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准入考核
『壹』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的第三章 准入条件及管理
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规定。
(二)应当是《公告》内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改装类商用车生产企业;新建汽车企业或现有汽车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其他类别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手续。
(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生产能力和条件。
(四)具备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
(五)具备保证新能源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能力。
(六)具备新能源汽车产品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
(七)建立与所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相适应的零部件采购体系。
(八)所生产的车辆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车辆产品定型试验规程、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的专项技术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要求。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以下简称《准入条件》)见附件2。
新能源汽车除了应当符合有关常规汽车产品的检验标准外,还应当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专项检验标准,具体见《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收录到2009年4月1日)》(附件3)。 符合《准入条件》、获得生产资格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可以生产同类新能源汽车产品(指与《公告》中已有的常规汽车相同类别的产品,下同)。
符合《准入条件》、获得生产资格的改装类商用车生产企业可以改装生产同类新能源汽车产品,其中具备底盘生产条件的,可以自制底盘,但自制底盘仅限于本企业自用。 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条件:
(一)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标准、规定。
(二)产品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三)产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申请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见附件4)。
(二)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生产、营销及售后服务能力、零部件供应体系,以及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的说明。
(三)企业按照《准入条件》要求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
(四)新建汽车企业或现有汽车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其他类别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五)申请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所要求的各项材料。 申请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的说明,包括企业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注册地址和生产地址等。
(二)新能源汽车产品情况简介,包括对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的原理的说明并附有关佐证材料。
(三)《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参数。
(四)《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
(五)《车辆产品强制性检测项目方案表》。
(六)检测机构出具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检测报告。
(七)新能源汽车产品(包括整车及动力、驱动、控制系统)的企业标准或技术规范,以及检验规范(至少包括试验方法、判定准则、检验项目与样车对应表、路况及里程分配等)。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属于起步期或发展期技术阶段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售后服务承诺(至少包括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对售后服务人员和产品使用人员的培训、售后服务项目及内容、备件提供及质量保证期限、售后服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反馈,整车和零部件(如电池)回收,以及索赔处理、在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时的应对措施等内容)。
(二)对拟销售区域的说明,产品使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关于示范运行区域、范围的批准文件。
(三)与拟使用单位签订的协议,使用单位车辆运行管理规定、使用数量说明(仅适用于起步期产品)。 已获得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的企业,当新申请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产品类别与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类别不同时,应当提交本规则第十一条要求的申请材料。
当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技术方案或者技术来源有变化时,企业应当重新申请产品准入,提交本规则第十二条要求的材料,并说明新申请产品与已获得准入产品的主要区别。 生产起步期和发展期产品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应当按照售后服务承诺的内容,向使用者提供售后服务;应当为每一辆汽车建立相应的档案,并跟踪汽车运行情况,直至汽车停止使用或报废。
生产起步期产品的企业应当与使用者共同完成每年度示范运行报告,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 本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本规则施行后,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贰』 “宽进严出”为何成为新能源汽车准入新规
高等教育中存在“严进宽出”与“宽进严出”两个概念。
顾名思义,前者通过较高的学业准入门槛,对人才进行选拔之后重点培养;而后者则将人们受教育的权利开放,依靠最终学习产生的效果同样来达到培养人才的效果。
9月1日起,工信部修订后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开始实施。
原规定对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体现的是主管部门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保障产品安全、品质的初衷。
而至于新规删除“设计开发能力”以降低准入门槛,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降低准入门槛,减少对新进入企业的束缚,并不意味着汽车行业技术门槛的降低,而是表明企业准入审查的重点监管方向由研发能力转向了生产能力、质量及一致性控制能力、售后及安全保障能力。”
因此,“严出”或比“严进”更倾向于过程导向型。在崔东树看来,国家把监管重点从准入环节移至生产环节,不是在弱化监管,而是把监管放在了更准的地方,更有利于企业在充分竞争之中得到充分发展,有助于新能源车市场规范和释放新活力,推动新能源车销量进入高增长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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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新版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中,预计2020年 下半年会出台,政策放宽,删减不少。
『肆』 降低新能源车企准入门槛,为高峰期的退役电池量带来新的压力
从明日起,我国有两项汽车新政将会正式开始实施:其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其二,报废车回收管理办法新规将开始施行。乍看之下,两项新政似乎说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事情,可细想之,其中却有着一定的联系,甚至还有些许互为因果的关系存在。
简单来说,降低新能源生产企业准入门槛,势必会给我国的新能源汽车的产量,带来一定的增量效果。而与此同时,同步增加的退役电池量,所产生的回收压力,却也呈现出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此前,我国针对新能源车关键部件(电池、电控、电机)提供不少于5年或者10万公里质保,而自2016年开始,又将质保要求提供提升到8年或12万公里。有部分新能源车企还主动将质保期延长至8年或15万公里。规定如果在质保期内,电池出现任何非人为因素质量问题,都将由厂家负责。
但令人无奈的是,目前判断动力电池是否还在质保范围内,也有争议。如果按照动力电池的容量衰减去评判,大多数的新能源车主,可能都无法享受到免费更换的权益。
因为目前电池正常衰减范围主要还是还看厂家,由厂家决定该车是否属于正常衰减,若在正常范围内的衰减电池,则不提供免费更换电池组服务。
