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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桩电气设计规范

发布时间: 2022-04-16 06:27:30

1. 电动汽车充电桩和电池管理系统上有什么标准

都是有国家标准的,您可以去查询一下。所有厂家都要按国标生产的。

2. 汽车充电桩技术要求

交流充电桩(栓)技术要求
1、环境条件要求
① 工作环境温度:-20℃~+50℃;
② 相对湿度:5%~95%;
③海拔高度:≤1000m;
④ 安装地点:户外;
⑤ 抗震能力:地面水平加速度 0.3g;
地面垂直加速度 0.15g;
设备应能承受同时作用持续三个正弦波,并且安全系数应大于1.67;
2、结构要求
① 交流充电桩(栓)壳体应坚固;
② 结构上须防止手轻易触及露电部分;
③交流充电桩(栓)应选用厚度1.0以上钢组合结构,表面采用浸塑处理,并充分考虑散热的要求。充电桩(栓)应有良好的防电磁干扰的屏蔽功能;
④ 充电桩(栓)应有足够的支撑强度,应提供必要设施,以保证能够正确起吊、运输、存放和安装设备,且应提供地脚螺栓孔;
⑤ 桩(栓)体底部应固定安装在高于地面不小于200mm的基座上。基座面积不应大于500mm×500mm;
⑥ 桩(栓)体外壳应采用抗冲击力强、防盗性能好、抗老化的材质;
⑦ 非绝缘材料外壳应可靠接地;
3、电源要求
① 输入电压:单相220V;
② 输出功率:单相220V/5KW;
③ 频率:50Hz±2Hz;
④ 允许电压波动范围为:单相220V±15%;
4、电气要求
① 插头与插座正确连接确认成功后,带负载可分合电路方可闭合,实现对插座的供电;
② 漏电保护装置应安装在供电电缆进线侧;
③ 低压配电设备及线路的保护应满足《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3)中的相关规定;
④ 对IT系统配电线路,当第一次接地故障时,应由绝缘监察装置发出音响或灯光信号,当发生第二次异相接地故障时应由过电流保护电器或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切断故障电路;
⑤ 照明配电系统中,照明和插座回路不宜由同一回路供电。插座回路的电源侧应设置剩余 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其额定动作电流为30mA;
6、安全防护功能
① 交流充电桩(栓)应具备急停开关,可通过手动或远方通信的方式紧急停止充电;
② 交流充电桩(栓)应具备输出侧的漏电保护功能;
③ 交流充电桩(栓)应具备输出侧过流和短路保护功能;
④ 交流充电桩(栓)应具有阻燃功能;
7、IP防护等级
交流充电桩(栓)应遵守IP54(在室外),并配置必要的防雨、防晒装置;
8、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 保护
充电机内印刷线路板、 接插件等电路应进行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其中防盐雾腐蚀能力满足 GB/T 4797.6-1995《电工电子产品自然环境条件 尘、沙、盐雾》中表9的要求,使充电机能在室外潮湿、含盐雾的环境下正常运行;
9、防锈(防氧化)保护
充电桩(栓)铁质外壳和暴露在外的铁质支架、零件应采取双层防锈措施,非铁质的金属外壳也应具有防氧化保护膜或进行防氧化处理;
10、防风保护
安装在平台上的充电机以及暴露在外的部件应能承受 GB/T 4797.5-9《电工电子产品自然环境条件降水和风》中表 9 规定的不同地区、不同高度处相对风速的侵袭;
