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局新能源汽车建设
① 四部委联合发布 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20%
易车讯 12月31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并将坚决遏制新能源汽车盲目投资、违规建设等乱象,以及落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缺陷调查及主动召回。
《通知》中提到,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纯电动乘用车续航里程在300公里以下的无补贴,续航里程300-400公里(含30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下降至1.3万元;400公里以上(含40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下降至1.8万元。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保持技术指标门槛稳定
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1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为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10%。为加快推动公共交通行业转型升级,地方可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
二、做好测试工况切换衔接,实现新老标准平稳过渡
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试验方法标准将更新。新标准发布实施前,按照老标准进行检测的产品,只要符合补贴政策技术门槛要求,均可按规定享受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在新试验方法标准下的补贴技术要求,有条件的等效全电续驶里程应不低于43公里;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小于65%,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同整备质量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25%。其他新能源汽车在新试验方法标准下的技术要求,适用财建〔2020〕86号文件规定。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市场化长效机制
落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缺陷调查及主动召回。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理处罚的,明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不主动召回、造成重大事故的,或者被主管部门责令召回的,视程度予以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和监管机制,强化对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运营、报废等全流程监管,对于起火、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开展跨部门联合调查。进一步加强购置补贴审核,提高重点关注企业现场审核比例。落实和完善新能源乘用车积分交易政策,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车积分交易制度,承接购置补贴有序退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场化发展。
四、切实防止重复建设,推动提高产业集中度
加强汽车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严控增量、优化存量,严格执行新建企业和扩大产能项目等规范要求。加大僵尸企业退出力度,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坚决遏制新能源汽车盲目投资、违规建设等乱象,推动产业向产能利用充分、产业基础扎实、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地区和企业聚集,不断提高产能利用率和产业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购置补贴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
本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未作规定的事项,继续按照《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② 新能源汽车开启“加时赛” 工信部长苗圩:2020年补贴政策不退坡
2020年1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在“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论坛(2020年)”上发表演讲时透露,2019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突破了120万辆。目前,中国新能源市场是全球第一大新能源汽车市场,份额在全球占比为58%。
按原规划,2020年底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将完全退出。1月11日,苗圩在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论坛(2020年)演讲时透露,2020年7月补贴不会进一步退坡,并且免购置税政策将延续至2025年。
【1024有话说】
对于尚不明朗的新能源汽车行业而言,这无疑让大多数人长舒一口气,在距离2020年农历新年到来之际,终于收获了这个隆冬里的一丝组织的温暖。
而对于早已断粮多日,揭不开锅的众多造车新势力而言,暂缓退出的新能源补贴政策,无疑又让这场淘汰赛进入了加时阶段,能否在最后阶段破局而出,又出现了最后一丝曙光。
总体而言,对于蓬勃发展多年的新能源行业而言,补贴的存在一直广受争议,在补贴完全退出之后,新能源汽车能否经受住市场竞争的考验,才是真正的良性循环。
靠天靠地不如靠自己,新能源汽车更应该勉励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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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
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当前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端的支持总的来说可概括为金钱补贴、税费减免、牌照路权三个方面。
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月12日至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实施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加强城市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④ 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纳入强制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范围是什么意思
和传统汽车相比,安装充电桩是新能源电动汽车必不可少的环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主要分为三类,包括公共专用、私人自用、社会公用充电桩。
个人充电桩建设遇到重重困难
私人自用,目前通常是厂商免费为消费者安装,但是这需要与电力部门、物业公司的合作才能实现。
家住北京右安门的车主熊进,前不久刚刚入手了一辆2013款荣威E50。但家和公司都离公共充电桩远,4S店又在中关村,去哪儿给车充电,就成了他每天面对的难题。
在国家电网将“个人自建充电桩”管控放开、北京市公布自用充电设施建设流程之后,熊进似乎看到了问题解决的希望。然而当他将4S店出具的购车充电条件确认书、固定车位产权证明等材料拿到小区物业盖章时,却碰了壁。
“老旧小区居民基本供电有时还不足,再建充电桩压力确实有点大。”熊进所在小区的物业负责人说道。该负责人还表示,即便是过段时间增容以后,随着用电高峰的临近,首先确保小区内近800户居民的基本用电,才是最重要的。
在私人充电桩的安装过程中,小区物业是否支持入区入户,成为摆在车主、新能源汽车厂商面前的首要问题。但是,对于私人充电桩的安装,相关方如何配合或支持,并没有相关条文加以约定。
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中,涉及充电桩的内容较少,仅有“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完善产业配套体系”的相关条文。而在《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对于私人充电桩建设方面的规定中,也未涉及物业公司。但是如何确保充电桩顺利入区入户安装,小区物业公司在这其中扮演怎样的角色、责任和义务都包括哪些并未提及。
充电桩的安装涉及到很多层面,如政府的规划部门和电网公司、车企、充电设备厂家、设备安装公司、小区物业公司等,在电动汽车未普及的情况下,每个环节沟通起来都显得尤其困难,私家车主若想在所住小区安装充电桩显然不是一件易事。
公共充电桩 “建设革命”还需努力
市民在自家小区安装充电桩屡屡碰壁,那么公共充电桩能否解决问题呢?
