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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应使用新能源

发布时间: 2022-05-22 01:50:51

⑴ 济南发改委发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日前,济南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原文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有关决策部署,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支持绿色出行,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结合济南市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快新能源乘用车推广应用

(一)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间,单位(财政拨款单位除外,下同)和个人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3000元充电费用补贴,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报装电表的私用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公共及专用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和服务费的支付结算。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购买非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减半执行。

(二)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间,本市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参加湖北抗疫人员,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2万元的人才综合奖励。享受奖励政策的车辆3年内不得过户。

(三)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让利补贴等措施,放大财政补贴效应,释放更新置换消费潜力,对新能源汽车年销售总额排名前三位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按排名分别给予100、50、30万元的奖励。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参与的汽车下乡活动,鼓励对我市农村居民让利。

二、加快重点领域新能源车推广应用

公务用车: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市政、环卫、执法执勤车辆(特殊用途除外)等全部采用新能源车。核销市级党政机关机要通信应急用车、离退休人员服务保障用车(省级离退休干部保障用车除外)、调研接待用车编制并取消相应车辆。建立公务用车使用保障平台,公务出行采用新能源汽车社会化保障。鼓励各区县(功能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快递物流车:培育打造快递物流全国样板创“济南模式”,主城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快递、物流运输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其他区县(功能区)不低于80%。引导快递物流企业将车辆向轻型、封闭的新能源汽车转化,对快递服务车辆实行统一配备、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制定奖补标准,对绿色城配车辆进行运营奖补。

出租车:加快实施出租汽车“油(气)改电”换购计划,以80个月为完整运营周期,按照提前退出运营月数,以1500元/每月的标准实施奖励,鼓励经营者将油气双燃料巡游车提前置换为纯电动车。

公交车: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型。支持氢燃料电池公交车推广示范运行,按照燃料电池示范城市标准,推广不少于60辆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开通公交运营线路3条,投资建设公交加氢站一座,并将氢能源公交运营新增成本,纳入公交企业成本范围予以财政补贴。

环卫车:对已外包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作业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环卫车型。对新招标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作业所使用的环卫车辆,4.5吨及以下的采用新能源环卫车型,4.5吨以上的不少于50%采用新能源环卫车型。

驾考(驾培)车:新增和更新的驾考(驾培)车全部使用纯电动车,对年度购买(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驾考(驾培)车达到20辆(含)以上的本地运营企业,按3000元/辆予以奖励。

渣土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制定鼓励性政策,推动新增和更新渣土运输车辆更换为新能源车,引导企业购置新能源叉车、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机场新购置通用车和摆渡车(特殊用途除外)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机场集团、各区县政府)

三、实行差异化交通管理

电动汽车可不受公交车道及有关机动车分时段、分车型禁行限制。

2021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邮政、快递行业燃油摩托车及异地非新能源载货汽车进入《济南市关于加强货运车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2020年8月18日发布)中规定的禁行区域,运输鲜活食品、电煤、油气等保障民生及其他情况确需进入禁行区域道路通行的,须备案通行。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期间免收停车费。纯电动汽车在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各类停车场(含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停车,可享受每次免费停车2小时(不含充电时间)、其余停车时间收费减半的优惠。非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可享受每次免费停车1小时(不含充电时间)的优惠。

推出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就近办”便民措施,车主可就近到各区县大队车管所和受委托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中型以上客车、校车及危化品运输车除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网络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13号),统筹做好全市充换电网络规划,优先推进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加油(气)站的充换电设施建设。创建充电示范居民小区、出租车充换电示范站,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在小区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选址建设临时性公共充换电设施;鼓励国资部门、机关事务部门、市属平台公司等利用所属零星地块安装临时充换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立市级统筹建设运营平台,为单位和市民提供“一站式”报装服务。

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市静态交通云平台的公共及专用充换电设施,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

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给予不高于2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100元/千瓦,换电设施不高于10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各区县(功能区)按不低于50%的比例予以配套。单个运营企业每年在本市新增投运1000千瓦以上的充电设施方可申报补贴。

按照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评级评价,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不高于0.2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

强化新能源汽车加氢设施用地保障,在符合加氢站布局规划和相关安全规范条件下,现有符合城市规划并按程序建设的加油(气)站,利用自有土地改扩建加氢设施,或在公交场站内,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自用的加氢设施,无需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续。对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含)-1000公斤(不含)的固定式加氢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别补贴400万元、300万元;对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别补贴600万元、400万元。在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公斤前提下,2021年度、2022年度对加氢站运营销售的氢气,分别给予10元/公斤、5元/公斤的奖补。

五、加大对新能源车产业发展支持力度

制订鼓励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企业投资、车型开发、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和新能源汽车电子实验室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制订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燃料电池商用车生产企业,加快推进燃料电池商用汽车推广应用。

促进电池循环梯次利用。整车、电池生产等企业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建立车用电池回收处理系统,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本政策与市级其他专项政策同类条款,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⑵ 定了这个城市新增网约车要求是纯电动车!