11、防盗保护
电桩(栓)外壳门应装防盗锁,固定交流充电桩(栓)的螺栓必须在打开外壳门后方能安装或拆卸;
12、温升要求
交流充电桩(栓)在额定负载长期连续运行,内部各发热元器件及各部位温升应不超过Q/GDW 397\2009中表2规定;
13、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
MTBF应不小于8760h;
14、安装垂直倾斜度不超过5%;
15、设备安装地点不得有爆炸危险介质,周围介质不含有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有害气体及导电介质 a) 充电桩(栓)电源输入电压:三相四线380VAC±15%,频率50Hz±5%;
b) 充电桩(栓)应满足充电对象
c) 充电桩(栓)输出为直流电,输出电压满足充电对象的电池制式要求;
d) 最大输出电流满足充电对象的电池制式1C的充电要求,并向下兼容;
e) 充电方式分为常规和快速2种方式,常规为5小时充电方式,快速为1小时充电方式(针对不同电池类型选择);
f) 实现智能IC管理;
g) 每个充电桩(栓)自带操作器,以供用户进行充电方式选择和操作指导,并显示电动车电池状态和用户IC卡资费信息,实现无人管理;
h) 充电桩(栓)接口应符合GB/TXXXXXXXX电动汽车传导式充电接口(暂行)中直流充电接口的相关规定;
i) 充电桩(栓)通讯接口采用CAN通讯接口,通信协议按照GB/TXXXXXXXX电动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与非车载充电机之间的通信协议(暂行)的规定执行(充电对象为锂电池电动车);
j) 充电桩(栓)对充电过程中的非正常状态应具备相应的报警和保护功能;
k) 充电桩(栓)对电池的状态要监控,根据电池的温度,电压对充电曲线,充电电流,充电压自动调整;
l) 充电桩(栓)采用强制风冷;
m) 充电桩(栓)防护等级符合《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P54要求; 概述
快速充电桩(栓)设备采用交直流一体的结构。既可实现直流充电,也可以交流充电。白天充电业务多的时候,使用直流方式进行快速充电,当夜间充电站用户少时可用交流充电进行慢充操作。
外形特点
1、人体工学设计,充分考虑中国人特点,安装后整机高度、屏幕高度、键盘高度、充电接头安放槽高度,适宜操作;
2、上出线口的形式,节省操作者一半的体力;
3、考虑人的使用习惯和耐用性,采用触摸和键盘互为备份的操控,触摸屏和键盘采用防雨、防尘的设计;
4、具备紧急停机的急停开关;具备充电接头安放槽,安放槽可防水;5米长的软电缆。
功能特点
1、提供人机交互操作;提供直流、交流充电接口;
2、具备语音提示功能;具备刷卡功能;
3、具备打印凭条的功能;
4、和BMS实时通信,获取动力电池类型、单体电压、剩余容量、温度、告警等信息;
5、向充电机发生控制指令、开关信号,控制充电机启动与停止,获取充电机状态信息;
6、具备充电接口的连接状态判断、联锁、控制导引等完善的安全保护控制逻辑;
7、具备CAN2.0B、RS485通讯接口,可以和集中监控通信,上送充电状态信息;
8、具备漏电、短路、过压、欠压、过流等保护功能,确保充电桩(栓)安全可靠运行;防护等级IP54。 基本参数 满足标准 新国标 连接器动力线触头额定电压 DC750V 连接器动力线触头额定电流 125A 连接器控制线触头电压 DC36V 连接器控制线触头电流 5A 连接器机械操作寿命 ≥10000次 防水等级 IP67 耐电压 2000V 绝缘电阻 500MΩ
国内推荐:大绿新能源/普天充电桩

