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能源汽车有关政策的通知
『壹』 2021年新能源汽车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纯电动乘用车续航里程在300公里以下的无补贴,续航里程300-400公里(含30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下降至1.3万元;400公里以上(含40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下降至1.8万元。
同时新政指出,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为鼓励“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影响。
(1)发展新能源汽车有关政策的通知扩展阅读:
为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10%。为加快推动公共交通行业转型升级,地方可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
从补贴标准看,从2020年至2022年呈现逐年递减。新政指出,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
『贰』 中国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
中国目前有三家车企一个省份明确发布了关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战略
长安汽车
燃油车停售时间:2025年
长安汽车正式公布了香格里拉计划,宣布在2025年正式停售传统燃油车,并推出21款全新纯电动汽车,12款插电混动汽车,以全面步入电气化格局。此外,长安汽车还将投入200亿元到共享汽车、充电配套设施等领域。。
北汽集团
燃油车停售时间:2025年
根据北汽集团“引领2025战略”计划,从2020年起,北京地区将停售燃油车型,2025年则在全国范围内停售燃油车型,只是停售车型中都不包括越野车型。
海马汽车
燃油车停售时间:2025年
面对自主品牌的“大佬”都宣布停售燃油车了,海马汽车也坐不住了,宣布未来将布局混动车型、纯电动车型,并将在2020年后推出两大专属新能源车型的模块化平台,而在2025年全面淘汰燃油车。
海南省
燃油车停售时间:2030年
根据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形势,《规划》中提出了六大方面具体措施。其中,在推进增量和存量汽车双向清洁能源化方面提到,2025年前后将适时启动燃油汽车进岛管控时间表研究工作;2030年起全省全面禁止销售燃油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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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我国现行新能源汽车有哪些扶持政策
纯电动车补贴计算方法:
单车补贴金额 =(里程补贴标准或者车辆带电量 × 550)二者取最小值 × 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调整系数 × 车辆能耗调整系数。
里程补贴标准:(R = 续航里程)
250km ≤ R < 400km,补贴 1.80 万元/辆
R ≥ 400km,补贴 2.50 万元/辆
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调整系数标准:(T = 电池能量密度)
125Wh/kg ≤ T < 140Wh/kg 补贴系数 0.8
140Wh/kg ≤ T < 160Wh/kg 补贴系数 0.9
T ≥ 160Wh/kg 补贴系数 1.0
车辆能耗调整系数标准:
整车整备质量(m)与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门槛条件:
m ≤ 1000kg 时,Y ≤ 0.0126 × m + 0.45;
1000 < m ≤ 1600kg 时, Y ≤ 0.0108 × m + 2.25;
m> 1600kg 时,Y ≤ 0.0045 × m + 12.33。
百公里耗电量(Y)优于门槛 10(含)- 20% 的车型按 0.8 倍补贴;
优于门槛 20(含)- 35% 的车型按 1 倍补贴;
优于门槛 35%(含)以上的车型按 1.1 倍补贴。
插电混动车型补贴计算方法:
单车补贴额度: 1.0 万元/辆。
补贴条件:
1. 工况法纯电续航里程不得低于 50km;
2. 工况法纯电续航里程低于 80km 的:
用车辆 B状态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
比值介于 55%(含)- 60% 之间的车型,按 0.5 倍补贴;
比值小于 55% 的车型按 1 倍补贴。
3. 工况法纯电续航里程高于 80km 的:
其A状态(纯电行驶)百公里耗电量应满足纯电动乘用车 2019 年门槛要求,即可享受全额补贴。
燃料电池车:
2019 补贴政策未公布。
其他政策:
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过渡期政策说明:
2019 年 3 月 26 日至 2019 年 6 月 25 日为过渡期。
过渡期期间,符合 2018 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 2019 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 2018 年补贴对应标准的 0.1 倍补贴,符合 2019 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 2018 年对应标准的 0.6 倍补贴。
过渡期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 2018 年对应标准的 0.8 倍补贴。
补贴地域差异:
根据中央要求,各地区在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如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的,中央将对相关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
『肆』 新能源汽车的政策
2017年12月26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该公告针对购置新能源车辆给予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而享受该政策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这一政策的推出意味着新能源汽车将连续6年免征车辆购置税。因为早在2014年7月,国务院就已经宣布,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俗话说,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面对这样赤裸裸的“偏心”,不难看出国家对于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决心。而对于此前饱受“2018年新能源车补贴将提前退坡”消息煎熬的车企而言,这一政策的推出无疑将是一针强心剂
