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新能源汽车推广
Ⅰ 商务部表示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此举是为了什么
商务部表示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此举是为了什么?
二、实施新车消费补贴
(一)天津市2020年5月发布《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2020年内对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或注册地在本市的单位,其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小客车,给予每辆车2000元汽车充电消费券,全市不超过3万辆。
(二)山西省2020年4月发布《关于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的通知》,对消费者新购买山西省整车企业生产的整车,分车型给予不同额度的一次性消费奖励。其中,7米以上的客车、载重4.5吨以上的中重卡车及同级牵引车等商用车型,每辆奖励8000元;轿车、SUV 及 MPV 等乘用车型,每辆奖励6000元;3.5米以下微型客车及其他商用车,每辆奖励4000元。
(三)上海市2020年4月发布《关于促进本市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5000元“充电补助”。
(四)湖北省2020年9月发布《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对消费者自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购买省内企业生产并在省内销售、省内上牌落户的乘用车,按销售价格的3%给予补贴,省级与汽车生产企业所在市县财政各分担一半。武汉市2020年5月发布促进汽车消费政策,在2020年内购买武汉市企业生产且在武汉市销售、上牌落户的乘用车,由武汉市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其中燃油乘用车每辆车将按销售价格的3%进行补贴,5000元封顶;新能源乘用车每辆补贴1万元。
(五)广东省2020年4月发布《广东省2020年汽车下乡专项行动公告》,由省级财政安排资金补贴农村居民购车,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在使用环节每辆补贴1万元,对购买燃油车的每辆补贴5000元。广州市2020年3月发布政策,2020年内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在使用环节给予每车1万元综合性补贴。
(六)海南省2020年5月发布《海南省促进汽车消费临时性措施》,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对2020年内在海南省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海南登记上牌的消费者,给予每车奖励1万元,总额不超过1.5亿元。
(七)安徽省合肥市2020年4月发布政策,于5月6日至6月5日,对于消费者在合肥注册登记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新购买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每台车补贴1000元,首轮补贴1万辆。
(八)河南省郑州市2020年8月发布政策,市财政安排资金,对下半年购买本地生产、在本市销售并上牌的整车产品,给予每车5000元补贴。洛阳市2020年5月政策,对在洛阳市登记注册并在商务部门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的消费者,每车给予3000元补助,对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购买二手车的(10年以上或“国三”标准排放以下车辆除外),每车给予1000元补助。
(九)陕西省西安市2020年12月发布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替换力度,对新能源公交车按照国家财政补贴标准的1∶0.5给予地方财政补贴。
(十)甘肃省天水市2020年9月发布促消费活动资金奖补实施方案,9月10日起对在全市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家用汽车的消费者进行补贴。对购买10万元—20万元家用汽车的,补贴车价的10%;购买20万元及以上家用汽车的,补贴车价的15%;发放汽车加油加气消费券600万元,消费者加油加气充值或加油加气消费满2000元以上即可按5:1抵扣消费券。
三、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
(一)天津市2020年5月发布《天津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投资扩消费稳运行的若干举措》,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二)上海市2020年4月发布《关于促进本市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加大公交、出租等公共领域燃油汽车置换新能源汽车工作力度,2020年内置换新能源公交车2500辆左右,纯电动出租车5000辆左右;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加快突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物流等公共领域增加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线,年内新建5座加氢站。
(三)浙江省2020年5月发布《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内,城区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快递、机场领域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80%以上;2022年底前,城区建成区公交车辆(除应急保障车外)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各地根据实际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购置补贴。绍兴市2020年5月发布政策,鼓励行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配备公务用车时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除“整车购买”外,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租赁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
(四)广东省广州市2020年4月发布政策,对于新增巡游出租车购买纯电动高级车型的,每车给予1万元综合性补贴。
(五)河南省郑州市2020年4月发布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推动燃油出租车置换纯电动车,2020年底前完成3000辆纯电动出租车替代目标。
四、实施“以旧换新”补贴
(一)上海市2020年4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对本市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燃油车的,给予每车4000元补助。
