车新规定具体是什么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第六条(产品目录)明确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因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而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
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牌证,并且按照规定安装、随车携带,方可上道路行驶。
外省市号牌电动自行车需要在本市通行的,也应当向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牌证并且按照规定安装、随车携带
(2)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办法扩展阅读:
电动车的分类:
电动车按轮胎个数及结构类型分可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独轮车、电动四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滑板车,按照动力来源分:纯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车、混合动力电动车、燃料电池车。
按电力提供的方式可以分成两大类,一是连接外部电源来获得电力,另外就是用燃料电池,储能器件(如储能电池,超级电容)等作为电力。
按驱动方式分类: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串联、并联、混联),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按外形来分,可以分为电动独轮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
按用途方式分类:电动汽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可对比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货车,电动巡逻车,折叠车,冲浪车,代步车,摩托车,轮椅童车,沙滩车,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观光车,电动高尔夫球车等。此外,还有安全电动车、防盗电动车、防冻墙电动车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电动车
『叁』 上海发布促进电动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
易车讯 近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了《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有关解读说明。可见针对新能源车充电难的问题,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在从顶层设计开始,逐步梳理、优化并解决问题,让电动汽车的购买和使用更加方便,以下是内容全文。
为促进设施信息互联互通,破解电动出租车推广后的充电难等问题,根据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房屋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电科所、市电力公司、上海投资咨询公司等单位,研究制订了《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主要内容做政策解读:
1、《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一是新能源汽车发展对充电设施提出更高要求。截至2019年底,本市充(换)电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已超过27万个,当年新建超过6万个,同比增长31.5%,已提前达到“十三五”规划21万个的目标;同时,本市新能源汽车已突破30万辆,2017年-2019年连续保持每年6万以上增长量,年均增长率高达44.9%,其高速发展对充电设施行业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国家充电设施扶持政策导向做出新的调整。国家高度重视充电设施发展,近年来相继出台了包括《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关于统筹加快推进停车场与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在强调支持的同时也调整了扶持重点。一是更加注重支持使用环节。国家财政资金购车补贴将逐步退出,转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二是更加强调充电停车位一体建设。三是更加注重破解充电桩进小区难题。
三是上海充电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虽然上海充电设施发展很快,但从用户体验看,充电难问题还未完全解决。充电设施缺乏运营信息互联互通,无法有效解决油车占位、充电桩故障、支付方式不统一等问题,也难以满足电动出租车替代的迫切需求;充电设施进入老旧小区进展缓慢;自用充电设施缺乏安全监管技术手段,新能源汽车自燃等安全问题引发社会高度重视;新能源车大规模发展后,可能给城市配电网带来冲击。
2、《办法》制定遵循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本次《办法》根据国家强调的扶持重点,及时转变政策重心,调整工作思路,遵循三方面原则。一是从重建设转向重运营,支持方向从设备补贴转为度电补贴,仅对示范设施保留设备补贴政策。二是从全面推转向抓重点,通过度电补贴和示范站建设重点解决电动出租车充电难问题,着力破解进小区难题。三是从无序充转向有序管,依托市级平台加强充电运营企业管理,依托企业平台加强小区有序充电和安全充电管理。通过加强充电企业科学建设、规范运营、互联互通管理,实现有序充电、安全充电、便捷充电的目标,为电动汽车车主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3、《办法》主要针对性解决哪些问题?
一是解决找好桩难问题。考核评级和度电补贴政策相结合,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信息接入市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油车占位、充电桩故障、支付方式不统一等问题,提高设施利用率,满足电动出租车替代的迫切需求。二是缓解进老小区难问题。通过示范小区建设及专项补贴政策,提高小区建设积极性和物业支持配合度,推动充电桩进小区。三是破解充电安全监管难问题。通过建立企业、居民两级智能有序充电体系、分时共享等方式,引导自(专)用桩充电从“无人管”到“平台控”,提高充电安全水平,同时避免新能源车更大规模发展后给城市配电网带来冲击。
4、《办法》如何支持电动出租车充电?
