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地方保护政策
A.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是怎样的
近几年,我国政府出台了很多政策对新能源汽车发展给予支持和鼓励。2014年中央对纯电动汽车最高补贴为5.7万元,虽然较2013年减少3000元,但是补贴力度依然较大。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最高补贴3.325万元,新能源汽车还可以享有地方补贴和其他优惠政策。除了购车补贴之外,中央进一步强化对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扶持力度,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车型,免征车辆购置税。此外,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财政补贴政策有望出台,总补贴规模或达千亿元级别。整体来看,财政补贴持续到2020年,部分省市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新能源汽车不限购、公务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的减免等一系列政策带动了新能源汽车的销量大幅增长。但是除了政策扶持力度加大之外,制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且新能源汽车产业当前仍缺少来自消费者的自发需求,因此仅靠政策刺激无法取得长久发展。企业不应以获取政策补贴为目的,应该发挥主动性,寻找行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扩大市场需求。
B. 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已经开始退坡了吗
据报道,在近日开幕的2018电动汽车百人会论坛上,相关负责人表示,实际上,虽然国家三令五申不允许设置地方保护门槛,但各地新能源汽车政策“各自为政”的“怪现象”仍屡禁不止。
新能源汽车地方保护还存在“隐形门槛”,制定国家政策范畴之外的非技术性指标以明显倾向本地企业,或采用高出国家政策标准的技术指标以排斥外地企业,目前至少有4个城市通过规定油箱容积上限、制定远高于中央政策标准的质保期限等手段区隔了本地市场。
有消息显示,2018年,新能源汽车地方保护政策有望迎来破冰,中国政府正在研究调整2018年中央财政补贴政策,倾向鼓励高里程、低能耗车型。同时,取消地方补贴也是大概率事件。
希望新能源汽车补贴降低后依然可以快速发展!
C. 2019年8月7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将拿不到深圳地方补贴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深圳,即将迎来取消地方财政补贴时代。地方保护主义的破除,将营造出更加公平的新能源汽车市场环境。
2月18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该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车除外)的购置财政补贴标准将3种要求执行。其中,2019年8月7日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购置补贴。
细则指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获得国家车辆购置补贴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另行制定公布。本实施细则有效期为5年。
(一)申请条件
1.对车辆的要求
(1)享受补贴的车辆须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2)车辆在深圳市范围内的运营里程应当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有关要求,累计达到2万公里。
(3)私人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不作运营里程要求。
2.对企业的要求
(1)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要求,确保产品性能稳定并安全可靠、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完备、加强关键零部件质量保证,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保持一致。
(2)根据财建〔2015〕134号文要求,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应当按照扣减国家和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
(3)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以下简称财建〔2016〕958号)有关要求,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企业监控平台,全面、真实、实时反映车辆的销售、运行情况,并统一接口和数据交换协议,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
(4)生产企业近三年内在“深圳信用网”未被列入国家推送地方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市有关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由生产企业在深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申报的,其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须同时符合上述要求。
(二)补贴标准按三种情况执行:
根据财建〔2019〕138号文和财建〔2016〕958号文对“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等有关要求,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除外)购置财政补贴标准按以下3种情况执行: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按照财建〔2018〕18号文中《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中补贴标准的50%执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按照财建〔2019〕138号文有关要求,过渡期期间:
(1)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
(2)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3.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1)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仅对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纯电动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根据财建〔2019〕213号文要求,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2)2019年8月7日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购置补贴。
作为全国首批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和私人购买补贴试点城市,深圳率先实现了公交出租全面电动化,在产业发展方面拥有优越的市场环境、完整的产业生态和较为完备的资源配套,正在进入从政策导向转变为市场导向的竞争阶段。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在深圳市内建设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完成竣工验收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本实施细则所称充电设施是指各类新能源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撒式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包括充电站构筑物、充电站(桩)等充电设备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监控系统的相关配套设施等。
