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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碰撞法规要求

发布时间: 2021-08-07 14:13:30

❶ 新交通法对电动车发生事故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从2010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了电动车国家新标准。标准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与原有的电动自行车区分开来。

“超标车”一旦造成交通事故,由于其部分关键技术指标超出了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规定,且动力性能明显高于其他非机动车,在司法实践中会被判定为机动车,从而使驾驶人在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后续赔偿等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

(1)电动汽车碰撞法规要求扩展阅读:

电动自行车的部分限制条件:

1、车速限制

新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km/h,主要是考虑到如果车速过快,将直接增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一旦遇到紧急情况,骑行人做出相应避险动作的时间很短,刹车距离也会相应变长,很容易与其他交通工具或行人发生碰撞,有时甚至还会出现侧滑摔倒等失控现象,造成了许多人身伤害事故。

因此,将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是确保安全的重要前提。

2、尺寸重量限制

新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m,车体宽度不大于0.45m,整车重量(含电池)不大于55kg。

主要是考虑近些年,部分“超标车”车体越来越长、越来越宽,重量越来越重,外观和性能都逐渐摩托化,严重挤占了非机动车道的空间,这类超大车辆极易与其他非机动车以及行人发生碰撞。同时,如果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过重,碰撞时由于冲击力较大,将给对方造成严重的伤害。

因此,为确保交通安全,必须对电动自行车长度、宽度以及整车重量加以限制。

3、脚踏功能

电动自行车从根本上说是带有电动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应当符合自行车的相关特征,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

如果没有脚踏骑行功能,电动自行车在产品形态、动力来源、使用方式等方面就与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存在本质的区别,也就无法纳入非机动车管理。

此外,脚踏骑行功能还能够让消费者在车辆故障或电池乏电时继续行驶,避免了长距离的推行,更加便利消费者使用。根据国际经验看,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均只有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两轮车才能纳入非机动车范畴。为此,新标准中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网络-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❷ 电动车与机动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主受伤严重,请问有关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很多这样的情况都对这个问题不是很清楚,我帮你提醒下吧,无论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撞还是超速被撞,就算机动车停在哪里司机在里面,机动车照样有责任的,那么问题来了,到底谁主责谁副责,首先你自己弄清楚,你闯红灯没,你是否在正常行驶,并且是否超过45码,只要你这3样清楚了毫无疑问机动车主责,你次责,主者赔偿百分之九十,副自负百分之十。如果你闯了红灯哪就你主他副。所以得遵守交通规则。请采纳谢谢

❸ 电动汽车安全全球技术法规evs-gtr涉及哪些方面

2018年3月13-16日召开的联合国世界车辆协调论坛(WP29)第174次会议上,由中国、美国、欧盟和日本共同牵头制定的电动汽车安全全球技术法规(EVS-GTR)经《1998年协定书》缔约方投票表决,获得全票通过。
EVS-GTR紧紧围绕整车及动力蓄电池的安全性能提出技术要求,同时规定了电动汽车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试验方法,以保障电动汽车在各种使用环境下以及发生正面碰撞、侧面碰撞等事故时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乘员安全。EVS-GTR制定工作自2012年启动,在中国、美国、欧盟和日本共同牵头下成立了专门的法规起草工作小组,联合全球近50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大量的技术研究、试验验证和沟通协调工作。中国组织来自汽研中心、一汽、北汽、比亚迪、宁德时代、中电十八所等的国内专家,牵头了其中3个研究小组的工作,对电动汽车整车防水、动力电池热扩散和商用车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
EVS-GTR是全球汽车技术法规体系中第一个专门针对电动汽车的安全技术法规,也是我国在参与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论坛(WP29)工作中,第一个以主要牵头国的身份全程主导并深度参与完成制定的全球技术法规,标志着我国已开始从汽车标准法规的“跟随者”向“主导者”转变,在国际标准法规工作中的主导权和话语权不断提升。今后我国还将继续深度参与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法规制定工作,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推动中国标准走向世界,以标准法规引领汽车产业创新发展。

❹ 电动车与汽车相撞责任认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电动汽车碰撞法规要求扩展阅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第六十六条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

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应当载明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六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六十八条 由于事故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并书面告知各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当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无法接受调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❺ 避免电动车自燃悲剧 国家颁布《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等标准