『伍』 新能源汽车产业有关发展扶持政策
总结出近年来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如下10条:
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2. 《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管理的通知》
3.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4.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5.《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6. 《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
7. 《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8.《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9.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10. 《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
『陆』 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
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当前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端的支持总的来说可概括为金钱补贴、税费减免、牌照路权三个方面。
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月12日至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实施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加强城市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柒』 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最新规定
为加快汽车产业技术进步,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贴。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5万元;
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6万元。
补贴资金拨付给汽车生产企业,按其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或租赁企业。试点期内,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贴标准。
《通知》指出,试点城市政府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安排一定资金并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措施,重点对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使用、电池的报废及回收体系建设等给予支持。
此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将发动机排量在1.6升及以下、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车(含混合动力和双燃料汽车)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中央财政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按每辆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直接兑付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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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政策
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政策:
1、整体补贴退坡,其中在300km续航以下的车型不再有补贴;
2、建立价格门槛,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
3、鼓励“换电”,拥有“换电模式”的车辆不受价格门槛的限制;
4、申报数量要求,车企若申报补贴,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达到10000辆;
5、使用者要求,非私人用户(营运车辆)不可拿足额补贴(70%);
6、2020年4月23日至7月22日为新政过渡期。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四大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其他新能源(如超级电容器、飞轮等高效储能器)汽车等。非常规的车用燃料指除汽油、柴油之外的燃料。
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要求深入实施发展新能源汽车国家战略,推动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汽车强国。
『玖』 国家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哪些相关政策
2015年新能源汽车国补开始发放
受今年年初“骗补核查”影响,2015年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延迟发放,导致大部分新能源汽车企业出现资金链紧张状态。今日(12月2日)有业内人士透露,现在已经收到“国补”发放通知,除企业提出申诉的部分外,其余将于近期发放。
9月份,财政部通报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专项检查情况,其中有多家车企存在虚构销售、有车缺电、领补后闲置的情形。据媒体揭露,有些车企为了骗补,把电池重复安装在不同的车壳上,然后“卖”给子公司,找政府反复领补助。这样的“空壳车”,莫说能拉水,根本不能上路。
国家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在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下,我国新能源(11.540, -0.34, -2.86%)汽车市场蓬勃发展,但部分车企为何忙于骗补?