《办法》针对电动出租车充电难、里程焦虑严重、运营收入受影响等问题,提出了利用社会充电设施共享为主、出租车专用充电设施为辅的解决方案。一方面通过安装分时共享充电设施或组织桩与车匹对,在驾驶员居住地或其附近满足夜间充电需求;另一方面通过强化互联互通提升充电设施利用率,并适度组织示范站建设引导设施布局,满足日间补电需求。
具体支持措施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给予专享度电补贴。综合考虑出租车油改电节省燃料费用和出租车日间补电运营时间损失、停车费支出等成本增加因素,以及驾驶员不敢接长单带来的潜在运营损失,按度电0.4元标准(2020年)补贴驾驶员。二是支持示范站建设。计划2020-2022年间,在全市范围内按一定的建设标准,每年组织建设15个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对示范站延续30%设备补贴政策,同时享受国家集中性充换电设施基本电费减免,以此引导充电设施布局满足电动出租车替代需求。三是支持“桩车匹对”工作。把组织“桩车匹对”职责压到市级平台,由市级平台作为信息枢纽,调动充电企业积极性,并对“桩车匹对”的充电桩提出为出租车服务的具体要求,压实“桩车匹对”工作。
易车点评:全力解决电动车充电难问题
通过以上《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有关解读说明,可以明确的看到上海正在积极思考和解决电动车购买和使用过程中的充电难问题,不仅对充电设施的建设提出了要求,还有破解充电桩进小区难,完善安全监管技术等众多领域提出了指导意见,为电动车车主们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其实说的再直白一点,对私人电动车车主们来说,就是让大家在购买电动车时尽量减少后顾之忧,不再为充电难问题而苦恼,用车充电的时候更加方便省时,全力解决困扰普通电动车主们日常用车时的充电顾虑。
『肆』 2017年3月1号起上海电瓶车 出了那些新规定政策
2017年3月1号起在上海非标电动车将禁止上路行驶了。也就是在这一天所有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
在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的销售场所,销售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本市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的产品目录。禁止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车执照,禁止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车执照。
(4)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办法扩展阅读: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和下列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残疾人手摇轮椅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2.2米的范围内行驶。
(二)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
(三)不得驶入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越江隧道和越江桥梁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
(四)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应当避让。
(五)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有转向灯的开启转向灯;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六)不得实施其他影响安全行驶的行为。
禁止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伍』 上海自2023年开始不再对插电式混动汽车发放专用牌照,你对此有何看法
上海市新一轮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在春节前已经出台,《实施办法》中最新的政策变化是2023年开始不再对插电式混动汽车发放专用牌照,这意味着上海市纯电动汽车存市率占据了更大的比例,受众群体广泛。
政策的推陈出新,迭代中淘汰过渡期的旧办法,这样可以使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可以平稳过渡,从而最终做到全民认可接纳。市面上的车汽油车和电动车占据主导市场,油电混动车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上海市新能源汽车的实施取得阶段性胜利。
『陆』 外地人在上海买新能源车上牌有哪些条件
有以下条件: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条 个人用信用状况良好、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自申请之日前1年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下列人员:
(一)本市户籍居民;
(二)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且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6)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办法扩展阅读: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相关法条:
第四条 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除进口新能源汽车以外),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根据本市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有关信息和本市确定的补助标准,再给予本市财政补助。
本市财政补助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退坡。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本市财政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且发动机排量不大于1.6升的,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3给予本市财政补助。
『柒』 上海暂停为五菱宏光mini上绿牌,为什么上海新能源车上牌有什么规定
可能是因为小型电动汽车过多占用上海的绿牌资源。事情最早是从五菱宏光的车友群中传出来后,不少购买五菱宏光的上海车主都表示,自己无法正常上牌。之后有4S店的工作人员表示,上海确实暂停了小型电动车的,目前来看,基本十万元以下的电动汽车都无法上绿牌。首先我们要知道,绿牌是专门为电动汽车办法的牌照,这种制度是为了促进电动汽车的发展,从结果来看,不少摇不到车牌的人,也确实开始选择电动汽车。
『捌』 上海发布促进汽车消费措施 车牌/置换/购车均有政策优惠
易车讯 近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委员会、商务委员会、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主要为促进上海市汽车消费优化升级,特制定系列措施,包括增加个人车牌数量、国四及以下车型置换国六可补贴4000元、买新能源车补贴5000元电费等。
对于上述个人汽车消费的促进,之前易车等媒体也进行了报道,而此次《措施》增加了对汽车相关产业发展的方向规划,详情请见下文:
1.适当增加中心城区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投放数量。在确保本市综合交通政策基本稳定的前提下,2020年新增4万个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满足本市消费者合理出行需求。
2.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工作。2020年12月31日以前,本市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同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要求的国六排放标准燃油新车,并在本市公安部门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本市给予每辆车4000元的财政补贴。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让利补贴,通过“政府有补贴、企业有优惠”,放大财政补贴效应,释放更新置换消费潜力。
3.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延长新能源汽车购置中央财政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等政策。2020年12月31日前,本市个人消费者按照《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18]7号)及相关规定,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汽车),并在本市公安部门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对消费者在本市使用具有独立报桩电表的个人自有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以及在本市公共或专用充电设施充电并使用上海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支付结算的电费和服务费,本市给予每位消费者5000元补贴。
4.加大公共领域燃油车置换为新能源汽车力度。2020年全市更新新能源公交车2500辆左右,实现中心城区和郊区建成区内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的目标;加快燃油出租车置换纯电动车型,2020年完成5000辆左右纯电动出租车上牌并投入使用。
5.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套。支持充(换)电设施建设,对居民社区建设智能充电桩、实施自(专)用充电桩共享改造、开展充电桩示范小区建设的,按照相关标准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妥善解决电动出租车充电难问题,每年建设15个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并对示范站给予财政补助;支持出租车利用社会充电网络充电,2020年内,出租车利用上海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支付充电费用的,可享受0.4元/千瓦时的额外补贴。
6.促进燃料电池汽车加快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增加公共领域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线路,重点支持物流车示范应用。出台加氢站建设布局规划,抓紧制定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研究补贴政策。2020年新建5座以上加氢站,力争完成全市10座以上加氢站布局。
7.优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落实新能源汽车“不限行、不限购”,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继续发放免费专用额度。对消费者将燃油汽车置换为新能源汽车的,相关部门提供新能源汽车专用额度后,允许消费者继续保留燃油汽车额度。
8.营造智能汽车消费环境。积极对接国家《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培育一批新型市场主体,加快车联网络数据通信运营、地图位置服务等一批功能性平台落地。积极拓展智能汽车消费场景,推动数据共享,支持商业模式创新,推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城市级智能汽车应用试点,探索开展商业化运营。
本措施自2020年4月23日起施行(具体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