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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21-11-16 17:36:27

1. 如何 参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截至2016年,广东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10万辆,占据全国同期总量的五分之一以上。去年12月,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规划基础设施2016到2020》,至2020年,广东将投540亿元建充电设施,全省建成集中式充电站约1490座,建成分散式充电桩约35万个。

近日,广东再发布十三五节能减排规划,将新能源汽车工程列为绿色交通重点。

规划明确,2020年,实现全省25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全省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车比例超75%,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65%,基本实现纯电动公交车的规模化、商业化运营;珠三角地区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比超85%,其中电动公交车占比超75%。珠三角地区成为全国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的示范区域,其中,深圳市于2018年、广州市于2019年、佛山市于2020年力争实现纯电动公交占比达100%。

今年起建35万个充电桩

作为新能源汽车的基础保障设施,广东加快充电桩建设布局。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此次公布的《意见》征集稿,广州将在充电桩的规划、建设上进行规范化。同时,将制订相应的财政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给予适当补贴。据悉,目前,广州拥有电动车充电桩逾8000个,2017年,总量上将超过1万个。
http://www.big-bit.com/news/244383.html

2. 销量下滑充电基础设施增加,2020年新能源汽车市场如何

2020年1月11日,工信部部长苗圩表示,"2019年7月1号补贴退坡,大家都在关心今年还会不会退坡,我这里明确告诉大家,今年7月份不退坡。"

对于当下哀鸿遍野的汽车行业来说,苗部长这句话赢得了一片掌声,给了新能源汽车市场和股民一针强心剂,这也预示着在2020年国内新能源市场或将迎来新的转机。回顾过去的2019年国内新能源市场,用高开低走这四个字来表达,我觉得最为恰当。从最初的高歌猛进到退补后的连续六个月销量下滑,对于各大厂家来说体验堪比过山车。

总体来看,虽然今年上半年新能源市场依然不容乐观,但新能源是未来车市发展趋势这毋庸置疑。对于竞争更加激烈的2020年新能源市场,我们希望所有车企能够拿出自己最强实力,不仅为消费者带来更为优质的产品,让新能源市场能够尽早止跌回暖。

声明:本文为汽车很听话原创,如有抄袭和未经许可的转载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3. 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纳入强制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范围是什么意思

和传统汽车相比,安装充电桩是新能源电动汽车必不可少的环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主要分为三类,包括公共专用、私人自用、社会公用充电桩。

个人充电桩建设遇到重重困难

私人自用,目前通常是厂商免费为消费者安装,但是这需要与电力部门、物业公司的合作才能实现。

家住北京右安门的车主熊进,前不久刚刚入手了一辆2013款荣威E50。但家和公司都离公共充电桩远,4S店又在中关村,去哪儿给车充电,就成了他每天面对的难题。

在国家电网将“个人自建充电桩”管控放开、北京市公布自用充电设施建设流程之后,熊进似乎看到了问题解决的希望。然而当他将4S店出具的购车充电条件确认书、固定车位产权证明等材料拿到小区物业盖章时,却碰了壁。

“老旧小区居民基本供电有时还不足,再建充电桩压力确实有点大。”熊进所在小区的物业负责人说道。该负责人还表示,即便是过段时间增容以后,随着用电高峰的临近,首先确保小区内近800户居民的基本用电,才是最重要的。

在私人充电桩的安装过程中,小区物业是否支持入区入户,成为摆在车主、新能源汽车厂商面前的首要问题。但是,对于私人充电桩的安装,相关方如何配合或支持,并没有相关条文加以约定。

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中,涉及充电桩的内容较少,仅有“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完善产业配套体系”的相关条文。而在《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对于私人充电桩建设方面的规定中,也未涉及物业公司。但是如何确保充电桩顺利入区入户安装,小区物业公司在这其中扮演怎样的角色、责任和义务都包括哪些并未提及。

充电桩的安装涉及到很多层面,如政府的规划部门和电网公司、车企、充电设备厂家、设备安装公司、小区物业公司等,在电动汽车未普及的情况下,每个环节沟通起来都显得尤其困难,私家车主若想在所住小区安装充电桩显然不是一件易事。

公共充电桩 “建设革命”还需努力

市民在自家小区安装充电桩屡屡碰壁,那么公共充电桩能否解决问题呢?