(一)申请条件
1.对充电设施的要求
(1)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应在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办理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
(2)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委第44号令)要求,应当进行节能审查的充电设施项目,需取得市(区)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3)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应当符合《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2013)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广东省、深圳市关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有关规定。
(4)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规划要求,新建建筑配套建设的充电设施不给予建设补贴。
2.对企业的要求
(1)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原则上由单一企业申请,且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市。
(2)建设企业(以充电设施产权归属为准,下同)在深圳市累计建设的充电设施总功率达到8000kW方可申请补贴。同一建设企业首次申领补贴后新增建设总功率达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请。
(3)建设企业应当建立(或委托建立)企业充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并接入深圳市统一充电设施安全监管平台,全面、准确、实时上传相关信息。
(4)建设企业近三年内在“深圳信用网”未被列入国家推送地方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市有关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建设企业委托其他企业运营的,其委托运营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上述要求。
(二)补贴标准
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400元/kW建设补贴;对40kW及以上交流充电设备给予200元/kW建设补贴,40kW以下交流充电设备给予100元/kW建设补贴。
三、动力蓄电池回收补贴
在深圳市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包括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由生产企业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时按照单位千瓦时专项计提一定额度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资金,在完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后,可按《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深财规〔2019〕1号)有关规定申领动力蓄电池回收补贴。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D. 政府为新能源汽车制定了哪些清障
继出台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方案、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之后,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从8个方面提出了30条具体政策措施。一个月内连续出台三项利好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措施,足见我国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决心。
面对地方保护、充电设施建设滞后、扶持政策有待完善、产品性能需要提高等难题,《意见》将从哪些角度入手,为新能源汽车商业化“清障”?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苏波对此进行了解读。
不得阻碍外地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
“符合鼓励标准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北京也有望享受新能源汽车鼓励政策了。”7月21日上午,看到网上关于国办意见要求各地“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的消息,一直关注上汽荣威550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的李军,重新燃起了希望。
按照目前的新能源汽车鼓励政策,消费者购买纯电动车、纯电状态下行驶里程超过50公里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中央财政将给予4.75万元—5.7万元的补贴(2014年标准,今后每年递减5%)。与此同时,先后两批共88个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或地区,也相继出台了各自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新能源车辆,地方财政也将给予购车者相应的补贴。个别实施机动车限牌措施的城市,还实施了排照免费或单独摇号等优惠政策。虽然,大多数示范城市和地区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所采取的标准与国家标准一致,但也有个别地区将本地车企近期不准备生产的车型排除在外。
“只有通过竞争才能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地方保护既不利于促进本地企业长远发展,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苏波指出,《意见》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各地不得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不得限制消费者购买某一类新能源汽车。
苏波强调说,《意见》出台后,各地地方目录将一律废止。对不按照《意见》要求取消地方保护措施的城市和地区,工信部将会同财政部、发改委、科技部采取相应的制约措施,比如取消或减少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补助等。
充电设施纳入城市规划,给予政策支持
“充电设施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基础。目前,新能源汽车正从以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为主逐渐向公共服务和个人使用并重扩展,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已经成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苏波坦言, 近年来,虽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措施,2013年全国推广新能源汽车2万辆,比过去4年的总和翻了近一番,2014年上半年全国生产新能源汽车超过2万辆,但有些地方对发展新能源汽车依然心存疑虑,充电设施建设滞后问题尤其突出。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目前充电设施主要存在五方面问题:一是个人充电桩安装难,即便拥有带产权的固定车位,小区物业也会以电容不足、施工难甚至充电安全等原因拒绝安装,没有产权的车位安装充电桩就更是困难重重。二是公共充电设施奇缺。三是充电桩生产、安装企业竞争不充分,成本高、服务差。四是没有统一的电动车充电电价标准,不仅“峰平谷”差别电价难以落实,许多私人充电桩只能以工业电价结算。五是充电标准不统一。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制定了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充电标准和服务、用地和用电价格等政策体系,并要求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允许充电设施经营企业依法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