作为有形的手,产业政策都有相应的着力点,而之前的新能源汽车补助思路偏向鼓励销售。比如2013—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中,对纯电动客车的补助只看车身长度,车越长,补助越多。而且只要把车卖出去,就能拿补助。
这样的着力点有些“找偏了”,容易导致企业重销售而不重研发。对于骗补车企来说,把车“卖”出去就能赚钱,为什么还要多花钱搞研发?而那些真正投入资金搞研发的企业,即使有政府补助,也会觉得在竞争中吃了亏。
新能源汽车产业有一个全行业、系统性的核心难题,就是动力源(11.680, -0.25, -2.10%)转换的问题。这既包括“三电”系统(电池、电机、电控)的效率与安全等技术问题,也有应用场景的问题,如铺设充电桩和换电站、充电接口统一标准等。
经验表明,光靠鼓励销售,解决不了这些问题。政策着力点可以考虑向研发端和基础设施搭建上倾斜。我们看到,2016年的纯电动客车补助政策不再只以车身长度为准,而是增加了“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纯电动续驶里程”等科技指标,这些改变才真正有助于那些研发型企业成长。
“当潮水退去,就知道谁在裸泳。”随着我国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销售端的财政补助逐步退坡,那些光靠吃补助存活的企业必将被市场淘汰,技术才是立足市场的根本,真正致力创新的企业必将赢得竞争。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有哪些
4月29日,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和科技部四部委联合下发的新一轮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正式出台,在未来5年,补贴额度大幅退坡。自2010年中央实施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以来,补贴额度逐年下降,享受补贴的车辆标准逐年提高,同时,政府对汽车企业的燃料消耗限值不断降低,显示政府希望由市场力量来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具体的退坡办法是:2017-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新能源车型补贴标准都实行退坡,其中:2017-2018年补贴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贴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对象依然是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但对车辆的技术要求进一步提高。其中,纯电动汽车的补贴门槛由之前的80公里续航里程提高到100公里,对车辆的最高时速也要求不低于100公里/每小时。
『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2012年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以来,我国坚持纯电驱动战略取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成为世界汽车产业发展转型的重要力量之一。与此同时,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也面临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不强、质量保障体系有待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仍显滞后、产业生态尚不健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等问题。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汽车强国,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发展趋势
第一节新能源汽车为世界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发展,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有关技术加速融合,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成为汽车产业的发展潮流和趋势。新能源汽车融汇新能源、新材料和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多种变革性技术,推动汽车从单纯交通工具向移动智能终端、储能单元和数字空间转变,带动能源、交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升级,促进能源消费结构优化、交通体系和城市运行智能化水平提升,对建设清洁美丽世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世界主要汽车大国纷纷加强战略谋划、强化政策支持,跨国汽车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产业布局,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发展的主要方向和促进世界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引擎。
第二节我国新能源汽车进入加速发展新阶段
汽车产品形态、交通出行模式、能源消费结构和社会运行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革,为新能源汽车产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经过多年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水平显著提升、产业体系日趋完善、企业竞争力大幅增强,2015年以来产销量、保有量连续五年居世界首位,产业进入叠加交汇、融合发展新阶段。必须抢抓战略机遇,巩固良好势头,充分发挥基础设施、信息通信等领域优势,不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融合开放成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新特征
随着汽车动力来源、生产运行方式、消费使用模式全面变革,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正由零部件、整车研发生产及营销服务企业之间的“链式关系”,逐步演变成汽车、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多领域多主体参与的“网状生态”。相互赋能、协同发展成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内在需求,跨行业、跨领域融合创新和更加开放包容的国际合作成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时代特征,极大地增强了产业发展动力,激发了市场活力,推动形成互融共生、合作共赢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第二章总体部署
第一节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方向,深入实施发展新能源汽车国家战略,以融合创新为重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构建新型产业生态,完善基础设施体系,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汽车强国。