与个人充电桩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量公共充电桩经常出现闲置、无人维修、被其他车辆占用、分布不均等现象,使用率偏低,造成了资源浪费。
笔者在位于北京马连道的路面停车场看到,国家电网新建的10多个充电桩虽然均处于开启状态,但只有1个充电桩在为电动汽车充电,一排原本给新能源汽车预留的车位早已被非新能源汽车占据,成为了一个不折不扣的停车场。
即使在网上能查询充电桩大体方位,去实地寻找过程中也并不顺利。尤其是设在写字楼和商场的地下停车场充电桩,经过多方打听寻找,才能有幸得见其“庐山真面目”。
一面是车主找不到充电桩,一面是大量充电桩长期闲置。公众对公共充电桩信息的知晓度不足和位置的隐蔽性,也是导致许多充电桩不被众人所知的主要原因。
安装公共充电桩,意在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按照原先的计划,充电桩建设将会在北京市铺开,而实际过程中,却远未达到预期效果。
国家科技部863计划电动汽车重大科技专项特聘专家王秉刚曾谈道,各部门应该联手起来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找出解决充电难问题的具体办法;基础设施建设不解决,电动车就难以往前走。
如何规划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的建设,做到“方便、好找、有用”才是最为重要的。否则,仅靠政策和补贴的推动想必永远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⑤ 2022年底新建充电桩1万个 西安推新能源车充电基础设施方案
易车讯 日前,我们从西安市政府官方渠道了解到,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22年底新建充电场站200个,充电桩10000个,具体如下: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新基建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着力培育我市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2年底,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全市计划新建成投运集中式充电场站200个;充电桩10000个,其中2020年完成3900个,2021年完成3290个,2022年完成2810个。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逐步建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盖全市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1.编制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
2.做好新建、配建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公共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审批工作,保障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征收、供应。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3.落实新建建筑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要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场,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和在车位附近敷设低压线缆及安装电缆分线箱;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设置1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预留总车位数量30%的配电容量。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长期。
(二)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到2022年底,全市计划新建投运公共充电场站150个,公共充电桩7500个;专用充电场站50个,专用充电桩2500个。
1.落实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任务,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布点规划、场站选址等工作,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验收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详见任务分解表)。
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城区内采用立体式充电站(塔、楼)、停车场加装等模式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继续对大型商超、景区、物流园区、地铁站停车场等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建设充(换)电场站。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底。
3.持续推进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邮政、环卫、行政机关等专用车辆的充电需求,确保到2022年底车桩比达到2∶1。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配合单位: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底。
4.结合“三改一通一落地”工作实际,对有条件、有需求的小区配建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以满足小区业主充电需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
5.支持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个人在自有固定车位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须向小区物业管理和属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接入小区供电系统。鼓励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对社会车辆进行分时共享。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
(三)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服务体系
1.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服务体系。以市级平台为载体,整合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资源,实现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市级平台数据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社会服务平台合作,将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点位布局信息上传,便于车主查询、使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检测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及性能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安全监管,督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定期组织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充电设施生产企业进行产品一致性和生产过程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1年3月。
三、场站验收
公用、专用和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在投运试运营前均要进行场站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底。
四、支持政策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验收合格的充(换)电设施,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细则有关要求给予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分管领导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本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统筹协调、督促推进与考核工作,统筹制定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相关支持政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全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制定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下达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依据验收结果下达补贴资金计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做好全市公共充(换)电设施接入及其他相关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做好中央和我省、我市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做好年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在全市公共停车场内增设充电车位;指导物业企业加大消防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常识宣传,配合业主对自有车位加装充(换)电设施;负责协调推进专用、公用充(换)电设施,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的建设、验收、备案工作;制定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验收程序和材料清单。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新建住宅、新建(配建)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公共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优先保障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征收、供应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主城区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需求测算(主城区以外的由区县、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新能源出租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督促市级相关部门履行公共充(换)电设施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管责任。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行业部门检查充电设施场站消防设施各种标识设置、摆放,指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疏散演练、充电设施自查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充(换)电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等审批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督促检查全市用于贸易结算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年度计量强制检定工作。
西安城投集团:负责集团系统停车场(站)公共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和推进工作;结合小区提升改造工作,在有条件的小区加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负责公共充(换)电设施的电网接入工作;参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编制辖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做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验收、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工作;做好配套资金筹集、拨付工作。
(二)强化考核管理
将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市考指标,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中明确的目标任务,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备案数、建成数)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定期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行动方案情况(包含是否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保障机制等)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计入考核得分评定。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桩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细则。西咸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⑥ 工信部约谈25家新能源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为何需要一致性
工信部是国家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行业规则制定监测运行,推动发展;管理通信业,指导信息化建设,维护信息安全等。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生产属于工信部的业务范畴,那么工信部为什么要求汽车生产需要达到一致性呢?