3. DB34 T 5075-2017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技术标准

“锂电池”,是一类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为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1912年锂金属电池最早由Gilbert N. Lewis提出并研究。20世纪70年代时,M. S. Whittingham提出并开始研究锂离子电池。由于锂金属的化学特性非常活泼,使得锂金属的加工、保存、使用,对环境要求非常高。所以,锂电池长期没有得到应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在锂电池已经成为了主流。锂电池大致可分为两类: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不含有金属态的锂,并且是可以充电的。可充电电池的第五代产品锂金属电池在1996年诞生,其安全性、比容量、自放电率和性能价格比均优于锂离子电池。由于其自身的高技术要求限制,现在只有少数几个国家的公司在生产这种锂金属电池。

4. 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要求

充电桩安装应符合要求:
a,地下部分防水设计应结合工程实际,合理确定防水标高;
b,壁挂式交流充电设备充电枪位置不应低于地面0.6米,不应高于地面1.2米;
c,充电桩充电设备前应设置防护措施,防止车辆碰撞充电设备;
d,同时期配建的壁挂式交流充电桩充电设备应分区域集中设置,并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体和防火隔断设施,如乙级防火门、甲级防火卷帘,与普通停车库防火隔断。
e,当采用壁挂式支撑时,其支撑部位宜为钢筋混凝土构件,墙厚不应小于200mm,支撑墙体应考虑充电设备的荷载作用。
f,交流充电器应采用380/220V电压等级供电,充电器的接地系统采用TN-S。
g,对充电装置供电的低压断路器,其额定动作电流为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应具有短路和剩余电流保护功能。
h,组合式交流充电装置宜采用链式供电方式

5. 充电桩的建设有哪些要求

充电站的基本功能包括:充电、监控、计量;扩展功能包括:电池更换、电池检测、电池维护。
6.2 充电站应具有对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充电的功能。
6.3 充电站应完成对整个充电站监控,包括供电系统运行监控、充电机运行监控、充电站安全监控等。
6.4 充电站应具有对充电站输入电能、充电机输入电能、充电机输出电能进行计量的功能。
6.5 充电站应包括:行车道、停车位、充电机、监控室和充电站供电设施。充电站的布置和设计应便于被充电车辆的进入、驶出以及停放。
6.6 对于采用电池更换模式的充电站,还应具备电池更换、电池存储的设备及场所。
8.1 电气连接
8.1.1 充电机充电接口的功能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电动汽车充电接口》的规定。
8.1.2 充电接口在结构上防止手轻易触及露电部分。
8.1.3 可移动的充电接口在不充电时应放置在人不轻易触及的位置,并采取防水、防尘措施。
8.1.4 充电机的输入电源接口在屋檐防雨线外或室外时:
a)安装高度应在离地面0.4m以上的位置。
b)应安装在合适的防雨箱内(防护等级IPX3及以上)或者采用其他防雨形式。
8.2 安装和布置要求
系统

7.1 供电系统技术要求
7.1.1 供电系统为充电站提供电源,供电系统的容量要满足充电、照明、监控、办公等用电的要求。
7.1.2 该系统符合常规配电系统设置,其输出为0.4kV、50Hz,宜采用三相四线制。
7.1.3 根据充电站的容量、规模和重要性,可以选择是否采用专用供电线路或两路供电线路为充电站供电。
7.1.4 充电站供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的要求;专用变电所或配电室的设计应符合的要求;低压配电部分的设计应符合的规定。
7.1.5 充电站应尽量减小对公用电网电能质量的影响,如果达不到相关标准规定的功率因数或谐波控制要求,应采取有效的无功补偿或谐波治理措施。
7.2 供电系统布置要求
7.2.1 供电系统的布置不应妨碍充电站的发展,要考虑扩建的可能性。 7.2.2 考虑电源的进线方向,供电系统应位于充电站内偏向电源的一侧。 7.2.3 供电系统应考虑进线、出线方便。
7.2.4 供电系统应考虑设备运输方便。
7.2.5 室外配电装置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的规定。

8.1 电气连接
8.1.1 充电机充电接口的功能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电动汽车充电接口》的规定。
8.1.2 充电接口在结构上防止手轻易触及露电部分。
8.1.3 可移动的充电接口在不充电时应放置在人不轻易触及的位置,并采取防水、防尘措施。
8.1.4 充电机的输入电源接口在屋檐防雨线外或室外时:
a)安装高度应在离地面0.4m以上的位置。
b)应安装在合适的防雨箱内(防护等级IPX3及以上)或者采用其他防雨形式。

