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的车辆登记证书
❶ 机动车登记证书是什么东东
《车辆登记证书》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由车辆所有人保管,不随车携带。此后办理转籍、过户等任何车辆登记时都要求出具,并在其上记录车辆的有关情况,相当于车子的户口本。
1、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拓展资料:
申请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
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二次补领
丢失补办的,需到任意车管分所验车照相,然后到分所领取。需要车主身份证原件,以北京为例,外地户口需北京暂住证。当时可取,不能代办。
❷ 汽车的车辆登记证书,就是那个绿本,可以补办的吗
车辆登记证书补办方法
1、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申请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
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❸ 机动车登记证书是什么
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车辆的所有权证明,是在购买汽车后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之后发放的所有权证书。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3)电动汽车的车辆登记证书扩展阅读: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六十一条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确认机动车和审查证明、凭证的;
(二)故意刁难,拖延或者拒绝办理机动车登记的;
(三)违反本规定增加机动车登记条件或者提交的证明、凭证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采用其他方式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的;
(五)违反规定跨行政辖区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的;
(六)超越职权进入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或者不按规定使用机动车登记系统办理登记和业务的;
(七)向他人泄漏、传播计算机登记系统密码,造成系统数据被篡改、丢失或者破坏的;
(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九)强令车辆管理所违反本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的。
❹ 机动车登记证书是什么
机动车登记证书为车辆必要产权凭证,由车辆所有人保管,不随车携带。此后办理转籍、过户等任何车辆登记时都要求出具,并在其上记录车辆的有关情况,相当于车子的户口本。
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机动车登记证书审核
1、查看车主身份证件和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时用的证件是否一致,号码是否相符,从而确认是否一手车。
2、查看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国产/进口项目内的填写内容:有填写进口、海关或工商罚没及境外自带等字样的时候要特别注意,这些可能影响车辆的销售价格。
3、查看实用性质项目内填写的内容是营运还是非营运,如果是营运要注意,并及时通知定价中心。
4、查看是否有抵押贷款,办理解押手续须本人与贷款银行联系,否则无法过户。
5、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可代办,但必须有客户身份证原件;丢失补办的必须车主本人到场。机动车登记证书一般在车辆管理所办理,领取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6、2001年10月8日之前上牌的车辆均未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之后上牌的车辆都有机动车登记证书,但约一个月的时间内办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发放,车主本人可直接去原办理车管所领取。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机动车登记证、网络-车辆登记证书
❺ 绿牌电动车落户了之后有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13
❻ 电动车办牌,却有一本机动车登记证书,跟机动车行驶证写着轻便二轮摩托车什么意思是办错了嘛
电动车分三种:电动自行车、轻便电动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你的属于第二种,超过了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已经属于机动车范畴,要按摩托车的标准来进行审核办牌。需要摩托车驾驶证。
❼ 新能源汽车需要什么证件
如果要从事新能源汽车方面的工作维修的话,最起码需要有低压电工,维修电工这些证件的,因为新能源都是高压电,所以必须要有低压电工才能上岗的。
❽ 什么是电动车登记证书
您好!
《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车辆必要产权凭证,由车辆所有人保管,不随车携带[1]。此后办理转籍、过户等任何车辆登记时都要求出具,并在其上记录车辆的有关情况,相当于车子的户口本。第一,查看车主身份证件和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时用的证件是否一致,号码是否相符,从而确认是否一手车。
第二,查看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国产/进口项目内的填写内容:有填写进口、海关或工商罚没及境外自带等字样的时候要特别注意,这些可能影响车辆的销售价格。
第三,查看实用性质项目内填写的内容是营运还是非营运,如果是营运要注意,并及时通知定价中心。
第四,查看是否有抵押贷款,办理解押手续须本人与贷款银行联系,否则无法过户。
第五,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可代办,但必须有客户身份证原件;丢失补办的必须车主本人到场。机动车登记证书一般在车辆管理所办理,领取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第六,2001年10月8日之前上牌的车辆均未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之后上牌的车辆都有机动车登记证书,但约一个月的时间内办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发放,车主本人可直接去原办理车管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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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机动车登记证书怎么办
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
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首次办理流程:
1、凭所需资料到导办台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缴纳办证工本费;
3、到查验岗申请查验车辆;
4、到叫号处取号,并到等候区等候窗口叫号;
5、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登记证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流程
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9)电动汽车的车辆登记证书扩展阅读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第五十七条 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对涉嫌走私、盗抢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对本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交通警察违反规定为被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办理登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经教育不改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按照《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予以辞退;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确认机动车和审查证明、凭证的;
(二)故意刁难,拖延或者拒绝办理机动车登记的;
(三)违反本规定增加机动车登记条件或者提交的证明、凭证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采用其他方式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的;
(五)违反规定跨行政辖区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的;
(六)超越职权进入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或者不按规定使用机动车登记系统办理登记和业务的;
(七)向他人泄漏、传播计算机登记系统密码,造成系统数据被篡改、丢失或者破坏的;
(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九)强令车辆管理所违反本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的。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本规定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