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放宽新能源汽车
❶ 商务部:鼓励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等措施
商务部服贸司司长冼国义26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开展汽车以旧换新等措施,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商务部服贸司司长冼国义(资料图片)
冼国义表示,汽车是消费市场顶梁柱,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占社零总额的10%左右。疫情短期内对汽车消费带来较大影响,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今年1-2月汽车销量223.8万辆,同比下降42%,其中2月销售31万辆,下降79.1%。
随着疫情得到控制,汽车销售网点开门营业数量在增加,消费者购买行为逐步恢复,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对全国8569家4S店的调查,截至3月24日,门店复工率达94.7%,客流恢复率61.7%。为对冲疫情给消费带来的影响,杭州等地出台了放宽限购等举措,将有利于扩大实物商品消费,促进消费回补。
下一步,商务部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开展汽车以旧换新等措施,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❷ 延长车补、放宽准入,新能源车企迎来政策利好两连击!
当车市下行叠加疫情打击,我国的车市显然已受到了巨大的冲击。无论是车企、经销商,还是业界相关人士均呼吁国家尽快出台“救市”政策。事实上,政府相关部门也已经多次发声要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部分政策法规业已出台亦或是正在制定的路上。
这也使得他们大多虽然砸了不少钱,但依然是以一个“门外汉”的姿态存在于造车大军之中。此次准入条件的修改,一方面会加快那些已入局者的生产制造步伐,另一方面也会刺激更多的跨界玩家入局。
由此可见,无论是对外商独资新能源车企,还是存在代工可能性的新老车企组合,亦或是那些本来八竿子打不到关系的跨界新晋造车企业,准入门槛的放宽都拥有着不小的诱惑和切实得益。
由于去年6月切换的新能源补贴政策,使得本来处于高速狂奔中的我国新能源车市按下了“暂停键”,进入市场调整期。而近期出台的延长补贴两年之新政,看似对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放宽准入条件又将会带来新的刺激。
然而,目前的政策利好更多的是依靠市场自身来判断和筛选,我国要想真正实现借助新能源汽车实现弯道超车,还需要更多的切实支撑。同时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同步跟进,让政策的利好能够真正的落地。
而以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前景来看,这次准入条件的修改也仅仅只是未来许多次调整中的一次而已。实际效果如何,还得留给时间和市场去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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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工信部拟修改相关规定,进一步放宽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
4月7日,工信部官网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规定》”)的征求意见通知。
《规定》主要修改内容为通过放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删除部分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调整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
工信部在官网表示称,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对《准入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根据《规定》显示,首先删除了2017年发布实施《准入规定》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同时,强化对企业生产一致性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要求。
其次,《规定》还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同时,规定还删除了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最后,由于发展改革委已于2019年实施《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不再予以适用。《规定》也删除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
2017年1月,工信部发布第39号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正式实行,彼时该规定严格强化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不过从《规定》中能够看出,工信部正在逐步放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级产品准入门槛,生产企业不再限制一定具备设计开发能力,此举将使闲置产能或将得到有效利用,“代工”模式更加受到认可。并且,通过分离新能源汽车设计与生产,也意味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开放力度进一步扩大。
2019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4.2万辆和120.6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3%和4%。近期,由于受疫情影响,2020年一季度国内汽车消费市场出现明显下滑,尤其对于正在面临补贴退坡的新能源汽车而言。
为此,各地方政府推出各项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就在几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为促进汽车消费,确定了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等优惠政策。
不难看出,国家和各地方政府正在积极调整相关产业、市场政策,相信随着政策方面的持续推动,有助于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更加开放、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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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促进新能源车消费、放宽限购指标……车市要“松绑”了
可以预见,随着政策的逐渐落地,未来一段时间或许还会迎来更多优惠购车政策,而这不仅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缓解车市颓势,更重要的是,可以让消费者得到更大的实惠。
写在最后:你所了解到的车企或经销商给出哪些更高的优惠?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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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发改委:2020年下半年鼓励限购城市适当放宽新能源汽车限购
[汽车之家新闻]?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宁吉喆接受采访时表示,鼓励限购城市适当增加汽车购置限额,放宽新能源汽车限购,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等给予适当补贴。
在我国机动车保有量本就非常大的情况下,为了缓解交通压力与城市污染,在部分城市实行了机动车限购与限号政策,这一举措确实缓解了一些现象。但是面对新能源汽车的浪潮,以及家庭的用车刚需,限购限行措施无疑是影响了其经济与技术的发展。面对这一新兴领域,我国需要在这样的全新领域实现弯道超车,带领全世界走向一个新的发展方向。
那么,对开放新能源汽车限购政策以及延续对新能源车的补贴就势在必行。有需求就有生产力,有生产力就能提高研发能力,这样的一个良性循环也就能帮助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更加繁荣昌盛。
编辑点评:
面对新能源领域,我们不光要把眼光仅仅放在电动化上,更要发掘出更多的“替代能源”来减少城市污染以及公共交通的发展。这样才能更加有利于城市的规划与新兴事物的发展壮大。未来,我国的机动车保有量肯定会持续增加,新能源车辆的占比也会进一步提高,届时我们就需要更加强大的技术来保证我们的用车安全,这样的良性连锁效应也将让新能源汽车走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文/汽车之家毕业)