6. 电动汽车充电桩220和380区别是什么

1、输入、输出电压不同。交流式(220v)充电桩输入电压是单相220V;输出功率是单相220V/5KW;直流式(380v)充电桩电源输入电压是三相四线380VAC,输出为直流电,输出电压满足充电对象的电池制式要求。

2、充电方式不同。交流式(220v)充电桩一般只有一种充电模式;而直流式(380v)充电桩充电方式分为常规和快速2种方式,常规为5小时充电方式,快速为1小时充电方式(针对不同电池类型选择)。

3、防护等级不同。交流式(220v)充电桩保护应满足《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3)中的相关规定;直流式(380v)充电桩(栓)防护等级符合《GB 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P54要求。

7. 充电桩的技术要求

充电桩直流电的技术要求:

1. 充电桩(栓)电源输入电压:三相四线380VAC±15%,频率50Hz±5%。

2.充电桩(栓)应满足充电对象。

3. 充电桩(栓)输出为直流电,输出电压满足充电对象的电池制式要求。

4.最大输出电流满足充电对象的电池制式1C的充电要求,并向下兼容。

5.每个充电桩(栓)自带操作器,以供用户进行充电方式选择和操作指导,并显示电动车电池状态和用户IC卡资费信息,实现无人管理。

6.充电桩(栓)接口应符合GB/TXXXXXXXX电动汽车传导式充电接口中直流充电接口的相关规定。

7.充电桩(栓)通讯接口采用CAN通讯接口,通信协议按照GB/TXXXXXXXX电动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与非车载充电机之间的通信协议(暂行)的规定执行(充电对象为锂电池电动车)。

8.充电桩(栓)对充电过程中的非正常状态应具备相应的报警和保护功能。

9.充电桩(栓)对电池的状态要监控,根据电池的温度,电压对充电曲线,充电电流,充电压自动调整。

充电桩交流电的技术要求:

1。 交流充电桩(栓)壳体应坚固。 结构上须防止手轻易触及露电部分。 交流充电桩(栓)应选用厚度1.0以上钢组合结构,表面采用浸塑处理,并充分考虑散热的要求。充电桩(栓)应有良好的防电磁干扰的屏蔽功能。充电桩(栓)应有足够的支撑强度,应提供必要设施,以保证能够正确起吊、运输、存放和安装设备,且应提供地脚螺栓孔。

2.电源要求 输入电压:单相220V; 输出功率:单相220V/5KW; 频率:50Hz±2Hz。

3.交流充电桩(栓)应具备急停开关,可通过手动或远方通信的方式紧急停止充电。交流充电桩(栓)还应具备输出侧的漏电保护功能。

8. 电动车充电桩国家标准

充电桩国标的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主要包括交直流充电接口《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3项系列标准、充电系统通用要求《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标准以及直流充电通信协议《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标准等5项。后两项标准日前通过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意味着充电桩接口新国标的各项标准已基本完成。

9. 求解,安装7千瓦电动汽车充电桩从家里联线,需多大平方的电线和多少安的空气开关。谢谢!

室内用穿管的话,用BV导线,2.5方足够!不穿管用建议用BVV,就是在铜线基础上加了个护。

7KW如果是三相,电流约14A,开关可以选择25A的。

如果是单相,电流约35A,空气开关应选择40A及以上的。

(9)电动汽车充电桩电气设计规范扩展阅读

技术实现

1、电动汽车充电桩作为电动汽车的能量补给装置,其充电性能关系到电池组的使用寿命、充电时间。这也是消费者在购买电动汽车之前最为关心的一个方面之一。

2、实现对动力电池快速、高效、安全、合理的电量补给是电动汽车充电器设计的基本原则,另外,还要考虑充电器对各种动力电池的适用性。

地面充电站中充电器的方案

1、地面充电站中充电器的方案,该充电器由一个能将输人的交流电转换为直流电的整流器和一个能调节直流电功率的地面充电站中充电器的方案功率转换器组成,通过把带电线的插头插入电动汽车上配套的插座中,直流电能就输入蓄电池对其充电。