“要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苏波说,《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的,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意见》还提出,要完善用电价格政策。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等非经营性分散充电桩,应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
放宽整车生产准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
“一批满足条件的非汽车生产企业,包括互联网企业,都有机会参与到新能源车科研生产中来。”苏波表示,《意见》要求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明确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科研生产。为此,有关部门即将发布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准入标准。
苏波补充说,通过市场竞争能更好地引导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但非车企要想获得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资质,必须满足一定的基础条件,比如做了长期的准备、具有相当的技术基础、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团队、必要的装备等。否则,容易造成一哄而上、资源浪费。
“至于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产业,政府更是欢迎社会各界参与开发。”苏波表示,2012年,有关部门启动了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其中包括8个动力电池项目。“对于民营资本参与电池开发,我们持开放态度。”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同样应延伸到售后服务领域。《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
此外,《意见》还特别提到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发挥信息技术的积极作用,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比如,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又如,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和运营服务,加快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
E. 北京会取消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吗
取消地方补贴是2019年最新的国家补贴政策中明确规定的,地方政府不能再设置地方补贴,如果有相应的财政预算,可以将补贴重心转移到充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即从直接“补车”向“补电”转移,国家提出这样的政策,其实用意也是非常明显,后续新能源汽车想要健康稳定的发展,基础设施的建设一定要跟上来,毕竟充电问题如果不解决,续航里程焦虑还是会一直存在的,这样新能源汽车想要大规模普及,难度还是非常大的。
小结
取消地方补贴是国家新能源汽车明确规定的,后续各个城市肯定会出台相应的政策,取消地方补贴,同时也会对充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与更加的补贴力度。取消地方补贴,意味着更加开放的市场,同时也有利于新能源汽车长期稳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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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山东省对新能源汽车有什么优惠政策
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发改委四部委已经达成共识,我国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计划再延长三年的时间。财政部相关人士介绍,预计将在以下多个方面进行调整:将出台鼓励和支持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政策;补贴范围进一步扩大,将建立试点区域;补贴方式将采用中央财政直接补贴车企,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将获得中央财政补贴;补贴车型将更加丰富,但门槛将提高;混合动力客车将继续获得补贴,但额度将大幅下降。
2015年4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布了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办法,提出2017-2018年的补贴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的补贴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G. 新能源汽车地方保护何时才能停止
据报道,在近日开幕的2018电动汽车百人会论坛上,相关负责人表示,货币化支持政策逐步退出的情况下,使用通行便利等后续接替的政策需要提前研究,抓紧布局,不同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仍然存在,部分城市设置地方目录,导致消费者选择车型的空间大大压缩,造成了市场的割裂,抑制了发展的活力。
分析认为,在新能源汽车的江湖时代远去之时,全国范围内尚未形成一个健全、统一、公平、充分的竞争机制,这或许将成为制约中国新能源汽车踏入普及阶段的“阿喀琉斯之踵”。
希望新能源汽车可以快速发展下去!
H. 两会提案盘点,行业大佬对新能源汽车发展有何良策
如果说,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是襁褓中的孩子,那如今它正在从温室中走出,有了直面竞争的勇气。
新能源汽车是政策保护下的孩子确实不假。在国家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政策的扶持下,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形成了先发优势,销量与保有量稳居世界前列,成为了新能源时代的领跑者。
截止2019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381万辆,占汽车总量的1.46%。我国新能源汽车已由示范推广转为变为产业化落地,逐步进入市场化发展阶段。
不过,如今的市场环境是有一定特殊性的。一方面,由于2019年宏观经济环境不佳,另一方面2019年新能源补贴退坡幅度较大,都对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产生一定的影响。
数据显示,从去年6月补贴退坡以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同比“十连降”。今年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一季度累计销售5.3万辆,降幅达到56.4%,同时,我们也并未迎来4月的市场爆发。
可以说,2019年汽车市场整体产销下滑以及今年年初爆发的新冠疫情,让本就难言乐观的汽车市场,变得更为“压力山大”。那么,在当下的特殊形势下,新能源汽车破局之道在哪里呢?
