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意见
A. 新能源汽车应该如何健康发展有哪些相关措施
立足长期新能源汽车服务,结合精准对标的相关问题,分析中国新能源汽车未来发展路径。具体来说,就是总结市场实际需求,基于技术发展趋势分析政策,实施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打造完整的人才培养团队,促进新能源汽车整体发展。
一、以市场供求为标准
根据新能源汽车的实际发展需求,需要在政府的指导下,理清主导思想,分析关系,制定政策标准。根据人们的需求了解新能源在社会、经济和贸易中的地位。重点分析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指导思想,总结动力系统的创新和规范运行,完成电动汽车行业的环节管理,快速推动汽车行业的产业化,满足市场的供需平衡管理。
五、加强自主品牌建设
重视大力发展自主汽车新能源品牌,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先指标。北汽、比亚迪等新能源汽车在销售市场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全年增长形势逐年好转。在产业战略发展方面,已成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领头羊。同时,公司还应大力支持创新,发展能源汽车产业,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扩大产业布局,鼓励优秀新能源汽车厂商开展代理业务,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
以上就是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健康发展的一些个人见解,供大家了解参考和学习。
B. 买新能源车的优惠政策有那些
2021年,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将在2020年的基础上下降20%。续航里程300公里以下的纯电动乘用车不补贴,续航里程300-400公里(含30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降至1.3万元;400km以上(含400km)纯电动乘用车补贴降至1.8万元。
新能源知识:
新能源一般是指在新技术基础上加以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波浪能、洋流能和潮汐能,以及海洋表面与深层之间的热循环等;此外,还有氢能、沼气、酒精、甲醇等,而已经广泛利用的煤炭、石油、天然气、水能 等能源,称为常规能源。
C. 对于新能源汽车,有什么提议
汽车的蓄电,续航方面需要加强,还有就是充电站的站点不够多,充电速度还需加快
D. 新能源汽车的政策
2017年12月26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该公告针对购置新能源车辆给予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而享受该政策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这一政策的推出意味着新能源汽车将连续6年免征车辆购置税。因为早在2014年7月,国务院就已经宣布,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俗话说,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面对这样赤裸裸的“偏心”,不难看出国家对于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决心。而对于此前饱受“2018年新能源车补贴将提前退坡”消息煎熬的车企而言,这一政策的推出无疑将是一针强心剂
E. 2021年起两年内 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
主编意见: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相比什么补贴而言,对百姓的消费刺激更直接。这样一来不仅持币犹豫的消费者会直接选择购买新能源车,甚至还直接鼓励了限购限行城市消费者换车积极性。那些这两年发现自己的新能源车电池衰减过于明显的车主,还有觉得老款新能源车不到300公里的续航无法满足需求的车主……相信都会选择趁着政策优惠赶快换一辆续航里程超600km的新款车型。自然,对于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消费刺激也就顺理成章的完成了。
为提振新能源汽车消费,早在此前,广州市政府就决定对2020年3月至12月之间购买新能源车的广州消费者进行1万元/辆的综合补贴;4月15日,广东省对本省农村居民新购买新能源车的消费者,在新能源车使用环节给予补贴;湖南省政府公开表示将开展“促进汽车消费升级行动”,鼓励各地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为应对疫情后新能源汽车市场的下滑趋势,类似政策比比皆是,同时,也为国内新能源汽车领域打下一剂“强行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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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12月汽车产业政策: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多方位推进产业升级
[亿欧导读]据亿欧汽车统计,2019年12月(12.01-12.31)期间,各地共出台了11项汽车出行产业相关政策。其中,国家层面5项、地方层面6项,内容涉及新能源汽车、汽车流通、汽车制造等方面。
宁夏发布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12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0—2025年)》。方案明确表示,2020年至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要分别达到32%、35%、38%、40%、42%、45%以上,每年各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达70%以上。
湖南加强电池回收溯源管理
12月5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未按溯源规定在国家平台注册的相关企业,须于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注册,未按溯源规定履责的企业,须于12月26日前完成整改。
此外,自2020年1月起,每个季度的第一周,各市州工信局要将本地区上季度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督查情况书面报送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平台的企业注册情况,新能源汽车生产与销售、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和再生利用等溯源信息上传情况,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相关技术指导信息报备、公开情况,以及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山东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
12月9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各地市分充电设施建设“时间表”,到2022年底前,山东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10万个以上,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充电基础设施,2022年年底前占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5%。所有新建住宅小区应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已建住宅小区应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支持业主自建。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钦州市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工作方案
12月12日,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钦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工作方案》。方案提到,将开展四大攻坚行动,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使用示范行动要求机关事业单位新购置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占比应不低于30%;城市公共车辆运营示范。主城区和县城2020年底纯电动公交车占比不低于45%;同时在在城市物流、快递、零售等行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开展物流绿色运输试点。
