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进入充电区规定
⑴ 电动汽车可以在地下车库充电吗
电动汽车在地下车库充电具体需要看该小区是否有安装充电桩。
当下国家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配套设施,许多车主在购买新能源车后就把充电桩安装提上日程。然而,仍有不少人和单位对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的安全问题心存疑虑。部分业主在安装充电桩时遇到了阻碍,或因小区未配备充电桩而暂时搁置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念头。
据悉,目前全省充电基础设施采取备案制,私人建设个人充电桩无需备案,由生产销售电动汽车企业自行或委托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为用户在住宅小区或其他相关场所落实一处充电设施,申请时需要物业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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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里关于充电基础设施的配建要求,市住建局在开展停车场、住宅小区等审批工作时,主动、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规定。
“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并没有审批职权。而且就泉州现有的大部分小区而言,电动汽车安装充电桩需要使用专门的电路,以确保用电负荷,更要征得线路经过的车位产权人同意。
一旦油电混放,极易造成安全隐患。”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建议对2016年以前拥有地下停车场的小区,统一进行规划、线改,由发改、电力、住建等相关部门协商配合进行,探讨能否继续享受地面加桩的相关补贴政策。
⑵ 电动汽车怎么充电才正确
第一点,不要太过于深度的放电
其实,说白了就是不要把车辆的电用得太绝,不然你请拖车的话,既花钱又费时。再有就是这样对电池本身也不是一件好事,所以我建议当你车辆电池用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或者你有充电条件的话,你就去充它,它不会因为半电状态下充多了会对电池寿命有损耗。
第二点,充电不要充得太满或者太久
虽然说现在电动汽车都有电池保护这样一个功能,比如你一直把它插在充电桩上,电满之后它会自动跳闸,甚至它有一个保护的一个冗余量,但是你不要忘记咱们国家还是有很多这种造车新势力,他们这些事有时处理并不是很好,比如之前网上报道的蔚来有一台车,因为一直充电就出现了问题。所以建议大家当电充满了就及时拔掉,或者给自己设置一个闹钟来提醒你拔掉,这也是对电动汽车电池比较好的。
第三点,注意电池充电的环境温度
我觉得在咱们南方的朋友不用过于担心,因为最冷的时候也是零度左右。其实正常情况下,比较好的充电温度应该是0到45度之间,像比方低于零度的时候,建议不要在极端状况下先去做快充,可以先用慢充让电池保持一个良好状态,最后再去做快充会好一些。另外,夏天暴热的时候我也不建议你去做快充,因为这样会增加电池的整个热管理负荷,所以建议大家还是用普通的方式充电会更好一些。
第四点,充电前检查电充枪以及充电口是否干净
在给电动汽车充电之间,一定要检查好这些,不要有污渍、泥巴或者积雪什么的粘在上面,这样是对电动车不好的。还有就是下大雨的时候,就算你再着急也一定不要给电动汽车充电,因为这是一件很有风险的事情。
⑶ 各地电动汽车充电桩收费标准怎么规定的
各地电动汽车收费标准如下图所示:
⑷ 目前电动汽车对充电设备的基本要求有何规定
(1) 安全性。 电动汽车充电时, 要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蓄电池组的安全。
(2) 方便性。 充电设备应具有较高的智能性, 不需要操作人员过多干预充电过程。
(3) 经济性。 成本经济、价格低廉的充电设备有助于降低整个电动汽车的成本, 提高运行效益, 促进电动汽车的商业化推广。(4) 效率高。 高效率是对现代充电设备最重要的要求之一, 效率的高低对整个电动汽车的能量效率具有重大影响。
(5) 对供电电源污染要小。 采用电力电子技术的充电设备是一种高度非线性的设备,会对供电网及其他用电设备产生有害的谐波污染, 而且由于充电设备功率因数低, 在充电系统负载增加时, 对其供电网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因此, 要求充电设备对整个供电网污染要小
⑸ 纯电动汽车在服务区充电休息,超过了正常通行时间,高速回收取超时费吗
应该是要收超时费的,目前各个区域路段都是有最大通行上限规定的,可以在各个收费站咨询一下最大停留时间。
⑹ 电动车充电设备不能放在室内吗,违反消防条例
电动车充电设备不能放在室内,有火灾隐患。
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第三条、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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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⑺ 电动车快速充电站的操作规范
1、本规范是电动汽车充换电站操作、维护的安全操作制度。操作范围含: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仪器、动力电池,电动汽车及其系统部件。所有相关工作员工需熟记本操作规范和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安全应急预案,并按照操作规范工作。
2、参加电动汽车充换电站运行维护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电动汽车充换电站运行维护规范与国家相关法规,确保充换电站运行维护工作的安全进行与电动汽车充换电操作状况的准确记录。
3、若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或事故,应按照安全应急预案的相关措施执行。 1、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熟知国家有关用电安全规定和触电急救法。
2、操作人员必须时刻谨记“安全第一”观念,时刻注意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对于安全规定必须无条件服从。