(二)江苏省2020年4月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若干举措》,从省级老旧汽车淘汰专项引导结余资金中安排资金,对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不低于 30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奖补。
(三)重庆市2020年4月发布《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通知》,在市级商务发展资金中调整安排资金近3000万元,对在重庆市内售卖转移或者报废注销旧机动车并购买新车的,给予每车2000元补助。
(四)广东省广州市2020年4月发布政策,对置换二手车并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的,给予3000元补助,其中对购买低油耗汽油车、非插电混合动力汽车的,每辆给予6000元补助;对提前一年以上报废老旧汽油车并购买新车的,给予最高2.3万元补助。珠海市2020年4月发布政策,珠海号牌车主凭汽车报废拆解或汽车转出证明在珠海购买新车的,每车给予3000元补助;珠海号牌车主凭“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报废拆解或汽车转出证明购买新车的,每车给予3500元补助。佛山市2020年2月发布政策,鼓励汽车集体采购,对同一消费者一次性购买5台及以上的大、中、重型客运、载货汽车(车辆单价不少于50万元),每辆车给予5000元补助。
(五)四川省成都市2020年4月发布政策,支持汽车更新换代,对置换或报废在成都市登记注册的国三排放标准以下家用乘用车,并在成都市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新家用乘用车的,每车给予2000元资金补助。
五、实施老旧汽车淘汰补贴
(一)北京市2020年3月发布《北京市进一步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20-2021年)》,于2020年4月至2021年12月,对报废或转出北京市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的,发放3200元—2.2万元报废补助或2000元—1.1万元转出补助。
(二)浙江省2020年3月发布《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省财政安排资金,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每车给予1万元补助,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再给予一定支持。
六、取消皮卡进城限制
(一)江西省2020年4月发布《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全面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将皮卡车纳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目录。
(二)重庆市2020年1月起对登记地在主城区的皮卡车实施备案通行管理;车主通过互联网自主备案,按规定通行,不需领取中心城区货车通行证;中心城区以外地区,除交通管理需要外,全面取消皮卡通行限制。
(三)浙江省宁波市2020年2月1日起放宽浙B号牌皮卡车在市中心城区的通行限制。
七、支持汽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
(一)海南省2020年9月发布《海南省促消费七条措施》,鼓励企业加大促销力度,对全年销售增速超过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销售额前10名的海南省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
(二)重庆市2020年4月发布《关于开展重庆市汽车摩托车制造业促销稳产专项活动的通知》,对本市整车企业2020年二季度同比净增的整车产量,给予最高每车5000元的奖励,新能源车给予每车1万元奖励;对摩托车整车企业2020年二季度本市生产的摩托车整车产品,给予最高每车400元的促销奖励。
(三)甘肃省2020年5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由省市县政府投入5500万元对新购家用车辆给予补贴,对销售前10名的经销商分类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四)江苏省南通市2020年12月发布政策,对年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且增幅10%(含)以上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奖励10万元;增幅超过10%的部分,每增长2000万元,再奖励3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28万元。
(五)浙江省宁波市2020年3月发布政策,对宁波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年首发投产并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新车型,累计产量突破1万辆后,产量每超过10%给予5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河南省郑州市2020年4月发布政策,对上半年销售额达到去年同期水平的前10名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对前三季度销售额增量前10名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全年销售额增速超过全市社消零售总额增速、总量前10名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奖励;对郑州市整车企业2020年9月30日前生产的“国六”标准新车,市内每销售1台给予生产企业3000元补助。洛阳市2020年5月发布政策,对上半年销售额达到去年同期水平的前10名汽车销售企业和前3名二手车交易市场,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全年销售额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销售额前10名的汽车销售企业和前3名二手车交易市场,每家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洛阳举行新车国内首次发布活动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七)广东省广州市2020年4月发布政策,鼓励广州整车制造企业补贴费用支持消费者参加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对补贴消费者竞价费用达到每车1万元的企业,市财政给予每车5000元的奖励。
(八)四川省自贡市2020年4月发布政策,对限额以上汽贸企业2020年零售额 1亿元以上且增速在1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5000万—1亿元且增速在12%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5000万元以下且增速在15%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九)陕西省西安市2020年12月发布政策,促进轿车企业扩大生产,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轿车企业总产量超过上年度同期产量的,每增加一辆车奖励1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大力推进二手车出口试点,对认定的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按照年度完成二手车辆出口实绩,给予每车1000元奖励,每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参加各类展销会活动,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年不超过10万元。