2、充电器设置了一个锁止杠杆以利于插入和取出插头,同时杠杆还能提供一个确定已经锁紧的信号以确保安全。根据充电器和车上电池管理系统相互之间的通讯,功率转换器能在线调节直流充电功率,而且充电器能显示充电电压、充电电流、充电量和充电费用。

3、这只是充电桩的基本原理,许多细节问题都应在实际应用中不断改进,已得到最便捷的使用方案。

技术要求

交流式

交流充电桩(栓)技术要求

1、环境条件要求

(1)工作环境温度:-20℃~+50℃;

(2)相对湿度:5%~95%;

(3)海拔高度:≤1000m;

(4)安装地点:户外;

(5)抗震能力:地面水平加速度 0.3g;

(6)地面垂直加速度 0.15g;

(7)设备应能承受同时作用持续三个正弦波,并且安全系数应大于1.67;

2、结构要求

(1)交流充电桩(栓)壳体应坚固;

(2)结构上须防止手轻易触及露电部分;

(3)交流充电桩(栓)应选用厚度1.0以上钢组合结构,表面采用浸塑处理,并充分考虑散热的要求。充电桩(栓)应有良好的防电磁干扰的屏蔽功能;

(4)充电桩(栓)应有足够的支撑强度,应提供必要设施,以保证能够正确起吊、运输、存放和安装设备,且应提供地脚螺栓孔;

(5)桩(栓)体底部应固定安装在高于地面不小于200mm的基座上。基座面积不应大于500mm×500mm;

(6)桩(栓)体外壳应采用抗冲击力强、防盗性能好、抗老化的材质;

(7)非绝缘材料外壳应可靠接地;

3、电源要求

(1) 输入电压:单相220V;

(2)输出功率:单相220V/5KW;

(3) 频率:50Hz±2Hz;

(4)允许电压波动范围为:单相220V±15%;

4、电气要求

(1)插头与插座正确连接确认成功后,带负载可分合电路方可闭合,实现对插座的供电;

(2)漏电保护装置应安装在供电电缆进线侧;

(3)低压配电设备及线路的保护应满足《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3)中的相关规定;

(4)对IT系统配电线路,当第一次接地故障时,应由绝缘监察装置发出音响或灯光信号,当发生第二次异相接地故障时应由过电流保护电器或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切断故障电路;

(5)照明配电系统中,照明和插座回路不宜由同一回路供电。插座回路的电源侧应设置剩余 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其额定动作电流为30mA。

10.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法律分析:选址方面。该规范明确,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供电、消防及防排洪等公用设施。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应满足电源接入的要求。选址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选址应满足噪声对周围环境的要求;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分散充电设施不宜设在有可能积水的场所;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的场所;不宜建设在修车库内;应满足通信要求,宜选在有公用通信网络覆盖的区域;应选取消防救援力量便于到达的场所。充电系统方面。充电设施的布置不应妨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充电设备应结合停车位合理布局,便于车辆充电;布置宜靠近供电电源,以缩短供电电缆的路径。充电设备外廓距充电车位边缘的净距不小于;充电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检修距离不小于。充电车位应安装防撞设施,保护充电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充电
设备采用落地式安装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充电设备基础应抬高,高出场地地坪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底座基础宜大于充电设备长宽外廓尺寸不应低于50mm。充电设备采用壁挂式安装方式时应满足下列要求:应竖直安装于与地平面垂直的
墙面,墙面应符合承重要求,充电设施应固定可靠;设备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设备人机界面作区域水平中心线距地面宜为。充电设备垂直安装,偏离垂直位置任一方向的误差不应大于5。采用分体式结构的非车载充电机,其整流柜宜尽量靠近充电桩布置,末端压降应满足充电要求。非承载充电机应具备交流输入过压保护、交流输入过流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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