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新能源汽车领导组办公室
㈠ 有关XX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发文的问题
如果XX工作领导小组,因某项具体业务要向B局行文,那么实际上是在向下级行文,可用下午文中的通知、意见。XX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若要向B局行文,如果是领导签发行文,可以用意见;如果不是领导小组签发行文,比如是一个和B局局长同级的人签发,那就用函。
㈡ 新能源车主,20日起柳州这些办公场所的充电桩将对外开放!
公共机构办公场所设置充电站点,是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柳州模式”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利用公共资源,打造良好的用户应用生态,近日我市印发《公共机构办公场所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点充电管理暂行规定》。
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纪检、公、检、法、司、安全、保密、广电等部门独立办公场所除外)等公共机构办公场所的充电站点将对大众开放。
开放时间
法定节假日全天,工作日18:30-次日7:30
1.法定节假日期间充电,日间(8:00-18:00)充电,直流快充桩不得超过2小时,交流慢充桩不得超过6小时;夜间(18:00-次日8:00)充电,直流快充桩和交流慢充桩均不得超过次日上午8:00。
2.工作日:18:30-次日7:30,直流快充桩和交流慢充桩均不得超过次日上午7:30。
(说明:①公共机构对外开放充电站点不含纪检、公、检、法、司、安全、保密、广电等部门独立办公场所。②中小学校可视本校教学安排和充电场地情况,适当调整工作日充电时段。③各公共机构如遇特殊情况可更改开放时间或临时关闭。④环卫、园林和市政维护部门专用充电桩视作业安排对外开放。⑤智能充电插座参照交流慢充桩时限管理。)
公共机构是指柳州市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各位车主朋友们,一定要注意开放时间和充电管理规定哟,不守规则可能会被拉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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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子公司有多少以及企业名字
共有40家企业
分别为:
一、独资公司18家
1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同辉煤炭有限公司
2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洪鑫煤炭有限公司
3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玉鑫煤炭有限公司
4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胜达煤炭有限公司
5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汾河煤炭有限公司
6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炬鑫煤炭有限公司
7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晋东南煤炭有限公司
8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晋中煤炭有限公司
9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昌平煤炭有限公司
10大同亿鑫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11大同方威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12山西中发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13山西惠中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14山西恒普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15山西煤乡煤炭有限公司
16山西远东实业有限公司
17山西煤乡酒店有限公司
18山西省冶金物资总公司
二、控股企业20家
1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西海煤炭有限公司
2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鑫源煤炭有限公司
3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平遥煤炭有限公司
4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介休煤炭有限公司
5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晋城煤炭有限公司
6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长治煤炭有限公司
7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昌荣煤炭有限公司
8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宏达煤炭有限公司
9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恒源煤炭有限公司
10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瑞德煤炭有限公司
11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冷泉煤炭有限公司
12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下孔煤炭有限公司
13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孝西煤炭有限公司
14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岢岚煤炭有限公司
15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离柳煤炭有限公司
16山西众昌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17怀仁联顺玺达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18山西华泰国瑞能源有限公司
19山西汾河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20山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三、参股公司2家
1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
2山西右玉元堡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1年,是以燃气管网建设及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煤炭生产运销、焦炭、冶金产品等多品种进出口为主营业务的综合性、集团化、规模化经营的省属国有大型企业,是省国资委监管的33户企业之一,也是省政府扶持发展的21户重点企业之一。
十多年来,国新能源人秉承“学无止境、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自强不息,奋力赶超,在开拓中求发展,在创新中谋壮大,创造了可喜的业绩,为企业的永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总资产70.99亿元,下属41个子公司,拥有21亿立方米天然气在山西省的独家经营权及100亿混合燃气资源在山西省的主导运营权,年煤炭外运能力2000余万吨,煤炭资源整合后可实现近5000万吨的发运量。集团公司主营及其它业务实现销售收入由06年的不到9亿元增加到09年的88.11亿元,增长879 %。
㈣ 将于9月运行 山西启动“新能源+电动汽车”智慧能源试点建设
易车讯近日,我们从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获悉,山西正式启动“新能源+电动汽车”智慧能源试点建设,通过构建“源(新能源)—网—荷(电动汽车)—储(蓄电池)”协同运行的智慧能源系统,此举目的在于既能让电动汽车用上低价新能源电,又有效减少弃风弃光(“弃风弃光“指受限于某种原因被迫放弃风水光能,停止相应发电机组或减少其发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的浪费),提升能源利用率。
据了解,目前山西省新能源装机容量已超过2340万千瓦,已核准在建新能源装机约2000万千瓦,随着新能源装机快速增长,弃风弃光问题日益凸显,而山西省电动汽车保有量约8.6万辆,充电运营商约100家,充电桩约1.3万个,电动汽车充电负荷最高可达80万千瓦,每年充电电量5.8亿千瓦时,预计今后电动汽车保有量还将迅速增长,对于用电量的需求也会更高。
在综合权衡考虑新能源装机容量、弃风弃光和电动汽车的发展之后,山西提出了颇具创新模式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协同互动模式,该模式可以依托智慧车联网、电力交易、用电信息采集等平台系统,实现调度中心、交易中心、充电交易代理商、充电桩运营商、电动汽车等之间信息智能交互、业务智慧联动,利用市场交易形成的新能源弃风弃光时段低电价,精准引导电动汽车增加充电负荷,从而最终实现多方共赢的结果,据介绍,这项试点将于9月底正式运行。(部分信息来源:新华社)
㈤ 新能源汽车政府哪个部门管理
摘要 新能源汽车属于新型行业,目前各地主要是发改委在整体协调,因为牵涉到的部门较多,例如供电、城建、城管、停车场、物业、土地使用权等。
㈥ 山西省发改委新能源处处长
山西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处处长王亮堂
㈦ 新能源汽车怎么办理上牌
以成都市为例,新能源汽车办理上牌流程如下:
1、车主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进行新能源号牌预选号码。
2、车主持上户相关手续前往新能源新车注册办理点,进行相关信息录入。
3、车主将车开往至新能源新车注册点查验区,进行车辆查验,并提交相关上户资料。
4、车主确认预选号牌,并进行缴费,同时领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
5、车主持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前往号牌制作点领取号牌,并进行安装。
(7)山西省新能源汽车领导组办公室扩展阅读
办理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注意事项:
1、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转入业务的新能源汽车核发新能源汽车号牌的申请条件、程序、要求及所需资料与《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办理普通机动车号牌核发一致。
2、已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自愿申请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及因号牌丢失或损坏需补换领号牌的,应首先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预约换牌的时间和地点,并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办理补换领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
㈧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的八、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八)加强地方政府的组织推动作用。各有关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形成多方合力。要加强指标考核,建立以实际运营车辆和便利使用环境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十九)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要及时协调解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部门间要加强协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对各地区的督促考核,定期在媒体公开各地区任务完成情况。财政奖励资金要与推广目标完成情况、基础设施网络配套及社会使用环境建设等挂钩,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退出机制。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在全国组织推广交流活动,促进各地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
(三十)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对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大作用,组织业内专家解读新能源汽车的综合成本优势。要通过媒体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同时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给予曝光,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7月14日
㈨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发展改革委设27个内设机构和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省资本市场发展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信访工作;负责委属单位的部门预决算。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承担机关外事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承担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承办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组织研究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全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监督管理基本建设物资采购招标投标活动;负责依法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