八、完善汽车消费环境政策
(一)天津市2020年5月发布《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布局建设,3年内新建各类充电桩不少于1.5万台,2020年内新增公共充电桩4000台。
(二)江苏省2020年9月发布《关于促进我省汽车消费政策意见的通知》,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鼓励制定新能源汽车免费停车优惠政策,城市公共停车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规划为专用停车位并配套充电设施,鼓励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现1小时免费停车。
(三)重庆市2020年7月发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继续执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对全市范围内满足单站装机功率和桩数有关条件的公用和专用直流充电设施给予4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对满足单站装机功率和桩数有关条件的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非经营性专用交流充电设施给予1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
(四)云南省2020年8月发布《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2021年底前,以热点旅游点所在市州及相关高速公路为重点,全省新建各类充电桩20万枪,其中公共充电桩2.6万枪;全省所有5A级景区初步实现公共直流快速充电设施全覆盖,40%的4A级景区具备快速充电服务能力。
(五)山东省济南市2020年4月发布政策,明确建设服务半径3公里以内的电动出租车充电服务网络,新能源汽车入场充电除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Ⅱ 甘肃电投新能源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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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新能源车的推广
2008年底启动的“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经历了2009年、2010年参与城市轰轰烈烈的圈地立项、剪彩、启动仪式和成立产业联盟后,2011年以后忽然冷却下来。“政策热、市场冷”,成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的尴尬写照。究其原因,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赵航分析认为,政策集中度不够,“在产品成熟度不够的情况下,示范城市不宜搞得太多。”“十城千辆”示范工程,原本计划自2009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每年发展10个城市,每个城市推出1000辆新能源汽车开展示范运行。
2009年首先在北京、上海、重庆等13个城市展开,当时重点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2010年又增加了天津、厦门等12个城市为第二批、第三批试点城市。同时选择6个示范城市,开始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工作。
截至2011年底,参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的25个城市,实际推广数量目标完成率,只有当初申报规划的38%,且大部分是混合动力公交车,纯电动公交所占比例很低。“前期研发不充分,会让示范城市成为试验品使用者。上万辆新能源车在全国各地示范运行和产品技术考核,汇集起来的反馈信息杂乱,这个说续航里程不够,那个说电池起火了,集中起来,很容易给人一种新能源车都是毛病的印象。一听说出了这么多问题,市场就冷了下来,开始反思了。”
示范工程的成绩不理想,导致政府态度的犹疑,一度使得《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一拖再拖,反复修改,迟迟未获通过,示范工程行至岔路口。“不管是中央政府的态度、地方政府的参与积极性,还是产品技术的成熟度、基础配套设施的跟进,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一位曾参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调研摸底的业内专家表示,虽然示范城市纷纷表示要加大马力推广电动车,但他认为难度很大。为此赵航建议,“新能源汽车试验阶段不宜大规模推广。”
2015年8月29日,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副秘书长侯福深在2015中国(随州)专用汽车产业发展论坛上表示,根据上半年统计数据,2015年上半年中国新能源汽车总销量达72711辆,超过美国52704辆的销量,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
2015年我国出台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对此,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童光毅表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已有各类电动汽车12万辆,今年上半年电动汽车产销量约为8万辆;目前单月产销量已经突破2万辆,因此预计到2015年底累计产销量将超过32万辆,增长势头迅猛,虽然离50万辆的规划目标有点差距,但估计明年上半年就能达到。
Ⅳ 甘肃白银新能源充电桩的扶持政策
摘要 一、总体要求
Ⅳ 新能源汽车推广补助资金下发后对销售有何影响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初步审核情况”的公示。公示显示,2016年和2017年新能源汽车企业共应清算补贴资金约189.7亿元,其中2016年为123.3亿元,2017年为66.4亿元。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以来,销售数量快速增加,产业化步伐不断加快。《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四部委将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的监督、核查。对于“提供虚假技术参数,骗取产品补助资格的;提供虚假推广信息,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销售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型号、电池容量、技术参数等与《公告》产品不一致的”行为,四部委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补助资金、取消新能源汽车补助资格、暂停或剔除“推荐车型目录”中有关产品等处罚措施。来源:中国经济网
Ⅵ 甘肃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怎么申请
到相关部门去申请,它会让你提供一些手续,接下来就是等,等几个工作日之后就可以了!
