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
㈠ 济南发改委发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日前,济南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原文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有关决策部署,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支持绿色出行,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结合济南市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快新能源乘用车推广应用
(一)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间,单位(财政拨款单位除外,下同)和个人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3000元充电费用补贴,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报装电表的私用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公共及专用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和服务费的支付结算。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购买非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减半执行。
(二)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间,本市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参加湖北抗疫人员,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2万元的人才综合奖励。享受奖励政策的车辆3年内不得过户。
(三)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让利补贴等措施,放大财政补贴效应,释放更新置换消费潜力,对新能源汽车年销售总额排名前三位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按排名分别给予100、50、30万元的奖励。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参与的汽车下乡活动,鼓励对我市农村居民让利。
二、加快重点领域新能源车推广应用
公务用车: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市政、环卫、执法执勤车辆(特殊用途除外)等全部采用新能源车。核销市级党政机关机要通信应急用车、离退休人员服务保障用车(省级离退休干部保障用车除外)、调研接待用车编制并取消相应车辆。建立公务用车使用保障平台,公务出行采用新能源汽车社会化保障。鼓励各区县(功能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快递物流车:培育打造快递物流全国样板创“济南模式”,主城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快递、物流运输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其他区县(功能区)不低于80%。引导快递物流企业将车辆向轻型、封闭的新能源汽车转化,对快递服务车辆实行统一配备、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制定奖补标准,对绿色城配车辆进行运营奖补。
出租车:加快实施出租汽车“油(气)改电”换购计划,以80个月为完整运营周期,按照提前退出运营月数,以1500元/每月的标准实施奖励,鼓励经营者将油气双燃料巡游车提前置换为纯电动车。
公交车: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型。支持氢燃料电池公交车推广示范运行,按照燃料电池示范城市标准,推广不少于60辆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开通公交运营线路3条,投资建设公交加氢站一座,并将氢能源公交运营新增成本,纳入公交企业成本范围予以财政补贴。
环卫车:对已外包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作业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环卫车型。对新招标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作业所使用的环卫车辆,4.5吨及以下的采用新能源环卫车型,4.5吨以上的不少于50%采用新能源环卫车型。
驾考(驾培)车:新增和更新的驾考(驾培)车全部使用纯电动车,对年度购买(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驾考(驾培)车达到20辆(含)以上的本地运营企业,按3000元/辆予以奖励。
渣土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制定鼓励性政策,推动新增和更新渣土运输车辆更换为新能源车,引导企业购置新能源叉车、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机场新购置通用车和摆渡车(特殊用途除外)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机场集团、各区县政府)
三、实行差异化交通管理
纯电动汽车可不受公交车道及有关机动车分时段、分车型禁行限制。
2021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邮政、快递行业燃油摩托车及异地非新能源载货汽车进入《济南市关于加强货运车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2020年8月18日发布)中规定的禁行区域,运输鲜活食品、电煤、油气等保障民生及其他情况确需进入禁行区域道路通行的,须备案通行。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期间免收停车费。纯电动汽车在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各类停车场(含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停车,可享受每次免费停车2小时(不含充电时间)、其余停车时间收费减半的优惠。非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可享受每次免费停车1小时(不含充电时间)的优惠。
推出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就近办”便民措施,车主可就近到各区县大队车管所和受委托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中型以上客车、校车及危化品运输车除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网络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13号),统筹做好全市充换电网络规划,优先推进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加油(气)站的充换电设施建设。创建充电示范居民小区、出租车充换电示范站,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在小区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选址建设临时性公共充换电设施;鼓励国资部门、机关事务部门、市属平台公司等利用所属零星地块安装临时充换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立市级统筹建设运营平台,为单位和市民提供“一站式”报装服务。
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市静态交通云平台的公共及专用充换电设施,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
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给予不高于2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100元/千瓦,换电设施不高于10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各区县(功能区)按不低于50%的比例予以配套。单个运营企业每年在本市新增投运1000千瓦以上的充电设施方可申报补贴。
按照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评级评价,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不高于0.2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
强化新能源汽车加氢设施用地保障,在符合加氢站布局规划和相关安全规范条件下,现有符合城市规划并按程序建设的加油(气)站,利用自有土地改扩建加氢设施,或在公交场站内,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自用的加氢设施,无需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续。对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含)-1000公斤(不含)的固定式加氢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别补贴400万元、300万元;对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别补贴600万元、400万元。在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公斤前提下,2021年度、2022年度对加氢站运营销售的氢气,分别给予10元/公斤、5元/公斤的奖补。
五、加大对新能源车产业发展支持力度
制订鼓励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企业投资、车型开发、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和新能源汽车电子实验室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制订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燃料电池商用车生产企业,加快推进燃料电池商用汽车推广应用。
促进电池循环梯次利用。整车、电池生产等企业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建立车用电池回收处理系统,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本政策与市级其他专项政策同类条款,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㈡ 两部门: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加快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
12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表示,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迭代应用,加大“首台套”“首批次”应用政策支持力度。发挥“链主”企业作用,优化产业链资源配置。聚焦新能源汽车、医疗装备等重点领域,实施重点领域“1+N”产业链供应链贯通工程,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贯通发展。
《通知》提出,加强资源统筹调度,推进煤炭优质产能充分释放,提高发电供热化肥用煤中长期合同履约水平,推动煤电企业提高发电出力。制定好能源保供应急预案,做实做细能源电力保供工作,保障民生和重点用户用能需求。对煤电和供热企业今年四季度的应缴税款全部暂缓缴纳。完善能耗双控有关政策,严格能耗强度管控,多措并举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保障工业发展合理用能。严厉打击散布虚假信息、哄抬价格等各类违法行为和资本无序炒作。
《通知》还提出,加快“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区域重大战略规划及年度工作安排明确的重大项目实施,推进具备条件的重大项目抓紧上马,能开工的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早日竣工投产。在5G、千兆光网等领域布局一批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尽快启动一体化大数据中心枢纽节点建设工程和中西部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发挥国家和地方重大外资项目专班作用,加快推动先进制造业等领域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实施。