与个人充电桩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量公共充电桩经常出现闲置、无人维修、被其他车辆占用、分布不均等现象,使用率偏低,造成了资源浪费。

笔者在位于北京马连道的路面停车场看到,国家电网新建的10多个充电桩虽然均处于开启状态,但只有1个充电桩在为电动汽车充电,一排原本给新能源汽车预留的车位早已被非新能源汽车占据,成为了一个不折不扣的停车场。

即使在网上能查询充电桩大体方位,去实地寻找过程中也并不顺利。尤其是设在写字楼和商场的地下停车场充电桩,经过多方打听寻找,才能有幸得见其“庐山真面目”。

一面是车主找不到充电桩,一面是大量充电桩长期闲置。公众对公共充电桩信息的知晓度不足和位置的隐蔽性,也是导致许多充电桩不被众人所知的主要原因。

安装公共充电桩,意在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按照原先的计划,充电桩建设将会在北京市铺开,而实际过程中,却远未达到预期效果。

国家科技部863计划电动汽车重大科技专项特聘专家王秉刚曾谈道,各部门应该联手起来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找出解决充电难问题的具体办法;基础设施建设不解决,电动车就难以往前走。

如何规划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的建设,做到“方便、好找、有用”才是最为重要的。否则,仅靠政策和补贴的推动想必永远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4. 西安印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方案

从西安市人民政府官网处了解到,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具体如下: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新基建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着力培育我市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2年底,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全市计划新建成投运集中式充电场站200个;充电桩10000个,其中2020年完成3900个,2021年完成3290个,2022年完成2810个。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逐步建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盖全市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1.编制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

2.做好新建、配建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公共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审批工作,保障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征收、供应。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3.落实新建建筑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要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场,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和在车位附近敷设低压线缆及安装电缆分线箱;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设置1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预留总车位数量30%的配电容量。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长期。

(二)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到2022年底,全市计划新建投运公共充电场站150个,公共充电桩7500个;专用充电场站50个,专用充电桩2500个。

1.落实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任务,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布点规划、场站选址等工作,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验收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详见任务分解表)。

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城区内采用立体式充电站(塔、楼)、停车场加装等模式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继续对大型商超、景区、物流园区、地铁站停车场等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建设充(换)电场站。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底。

3.持续推进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邮政、环卫、行政机关等专用车辆的充电需求,确保到2022年底车桩比达到2∶1。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配合单位: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底。

4.结合“三改一通一落地”工作实际,对有条件、有需求的小区配建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以满足小区业主充电需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

5.支持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个人在自有固定车位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须向小区物业管理和属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接入小区供电系统。鼓励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对社会车辆进行分时共享。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

(三)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服务体系

1.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服务体系。以市级平台为载体,整合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资源,实现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市级平台数据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社会服务平台合作,将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点位布局信息上传,便于车主查询、使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检测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及性能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安全监管,督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定期组织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充电设施生产企业进行产品一致性和生产过程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1年3月。

三、场站验收

公用、专用和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在投运试运营前均要进行场站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底。

四、支持政策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验收合格的充(换)电设施,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细则有关要求给予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分管领导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本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统筹协调、督促推进与考核工作,统筹制定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相关支持政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全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制定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下达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依据验收结果下达补贴资金计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做好全市公共充(换)电设施接入及其他相关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做好中央和我省、我市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做好年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在全市公共停车场内增设充电车位;指导物业企业加大消防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常识宣传,配合业主对自有车位加装充(换)电设施;负责协调推进专用、公用充(换)电设施,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的建设、验收、备案工作;制定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验收程序和材料清单。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新建住宅、新建(配建)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公共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优先保障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征收、供应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主城区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需求测算(主城区以外的由区县、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新能源出租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督促市级相关部门履行公共充(换)电设施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管责任。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行业部门检查充电设施场站消防设施各种标识设置、摆放,指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疏散演练、充电设施自查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充(换)电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等审批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督促检查全市用于贸易结算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年度计量强制检定工作。