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汽车行业中的领军人物纷纷建言献策,提交了相关提案和建议,我们来了解一下。
长安汽车总裁朱华荣:进一步促进中国新能源汽车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当前新能源汽车仍是政策主导型市场,存在私家车需求尚未激发等问题,朱华荣认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面临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发展动力亟待转换、核心技术供给不足、质量保障体系有待完善、产业生态尚不健全等新形势、新问题。
例如,公共专用、社会公用充电桩尚未大面积普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用条目多、价格高;公共充电桩充电仍要缴纳充电费、停车费和服务费,而且各服务商的收费标准不统一;纯电动物流车路权问题。
因此,朱华荣提出三项建议:审视新能源产业发展战略,优化顶层政策导向;改善新能源使用环境,激发消费新能源汽车动力;继续加大对使用新能源车的鼓励。
北汽集团董事长徐和谊:以产融结合新模式,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
徐和谊表示,当前新能源汽车产业面临着这样的突出问题:传统补贴模式退坡造成产业驱动断档,亟待创新引导模式。购置成本高、使用不便仍制约市场成熟,亟待创新培育方式。动力电池与整车全生命周期成本和价值不同步,亟待创新产业模式。
基于此,他带来了以产融结合新模式推进产业行稳致远的建议:建议政府主导创建动力电池产业引导基金,对全产业链进行创新金融支持,统筹和放大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价值。
建议加快绿色金融一揽子工具在动力电池产业链的创新应用,以产融创新结合为产业链赋能。建议加大汽车金融在消费、使用、服务等环节的推广力度,进一步释放消费需求。
奇瑞汽车董事长尹同跃:聚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尹同跃在《取消nev正积分结转限制》议案中表示,希望能够对“双积分”政策进一步完善,建议取消nev正积分结转的限制,这样能够提高传统车企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积极性。
尹同跃还在《制定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再制造再利用政策》议案中提出,希望通过汽车核心零部件再制造、再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培育引领绿色发展的新经济增长点。
他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建议国家推动新能源汽车基础高价值零部件延长在役寿命工程,将再制造归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二是出台政策允许整车制造企业回收低续航新能源汽车,升级改造后视同新车销售;三是建议允许回收铝合金及复合材料车身以及电池、电机、电控等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纳入再制造再回收体系。
广汽集团董事长曾庆洪:促进汽车消费、大湾区新能源汽车产业群发展。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各企业间技术、资源协同有待提高;外资品牌汽车进入中国促使行业竞争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在使用、售后、接受度等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汽车零部件产业链发展不够成熟等。
曾庆洪建议:做好科学规划布局,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加大技术投入,加强我国汽车产业协同,提供新能源汽车整体行业竞争力;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建设。抓住新能源汽车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优势的机遇,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高效发展。
长城汽车总裁王凤英:鼓励小型电动车发展,大力推动氢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王凤英在《关于加快实现节能减排战略目标 促进社会和谐 鼓励小型电动车发展的建议》提出,确立小型电动车产品标准;制定以降低能耗为导向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给予小型电动车税费优惠;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凸显小型电动车优势。
她在《关于大力推进氢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促进能源和动力转型升级的建议》提出,政府引导加大氢燃料电池基础科研投入,突破核心材料和关键部件的技术瓶颈,促进产品国产化;鼓励、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氢能示范应用,鼓励地方政府创新激励方式,推动大规模产业集群的形成;
通过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能源企业牵头建立稳定、便利、低成本的氢能供应体系;完善标准法规建设,加快氢气纳入能源管理体系后的管理细则制定;制定国家级顶层氢能规划,合理规划加氢站,制定长期稳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政策。
海马集团董事长景柱:大力推广插混汽车,消除认知误区。
景柱认为,目前插混汽车遭到“冷遇”,背后的错误逻辑主要有三条:一是认为插混汽车自重大,不节油、不减排;二是认为认为插混汽车发动机排量大,大马拉松小车,产生浪费;三是认为插混汽车不充电的情况下使用,实际油耗没有降低。
但通过实验对比来看,事实上,目前主流的插混汽车既节能又减排。相对来说,纯电动汽车存在里程、充电和电池衰减三大焦虑,更适合短距离通勤。氢燃料电池汽车虽然是终极技术路线,但目前关键稀缺资源和基础设施存在瓶颈,短时间难以普及。
而插混汽车,能用电不用油,不用电能节油,可灵活切换能源,没有纯电动汽车的各种焦虑。
在此背景下,景柱建议大力推广插混汽车。具体包括:取消对插混汽车的政策歧视,在双积分政策、路权、准购权、政府用车采购等方面,给予插混汽车与纯电动汽车相同的待遇;保持免征购置税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提供政策导向支持与执行保障,鼓励插混汽车用于共享出行和网约车;打破地方保护,取消部分城市设置的地方新能源汽车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目录;鼓励并促进大众消费,对发动机排量小于1.5L的插混汽车免征消费税。
