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清算新能源汽车补贴
⑴ 新能源汽车补贴怎么领
在4s店即可领取
国家补贴与地方补贴均是由经销商垫付,搜集购车者的相关资料后提交政府部门允于批复与报销。
因此消费者在购置新能源电动车时只需要支付扣除双重补贴之后的价格,在办理完完税证明后,车主需把发票原件、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完税证明这四份文件,拍好照片,发给4S店即可。
补助范围。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
(1)补充清算新能源汽车补贴扩展阅读:
新能源汽车补贴对象:
第四条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动力电池、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检测等工作。
第五条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三种形式。
(一)直接购买: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二)整车租赁: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
(三)电池租赁:中央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
第六条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重点对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电池回购等给予支持。
⑵ 新能源汽车补充清算,对哪些企业有利
对于新能源汽车补充清算,对很多企业都有很大的优势,新政的实施也加速了行业的“洗牌”,依靠补贴生存的低端企业注定被淘汰。新能源汽车企业只有加快创新驱动,提高产品实力,才能对冲补贴下降的影响,备受期待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终于出台。26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改委明确了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和清算办法。2019年新政提出纯电动乘用车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续航里程不低于50公里,补贴乘用车续航里程只划分为250至400公里和400公里以上。
“与前一年相比,纯电动乘用车的补贴减少了近一半。”全国乘用车协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与前几年大幅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不同,该政策根据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安全有保障的原则,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保持技术指标上限基本不变,重点支持高能耗、高技术水平的优质产品,同时鼓励企业注重安全性和一致性。
⑶ 最新下发的新能源电动轿车补贴详细流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13年至2015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依托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一)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
(二)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以下条件:
1.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
2.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
3.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4.地方政府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公交车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已出台具体明确的政策措施。
5.相关城市须接受年度考核评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广目标的将予以淘汰。
(三)能够满足上述条件的城市,可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四部委将对上报方案进行审核评估,择优确定示范城市名单。
二、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
(一)补助范围。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三)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四)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2013年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
三、对示范城市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奖励
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具体奖励办法及标准另行制定。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⑷ 重磅!2020新能源补贴政策出炉,骗补将不复存在
受经济下行以及补贴退坡等影响,国家大力扶持的新能源汽车行业,从去年开始便出现了下滑的迹象。除此以外,特斯拉国产化以后,也对国内的不少电动车品牌造成了不少的冲击。而为了提振新能源车的市场,国家在近日也发布了关于新能源汽车的一系列新政,其中就包括了将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的政策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不过,从小鹏汽车董事长&CEO何小鹏的朋友圈中,我们还是能看出小鹏对于新政的反应总体来讲还是比较淡定的。而对于那些新能源车的潜在客户来讲,补贴新政的出台反倒能让他们以更加实惠的价格买到心仪的车型,或者再换个角度来讲,国家对新能源车市场的引导,已经逐步回归正轨,让产品实力提升来争夺市场,这才是好事情!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⑸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的通知
财建[2010]230号
有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有关决定,加快汽车产业技术进步,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请示》(财建[2010]41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根据汽车产业基础、居民购买力等情况和有关要求,四部委选择5个城市编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启动试点。试点补助资金管理按照《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执行。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试点城市及所在省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要依据本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靠科技,突出自主创新,切实抓好试点工作。要跟踪新能源汽车试点运行情况,及时将试点效果、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以及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函告四部委。
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13年至2015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依托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一)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
(二)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以下条件:
1.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
2.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
3.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4.地方政府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公交车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已出台具体明确的政策措施。
5.相关城市须接受年度考核评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广目标的将予以淘汰。
(三)能够满足上述条件的城市,可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四部委将对上报方案进行审核评估,择优确定示范城市名单。
补贴
(一)补助范围。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三)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四)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2013年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
财政奖励
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具体奖励办法及标准另行制定。
⑹ 2021年新能源汽车还有补贴吗
有补贴。
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1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
为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10%。为加快推动公共交通行业转型升级,地方可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
(6)补充清算新能源汽车补贴扩展阅读