西安城投集团:负责集团系统停车场(站)公共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和推进工作;结合小区提升改造工作,在有条件的小区加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负责公共充(换)电设施的电网接入工作;参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编制辖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做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验收、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工作;做好配套资金筹集、拨付工作。

(二)强化考核管理

将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市考指标,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中明确的目标任务,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备案数、建成数)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定期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行动方案情况(包含是否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保障机制等)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计入考核得分评定。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桩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细则。西咸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5. 新能源汽车开始把重点投入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了,这对于新能源设备公司来说是不是机会

现在来看,基建一般都会伴随一波黑马企业出现吧,现在很多新兴企业在产品设计制造上表现的还是不错的,我知道的河北涛振新能源的MINI超级充电站就有布置集中,柔性控制、按需分配、功率共享等技术特点。
能自动适合不同场所电功率的需求,适用于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各类停车场、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应用场景。

6. 西安市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方案

[汽车之家?新闻]?日前,我们从西安市人民政府官网处了解到,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具体如下: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新基建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着力培育我市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2年底,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全市计划新建成投运集中式充电场站200个;充电桩10000个,其中2020年完成3900个,2021年完成3290个,2022年完成2810个。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逐步建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盖全市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1.编制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

2.做好新建、配建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公共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审批工作,保障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征收、供应。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3.落实新建建筑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要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场,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和在车位附近敷设低压线缆及安装电缆分线箱;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设置1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预留总车位数量30%的配电容量。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长期。

(二)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到2022年底,全市计划新建投运公共充电场站150个,公共充电桩7500个;专用充电场站50个,专用充电桩2500个。

1.落实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任务,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布点规划、场站选址等工作,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验收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详见任务分解表)。

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城区内采用立体式充电站(塔、楼)、停车场加装等模式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继续对大型商超、景区、物流园区、地铁站停车场等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建设充(换)电场站。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底。

3.持续推进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邮政、环卫、行政机关等专用车辆的充电需求,确保到2022年底车桩比达到2∶1。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配合单位: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底。

4.结合“三改一通一落地”工作实际,对有条件、有需求的小区配建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以满足小区业主充电需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

5.支持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个人在自有固定车位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须向小区物业管理和属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接入小区供电系统。鼓励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对社会车辆进行分时共享。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底。

(三)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服务体系

1.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服务体系。以市级平台为载体,整合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资源,实现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市级平台数据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社会服务平台合作,将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点位布局信息上传,便于车主查询、使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检测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及性能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安全监管,督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定期组织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充电设施生产企业进行产品一致性和生产过程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1年3月。

三、场站验收

公用、专用和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在投运试运营前均要进行场站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底。

四、支持政策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验收合格的充(换)电设施,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细则有关要求给予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分管领导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本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统筹协调、督促推进与考核工作,统筹制定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相关支持政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全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制定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下达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依据验收结果下达补贴资金计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做好全市公共充(换)电设施接入及其他相关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做好中央和我省、我市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做好年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在全市公共停车场内增设充电车位;指导物业企业加大消防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常识宣传,配合业主对自有车位加装充(换)电设施;负责协调推进专用、公用充(换)电设施,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的建设、验收、备案工作;制定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验收程序和材料清单。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新建住宅、新建(配建)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公共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优先保障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征收、供应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主城区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需求测算(主城区以外的由区县、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新能源出租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督促市级相关部门履行公共充(换)电设施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管责任。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行业部门检查充电设施场站消防设施各种标识设置、摆放,指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疏散演练、充电设施自查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充(换)电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等审批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督促检查全市用于贸易结算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年度计量强制检定工作。

西安城投集团:负责集团系统停车场(站)公共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和推进工作;结合小区提升改造工作,在有条件的小区加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负责公共充(换)电设施的电网接入工作;参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编制辖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做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验收、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工作;做好配套资金筹集、拨付工作。

(二)强化考核管理

将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市考指标,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中明确的目标任务,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备案数、建成数)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定期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行动方案情况(包含是否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保障机制等)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计入考核得分评定。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桩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细则。西咸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消息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官网;编译/汽车之家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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