第二节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在技术路线选择、生产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引导、标准法规制定、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秩序维护、绿色消费引导等方面作用,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创新驱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协同的技术创新体系,完善激励和保护创新的制度环境,鼓励多种技术路线并行发展,支持各类主体合力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加大商业模式创新力度,形成新型产业创新生态。
协调推进。完善横向协同、纵向贯通的协调推进机制,促进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深度融合,统筹推进技术研发、标准制定、推广应用和基础设施建设,把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开放发展。践行开放融通、互利共赢的合作观,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新优势,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体系。
第三节发展愿景
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
力争经过15年的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充换电服务网络便捷高效,氢燃料供给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水平和社会运行效率的提升。
第三章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第一节深化“三纵三横”研发布局
强化整车集成技术创新。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为“三纵”,布局整车技术创新链。研发新一代模块化高性能整车平台,攻关纯电动汽车底盘一体化设计、多能源动力系统集成技术,突破整车智能能量管理控制、轻量化、低摩阻等共性节能技术,提升电池管理、充电连接、结构设计等安全技术水平,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综合性能。
提升产业基础能力。以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网联化与智能化技术为“三横”,构建关键零部件技术供给体系。开展先进模块化动力电池与燃料电池系统技术攻关,探索新一代车用电机驱动系统解决方案,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及系统开发,突破计算和控制基础平台技术、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支撑技术等瓶颈,提升基础关键技术、先进基础工艺、基础核心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等研发能力。
专栏1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攻关工程
实施电池技术突破行动。开展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膜电极等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加强高强度、轻量化、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的动力电池和燃料电池系统短板技术攻关,加快固态动力电池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实施智能网联技术创新工程。以新能源汽车为智能网联技术率先应用的载体,支持企业跨界协同,研发复杂环境融合感知、智能网联决策与控制、信息物理系统架构设计等关键技术,突破车载智能计算平台、高精度地图与定位、车辆与车外其他设备间的无线通信(V2X)、线控执行系统等核心技术和产品。
实施新能源汽车基础技术提升工程。突破车规级芯片、车用操作系统、新型电子电气架构、高效高密度驱动电机系统等关键技术和产品,攻克氢能储运、加氢站、车载储氢等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支撑技术。支持基础元器件、关键生产装备、高端试验仪器、开发工具、高性能自动检测设备等基础共性技术研发创新,攻关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海量异构数据组织分析、可重构柔性制造系统集成控制等关键技术,开展高性能铝镁合金、纤维增强复合材料、低成本稀土永磁材料等关键材料产业化应用。
第二节加快建设共性技术创新平台
建立健全龙头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联合研发攻关机制,聚焦核心工艺、专用材料、关键零部件、制造装备等短板弱项,从不同技术路径积极探索,提高关键共性技术供给能力。引导汽车、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跨领域合作,建立面向未来出行的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智能交通融合创新平台,联合攻关基础交叉关键技术,提升新能源汽车及关联产业融合创新能力。
第三节提升行业公共服务能力
依托行业协会、创新中心等机构统筹推进各类创新服务平台共建共享,提高技术转移、信息服务、人才培训、项目融资、国际交流等公共服务支撑能力。应用虚拟现实、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虚拟仿真和测试验证平台,提升整车、关键零部件的计量测试、性能评价与检测认证能力。
第四章构建新型产业生态
第一节支持生态主导型企业发展
鼓励新能源汽车、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企业跨界协同,围绕多元化生产与多样化应用需求,通过开放合作和利益共享,打造涵盖解决方案、研发生产、使用保障、运营服务等产业链关键环节的生态主导型企业。在产业基础好、创新要素集聚的地区,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培育若干上下游协同创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第二节促进关键系统创新应用
加快车用操作系统开发应用。以整车企业需求为牵引,发挥龙头企业、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作用,坚持软硬协同攻关,集中开发车用操作系统。围绕车用操作系统,构建整车、关键零部件、基础数据与软件等领域市场主体深度合作的开发与应用生态。通过产品快速迭代,扩大用户规模,加快车用操作系统产业化应用。
专栏2车用操作系统生态建设行动
适应新能源汽车智能化应用需求,鼓励整车及零部件、互联网、电子信息、通信等领域企业组成联盟,以车用操作系统开发与应用为核心,通过迭代升级,提升操作系统与应用程序的安全性、可靠性、便利性,扩大应用规模,形成开放共享、协同演进的良好生态。
推动动力电池全价值链发展。鼓励企业提高锂、镍、钴、铂等关键资源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动力电池模块化标准体系,加快突破关键制造装备,提高工艺水平和生产效率。完善动力电池回收、梯级利用和再资源化的循环利用体系,鼓励共建共用回收渠道。建立健全动力电池运输仓储、维修保养、安全检验、退役退出、回收利用等环节管理制度,加强全生命周期监管。
专栏3建设动力电池高效循环利用体系
立足新能源汽车可持续发展,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可追溯。支持动力电池梯次产品在储能、备能、充换电等领域创新应用,加强余能检测、残值评估、重组利用、安全管理等技术研发。优化再生利用产业布局,推动报废动力电池有价元素高效提取,促进产业资源化、高值化、绿色化发展。
