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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起火理赔条款

发布时间: 2021-12-17 11:45:02

1. 电动车引发火灾多辆汽车被烧毁,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赔偿呢

电动车引发火灾多辆汽车被烧毁,造成的损失该由电动车赔偿。
电动车作为一种代步的交通工具,因为便携方便,不累等特点,获得很多人的喜爱。但因电动车引发的火灾却屡见不鲜。

最后,不要私拉电线。
为了方便给电动车充电,很多局面会从家中拉出一根电线,专门给电动车充电。私拉电线也会引发火灾,甚至可能造成短路的现象。
一般电线长度不够,很多人会私自拼接,拼接后的电线会出现电源线裸露的问题。在连接的时候容易出现火花,遇到周围物品也会发生火灾。
电动车虽然方便,但如果居家充电成问题,尽量选择可折叠电动车。这样拿回家中后,可以看着它充电,以防止发生意外。
总之,河北石家庄某小区,因为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将周围多辆车辆烧毁,这个损失需要电动车主赔付。

2. 新能源汽车专属商业保险来了 三电起火将获赔偿

易车讯 12月1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通知。与传统车险条款相比,《新能源汽车专属商业保险》的保险责任大大扩容,也更适应新能源车的特点,不仅考虑到新能源车自燃风险,还考虑到“三电”(即电池、电机和电控)的损坏风险。

按照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费率切换时间,所有新保和续保的新能源汽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统一适用《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承保,不再适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非新能源汽车不能适用《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承保。

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

据了解,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下列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车身;

(二)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

(三)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

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

使用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

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一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但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一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一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涉及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以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准。

除主险保障范围扩容外,新能源车保险还增加了 6 个新能源车特有的附加险。这 6 款附加险包括: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3. 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试行)落地 自燃事故等纳入保障范围

今日(12月14日),在银保监会的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开发完成行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以下简称(《条款》)。

《条款》中新能源汽车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中国保险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指出,我国汽车产业技术进步日新月异,新能源汽车产业突飞猛进。新技术带来新挑战,新能源汽车以动力电池作为储能装置,车辆辅助设备延伸至充电设施,在车辆使用过程中,除了传统的交通意外风险,动力电池起火、爆燃引发的重大事故构成新的风险因素,对于这些风险,需要进行产品创新,在保险保障和保险服务上实现升级换代。因此,如何在技术不断迭代更新、投保经验数据累积较少的情况下科学设计保险产品,成为新能源汽车产品开发过程中必须解决的课题。新发布的《条款》将为新能源汽车消费者提供更加有效和有针对性的保险保障。

在保险责任上,既为“三电”系统提供保障,又全面涵盖新能源汽车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的使用场景。在条款开发上,既考虑当前的主流技术路线,又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新业态留有创新空间。

一是多元化的保险场景。《条款》结合新能源汽车充电使用的特点,开发《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既涵盖本车损失,又包含充电桩等辅助设备自身损失以及设备本身可能引起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集中解决新技术应用中,辅助设施产生的风险。这是车险首次承保车外固定辅助设备,是车险领域内的一次创新和探索。

二是定制化的保险责任。《条款》以列明式的表述,突出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的构造特征。如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等,文字内容一目了然,方便消费者阅读理解。同时,将保障范围扩大至车辆特定的使用场景,如自助充电、专用车辆工程作业等,升级优化传统车险的内涵与外延,增强了条款的适用性、针对性。

三是人性化的保险保障。结合新能源汽车充电过程中的风险,设计《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承保由于外部电网输变电故障、电流电压异常等导致的车辆损失,通过保险机制,分散风险。

下一步,保险业协会将在中国银保监会的指导下,积极组织行业主体,坚持以满足群众需要为出发点,持续加强源头创新和协同创新力度,以科技赋能为途径,不断加速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价值链的技术和数据融合,不断创新优化产品服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践行保险行业担当,充分发挥保险辅助社会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功能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需求。

亮点:

1、“三电”、自燃事故等纳入保障范围

《条款》明确了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下列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是车身;二是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三是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使用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

2、明确“盗抢险”60天未查明下落按约定赔偿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新能源车发生起火事故等“三者险”明确赔偿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

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一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但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一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一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涉及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以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准。

4. 电动车自燃该找谁赔偿

厂家负责赔偿。

划分责任的标准十分简单,如果汽车在厂商的三包期限之内,由于汽车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的汽车自燃事故,那么毫无置疑的是必须由厂家进行赔付的。而如果由于高温等自然原因,车主没有进行其他的不当操作引起自燃事故的,是需要保险公司进行赔付的。

至于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标准,那就是被保人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用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机器引起火灾的,自燃仅造成电器、电路、供油系统损失的,人为造成火灾的,车子改装后没有到车管所登记,并且没有经保险公司核保等情况。落实到新能源纯电动汽车上,就是私自改装、加装电器设备,改变原车电路。

(4)电动汽车起火理赔条款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应选购、使用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和电池,不要违规改装电动车,不要使用不合格的电池。