青岛明确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2月13日,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表示,对悬挂新能源汽车绿色牌号的汽车,每天0时至24时,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不含住宅小区停车场)的同一公共停车场或同一条道路上的收费停车泊位以及青岛国际机场停车场内首次停车,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其中,实行计次收费的公共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确无计时设施的,应免收首次停车费(不超过4小时)。已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的新能源汽车,不再同时享受该时段免费停车15分钟的停车优惠。悬挂普通号牌的新能源汽车暂不享受该政策。
天津颁布购车摇号新政,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办法主要从个人与单位指标申请、废弃指标利用、新能源车指标管理三方面进行了调整。其中,针对个人指标申请,办法放宽了非天津市户籍人员个人缴纳社保审核条件,允许“补缴”;允许累计缴纳社保达到15年且在津退休的非天津市户籍人员申请指标;支持人才引进,经天津市人社部门认定的绿卡人才、急缺人才等可按照市民待遇申请指标;在单位指标的申请方面,将企业申请增量指标纳税金额门槛由5万元降低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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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政府为新能源汽车制定了哪些清障
继出台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方案、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之后,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从8个方面提出了30条具体政策措施。一个月内连续出台三项利好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措施,足见我国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决心。
面对地方保护、充电设施建设滞后、扶持政策有待完善、产品性能需要提高等难题,《意见》将从哪些角度入手,为新能源汽车商业化“清障”?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苏波对此进行了解读。
不得阻碍外地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
“符合鼓励标准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北京也有望享受新能源汽车鼓励政策了。”7月21日上午,看到网上关于国办意见要求各地“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的消息,一直关注上汽荣威550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的李军,重新燃起了希望。
按照目前的新能源汽车鼓励政策,消费者购买纯电动车、纯电状态下行驶里程超过50公里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中央财政将给予4.75万元—5.7万元的补贴(2014年标准,今后每年递减5%)。与此同时,先后两批共88个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或地区,也相继出台了各自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新能源车辆,地方财政也将给予购车者相应的补贴。个别实施机动车限牌措施的城市,还实施了排照免费或单独摇号等优惠政策。虽然,大多数示范城市和地区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所采取的标准与国家标准一致,但也有个别地区将本地车企近期不准备生产的车型排除在外。
“只有通过竞争才能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地方保护既不利于促进本地企业长远发展,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苏波指出,《意见》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各地不得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不得限制消费者购买某一类新能源汽车。
苏波强调说,《意见》出台后,各地地方目录将一律废止。对不按照《意见》要求取消地方保护措施的城市和地区,工信部将会同财政部、发改委、科技部采取相应的制约措施,比如取消或减少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补助等。
充电设施纳入城市规划,给予政策支持
“充电设施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基础。目前,新能源汽车正从以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为主逐渐向公共服务和个人使用并重扩展,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已经成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苏波坦言, 近年来,虽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措施,2013年全国推广新能源汽车2万辆,比过去4年的总和翻了近一番,2014年上半年全国生产新能源汽车超过2万辆,但有些地方对发展新能源汽车依然心存疑虑,充电设施建设滞后问题尤其突出。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目前充电设施主要存在五方面问题:一是个人充电桩安装难,即便拥有带产权的固定车位,小区物业也会以电容不足、施工难甚至充电安全等原因拒绝安装,没有产权的车位安装充电桩就更是困难重重。二是公共充电设施奇缺。三是充电桩生产、安装企业竞争不充分,成本高、服务差。四是没有统一的电动车充电电价标准,不仅“峰平谷”差别电价难以落实,许多私人充电桩只能以工业电价结算。五是充电标准不统一。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制定了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充电标准和服务、用地和用电价格等政策体系,并要求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允许充电设施经营企业依法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
“要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苏波说,《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的,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意见》还提出,要完善用电价格政策。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等非经营性分散充电桩,应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
放宽整车生产准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
“一批满足条件的非汽车生产企业,包括互联网企业,都有机会参与到新能源车科研生产中来。”苏波表示,《意见》要求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明确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科研生产。为此,有关部门即将发布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准入标准。
苏波补充说,通过市场竞争能更好地引导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但非车企要想获得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资质,必须满足一定的基础条件,比如做了长期的准备、具有相当的技术基础、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团队、必要的装备等。否则,容易造成一哄而上、资源浪费。
