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治污减霾
A. 西安明天机动车限行号是多少限行范围,时间
西安12月26日不限行
西安车辆限行措施已于2016年12月23日0时起解除
B. 西安二和七限号时间几号和几号
2016年11月3日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76号)精神,根据市治污减霾办《关于启动我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市治污减霾办发【2016】70号)要求,我局决定于2016年11月4日起,在全市行政辖区内实行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管理。具体公告如下:
一、11月4日在全市范围内限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11月5日、6日为公休日,不限行;11月7日限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11月8日限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以此类推。
限行规则: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每日限行两个尾号,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尾号所对应的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日期为11日限行1和6,12日限行2和7,13日限行3和8,14日限行4和9,15日限行5和0,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阿拉伯数字(号码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作为尾数执行)。限行某个尾号所对应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当日不得上路行驶。
二、11月4日起在我市三环路(含三环路)内禁止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通行。
三、不受限行措施影响的几类情形:
1、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新能源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邮政专用车、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学校校车;
3、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行政辖区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降级或升级事宜,另行公告。
C. 西安市车辆限行规定尾号为子母限行吗
如果车牌号后面有字幕,则以最后的一位数字为准
D. 西安明天机动车限行号码,时间,范围是什么
2016西安重污染天气限行通知
从西安交警部门了解到,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76号)精神,根据市治污减霾办《关于启动我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市治污减霾办发【2016】70号)要求,西安交警部门决定于11月4日起,在西安市行政辖区内实行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管理。
具体公告如下:
一、11月4日在西安市范围内限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11月5日、6日为公休日,不限行;11月7日限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11月8日限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以此类推。
限行规则: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每日限行两个尾号,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尾号所对应的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日期为11日限行1和6,12日限行2和7,13日限行3和8,14日限行4和9,15日限行5和0,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阿拉伯数字(号码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作为尾数执行)。限行某个尾号所对应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当日不得上路行驶。
二、11月4日起在西安市三环路(含三环路)内禁止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通行。
三、不受限行措施影响的几类情形:
1、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新能源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邮政专用车、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学校校车;
3、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行政辖区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降级或升级事宜,另行公告。
E. 听说西安今天限号了是真的吗很惊讶啊
是的。通告如下
我市已于2016年11月3日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76号)精神,根据市治污减霾办《关于启动我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市治污减霾办发【2016】70号)要求,我局决定于2016年11月4日起,在全市行政辖区内实行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管理。具体公告如下:
一、11月4日在全市范围内限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11月5日、6日为公休日,不限行;11月7日限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11月8日限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以此类推。
限行规则: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每日限行两个尾号,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尾号所对应的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日期为11日限行1和6,12日限行2和7,13日限行3和8,14日限行4和9,15日限行5和0,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阿拉伯数字(号码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作为尾数执行)。限行某个尾号所对应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当日不得上路行驶。
二、11月4日起在我市三环路(含三环路)内禁止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通行。
三、不受限行措施影响的几类情形:
1、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新能源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邮政专用车、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学校校车;
3、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行政辖区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降级或升级事宜,另行公告。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6年11月3日
F. 西安小车现行请问西安小车现行怎么个现行法
西安机动车限行尾号规则如下:
西安机动车每日限行两个尾号的快速记忆:限行机动车的尾号与日期的尾号相同和+5的整倍数。
当西安达到空气重污染Ⅲ级,预计重污染未来48小时我市气象条件仍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时,将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6〕76号)和《西安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市政办发〔2016〕87号)规定的启动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禁限行要求包括:
一、明确禁限行时间:X年X月X日X时开始;
二、明确禁限行区域:全西安市行政管辖区域内;
三、禁限行机动车辆尾号具体规定,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四、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无论尾号多少,禁止在三环路(含三环路)范围内通行;
五、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行政辖区的(除高速公路),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六、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的机动车;
七、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或升级事宜,另行通告。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
Ⅳ级(蓝色) IV级预警启动条件是:预测未来将出现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天气条件时。
Ⅲ级(黄色)Ⅲ级预警启动条件是:预测未来将出现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Ⅱ级(橙色)Ⅱ级预警启动条件是:预测未来将出现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大于300的情况时,
Ⅰ级(红色)Ⅰ级预警启动条件是:预计24小时内可能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或实况已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并可能持续:
(1)预测未来将出现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大于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2)能见度小于1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等于80%。
(3)能见度小于1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80%,PM2.5大于等于50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700微克/立方米。
(4)PM2.5大于等于700微克/立方米。严重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