3、工作中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在潮湿区域工作时应注意做好安全措施。
4、操作人员要经常检查工具的绝缘情况,正确使用各种仪器、仪表。
5、操作前应确认车辆已经停在指定的位置,打开车辆动力电池箱盖,检查电池箱外观,开启车辆尾部低压电源。
6、换电机器人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1)两人操作,一位操作人员,一位监护、检查人员。
2)确保机器人作业时,机器人作业范围内不得有其他任何人员(除必要的工作人员外)。
3)任何人不得在机器人与车辆、机器人与电池架之间行走(紧急情况除外)。
4)机器人前后移动时,操作人员必须给口令监护人员并得到监护人确认可以移动机器人。
5)确认车上电池盒电磁锁已经所好,关电池箱门,挂好电池箱门的保险绳,关上自动解锁电源,关上车辆后门。
6)确认电池架上电池安装稳固。
7)对机器人运行程序的修改,必须先做试运行再做实际操作。
8)严格按照规定维护保养机器人。记录机器人工作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回报。
7、更换动力电池注意事项:
1)严格带电接近高压电极;
2)电池、电池盒的维护前必须切断电源;
3)若换下的动力电池温度过高或更换动力电池时发现接头极柱有烧黑或熔毁现象,应按照应急预案的相关措施执行。
4)确认车辆、电池架上电池安装稳固;
8、更换电池时严格避免带电接近高压电机,电池和电池盒的维护前必须切断电源,确认车辆和电池架上电池安装稳定。
9、架上取电池前,托盘必须全部缩回到位,设备停在0度或者180度,工作托盘上不能有电池。
10、机器人左右移动需把托盘和缸缩回到位,高度不超过300毫米。
11、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1)对车辆进行更换电池或者电池盒维护保养之前,确认车辆停稳,并在所工作的车辆前放置“停车牌”。作业完毕后,让司机签字确认,然后移开“停车牌”。
2)留意往来的车辆。
3)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指引作业。
4)严格按照公交车操作规程进行安全作业。 1、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熟知国家有关用电安全规定和触电急救法。
2、工作中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及防护用品,在潮湿区域工作时应注意做好安全措施。
3、操作人员要经常检查工具、设备的绝缘情况,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上报维修。正确使用各种仪器、仪表。
4、充电操作步骤:
1)检查充电机三相输入和直流输出线的连接插头是否可靠。
2)选择是否在电池管理模式下运行,根据电池特性设定合适的充电总电压、单体限制电压和充电电流等参数,第一次设定好参数后无特殊情况请勿擅自改动以上参数,下次充电时能自动显示最近一次的充电参数。
3)作好充电记录。
4)若接触器、液晶屏显示、风扇等工作不正常,请勿开机,等待维修处理。
6、充电注意事项:
1)充电过程中应密切监控充电机的运行状态,包括充电电流,充电电压和电池温度,如有电池管理系统运行还须检测单体电压变化。
2)电池接近饱和后电池电压上升较快,应密切观测及时停止充电。充电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处理,记录故障现象并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待相关人员处理。
3)若动力电池出现温度过高、冒烟、着火或爆炸等情况,应按照应急预案的相关措施执行。
4)充电过程中如发现充电机内部响声异常、电流电压显示异常、充电机内有不正常气味或烟雾产生、液晶显示异常、各信号指示灯显示异常等请立即停机处理,以免造成更多的元器件损害。
5)充电过程中严禁靠近充电机和电池,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突然断开电源或负载电源插头。
6)充电车间要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充电时应确保车间内通风正常,并定期检查风扇是否工作正常。如有问题应及时上报维修,保证通风装置的正常使用。
7)如遇雷电天气,因空气湿度较大,请将充电机先接通电源,待充电机工作30分钟后才能开始充电。
8)若某台充电机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生异常,应将同属于该充电架上的充电机全部停机,切断该充电机架的三相电源总开关后才能取下维修。
9)严禁非专业人士拆开充电机,所有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需进行专业培训后才能上岗。如发生故障,为避免充电机电容剩电危机人身安全,故障发生后应过15分钟才能拆开充电机维修且维修时应做防静电措施。
10)充电机应做好绝缘措施,严禁在充电机上堆放其它物品,充电现场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11)充电车间内必须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12)工作时操作人员应时刻防止撞伤、触电、动力电池意外坠落等伤害。
13)现场严禁踩、踏、敲、打机器设备,及将生产器具未按规定挪为他用。
14)保养、维修设备时,必须挂警示牌,作业时禁止其他人员触动设备开关。 1、操作人员基本要求
1)操作人员应具备计算机的基本常识,能对监控计算机进行基本操作。
2)操作人员应熟悉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监控系统的结构、原理,网络连接及各接入装置功能。
3)操作人员可对现场运行的计算机监控系统进行正常的监视、操作、定期巡检及日常检查。
4)操作人员需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监控系统定时巡检
1)操作人员需对监控系统各设备进行定时巡检,及时发现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并及时汇报处理。
2)巡检内容应包括监控系统各主机是否运行正常,各设备运行指示灯指示应正常,监控程序数据正常刷新,和各监控装置、智能设备通讯正常,监控功能正常。
3)监控系统接入各装置上的电源指示灯是否正常,运行指示灯是否正常显示,装置无死机现象和异常情况。
4)对监控系统的各种运行报表、业务报表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和错误数据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操作人员应及时对监控系统主机报告的事项进行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与充换电现场核对,并报告相关责任部门。