❻ 深圳2021年11月9日发布的政策新能源汽车取消社保有没有落实
❼ 新能源汽车准入欲放宽,“鲶鱼”争夺战上演
作者?|陈凯欣
来源?|汽车大观
“请给我一次失败的机会。”这是21年前,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对吉利汽车生产准入机制的请愿。在新能源汽车大发展的今天,小鹏、蔚来等造车新势力,也都曾为企业生产资质与产品准入发愁。
不过今后,车企获取资质的严格限制,正逐渐松动。
2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表示将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等10项内容进行修改。
这次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时间截止2020年3月10日。届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将相应做修改,重新公布。
种种趋势都表明,未来汽车市场的马太效应将愈发明显,不过换一个角度看,激烈竞争不仅会为行业带来好的发展,也能给用户带来更好的价值,消费者将是行业优胜劣汰的获益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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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发改委等四部委发布指导意见 加快新能源车充/换电站建设
易车讯 近日,发改委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 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加快基础材料、关键芯片、高端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关键软件等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推动创新疫苗、体外诊断与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等产业重大工程和项目落实落地,鼓励疫苗品种及工艺升级换代。
以下为原文:
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 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
发改高技〔2020〕1409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厅)、财政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的增长点增长极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引擎作用,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加强要素保障,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加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聚焦重点产业领域。着力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加快适应、引领、创造新需求,推动重点产业领域形成规模效应。
——打造集聚发展高地。充分发挥产业集群要素资源集聚、产业协同高效、产业生态完备等优势,利用好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开放平台,促进形成新的区域增长极。
——增强要素保障能力。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引导人才、用地、用能等要素合理配置、有效集聚。
——优化投资服务环境。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创新投资模式,畅通供需对接渠道,释放市场活力和投资潜力。
二、聚焦重点产业投资领域
(一)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提质增效。加大5G建设投资,加快5G商用发展步伐,将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优先向基站建设开放,研究推动将5G基站纳入商业楼宇、居民住宅建设规范。加快基础材料、关键芯片、高端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关键软件等核心技术攻关,大力推动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扩大合理有效投资。稳步推进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车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集成创新和融合应用。加快推进基于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智慧广电、媒体融合、5G广播、智慧水利、智慧港口、智慧物流、智慧市政、智慧社区、智慧家政、智慧旅游、在线消费、在线教育、医疗健康等成长潜力大的新兴方向,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推动中小微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培育形成一批支柱性产业。实施数字乡村发展战略,加快补全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短板,加强数字乡村产业体系建设,鼓励开发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的信息化产品和应用,发展农村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和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加快农业全产业链的数字化转型。(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国铁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生物产业创新发展步伐。加快推动创新疫苗、体外诊断与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等产业重大工程和项目落实落地,鼓励疫苗品种及工艺升级换代。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加大生物安全与应急领域投资,加强国家生物制品检验检定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遗传细胞与遗传育种技术研发中心、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改革完善中药审评审批机制,促进中药新药研发和产业发展。实施生物技术惠民工程,为自主创新药品、医疗装备等产品创造市场。(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医药局、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补短板。重点支持工业机器人、建筑、医疗等特种机器人、高端仪器仪表、轨道交通装备、高档五轴数控机床、节能异步牵引电动机、高端医疗装备和制药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等高端装备生产,实施智能制造、智能建造试点示范。研发推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运维、农业生产专用传感器、智能装备、自动化系统和管理平台,建设一批创新中心和示范基地、试点县。鼓励龙头企业建设“互联网+”协同制造示范工厂,建立高标准工业互联网平台。(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铁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新材料产业强弱项。围绕保障大飞机、微电子制造、深海采矿等重点领域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加快在光刻胶、高纯靶材、高温合金、高性能纤维材料、高强高导耐热材料、耐腐蚀材料、大尺寸硅片、电子封装材料等领域实现突破。实施新材料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提升稀土、钒钛、钨钼、锂、铷铯、石墨等特色资源在开采、冶炼、深加工等环节的技术水平,加快拓展石墨烯、纳米材料等在光电子、航空装备、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的应用。(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新能源产业跨越式发展。聚焦新能源装备制造“卡脖子”问题,加快主轴承、IGBT、控制系统、高压直流海底电缆等核心技术部件研发。加快突破风光水储互补、先进燃料电池、高效储能与海洋能发电等新能源电力技术瓶颈,建设智能电网、微电网、分布式能源、新型储能、制氢加氢设施、燃料电池系统等基础设施网络。