第三节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推进智能化技术在新能源汽车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经营管理、售后服务等关键环节的深度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仿真、管理、控制等核心工业软件开发和集成,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应用示范。加快产品全生命周期协同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支持设计、制造、服务一体化示范平台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智能化水平。
第四节强化质量安全保障
推进质量品牌建设。开展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加强设计、制造、测试验证等全过程可靠性技术开发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健全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控制和追溯机制。引导企业强化品牌发展战略,以提升质量和服务水平为重点加强品牌建设。
健全安全保障体系。落实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机制。强化企业对产品安全的主体责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对整车及动力电池、电控等关键系统的质量安全管理、安全状态监测和维修保养检测。健全新能源汽车整车、零部件以及维修保养检测、充换电等安全标准和法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新能源汽车安全召回管理。鼓励行业组织加强技术交流,梳理总结经验,指导企业不断提升安全水平。
第五章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第一节推动新能源汽车与能源融合发展
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V2G)能量互动。加强高循环寿命动力电池技术攻关,推动小功率直流化技术应用。鼓励地方开展V2G示范应用,统筹新能源汽车充放电、电力调度需求,综合运用峰谷电价、新能源汽车充电优惠等政策,实现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高效互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提高电网调峰调频、安全应急等响应能力。
促进新能源汽车与可再生能源高效协同。推动新能源汽车与气象、可再生能源电力预测预报系统信息共享与融合,统筹新能源汽车能源利用与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协同调度,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鼓励“光储充放”(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系统—充放电)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示范运行。
第二节推动新能源汽车与交通融合发展
发展一体化智慧出行服务。加快建设涵盖前端信息采集、边缘分布式计算、云端协同控制的新型智能交通管控系统。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分时租赁、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场地用车等领域的应用,优化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和出行服务企业共建“一站式”服务平台,推进自动代客泊车技术发展及应用。
构建智能绿色物流运输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配送、港口作业等领域应用,为新能源货车通行提供便利。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创新智慧物流营运模式,推广网络货运、挂车共享等新模式应用,打造安全高效的物流运输服务新业态。
第三节推动新能源汽车与信息通信融合发展
推进以数据为纽带的“人—车—路—云”高效协同。基于汽车感知、交通管控、城市管理等信息,构建“人—车—路—云”多层数据融合与计算处理平台,开展特定场景、区域及道路的示范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与信息通信融合应用服务创新。
打造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健全新能源汽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构建统一的汽车身份认证和安全信任体系,推动密码技术深入应用,加强车载信息系统、服务平台及关键电子零部件安全检测,强化新能源汽车数据分级分类和合规应用管理,完善风险评估、预警监测、应急响应机制,保障“车端—传输管网—云端”各环节信息安全。
第四节加强标准对接与数据共享
建立新能源汽车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综合标准体系,明确车用操作系统、车用基础地图、车桩信息共享、云控基础平台等技术接口标准。建立跨行业、跨领域的综合大数据平台,促进各类数据共建共享与互联互通。
专栏4智慧城市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行动
开展智能有序充电、新能源汽车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城市基础设施与城际智能交通、异构多模式通信网络融合等综合示范,支持以智能网联汽车为载体的城市无人驾驶物流配送、市政环卫、快速公交系统(BRT)、自动代客泊车和特定场景示范应用。
第六章完善基础设施体系
第一节大力推动充换电网络建设
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强与城乡建设规划、电网规划及物业管理、城市停车等的统筹协调。依托“互联网+”智慧能源,提升智能化水平,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服务模式,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加强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无线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研发,提高充电便利性和产品可靠性。
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引导企业联合建立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与统一结算。加强充电设备与配电系统安全监测预警等技术研发,规范无线充电设施电磁频谱使用,提高充电设施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鼓励商业模式创新。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引导多方联合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支持居民区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发展。鼓励充电场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建设停车充电一体化服务设施,提升公共场所充电服务能力,拓展增值服务。完善充电设施保险制度,降低企业运营和用户使用风险。
第二节协调推动智能路网设施建设