4、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时,所有现场有人工参与的充换电操作,操作人员在执行充换电远动遥控操作前,必须与充换电现场人员进行确认,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在监控系统上进行遥控操作。
5、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时,无人工参与的充换电操作,操作人员在执行操作时必须按照预先制定的操作指令流程,核对相关远动信号,确认信号正确并做记录后,在监控系统执行遥控操作。
6、对充换电站内常规充换电操作,应制定常规充换电操作业务流程表。所有由监控系统发起的充换电操作必须根据充换电操作业务流程表进行,由一名操作员发出命令申请,另外一名操作员完成命令核对后下发命令。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操作人员可按照紧急规程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立即向相关管理部门汇报。
7、凡影响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监控系统设备正常运行的检修、试验、故障处理等工作,工作前要事先向相关责任部门进行申请,并开具工作票,征得相关责任部门同意及系统运行人员许可后方可进行。
8、操作人员可按照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对监控系统装置进行断电复位等简单缺陷处理工作。
9、运行人员如果发现监控装置设备紧急故障,如设备电源起火、冒烟等现象,应立即断开监控装置电源,缓解故障情况后,及时通知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处理。
10、电动汽车充换电站一次设备检修试验工作完毕后,运行人员应核实自动化数据和现场是否一致,不一致时首先应通知检修人员核查;仍未发现故障原因时,值班人员应通知自动化人员进行核查。
11、监控系统的技术管理
1)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监控系统一经投入运行,运行人员必须作好运行记录(在运行日志上记录当班系统是否正常,出现的异常情况),交接班时要检查、确认监控系统的运行工况是否正常。
2)监控主机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退出监控程序。
3)运行人员严禁修改监控系统数据、配置。
4)运行人员应仔细观察和分析监控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发现后应立即上报相关责任部门。
5)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监控系统运行管理
(1)在监控主机上不得使用、安装同监控系统无关的计算机软件。
(2)监控系统的网络应为独立专用网络,未经维护部门批准,严禁将任何计算机联入该网络。
(3)为了生产上的需要,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监控系统专用网络与本局局域网、省中调自动化专网以及地区县电力公司调度自动化有长期或短期的网络连接,应遵循《全国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
6)监控系统数据备份
(1)运行部门应定期对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监控系统进行数据备份,监控系统及数据库应有不少于两份的可用备份,并存放于不同介质与不同地点。
(2)各运行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系统和数据备份制度,确保备份的完整性、可用性和及时性。
7)运行管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和检修工具、仪表、仪器,并分类存放。备品、备件应定期进行检测。
8)监控系统在现场应有齐全的运行资料,如:监控系统装置缺陷记录,主要设备的技术说明书、监控装置接线原理图等。
9)监控系统的图纸、技术资料、档案文件等应统一存放,专人管理。
12、监控系统的安全管理
1)不得修改、增加、删除监控主机的文件,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计算机操作。
2)严禁带电拔插主机、打印机、显示器连线,在未退出监控程序情况下开机、关机。
3)监控系统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有腐蚀的物品和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
4)监控系统各装置由维护人员负责清洁。
5)监控系统电力专用不间断电源为计算机监控系统专用,未经许可,不得在此电源上接入其它用电设备。
6)明确运行人员在监控计算机上操作的权限,每位运行人员应严格按照本人的权限进行操作,严禁用他人的名字和权限进行本人不允许的操作,运行人员需对自己的密码负责。
7)运行中的计算机监控软件系统,未经批准不得更改参数设定。
8)监控系统软件、相关应用软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复制,严禁外流扩散。
9)监控软件系统使用新引入的应用软件前,应首先进行安全评估,确定无病毒感染、木马及后门漏洞后,方可投入使用。
⑻ 电动汽车家里能充电吗电动汽车怎么在家充电
电动汽车家里充电并不违反用电规定,但一般家用电都是220V,所以只能给电动汽车进行慢充,往往需要8个小时以上才能充满,更适合在夜间进行充电,现在不少电动汽车可以设定充电时间,对于一些地区有峰谷电价就比较合适,设定好充电时间,插上充电器待夜间电价便宜时自动开始充电。
⑼ 写字楼有个别租户,拒不配合电动车禁止入户规定,上楼,充电的规定怎么解决
山东省公安厅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
一、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二、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三、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四、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本禁令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