提升先进燃煤发电、核能、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等基础设施网络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大力开展综合能源服务,推动源网荷储协同互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智能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支撑能力建设。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城市示范,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环卫、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车辆电动化比例。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建设,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公共停车位的快速充/换电站覆盖率。实施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加大车联网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智能汽车特定场景应用和产业化发展。支持建设一批自动驾驶运营大数据中心。以支撑智能汽车应用和改善出行为切入点,建设城市道路、建筑、公共设施融合感知体系,打造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融合城市动态和静态数据于一体的“车城网”平台,推动智能汽车与智慧城市协同发展。(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节能环保产业试点示范。实施城市绿色发展综合示范工程,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展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和小区内建筑节能节水改造及相关设施改造提升,推广节水效益分享等合同节水管理典型模式,鼓励创新发展合同节水管理商业模式,推动节水服务产业发展。开展共用物流集装化体系示范,实现仓储物流标准化周转箱高效循环利用。组织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发展智慧农业,推进农业生产环境自动监测、生产过程智能管理。试点在超大城市建立基于人工智能与区块链技术的生态环境新型治理体系。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等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提升环境治理服务水平,推动环保产业持续发展。加大节能、节水环保装备产业和海水淡化产业培育力度,加快先进技术装备示范和推广应用。实施绿色消费示范,鼓励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绿色电商等绿色流通主体加快发展。积极推行绿色建造,加快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幅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水平。(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铁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数字创意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数字创意产业与生产制造、文化教育、旅游体育、健康医疗与养老、智慧农业等领域融合发展,激发市场消费活力。建设一批数字创意产业集群,加强数字内容供给和技术装备研发平台,打造高水平直播和短视频基地、一流电竞中心、高沉浸式产品体验展示中心,提供VR旅游、AR营销、数字文博馆、创意设计、智慧广电、智能体育等多元化消费体验。发展高清电视、超高清电视和5G高新视频,发挥网络视听平台和产业园区融合集聚作用,贯通内容生产传播价值链和电子信息设备产业链,联动线上线下文化娱乐和综合信息消费,构建新时代大视听全产业链市场发展格局。(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产业集聚发展新高地
(九)深入推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构建产业集群梯次发展体系,培育和打造10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100个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引导和储备1000个各具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形成分工明确、相互衔接的发展格局。适时启动新一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培育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科技、人才、知识产权等政策,协同支持产业集群建设、领军企业培育、关键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等项目。(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增强产业集群创新引领力。启动实施产业集群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发挥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创新资源丰富的优势,推动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壮大。依托集群内优势产学研单位联合建设一批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质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标准创新基地、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创新平台和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推动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建设产业集群协同创新中心和产业研究院。(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中科院、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产城深度融合。启动实施产业集群产城融合示范工程。以产业集群建设推动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促进加快形成创新引领、要素富集、空间集约、宜居宜业的产业生态综合体。加快产业集群交通、物流、生态环保、水利等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推进产业集群资源环境设施共建共享、能源资源智能利用、污染物集中处理等设施建设。探索“核心承载区管理机构+投资建设公司+专业运营公司”建设新模式,推进核心承载区加快向企业综合服务、产业链资源整合、价值再造平台转型。推动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证监会、国铁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聚焦产业集群应用场景营造。启动实施产业集群应用场景建设工程。围绕5G、人工智能、车联网、大数据、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率先在具备条件的集群内试点建设一批应用场景示范工程,定期面向特定市场主体发布应用场景项目清单,择优评选若干新兴产业应用场景进行示范推广,并给予应用方一定支持。鼓励集群内企业发展面向定制化应用场景的“产品+服务”模式,创新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推广应用方式和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壮大国内产业循环。(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高产业集群公共服务能力。实施产业集群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依托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科研单位等建设一批专业化产业集群促进机构。推进国家标准参考数据体系建设。建设产业集群创新和公共服务综合体,强化研发设计、计量测试、标准认证、中试验证、检验检测、智能制造、产业互联网、创新转化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撑,打造集技术转移、产业加速、孵化转化等为一体的高品质产业空间。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培育一批解决方案供应商。支持有条件的集群聚焦新兴应用开展5G、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中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十四)加强政府资金引导。