推进新一代无线通信网络建设,加快基于蜂窝通信技术的车辆与车外其他设备间的无线通信(C—V2X)标准制定和技术升级。推进交通标志标识等道路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升级,加强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通信设施、智能路侧设备、车载终端之间的智能互联,推进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改造相关标准制定和管理平台建设。加快差分基站建设,推动北斗等卫星导航系统在高精度定位领域应用。
第三节有序推进氢燃料供给体系建设
提高氢燃料制储运经济性。因地制宜开展工业副产氢及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先进适用储氢材料产业化。开展高压气态、深冷气态、低温液态及固态等多种形式储运技术示范应用,探索建设氢燃料运输管道,逐步降低氢燃料储运成本。健全氢燃料制储运、加注等标准体系。加强氢燃料安全研究,强化全链条安全监管。
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加氢基础设施的管理规范。引导企业根据氢燃料供给、消费需求等合理布局加氢基础设施,提升安全运行水平。支持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开展油、气、氢、电综合供给服务。
专栏5建设智能基础设施服务平台
统筹充换电技术和接口、加氢技术和接口、车用储氢装置、车用通信协议、智能化道路建设、数据传输与结算等标准的制修订,构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标准体系。引导企业建设智能基础设施、高精度动态地图、云控基础数据等服务平台,开展充换电、加氢、智能交通等综合服务试点示范,实现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和智能管理。
第七章深化开放合作
第一节扩大开放和交流合作
加强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对接,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新能源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发挥多双边合作机制、高层对话机制作用,支持国内外企业、科研院所、行业机构开展研发设计、贸易投资、基础设施、技术标准、人才培训等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促进形成开放、透明、包容的新能源汽车国际化市场环境,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增添共同发展新动力。
第二节加快融入全球价值链
引导企业制定国际化发展战略,不断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推动产业合作由生产制造环节向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等全链条延伸。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资金,建立国际化消费信贷体系。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在重点市场共建海外仓储和售后服务中心等服务平台。健全法律咨询、检测认证、人才培训等服务保障体系,引导企业规范海外经营行为,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深化行业管理改革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完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有效承接财政补贴政策,研究建立与碳交易市场衔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夯实地方主体责任,遏制盲目上马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项目等乱象。推动完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管理相关法规,建立健全僵尸企业退出机制,加强企业准入条件保持情况监督检查,促进优胜劣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
第二节健全政策法规体系
落实新能源汽车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优化分类交通管理及金融服务等措施。推动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科学布局、加快建设,对作为公共设施的充电桩建设给予财政支持。破除地方保护,建立统一开放公平市场体系。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对公共服务、共享出行等领域车辆运营的支持力度,给予新能源汽车停车、充电等优惠政策。2021年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制定将新能源汽车研发投入纳入国有企业考核体系的具体办法。加快完善适应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要求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数据使用等政策法规。加快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立法。
第三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机制,编制行业紧缺人才目录,优化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领域学科布局,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加大国际化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弘扬企业家精神与工匠精神,树立正向激励导向,实行股权、期权等多元化激励措施。
第四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鼓励科研人员开发新能源汽车领域高价值核心知识产权成果。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执法力度。构建新能源汽车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加强专利运用转化平台建设,建立互利共享、合作共赢的专利运营模式。
第五节加强组织协同
充分发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地方协调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部门任务分工,加强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行业在政策规划、标准法规等方面的统筹,抓紧抓实抓细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规划目标任务,根据职能分工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和配套政策措施。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落实,优化产业布局,避免重复建设。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连接企业与政府的桥梁作用,协调组建行业跨界交流协作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加强跟踪指导,推动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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