要求加强汽车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严控增量、优化存量,严格执行新建企业和扩大产能项目等规范要求。加大僵尸企业退出力度,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坚决遏制新能源汽车盲目投资、违规建设等乱象,推动产业向产能利用充分、产业基础扎实、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地区和企业聚集,不断提高产能利用率和产业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购置补贴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
⑺ 新能源汽车国家怎么补贴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4月23日起实施。《通知》明确,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车型不再享受政策优惠,“换电模式”车辆则不受此规定影响。详见↓
一、延长补贴期限,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
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二、适当优化技术指标,促进产业做优做强
2020年,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2021-2022年,原则上保持技术指标总体稳定。支持“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鼓励企业进一步提升整车安全性、可靠性,研发生产具有先进底层操作系统、电子电气系统架构和智能化网联化特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三、完善资金清算制度,提高补贴精度
从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补贴政策结束后,对未达到清算车辆数量要求的企业,将安排最终清算。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为鼓励“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
四、调整补贴方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有关通知另行发布)。争取通过4年左右时间,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应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强化管理,要把补贴核查结果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未按要求审核公示的上报资料不予受理。切实发挥信息化监管作用,对于数据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补贴。对监管不严、造成骗补等问题的地方和企业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根据资源优势、产业基础等条件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强化规划的严肃性,确保规划落实。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购、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加大柴油货车治理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优势。
⑻ 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何时取消
新能源汽车补贴2020年完全取消。
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四部委近日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根据新政,新能源汽车补贴额度比2016年降低20%,地方财政补贴不得超过中央单车补贴额的50%。
从个人购纯电动车最高补贴12万元,到2016年最高补贴11万元,再到2017年最高补贴6.6万元,直至2020年补贴完全取消。
(8)补充清算新能源汽车补贴扩展阅读:
目前,充电桩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突破,去年,公共充电桩的数量从年初不到5万个,增加到年底的15万个,全年增量是上年度的6倍,我国一举成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最快的国家。
同时,目前我国新型动力电池单体的能量密度,已经达到220瓦时每公斤,价格每瓦时1.5元,相比2012年,能量密度提高了1.7倍,价格下降了60%,纯电动汽车的动力性、经济性、安全性以及舒适性,相比几年前都有了大幅提升。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结构完整、自主可控的产业体系,已经建成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和中原四大动力电池产业的聚集区,年产能已达到100G瓦时,成为全球最大的动力电池生产国。
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去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增长呈现前低后高的走势。15家新能源汽车公司发布的净利润预计增长超过30%;7家公司预计业绩增长幅度100%以上。
参考资料:新华网—我国新能源汽车补贴2020年完全取消 业内:销量将保持稳增
⑼ 又一笔新能源汽车补贴落袋,宇通、比亚迪、金龙各获补超10亿
年初以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资金开始清算,并陆续发放到企业手中。截止发稿前,汽车纵横跟踪到8家上市车企发公告称已收到上述补贴,发放年度不尽相同,数额仅供参考。(本文仅统计2020年1月以后收到的补贴款项)
1宇通客车:收到新能源汽车补贴17.17亿元
2020年2月21日,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66)发布公告,收到郑州市财政局转支付的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款17.17亿元(171,743万元),系部分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所售且累计行驶里程达到2万公里的新能源汽车购车客户应享受推广补贴所对应的应收账款。
2比亚迪:收到新能源汽车补贴13.42亿元
2020年3月2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94)发布公告,其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于近期收到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转支付的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合计人民币13.42亿元(134,226万元)。
3厦门金龙:收到新能源汽车补贴12.96亿元
2020年1月21日,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86)发布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分别收到厦门市财政局转支付的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补助资金6.60亿元(66,009万元)、6.36亿元(63,617万元),上述推广补贴款项合计为12.96亿元(129,626万元)。
4中通客车:收到新能源汽车补贴9.55亿元
2020年1月21日,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57)发布公告,收到聊城市财政局转支付的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9.55亿元(95,532万元),用于清算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
5北汽福田:收到新能源汽车补贴8.34亿元
近日,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66)先后发布两笔公告,收到2017-2018年度新能源补贴共计8.34亿元。
其中,2020年1月2日,收到北京市财政局转支付的2018年度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清算资金合计1.30亿元(13,043万元)。上述款项系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所售且累计行驶里程达到2万公里的新能源汽车对应的推广补贴。
2020年2月26日,收到北京市财政局转支付的2017年度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清算资金合计7.04亿元(70,381万元)。上述款项系公司于2017年所售且累计行驶里程达到2万公里的新能源汽车对应的推广补贴。
6东风股份:收到新能源汽车补贴3.39亿元
近日,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06)先后发布两笔公告,收到2017-2018年度新能源补贴共计3.39亿元。
其中,2020年3月4日,收到襄阳市财政局转支付的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2亿元,系部分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清算资金。
2020年1月22日,收到襄阳市财政局转支付的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款1.39亿元(139,060,000元)。
7北汽新能源:收到新能源汽车补贴1.54亿元
2020年1月20日,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33)发布公告,其子公司北汽新能源汽车常州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国家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预拨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1.54亿元(15,372.00万元)。
8江淮汽车:收到新能源汽车补贴3600万元
2020年1月2日,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418)发布公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208,692,677.04元人民币(不含公司前期已披露政府补贴)。其中,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奖补资金3600万元(36,000,000.00元)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