一、什么是生产一致性
工信部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必须要达到生产一致性,那么什么是汽车生产一致性呢?汽车生产一致性就是说要保证实际生产和销售的车辆产品的有关技术参数,性能和配置指标和已经批准合格的车辆信息上的技术参数,性能和配置指标是一致的。也就是说生产的汽车必须要和国家之前认证的车辆各方面标准要一致。另外,和实验中使用车辆的标准也必须要一致。
“无规矩不成方圆”。工业化生产当然也需要一个标准。只有达到合格标准的汽车产品才能够保障用户的使用体验,最重要的是保障交通安全,从而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
⑦ 2021年新能源汽车还有补贴吗
有补贴。
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1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
为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10%。为加快推动公共交通行业转型升级,地方可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
(7)工信局新能源汽车建设扩展阅读
要求加强汽车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严控增量、优化存量,严格执行新建企业和扩大产能项目等规范要求。加大僵尸企业退出力度,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坚决遏制新能源汽车盲目投资、违规建设等乱象,推动产业向产能利用充分、产业基础扎实、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地区和企业聚集,不断提高产能利用率和产业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购置补贴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
⑧ 两会进行时系列五:工信部“三侧”发力,新能源市场将迎新局面
推进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是如今汽车产业的重中之重。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汽车仅提及一次,即在扩大有效投资中,重点支持既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结构增后劲的“两新一重”建设,主要是: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
在5月25日的“部长通道”中,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也特别提及新能源汽车的相关内容。苗圩表示,工信部将主要从供给侧、需求侧、使用侧三个方面继续发力新能源,并有序放开新能源汽车代工生产。
根据苗圩的发言,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国家层面对于新能源产业未来发展的引导方向。
新能源产业开启供给侧改革
新能源发展至如今的百万级市场规模,是国家十年两千亿真金白银投入的结果。之前,在巨额补贴之下,各级地方政府和汽车制造商争先恐后地圈地建厂,规划提升新能源汽车的产能,导致行业产能严重过剩。
但在销量上,随着补贴的逐步退坡,新能源市场已经结束了高速增长状态,2019年出现10年以来的首次产销负增长。
今年黑天鹅突袭,新能源市场再受重创。苗圩表示,从现在的情况来看,4月份当月的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已经基本上达到了去年同期水平,其对未来的发展还是充满信心。下一步,工信部将主要从供给侧、需求侧、使用侧三个方面继续发力。
从供给侧来说,工信部将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有序放开新能源汽车代工生产,同时对有检测能力的企业,实行自检自证,减少重复检测。另外,对于研发创新型新能源汽车企业,实行品牌授权试点。
从需求侧来说,除了落实好前面提到的财税支持政策之外,工信部还将鼓励换电模式的发展,鼓励地方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使用新能源汽车,比如执法车、物流车、环卫车、公交车、出租车等等,以此扩大新能源汽车的需求。
从使用侧来说,工信部将继续加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充换电设施实现互联互通。另外,工信部也鼓励地方政府针对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出台停车、通行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从三个方面的措施来看,国家对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扶持已经从一锤子买卖扩展到整个用车环节。之前,无论是新能源补贴还是免征车辆购置税,都是在销售环节给予消费者补贴。但在实际用车中,消费者还面临诸多不便。通过加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充换电设施实现互联互通等措施,将提高消费者长久的用车便利性。
新能源市场需要自我调节
新能源发展至今,的确离不开政策的扶持。苗圩表示,今年疫情发生以来,新能源汽车和传统汽车一样,产销受到了很大影响,中央政府也看到这个情况,制定了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将原来到今年年底要退坡完成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和免征车购税这两项政策延迟两年,用这些办法来恢复新能源汽车产销增长。
事实上,仅靠政策补贴是不可能让新能源产业实现真正成长,新能源市场应该形成一个良性的自我调节机制,逐步淡化政策的作用和影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党组书记、副主任陈清泰曾表示,在经济发展的追赶时期,产业政策的实施有得有失,得大于失。经济发展追赶的中后期,产业政策的实施有失有得,失大于得。中国新能源产业政策的地位之高,几乎是各个国家所前所未有的,已经成为向创新驱动发展转型的障碍。
在巨额补贴的诱惑下,新能源产业揠苗助长导致了技术冒进、安全隐患、产能过剩、骗补等一系列问题的发生。多起电动车起火事件,便是新能源车企过度追求高续航,忽视安全性带来的直接后果。
另外,产能过剩也成为政府以及行业的一大难题。有统计表示,2015—2017年6月底,国内已经落地的新能源整车项目超200个,相关投资金额1万亿元以上,已经公开的新能源汽车产能规划超过2000万辆,是《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中设定目标的10倍。
但是,产能扩张容易,缩减却非常困难,这涉及到地方GDP,税收,就业,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问题。此次,工信部提出将有序放开新能源汽车代工生产,从国家层面鼓励代工模式,可以有效的利用新能源的闲置产能,这正是从产业实际角度出发,尊重行业发展规律的表现,也可以说是十年来顶层设计的反思。
尽管现在新能源市场的发展方向仍旧是政策主导,市场在这其中发挥的作用有限,但政策放手是迟早的事情。此次,工信部对新能源产业从供给侧、需求侧到使用侧进行了全面的规划,这说明国家已经开始在为政策逐步退出做长效准备,新能源市场也将在政策引导下开启一场自上而下的梳理变革,进入更加良性的发展轨道。