《通知》提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健全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实施家电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家电等领域推出新一轮以旧换新行动。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行动。面向北京冬奥会转播等重大场景促进超高清视频落地推广。推动传统线下业态供应链和运营管理数字化改造,发展新型信息消费。加大线上线下融合力度,扩大自主品牌消费和线上新型消费,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高水平办好中国品牌日活动。
㈢ 两部门:加快新能源车推广应用 加快充电配套设施建设
易车讯 12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 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在有关汽车的方面,通知提出以下要求:
释放重点领域消费潜力。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健全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实施家电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家电等领域推出新一轮以旧换新行动。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行动。面向北京冬奥会转播等重大场景促进超高清视频落地推广。推动传统线下业态供应链和运营管理数字化改造,发展新型信息消费。加大线上线下融合力度,扩大自主品牌消费和线上新型消费,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高水平办好中国品牌日活动。
完善重点行业发展政策。持续巩固提升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成果,对违法违规问题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完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统筹优化产业布局,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优化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有序推进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积极推动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应用,加快推进沿海、内河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实施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组织开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探索推广“两业融合”新路径新模式。
保持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顺畅。强化对重点行业的运行监测,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苗头性问题预警机制,加强问题分析研判,积极应对突发情况,及时处置潜在风险。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迭代应用,加大“首台套”“首批次”应用政策支持力度。发挥“链主”企业作用,优化产业链资源配置。聚焦新能源汽车、医疗装备等重点领域,实施重点领域“1+N”产业链供应链贯通工程,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贯通发展。深入开展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推行一站式服务,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完善重点行业发展政策。持续巩固提升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成果,对违法违规问题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完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统筹优化产业布局,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优化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有序推进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积极推动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应用,加快推进沿海、内河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实施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组织开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探索推广“两业融合”新路径新模式。
㈣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测平台已经开始投入使用了吗
据报道,山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测平台近日正式投入使用,可实现对车辆运行状态、行驶里程、运行轨迹以及整车和关键系统故障等信息的实时监控。
新平台的投入使用能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又能为政府实施产业扶持政策、合理布局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提供决策依据。
㈤ 新能源汽车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推广的
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主要是在2008年底启动的“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经历了2009年、2010年参与城市轰轰烈烈的圈地立项、剪彩、启动仪式和成立产业联盟后,2011年以后忽然冷却下来。“政策热、市场冷”,成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的尴尬写照。究其原因,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赵航分析认为,政策集中度不够,“在产品成熟度不够的情况下,示范城市不宜搞得太多。”“十城千辆”示范工程,原本计划自2009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每年发展10个城市,每个城市推出1000辆新能源汽车开展示范运行。
㈥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的简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4〕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经国务院批准,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㈦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怎么写
需要先深入理解201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政策导向,准确把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状、技术劢态,分析当前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与解决之道。
总的来说一篇好的推广实施意见,需要以充分了解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知识作为基础,包括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充电设施建立、运营模式等等。从以上几点出手去写意见稿,效果应该会好很多,如果你对以上部分板块理解不透彻或者不正确。那么将会影响到你意见稿的实际实施性,建议多渠道去了解并掌握知识点,刚好我知道活-动家网上有一场《新能源车产业发展趋势、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模式创新论坛》,10月23号在北京召开,有条件的可以向公司申请参与交流探讨。另祝你生活愉快。
㈧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的二、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三)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完善充电设施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利用城市中现有的场地和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充电设施布局。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
(四)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应标准。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的,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研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积极构建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
(五)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通过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的,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政府供应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供应其他建设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依法妥善处理充电设施使用土地的产权关系。严格充电站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管理。严格充电站用地改变用途管理,确需改变用途的,应依法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
(六)完善用电价格政策。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等非经营性分散充电桩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
(七)推进充电设施关键技术攻关。依托国家科技计划加强对新型充电设施及装备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发,对关键技术的检测认证方法、充电设施消防安全规范以及充电网络监控和运营安全等方面给予科技支撑。支持企业探索发展适应行业特征的充电模式,实现更安全、更方便的充电。
(八)鼓励公共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等单位新建或改造停车场,应当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充分考虑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九)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责任。地方政府要把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电网企业要配合政府做好充电设施建设规划。
㈨ 谁知道“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在各地的实施情况如何
做秀,不实在
实际上国产“新能源”汽车需要政府、企业加油努力而不是吹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