日前,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其中说到拟明确规定新增和更新的网约车采用纯电动车型。

同时,《意见稿》还已提到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非纯电动车辆,在经营期限内仍可继续运营,但退出营运后不得再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如果非纯电动车需要办理网约车运输证,需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⑶ 长春出租车和公务车不再增加或更新燃油车 全面启用新能源车

易车讯 从今年起,长春市出租车和公务车原则上不再增加或更新燃油车。长春市作为全国汽车产业基地之一将加速出行方式电动化步伐,努力为中国高寒地区和季节性冻土区推广新能源汽车做出示范。

据了解,为助力中国2030年碳达峰和2060年碳中和目标,吉林省、长春市和一汽集团、国网吉林公司近日共打造了了“旗E春城 绿色吉林”项目。

该项目力争用3年时间,投放3.4万辆新能源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实现“电池银行”流转电池4.1万块规模,新建运营换电站120座,2021年年末,长春市计划建成44座换电站。出租车、网约车等行业内的龙头企业将开展示范运营,创新合作模式,打造公共交通汽车电动化示范点。

该项目的启动实施将推动长春市成为全国首个季冻区新能源化示范城市,将助力吉林省成为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推广的新典范、新标杆。

⑷ 发改委与司法部联合提出 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

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其中着重提及了要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置节能新能源汽车给予适当支持。并鼓励公交、环卫、出租、通勤、城市邮政快递作业、城市物流等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意见》明确,以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动力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物为重点,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适时将实施范围拓展至轮胎等品种,强化生产者废弃产品回收处理责任。支持建立发动机、变速箱等汽车旧件回收、再制造加工体系,完善机动车报废更新政策。相信各地政府部门也会响应号召,出台相应政策。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⑸ 排队、电池容量大多不满 北京新能源出租车遭遇“换电难”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温冲

今年以来,换电模式多次出现在相关政策文件中,一时之间,经历近10年实践的换电模式再次站在了风口,特别是给“油改电”的出租车行业提供了很大的想象空间。不过,需要思考的是,在推进出租车“油改电”转型升级时,相关的配套设施是否能够跟上?

换电模式,本身最大优势在于补电效率的提升,即换即走节省充电时间,提升出租车的运营能力。但是,随着北京市出租车行业“油改电”的持续转型升级,纯电动出租车体量增加,加上冬季到来,续航里程打折较多,行业对换电电池的需求日益增多,终端甚至出现了一日内多次换电、高峰时排队换电的情况。近日,1039北京交通广播的报道称,进入冬季,出租车电量消耗变大,平均每天需要换电3次。而市区换电站数量不足,高峰期换电站门前排长队,换来的电池容量也大多不满。

12月18日临近中午时,北青-北京头条致电丰台章丘大厦站换电站,其工作人员表示,换电大概需要排队20分钟左右,可更换电池的电池容量最多是80%,中午换电后,估计下午两三点需要再次更换电池。

?新能源出租车正在换电图片来源:1039北京交通广播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认为,换电模式在资金方面也面临巨大压力。换电池属于重资产模式,对于土地等各方面的资源要求都比较高,而北京的土地资源却相对比较紧缺。同时,电池的价格比较昂贵,储备大量电池的成本也很高,造成后续的资金压力过大,给企业带来了困难。

京联出租车公司寇经理指出,这已成为出租车全行业的困境。目前,出租车“油改电”还没有得到真正的保障。不能“一刀切”地要求燃油出租车换为新能源出租车,而需要保证新更换的出租车可以保持和之前基本相同的运营状态,这样才能够良性地发展下去。明年还有一批车辆要加入到新能源出租车的行列中来,可能会加重目前换电的困境。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行业和政府之间进行多方面的协调。

自2019年5月北京启动出租汽车“油改电”工作以来,目前,全市已经新增和更新纯电动出租车8700余辆。据悉,到明年9月,北京纯电动出租汽车规模将超过两万辆。随着纯电动出租汽车规模继续增加,换电问题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将给出租车司机带来更大的不便,甚至影响其正常运营和推广。

不过,针对当前纯电动出租车面临的换电问题以及给其带来的不便,已有多方参与者在积极协调解决方案。根据1039北京交通广播报道,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将加快奥动换电站建设速度和电力增容手续的办理,建立日常换电设备巡检机制,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站端停运。此外,还将升级部分老旧站点的充电机功率等,缓解电池不满电的现象。

奥动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表示,目前换电站不足的情况反映在北京西北部地区。北京奥动已将门头沟区建站列入近期建设工作计划。海淀区和朝阳区建站是近期重点建设计划。昌平区北七家站点也正在进行电力增容建设工作。

汽车行业分析师钟师表示,换电问题涉及到土地管理、电力系统等诸多部门,政府各部门之间应该加强协调,加快进行“油改电”的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北京市城管委已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多次协调会,通过简化内部流程等方式加速换电站建设。预计明年本市可增加80座换电站。市城管委加油汽电站管理处申远介绍,对于满足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的条件,将给予接电的支持。同时按照国家的优惠政策给予企业优惠电价,把省下来的资金反馈给出租车司机。