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组织重大课题的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
(五)国民经济综合处(宏观经济运行调节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省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平衡财政收支等经济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动员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改革处。
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开展和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资金来源及调控政策;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并下达前期投资计划;审核省重大投资项目和国家有特殊规定重大项目的开工报告;负责投资项目的后续管理;负责限额以上固定资产项目备案工作。负责省直部门、公检法司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负责限额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核及计划安排;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编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国际国内投资合作事宜;全省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全省借用国外贷款、吸收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审批有关事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中进口设备免(减)税确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指导目录;参与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谈判及对外招商活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全省及省级借债规模。
(九)地区经济处(省煤层气、天然气管理办公室)。
提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合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基础测绘计划、地震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参与国土开发整治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拟定并协调实施中部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负责全省采煤沉陷区治理和煤矿棚户区改造;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煤层气、天然气行业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计划,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煤层气、天然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十)以工代赈办公室。
负责以工代赈工作。研究提出贫困地区以工代赈政策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以工代赈项目管理;指导全省以工代赈工作;监督检查以工代赈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拟定本省享受西部地区开发优惠政策的规划、措施并协调实施。
(十一)农村经济处。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农科、引黄、农机、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农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十二)工业经济处。
研究分析工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和工业经济发展战略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提出重要工业品的预期调控指标;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实施;组织拟定本省享受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优惠政策的规划、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十三)服务业处。
研究分析和协调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规划;组织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研究提出全省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规划,拟定经济结构调整相关政策;指导、协调和动态监控结构调整;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十四)高新技术产业处。
研究分析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定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产业关键技术开发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省节能减排领导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以及全社会节能减排的重大战略和政策;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衔接平衡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规划、计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省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节能工作,具体负责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编制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主要城市环境质量指标计划等;承担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相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十六)社会发展处。
提出全省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文物、残联、技校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十七)经济贸易处。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定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负责全省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八)财政金融处。
研究分析全省社会资金平衡;参与研究贯彻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国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政府财政建设资金和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筹措和使用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拟定财税、金融、证券、保险业规划;编制省级建设资金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直接融资和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政府建设资金及资产管理工作;参与企业上市的有关工作。协调信用体系建设;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
(十九)能源处。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发布能源预测预警信息。拟定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优化能源结构、能源节约的政策措施,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二十)新能源办公室。
负责新能源行业管理;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定新能源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行业标准;牵头开展省际、国际新能源合作;负责新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二十一)应对气候变化处。
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定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的组织申报,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的实施;承担本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有关具体工作。
(二十二)就业和收入分配处。
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二十三)设计审核处。
研究拟定全省工程设计审核的政策和规定;按规定权限,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概算调整;参与工程标准定额和取费的编制、颁布;参与工程设计省级标准的审批、颁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所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二十四)交通运输处。
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安排全省铁路、公路、民航建设项目;负责全省地方铁路、铁路专用线及煤炭集运站建设;负责安排交通建设项目利用省级政府资金及政府信用担保的债务性资金。负责交通运输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二十五)科技教育处(省留学人员管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省科技、教育和卫生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编制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大中专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编制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毕业生就业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编制省筹资金(含市筹资金)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管理计划和归国留学人员的科研资助及工作安排计划;管理高级专家基金;负责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二十六)信息化处。
研究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信息化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信息化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实施;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宜。
(二十七)对外联络处。
负责与国家部委、省际间的交流沟通;掌握国家宏观信息和政策方向,为省宏观经济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争取国家的优惠政策、重大项目及资金;为省内引进资金、项目和技术服务。
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负责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和特派员助理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国家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市县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省资本市场发展办公室。
研究制定促进全省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培育省内上市公司,协调有关部门共同促进公司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等工作;协调开展公司上市融资咨询服务;推进各类基金和债券的发行融资工作;推动创业投资、产业基金等融资工作;负责促进中长期信贷市场发展;负责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及资本市场知识普及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及省发展改革委交办的与资本市场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5名已划转省纪检委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