今日(5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发布,新规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我相信很多小伙伴都会非常关注电动汽车的安全,新能源汽车自燃事件已经屡见不鲜。为了能够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的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于今日发布电动汽车安全三项强标制定工作,希望能够进一步提高和优化了对电动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主要规定了电动汽车的电气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增加了电池系统热事件报警信号要求,能够第一时间给驾乘人员安全提醒;强化了整车防水、绝缘电阻及监控要求,以降低车辆在正常使用、涉水等情况下的安全风险;优化了绝缘电阻、电容耦合等试验方法,以提高试验检测精度,保障整车高压电安全。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针对电动客车载客人数多、电池容量大、驱动功率高等特点,在《电动汽车安全要求》标准基础上,对电动客车电池仓部位碰撞、充电系统、整车防水试验条件及要求等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安全要求,增加了高压部件阻燃要求和电池系统最小管理单元热失控考核要求,进一步提升电动客车火灾事故风险防范能力。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在优化电池单体、模组安全要求的同时,重点强化了电池系统热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以及功能安全要求,试验项目涵盖系统热扩散、外部火烧、机械冲击、模拟碰撞、湿热循环、振动泡水、外部短路、过温过充等。特别是标准增加了电池系统热扩散试验,要求电池单体发生热失控后,电池系统在5分钟内不起火不爆炸,为乘员预留安全逃生时间。
三项强标是咱们国内电动汽车领域的首批强制性国家标准,这对于提升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保障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❻ 请整理一套关于电动车的法律法规包括撞击后的赔偿方式,谢

阐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力二轮车,不包括电动汽车等。一、电动车属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因此,电动车要么是机动车,要么就是非机动车。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我们平常说的电动车,如果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就属非机动车;除此以外的,都属机动车。

二、哪些电动车属非机动车
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属非机动车。
根据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即《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空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即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符合这三个条件的电动车,即可认定为非机动车。其他的电动车,均属机动车。

三、为什么要弄清楚电动车的属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管理和通行规则都不一样。主要区别有:(一)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需要投保交强险、登记上牌、驾驶人需要持有驾驶证;非机动车无此要求。(二)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走非机动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地方,应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三)发生交通事故时,法律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比例有所照顾,即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负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责任时,机动车一方分别承担80%、60%、40%、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在正常责任比例上多10%)。

四、电动车是否需要登记上牌
属于非机动车的电动车,即电动自行车,目前尚无规定需要登记上牌。
属于机动车的电动车,且称之为超标电动车,依法应当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即需要投交强险,取得行驶证、号牌后才能上路。但由于我国特殊国情,超标电动车市场的庞大需求,大量的超标电动车被生产、销售,已成泛滥之势,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以及工商部门在源头上未能制止,公安机关对已经投入的超标电动车难以实施有效管理。这些非法生产、销售的电动车因不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条件,无法上牌。
目前厦门对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的现象,一般不按无牌机动车处罚,即只警告,不罚款。但如果驾驶超标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则要按机动车的管理和通行规则去判断事故责任。

五、骑电动车是否需要考驾驶证
骑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
骑超标电动车,需要持有准驾车型为摩托车(E)或轻便摩托车(F)的驾驶证。其中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电动车,必须持有准驾为E的驾驶证。

❼ 汽车和电瓶车碰撞,根据新交通法,责任怎么认定(详细再加分)

分析如下:
1、60码的速度(没超速),说明你是正常行驶。
2、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明显违章。
3、电动车突然左转,撞你右后轮,首先,左转让直行,这是大前提,电动车在左转时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谨慎慢行,但电动车却是毫无征兆的突然转弯,这说明他有过错。而且从碰撞点来看,因为是撞在右后轮,说明你当时基本上已经完成超车,电动车在转弯前没有尽到注意义务。

依你所述,我个人觉着此次事故中,电动车方应负主要责任,但是,由于机动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我国法律将它定义为高度危险物体,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时,机动车方应承担无过错责任,这个限额划定为10%。也就是说,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哪怕非机动车方负全责,机动车还是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所以,综合来看,个人觉着比较合理的责任划定为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当然,前提是交警认定你超车未保持安全距离的看法成立。

如果你想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那你相应的要证明你在超车时保持了安全车距。我想着你现在举证也不现实了,如果你对认定书有异议,你可以依法提起复核程序。

给你个视频链接,《交通事故处理实务》应该能帮到你。
http://www.tudou.com/home/yyls01

❽ 电动车撞到汽车了,按法律规定双方怎么赔偿

交警认定责任,按照交警认定的责任作为双方赔偿的依据。可以向交警提出你的看法,争取有利于你的认定。就本案你描述的情况,交警可能认定你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这里没考虑现场影响责任分配的其他因素。)。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出于保护弱势群体,且机动车办理了交强险的缘故,交警部门有可能认定机动车方负全责。

❾ 电动车和汽车相撞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电动车和汽车相撞,首先应当确定电动车是否是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技术要求”第5.1.1规定:“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第5.1.2规定:“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第5.1.3规定:“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
如果是40公斤以下,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且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的话,电动车应该属于非机动车。反之则属于机动车。
处理办法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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