“至于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产业,政府更是欢迎社会各界参与开发。”苏波表示,2012年,有关部门启动了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其中包括8个动力电池项目。“对于民营资本参与电池开发,我们持开放态度。”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同样应延伸到售后服务领域。《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
此外,《意见》还特别提到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发挥信息技术的积极作用,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比如,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又如,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和运营服务,加快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
H. 2021年新能源汽车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纯电动乘用车续航里程在300公里以下的无补贴,续航里程300-400公里(含30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下降至1.3万元;400公里以上(含40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下降至1.8万元。
同时新政指出,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为鼓励“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影响。
(8)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意见扩展阅读:
为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10%。为加快推动公共交通行业转型升级,地方可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
从补贴标准看,从2020年至2022年呈现逐年递减。新政指出,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
I. 新能源领域迎来重要国策,明年起我国19省大面积普及新能源汽车
据了解,当前充电桩的布局已经基本满足了公共交通、物流运输、私人出行等领域的充电需要。不过,目前充电桩等新能源基础建设的发展中仍存在分布不均衡、充电便利性不足等问题,充电难成为新能源行业发展的制约条件之一。有分析指出,《产业发展规划》的颁布将加快解决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不完善的问题。
氢能源的体系建设成为《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提及的内容。《产业发展规划》指出,要求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企业根据氢燃料供给、消费需求等合理布局加氢基础设施,提升安全运行水平;开展高压气态、深冷气态、低温液态及固态等多种形式储运技术示范应用,探索建设氢燃料运输管道,逐步降低氢燃料储运成本。同时,《产业发展规划》也进一步明确了关于提升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应用技术以及推动商业化示范运行等内容。
事实上,早在2019年,氢能源首次被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中,氢能源上下游的投资和布局成为热点。中金公司认为,氢能源汽车是行业长期发展方向,该项政策的推出,将进一步加快了产业发展节奏,为氢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相关产业链带来一定投资机会。
陈士华分析认为,氢能源在《产业发展规划》中被多次提及也充分反映出国家对于氢能源发展的重视。“受到原材料的制约以及技术的限制,当前氢能源的发展还没有达成最理想的解决方案。不过从长远来看,氢能源是替代纯电动的最佳路线,只是其发展仍需要较长的时间。”
总体来看,《产业发展规划》对于新能源的支持范围不仅仅局限在新能源车辆本身,而是通过扩充产业发展重点,来进一步探索新能源全产业链的布局和完善。在产业环境方面,《产业发展规划》提出鼓励新能源汽车、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企业跨界协同,鼓励整车及零部件、互联网、电子信息、通信等领域企业组成联盟,以及对内深化行业管理改革,对外扩大开放和交流合作和加快融入全球价值链等。
受政策的带动作用,未来新能源全产业链的投资和发展将有更大想象空间。中信证券的研报指出,《产业发展规划》再次明确了电动车长期发展,进一步提升了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投资确定性;从全球视野看,中国电动化供应链快速发展、最为完善,龙头企业已经供应海外,作为全球优质制造资产的价值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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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我国现行新能源汽车有哪些扶持政策
纯电动车补贴计算方法:
单车补贴金额 =(里程补贴标准或者车辆带电量 × 550)二者取最小值 × 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调整系数 × 车辆能耗调整系数。
里程补贴标准:(R = 续航里程)
250km ≤ R < 400km,补贴 1.80 万元/辆
R ≥ 400km,补贴 2.50 万元/辆
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调整系数标准:(T = 电池能量密度)
125Wh/kg ≤ T < 140Wh/kg 补贴系数 0.8
140Wh/kg ≤ T < 160Wh/kg 补贴系数 0.9
T ≥ 160Wh/kg 补贴系数 1.0
车辆能耗调整系数标准:
整车整备质量(m)与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门槛条件:
m ≤ 1000kg 时,Y ≤ 0.0126 × m + 0.45;
1000 < m ≤ 1600kg 时, Y ≤ 0.0108 × m + 2.25;
m> 1600kg 时,Y ≤ 0.0045 × m + 12.33。
百公里耗电量(Y)优于门槛 10(含)- 20% 的车型按 0.8 倍补贴;
优于门槛 20(含)- 35% 的车型按 1 倍补贴;
优于门槛 35%(含)以上的车型按 1.1 倍补贴。
插电混动车型补贴计算方法:
单车补贴额度: 1.0 万元/辆。
补贴条件:
1. 工况法纯电续航里程不得低于 50km;
2. 工况法纯电续航里程低于 80km 的:
用车辆 B状态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
比值介于 55%(含)- 60% 之间的车型,按 0.5 倍补贴;
比值小于 55% 的车型按 1 倍补贴。
3. 工况法纯电续航里程高于 80km 的:
其A状态(纯电行驶)百公里耗电量应满足纯电动乘用车 2019 年门槛要求,即可享受全额补贴。
燃料电池车:
2019 补贴政策未公布。
其他政策:
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过渡期政策说明:
2019 年 3 月 26 日至 2019 年 6 月 25 日为过渡期。
过渡期期间,符合 2018 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 2019 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 2018 年补贴对应标准的 0.1 倍补贴,符合 2019 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 2018 年对应标准的 0.6 倍补贴。
过渡期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 2018 年对应标准的 0.8 倍补贴。
补贴地域差异:
根据中央要求,各地区在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如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的,中央将对相关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