1039北京交通广播报道称,长远来看,电池技术的提升是“油改电”转型升级的关键。崔东树分析,首先要对电池技术的进行有效突破。未来,电池的能量密度还有进一步向上提升的空间。其次,整车的技术水平提升也是比较重要的部分。要通过车辆百公里耗电量的下降以及续航里程的增加,从而减少换电的需求。

事实上,除了北京,11月下旬至今,重庆、武汉、包头、徐州等多个城市也纷纷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运营示范项目。多方协调解决北京市新能源出租车面临的换电困境并提供更加合理的解决方案,将给其他推广“油改电”的城市提供有力借鉴,将更好地推进各地出租车“油改电”工作的进行,推动换电模式的发展。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⑹ 南京出租车新意见: 新能源不低于80%

[汽车之家行业]?日前,南京市交通运输局日前发布《关于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出租车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企业每更新10辆新能源汽车将奖励1辆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并且指导意见还鼓励“巡约一体”融合发展。

指导意见指出,出租车企业更新的车辆应当符合《南京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具体来看,更新的车辆应为7座及以下的新车,新能源汽车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续航里程不小于300公里,传统汽油燃料汽车轴距不小于2610毫米,发动机最大输出功率不小于74千瓦。同时,新车还应具备ABS制动防抱死系统和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等安全配置。此外,还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安装顶灯、计价器、电子货币刷卡器、车载智能终端、安全防护设施和音像采集设备等专用设施。

指导意见中还指出,交通部门鼓励巡游车企业自建网络约车平台或与互联网约车平台深化合作,推进“巡约一体”融合发展。巡游车企业与互联网约车平台合作经营,开展“巡约一体”服务的车辆必须持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证”,车辆使用性质可以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考虑到新能源车的大批量上新带来的充电需求,指导意见还提出,充电桩运营企业要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完善充电桩网点布局,为新能源出租汽车运营提供好充电保障。

编辑点评:

根据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是为了积极响应国务院于不久之前出台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借由大量出租车企业需要换新的需求,顺势鼓励企业更换新能源出租车。不过目前南京企业所接触的新能源车型主要在9万、11万和12万的区间,相较于以往的每辆7、8万的燃油车,换车成本都增加了不少。考虑到目前南京市政府尚未对出租企业更换新能源车提供补贴,该指导意见能否顺利推行令人担忧。(文/汽车之家丁伯骏)

⑺ 南昌新增网约车一律使用新能源汽车

昨日,记者从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南昌公开征求《南昌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明确新增网约车一律使用新能源汽车,取消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取得居住证的规定。

网约车运行车辆有新标准

据了解,《修订征求意见稿》对于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的条件进行了修订,明确新增网约车一律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其车辆轴距不低于2560mm,其中纯电动车型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千米,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型在纯电驱动状态下续驶里程不低于50千米。安装具备应急报警、音视频监控和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相关营运保险。

放宽驾驶员准入条件

对于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放宽了条件,取消了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取得居住证的规定。对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要求不变。

车身不得设置商业性广告

监督管理方面,《修订征求意见稿》新增加了公安机关同时应做好网约车车辆登记管理工作,与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网约车车辆、驾驶员准入资格相关信息查询以及背景核查工作。

同时,新增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规范网约车车容车貌、设施设备管理,不得安装顶灯、空车待租灯和计价器等与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相类似的设备;不得利用车身做商业性广告;未经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利用车身张贴标志标识。

来源:晨报记者兰春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⑻ 新能源汽车国家标准规定

2月24日,发改委、工信部等11个国家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形成;展望2035到2050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体系全面建成、更加完善
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意见提出,以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动力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为重点,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适时将实施范围拓展至轮胎等品种,强化生产者废弃产品回收处理责任。加大对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储能技术、多能互补的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氢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发展的标准规范和支持政策。《意见》指出,要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置节能新能源汽车等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公交、环卫、出租、通勤、城市邮政快递作业、城市物流等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⑼ 为什么深圳现在的网约车必须为纯电动车

修订草案的说明指出,这次修订,是为了加快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最新工作部署。

一个月9000公里,每天充1次电,天天快充,最高1块8一度电,充满1次需96元,一个月则需要2894元;而你如果选择家用充电桩慢充,最低3毛一度电,充满1次需16元,一个月仅需要480元。

⑽ 2021年出租车换新能源新政策

2021年出租车换新能源新政策如下:
1、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及燃料电池汽车;
2、二手车异地交易,商务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全面打通二手车市场堵点、痛点,加快形成二手车交易全国统一大市场,二手车流通和新车流通一样便捷;
3、二手车销售增值税征收率下调,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法律依据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每一辆新能源汽车产品建立档案,跟踪记录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对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技术状况、故障及主要问题等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编写年度报告(见附件6)。年度报告应当在新能源汽车产品全生命周期内存档备查。第十九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类别或者动力系统(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与已列入《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不同的,或者增加、变更生产地址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本规定第八条所列的材料,原则上应当进行现场审查。
取得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或者燃料电池汽车产品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相同类别的纯电动汽车产品准入的,只进行资料审查。第八条 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的文件。
(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手续的文件。中外合资企业还应当提交中外股东持股比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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