文/李丽萍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⑨ 新《规划》发布,明确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路线
自2012年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以来,我国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问题。由此,11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向更高质量的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撑。
在发布《2012年规划》后,经过政府与行业企业的大力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连续5年居全球第一。今年“金九银十”已然结束,多家车企陆续公布10月份销售数据,比亚迪公告显示,10月份新能源汽车销量23217辆,去年同期为12567辆,同比增长高达84.75%。蔚来汽车10月共交付了5055辆汽车,同比增长100.12%;理想ONE在10月交付3692辆,连续3个月刷新单月交付记录;小鹏汽车10月新车交付3040辆,同比增长229%。从销量看来新能源汽车已经进入稳定增长期。未来,《规划》工作的落实将更加助力各大车企,给新能源汽车领域带来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同时推动并完善新能源汽车与相关产业的融合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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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12月汽车产业政策: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多方位推进产业升级
[亿欧导读]据亿欧汽车统计,2019年12月(12.01-12.31)期间,各地共出台了11项汽车出行产业相关政策。其中,国家层面5项、地方层面6项,内容涉及新能源汽车、汽车流通、汽车制造等方面。
宁夏发布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12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0—2025年)》。方案明确表示,2020年至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要分别达到32%、35%、38%、40%、42%、45%以上,每年各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达70%以上。
湖南加强电池回收溯源管理
12月5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未按溯源规定在国家平台注册的相关企业,须于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注册,未按溯源规定履责的企业,须于12月26日前完成整改。
此外,自2020年1月起,每个季度的第一周,各市州工信局要将本地区上季度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督查情况书面报送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平台的企业注册情况,新能源汽车生产与销售、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和再生利用等溯源信息上传情况,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相关技术指导信息报备、公开情况,以及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山东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
12月9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各地市分充电设施建设“时间表”,到2022年底前,山东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10万个以上,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充电基础设施,2022年年底前占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5%。所有新建住宅小区应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已建住宅小区应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支持业主自建。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钦州市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工作方案
12月12日,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钦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工作方案》。方案提到,将开展四大攻坚行动,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使用示范行动要求机关事业单位新购置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占比应不低于30%;城市公共车辆运营示范。主城区和县城2020年底纯电动公交车占比不低于45%;同时在在城市物流、快递、零售等行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开展物流绿色运输试点。
青岛明确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2月13日,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表示,对悬挂新能源汽车绿色牌号的汽车,每天0时至24时,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不含住宅小区停车场)的同一公共停车场或同一条道路上的收费停车泊位以及青岛国际机场停车场内首次停车,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其中,实行计次收费的公共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确无计时设施的,应免收首次停车费(不超过4小时)。已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的新能源汽车,不再同时享受该时段免费停车15分钟的停车优惠。悬挂普通号牌的新能源汽车暂不享受该政策。
天津颁布购车摇号新政,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办法主要从个人与单位指标申请、废弃指标利用、新能源车指标管理三方面进行了调整。其中,针对个人指标申请,办法放宽了非天津市户籍人员个人缴纳社保审核条件,允许“补缴”;允许累计缴纳社保达到15年且在津退休的非天津市户籍人员申请指标;支持人才引进,经天津市人社部门认定的绿卡人才、急缺人才等可按照市民待遇申请指标;在单位指标的申请方面,将企业申请增量指标纳税金额门槛由5万元降低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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