同时即便到了退役年龄,高昂的电池更换成本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或许这也是为何目前动力电池回收市场上,多数都是公交车、出租车上更换下来的电池,而私家车动力电池较少流入回收市场的根本原因。
如果市场得不到更好的规范,仅仅针对回收企业去加大监督力度和明确责任划分,显然解决不了本质问题。而越来越多的新能源汽车,只会给目前的动力电池回收市场积蓄着难题和压力。
马曰:从明日开始正式实施两项汽车新政,我们看到了相关部门为了解决当下新能源汽车市场和报废车回收市场作出的努力,新政当然也具备相应的作用和意义。然而,如果仅仅从动力电池回收这一项来看,似乎还未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新能源汽车产量的提升,一定程度上也给动力电池回收市场带来了新的压力。
对于起步较晚,相关措施还待完善的我国报废车回收利用市场,显然还需要更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举措。只有当真正完成了新能源汽车从产销到最终的报废回收这一闭环上所有环节的共同进步,我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才会迎来迈向下一个更高阶段的发展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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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新能源汽车准入门槛放低,能够激发市场活力吗
新能源汽车准入门槛放低,能够激发市场活力吗?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新准入规定”),新准入规定主要做如下调整:(1)降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门槛;(2)加大准入环节安全标准监督检查力度;(3)停止生产公示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4)删除准入过渡期临时条款。
当然,降低准入门槛,绝非意味着降低质量门槛,或者降低监管门槛。而且,新政的短期反应也许不会很强烈,但从长期看,势必对我国电动汽车市场产生很大影响。而这种影响显然是积极利好的,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希望各方抓住机遇,以求新的突破。
『陆』 为何说新能源准入门槛放宽,更考验车企的产品力
4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准入门槛放宽的意义,在于让更多的车企拥有资格参与到新能源市场的竞争中,至于产品究竟如何,则依靠消费者与市场来分辨,真正的将决定权交由消费者与市场。
开年以来,新能源车企特别是造车新势力承受了重压,处境相当艰难,如今各种促消费政策的推出、补贴政策延期以及准入门槛放宽等,为它们的生存发展提供了沃土,并且坚定了它们走下去的信心。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突破寒冬与疫情双重桎梏,则要新能源车企凭产品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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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新能源汽车准入规定拟修改,不再要求设计开发能力
2月10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征集稿中主要有十点修改内容,其中核心的部分在于删除了之前对于准入企业“设计开发能力”相关的部分内容,调整为对“技术保障能力”的要求,这意味着放宽了对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设计研发机构的要求。
解读:当前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已经实施了2年半,与发改委发布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并称为“双资质”。
2020年1月11日,在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高层论坛(2020)上,工信部部长苗圩就重点谈到了“加快改革创新,采取更加开放包容的监管手段,进一步放宽事前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给企业和市场更多选择空间。”
产品设计开发能力不再作为审核整车企业的核心指标,这将降低获取造车资质的技术门槛。
在此之前,造车新势力之中,理想汽车为获资质斥资6.5亿元收购了力帆股份的壳资源,后因为这个壳资源此前的一些诉讼纠纷,导致了一些银行车贷的问题。威马汽车收购大连黄海花费了11.8亿元。拜腾汽车收购一汽华利,整体的代价是8.5亿元。
对于这些造车新势力而言,由于尚未实现规模性销售,所募资金来之不易,希望进入门槛的降低,让后来者不要在“生产资质”上耗费如此巨额的资金。
汽车产品涉及公共安全,此外,也为了控制产能,防止出现产能过剩的窘境,此前的监管思路是制定了极高的事前进入门槛。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走向深入,汽车产业管理从事前管理向事中、事后管理,是符合时代潮流的,符合市场化发展的方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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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新能源汽车生产管理规则》有哪15项准入条件
很多,自己看看
『玖』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的第一章 总则
本规则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款所定义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
本规则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
起步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缺乏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尚未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发展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基本明确,国家和行业标准尚未完善,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成熟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清晰,产品技术和生产技术成熟,国家和行业标准基本完备,可以进入产业化阶段的产品。 对处于不同技术阶段的产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起步期产品只能进行小批量生产,且只在批准的区域、范围、期限和条件下进行示范运行,并对全部产品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发展期产品允许进行批量生产,只能在批准的区域、范围、期限和条件下销售、使用,并至少对20%的销售产品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成熟期产品与常规汽车产品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方式相同,在销售、使用上与常规汽车产品相同。
具体技术阶段划分见《新能源汽车技术阶段划分表(2010年12月31日前适用)》(附件1)。
『拾』 四位专家解析新能源准入规则:准入瘦身是方向 市场竞争是关键
4月7日,工信部对外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这一文件向来被视为新能源汽车准入的一道门槛,按照工信部的官方信息可知,该意见稿公示期将到2020年5月7日,社会意见可通过官网、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参与意见的征集。汽车预言家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到修改条文、删减条文、修改附件等多项内容,在业内看来,拟定新规进一步降低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
对此,汽车预言家第一时间连线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副理事长董扬、国家新能源汽车创新工程专家组组长王秉刚、全联车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曹鹤、国泰君安证券首席汽车分析师张欣,在四位专家看来,新能源汽车下一步发展更多要交给市场,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调控从生产端向消费端转移,新能源汽车已经从风口经济转向产业经济,市场化竞争是新能源汽车产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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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扬:新能源汽车下一步发展要交给市场
国泰君安证券首席汽车分析师张欣
从现在的新能源车企来看,买到关键零部件后组装就可以称自己为“新造车企业”,这种现象吸引众多资本倾巢而注,但真正造车初期都在投入,资本方没能获得预期收益。从国家的角度来讲,先期建立环境,引入资本快速形成短期规模,等到众多参与者加入后,进而转成长期规模。但这一过程中,很多企业目的不纯,最终套现离场,让大家发现“门槛”不能对一些企业形成限制,导致出现“低水平重复”、“同质化严重”等诸多负面现象。
所以现在的重心就转移到了后端、销售端、市场端。可以发现,现在国家正在努力通过市场化竞争的方式去改变新能源汽车领域中。我认为,拟定新规如被采纳,强调市场化竞争会成为新能源汽车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关键,健康的产业环境会吸引诸多科技股本进入,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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