2、充电时严禁用物品覆盖住充电器,保持充电器通风散热,检查充电器的风扇是否运转。

3、请到地下车库指定地点进行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进行充电。

4、加强日常自查自检。需经常对电动车的电线、电路等方面检查。防止接触不良引起接触点打火、发热,避免线路老化、磨损而造成短路、串电事故的发生。

5、无需充电的电动车应停放在11#、和13#楼指定的地点,请勿和充电的电动车放在一起,以防火灾事故造成更大损失。

5. 私家车被电瓶车起火烧坏了保险公司赔偿吗和电动车有什么责任

题主您好!首先来回答一下您的第一个问题,在您购买了车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会进行赔偿的。但是这起事故不涉及您对第三方的赔付,因此无法使用交强险和三者险进行赔付,那么就只有使用自己购买的其他车险进行赔付,一般情况下车险的赔付金额是有一个具体的计算公示和处理方案,这里可以提供给您参考一下:

赔付费用基本公式=基础金额(按合同而定的投保金额)×(1-0.6%×使用月份)-你的车辆残值(这个残值由保险公司估值然后由双方协商,如果你不认可保险公司给出的估值,可以不要残值,直接给保险公司,这里就是讲的第二种方法)以上计算公式是在保险公司认定为足额投保,不比例分摊的情况下的。
0.6%是6座以下非营业车的月折旧标准,如果是营业车的营运数或者车辆的座位数目较高,折旧标准更高。
对计算的基础金额:车辆损失险的承保金额如果和当前市场的新车购置价格一样或者小于当前市场的新车购置价格,就是按照投保的保险金额计算,如果新车购置价格低于5万,就按照新车购置价格计算。
上面说的第二种方法就是,当车主不认可保险公司对于车辆残值的估值,车主可以直接和保险公司做车辆的过户手续,等于把残值卖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再卖给别人。保险公司一般会找一个收残值的人和车主签协议收取那辆残值车辆,收残值的人会给车主残值的钱,剩下钱的再按照合同规定由保险公司承担。
具体的情况要看您购买的车险的具体产品,可以去往您购买车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详细的了解。
其次是第二个问题,如果电动车失火的原因是本身质量不过关,就可以去申请电动车厂进行赔偿,如果是因为该辆电瓶车自己本身使用或者存放方法不对导致失火,那就可能需要电瓶车主自行进行赔偿。

6. 一辆电瓶车起火,烧到我们家车子,应该怎么赔偿

7. 电动汽车充电过程中发生爆炸的,赔偿责任该如何承担

文王永令律师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若最终在诉讼过程中,充电桩运营商被判定向电动汽车车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那么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转移或降低损失。

(1)检查充电桩的充电系统有无问题。

若是交流充电桩,可根据现行的行业标准NB/T3300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进行先行判断;若是充电机,可根据现行的行业标准NB/T33001《电动汽车非车传导式充电技术条件》进行先行判断。

若初步判断下来有问题的,可以向比较权威的鉴定机构递交鉴定申请以掌握有利证据。

若最终鉴定结论显示是充电系统存在问题导致电动汽车电池发生过充电、过热等问题的,那么可以起诉充电系统的生产者或销售商(自己生产时,可再查一下是否是外包的安装和施工导致的)

(2)与充电桩充电系统的供应商明确约定相应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以及质量保证期限;

(3)与充电用户明确约定因电池本身造成第三人或充电用户本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4)在充电桩上或充电桩旁设立明显标志,介绍正确的操作方法,充分提示可能的风险以及常见的不当操作,并附专门的答疑电话;

(5)在充电场所安装监控,注意完整保存相应视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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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于汽车被烧怎么赔付

汽车被烧属于车辆损失险保险范围,如果购买了该保险,一般可以获得赔偿。但车损险是商业险,有比较多的免赔条款。比较突出的有:车辆自然不赔(购买了自燃险可获赔),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的损失,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等。
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一、责任范围: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 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自燃(须另投自燃险);
(3)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二、责任免除
1、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 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2) 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3) 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4) 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5) 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6) 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a、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b、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c、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7)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8)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2、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 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2) 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天窗及倒车镜单独破损;
(3) 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4) 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
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5) 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6)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7) 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8) 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9) 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10) 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11) 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12) 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13)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3、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9. 电动汽车自燃怎么理赔

首先确定电动汽车自燃原因。如果是他人故意点燃则应该保留现场,报警寻求警察协助。应该确定自燃原因,确定自己是否修改过电动汽车电路,是自己造成的。还是在电动汽车出厂时厂家造成的,如果是厂家造成的,则需要与对放进行赔偿探讨,争取获得应有的赔偿。
由于自燃的原因很多,责任难以区分,因此对电动汽车自燃的没有相关规定。所以你可以先咨询电动汽车的生产厂家和你购买的店家,在得到相关答复后,再请消费者保护协会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面进行维权,必要时可以进行法律诉讼(有的地区,法院为保护弱势群体,律师费用只要你提出,且有因果关系,也会判决对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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