Ⅶ 我国最早推广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三个城市
2012年国务院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发展规划》)的通知,其中,规划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0万辆,到2020年,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根据规划,全国各地政府相应知道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部分城市成为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城市,且来细看北京、杭州、上海、广州等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的针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发布的优惠政策。
北京政策
北京最新出台的《北京市私人购买纯电动车小客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规定私人购买电动车将不参与摇号,但是仍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号牌限行;购买电动车的消费者,可以获得最高12万元(中央财政6万元+地方财政6万元)的财政补贴。但补贴是补贴给销售企业、然后企业通过降价来让消费者受益。此外,《管理办法》中还对申请纯电动小客车指标的适用人群条件做了限定,申请纯电动小客车的人群必须符合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且申请电动小客车的消费者将不准参与汽油小客车摇号。
上海政策
按照新能源汽车的性能,对购买新能源车的消费者给予一次性的现金补贴。电动汽车按照电池功率给予补贴,每千瓦时给予2000元的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贴2万元,纯电动汽车最高可享受每辆4万元的补贴。此外上海市将对新能源车免费上沪牌,但免费牌照有总额限制。计划首批投放2万张上海车牌。
广州政策
在近期发布的《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中,明确将混合动力车型划入了新能源汽车的行列。这也是全国唯一一个将混合动力划入新能源汽车行列的地方省份。这意味着在广州购买混合动力汽车,可以获得最高1万元补贴并且可以享受到每月1000余个新能源汽车独享的摇号指标。
深圳政策
深圳市除了享有《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中补贴政策外,地方财政补助采取递减机制,按销售量逐步减少补助。对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首批1万辆按2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第二批1万辆按15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剩余部分按1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3万元/辆;对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容量超过20千瓦时的部分,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此外在使用过程中也提供一系列政策优惠和补贴,如差别电价优惠、充电、停车和年检补贴、团购、换购及增购优惠、电池回收等。
杭州政策
杭州发布的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方案中规定,购买一辆纯电动汽车,除最高可获国家补贴6万元外,还最高可获市级补贴6万元。此外针对电动汽车的高售价,杭州市还推出了“电池租赁、整车租赁和整车销售相结合”的推广模式。
长春政策
长春市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用户,整车售价在20万元以上的,按照以下标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补助4万元,纯电动汽车补贴4.5万元;整车售价在10-20万元的,在此基础上减少1万元。实物补贴配送充电器,电池租赁补贴对于采用电池租赁,额外给予租赁企业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补助0.5万元,纯电动汽车补贴1万元。
合肥政策
合肥市对于个人购买并在本市上牌使用的新能源乘用车,在国家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按电池容量给予补贴1000元/千瓦时,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贴1.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2万元/辆,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整车租赁:对于租赁公司购买并在本市上牌使用的新能源乘用车(不包括不带电池的整车租赁),在国家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的补贴标准与直接购买模式相同,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同时,对于整车租赁的消费者,给予整车租赁费用50%的补贴,最高每辆车补贴500元/月(补贴2年);电池租赁:对采用电池租赁模式使用纯电动汽车的消费者,根据电池租赁合约,市财政补贴电池租赁费,让消费者免费使用电池2年。以旧换新:为鼓励私人用户积极购买,对私人用户以自有燃油汽车换购新能源汽车,市财政给予3000元/车的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