合众董事长方运舟:让新能源汽车惠及大众。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存在很多问题,例如行业技术更新快、产品无规模效应、关键系统供应链资源紧张、品牌溢价能力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以及新能源汽车企业底子薄弱等问题。
对此,方运舟提交了《关于加快出台新能源汽车一揽子支持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稳定健康发展》的议案,提出了七项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建议:
大力推进对公市场使用新能源汽车;开放城市新能源汽车限购指标,大幅度增加新能源汽车号牌比例;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拓展农村市场;积极推进路权、电价、停车、高速收费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优惠;
延长国补政策退坡时间;加快资金结算;给予金融、税费及资金支持;给予新能源汽车企业专项研发资金支持,助力技术升级。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唯一一次直接提及汽车产业的相关内容,便是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这不难看出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将会是接下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整个汽车行业的主旋律。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曾强调,疫情对我国汽车产业发生的影响是阶段性的,汽车产业长期向好的发展态势并没有改变。
并且,针对我国新能源汽车下一步的发展,苗圩部长指出,将从供给侧、需求侧和使用侧三个方面继续发力,助力新能源汽车产销恢复。
当我国新能源汽车从温室中走出,我们总要给它一点时间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但我们应当相信,在政策支持以及市场化的助推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必然会在新形势下找到更加强劲的发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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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存在什么问题
一是充电基础设施仍然是发展的短板。我国现在车桩比只有3.5:1,随着新能源汽车数量的持续增长,充电基础设施结构性供给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整体规模仍显滞后。2020年规划建设公共充电桩数量约50万个,但是与同期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规模仍然不匹配。另一方面,充电设施的布局也不够合理,公共充电桩的使用率还不到15%,可持续的商业发展模式还没有形成,存在着运营企业盈利困难和消费者充电价格偏高的双向矛盾。
二是政策体系仍需要完善。在货币化支持政策逐步退出的情况下,使用通行便利等后续接替的政策需要提前研究,抓紧布局。国家部委之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支持政策的衔接还不够充分。不同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仍然存在,部分城市设置地方目录,导致消费者选择车型空间大大的压缩,造成了市场的割裂,抑制了发展的活力。
三是核心技术还需要进一步突破。从动力电池来看,高端产品与国外的差距不大,但产业整体创新能力还不够强。在先进技术研发、产品的一致性保障以及国际化发展方面,与跨国企业相比,仍存在着不小的差距。从整车来看,真正意义上新一代纯电驱动的平台大多还没有纳入企业的研发计划,已有的平台大多是利用原来燃油车进行的改装性平台。燃料电池汽车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还在拉大,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还亟待完善。
四是后市场流通服务体系还有待健全。在售后服务方面,不同品牌新能源汽车的质保内容参差不齐,电池以旧换新的政策也不相同,售后服务配套体系滞后,对培育消费市场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同时,新能源汽车二手车市场评估标准的缺失,流通体系的不健全,车辆保值率低,影响新车市场的长远发展。
此外,虽然双积分办法已经发布,但是部分企业还面临着较大的达标压力。以2016年为例,123家汽车整车企业当中,有42家没有达到燃料消耗量标准的要求。其中,也有产销规模较大的企业,不少企业在新能源汽车产品规划布局方面,距离2019年和2020年积分比例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J. 现在的新能源汽车政府有补贴吗
从2018年6月12日开始,新政将按照新的标准进行补贴。新规下的新能源车型的补贴有增有降,如,续航里程长的新能源车型可以享受到更高的补贴,而150公里以下的新能源汽车将全面取消。
新规的补贴计算公式为:单车补贴金额=里程补贴标准×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系数×车辆能耗系数下面我们分别从里程补贴标准、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和车辆百公里能耗三方面来看下新政下的补贴金额该如何计算:
续航里程
(1)纯电动
(2)插电混动
(3)燃料电池
出将入相
第九条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第十条财政补助采取退坡机制。试点期内(2010-2012年),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第十一条中央财政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采用电池租赁方式的企业,补助数量按其服务的新能源汽车数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