统筹用好各级各类政府资金、创业投资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创新政府资金支持方式,强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项目的投资牵引作用。鼓励地方政府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计划,按市场化方式引导带动社会资本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围绕保障重点领域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鼓励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产业链核心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完善内部考核和风险控制机制。鼓励银行探索建立新兴产业金融服务中心或事业部。推动政银企合作。构建保险等中长期资金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效机制。制订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分类指引,优化发行上市制度,加大科创板等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公司)债券发行力度。支持创业投资、私募基金等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责任部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市场主体投资。依托国有企业主业优势,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布局力度。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独立或联合承担国家各类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创新能力和产业化等建设项目。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合作,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修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进一步放宽或取消外商投资限制,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条目。(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资委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投资服务环境
(十七)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动重大项目“物流通、资金通、人员通、政策通”。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审批,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深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加快推进全程网办。全面梳理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推行“一网通办”。(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快要素市场化配置。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做好用地、用水、用能、环保等要素配置,将土地林地、建筑用砂、能耗等指标优先保障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重大工程和项目需求。加强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鼓励地方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推动建立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特点、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咨询和宣传引导工作,以“线上线下”产业招商会、优质项目遴选赛、政银企对接会、高端论坛等形式加强交流合作,增强企业投资意愿,激发社会投资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努力营造全社会敢投资、愿投资、善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2020年9月8日
❾ 深圳市发改委: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延长至6月底
近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表示,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7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一、放宽个人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
允许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及持有效身份证明并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申请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所需指标在深圳市2020年度新增小汽车指标中落实。暂停实施非深户籍人员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及外国人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限制。
二、扩大个人增购新能源小汽车车型范围
对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或仅持有1个有效的深圳小汽车指标的个人消费者,将其增购新能源小汽车车型范围扩大为纯电动小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小汽车。
三、对个人新购新能源小汽车给予综合使用财政补贴
对新购新能源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综合使用财政补贴,其中新购纯电动高级型或经济型乘用车补贴2万元/车,新购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补贴1万元/车。所新购的新能源小汽车须为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的新车,且机动车销售发票中销货单位须为深圳市注册登记企业。
四、对个人置换更新新能源小汽车实施财政补贴
对将原有深圳市牌照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小汽车)旧车置换更新为新能源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财政补贴,其中置换更新为纯电动高级型或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补贴2万元/车,置换更新为纯电动经济型乘用车补贴1万元/车。所置换更新的新能源小汽车须为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的新车,且机动车销售发票中销货单位须为深圳市注册登记企业。
五、加大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力度
在全市路内停车位,新能源汽车每日免首2小时临时停车费,或者每日首次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包括1小时)的,第二次停车免1小时临时停车费。
六、其他
本文件自2020年6月7日起执行,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文件有效期届满后,上述政策措施不再执行。
❿ 大幅放宽准入标准 新能源车市将“绝处逢生”
图片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3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也提出,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对于消费者和新能源市场来说也是一大重要利好。
可见,在政策支撑下,今年新能源汽车需求有望不断改善。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随着特斯拉国产化落地,外资品牌蜂拥入华,国内造车新势力陆续进入交付阶段,新政策的推动,也将导致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再度洗牌,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马太效应将愈发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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