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
A. 国内充电保障将进一步提升 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车充电需求
易车讯 1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目标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够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此外,意见还提到,加强充换电技术创新与标准支撑。加快大功率充电标准制定与推广应用,加强跨行业协作,推动产业各方协同升级。推进无线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等新技术研发。推动主要应用领域形成统一的换电标准,提升换电模式的安全性、可靠性与经济性。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之间的数据交互标准。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围绕矿场、港口、城市转运等场景,支持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加快车电分离模式探索和推广,促进重型货车和港口内部集卡等领域电动化转型。探索出租、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
正文如下:
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够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一、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
(一)完善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各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应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统筹协作,共同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业主委员会应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的具体流程。
(二)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各地发展改革、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应制定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三)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 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各地相关部门应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
(四)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二、提升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
(五)建立健全规划工作机制。各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积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科学编制省级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指导地市以区县为基本单元编制布局规划。优先利用存量停车场等土地资源,以新增土地供应方式建设的公共充电场站,应加强论证。涉及布局、土地利用和用途管制等方面的内容,应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六)优化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布局,加大外围城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布局换电站,提升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充分考虑公交、出租、物流等专用车充电需求,结合停车场站等建设专用充电站。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桩占比。
(七)加强县城、乡镇充电网络布局。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结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优先在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
(八)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加快制定各省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分阶段覆盖方案。明确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设标准规范,将快充站纳入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基础设施范围,加强高速公路快充站项目立项与验收环节管理,做好建设用地和配套电源保障工作。力争到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
(九)提升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保障。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私家车充电需要。鼓励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
三、加强车网互动等新技术研发应用
(十)推进车网互动技术创新与试点示范。支持电网企业联合车企等产业链上下游打造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融合创新平台,开展跨行业联合创新与技术研发,加速推进车网互动试验测试与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试点示范,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储放绿色电力的交易和调度机制。探索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设施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
(十一)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各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引导居民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加快开展智能有序充电示范小区建设,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电桩建设比例。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抓好充电设施峰谷电价政策落实。鼓励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桩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
(十二)加强充换电技术创新与标准支撑。加快大功率充电标准制定与推广应用,加强跨行业协作,推动产业各方协同升级。推进无线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等新技术研发。推动主要应用领域形成统一的换电标准,提升换电模式的安全性、可靠性与经济性。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之间的数据交互标准。
(十三)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围绕矿场、港口、城市转运等场景,支持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加快车电分离模式探索和推广,促进重型货车和港口内部集卡等领域电动化转型。探索出租、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
四、加强充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务
(十四)加强充电设备运维与充电秩序维护。充电运营企业要完善充电设备运维体系,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鼓励停车场与充电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引导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维护良好充电秩序。
(十五)提升公共充电网络服务体验。加快推进充电运营企业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与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提升充电便利性和用户体验。鼓励停车充电一体化等模式创新,实现停车和充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落实充电车辆停车优惠等惠民措施。
五、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
(十六)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保障。电网企业要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各地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资源予以保障,加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力度。
(十七)加强配套供电服务和监管。电网企业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线上用电保障服务,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为充电运营企业和个人业务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实施限时办结。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加大供电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力度,配合地方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规范转供电行为,做好配套供电服务保障工作。
六、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
(十八)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推动建立充电设备产品质量认证运营商采信制度。建立“僵尸企业”和“僵尸桩”退出机制,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各方安全责任。强化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安装质量安全把关。在加油站、加气站建设安装充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充电设施业主、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应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部门结合职责,加强配套供电、规划建设及集中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充电设施运营安全监管,强化社区用电安全管理。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溯源机制,鼓励相关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应用。
(十九)加快建立国家、省、市三级监管平台体系。扩大监管平台覆盖城市范围,逐步建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国家、省、市三级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体系,完善数据服务、安全监管、运行分析等功能,推进跨平台安全预警信息交换共享。加快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与新能源汽车监测平台数据融合,探索构建车桩一体化监管体系。政府监管平台应保持立场公正,定期向社会发布本省充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
七、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优化财政支持政策。对作为公共设施的充电桩建设给予财政支持。鼓励地方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进一步向优质场站倾斜。鼓励地方加强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设施的补贴力度,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二十一)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创新利用专项债券和基金等金融工具,重点支持充电设施以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充电设施的保险产品。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B. 成都:计划2025年底累计建成充/换电站3000座 充电桩16万个
《征求意见稿》明确,全力构建绿色低碳的新能源交通服务保障体系,提升非燃油车保有量比重,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桩)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
成都新增(含更换)公交车、出租车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并鼓励引导本市新增或者更换的公路及旅游客运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引导企业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据悉,到2025年,力争新增推广新能源汽车35万辆,氢燃料汽车5000辆,累计达到50万辆。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充(换)电站(桩)、提供公共服务,规范落实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套建设20%比例,大力推动居民小区实施“统建统管”模式建设个人充电桩。到2021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充(换)电站1200座、充电桩5.8万个;到2025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充(换)电站3000座、充电桩16万个。
C. 怎么提高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速度有没有快充技术
电动汽车要想快速充电,必须用公共充电桩充电,打开汽车的快速充电模式。高速充电模式的充电功率一般达到40kW以上。利用DC充电文件充电接口(5个孔)将电网的AC转换成DC,传送到电动车的快速充电口,电力直接进入电池充电,30分钟充电50%,80分钟即可。
纯电动汽车无法获得快速充电速度不是周边充电设备的原因,而是电池组本身的原因。传统的三元锂电池组有可接受充电能力的短板,因此充电速度太快会对电池组产生不好的影响,或严重影响电池组的寿命,因此电池组的充电速度不能太快。现有的方向是固态电池组。固态电池组的充电速度比电解质电池组快得多。也就是说,固态电池组的充电速度在可接受的充电能力方面更好,即使电流和电压较大,也不会损坏固态电池组。
D. 发改委:将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
易车讯 日前,我们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改委渠道获悉,为加快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助力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具体分为7大项20小项,第一大项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包含完善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推进机制、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四小项;
第二大项提升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包含建立健全规划工作机制、优化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建设布局、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提升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保障四小项;
第三大项加强车网互动等新技术研发应用包含推动V2G协同创新与试点示范、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加强充换电技术创新与标准支撑、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四小项;
第四大项加强充换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务包含加强充换电设备运维与充电秩序维护、提升公共充电网络服务体验两大项;
第五大项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包含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保障、加强配套供电服务和监管;
第六大项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包含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加快建立国家、省、市三级监管平台体系;
第七大项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包含优化财政和税收支持政策、提高金融服务能力。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6月20日。请将反馈意见以传真形式发送至010-68555884,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email protected]。
E. 怎么提高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速度现在有快充技术吗
电动汽车要实现快速充电,需要到公共充电桩充电并开启车子的快充模式。快充模式的充电功率一般可达40kW以上,使用直流充电桩充电接口(5个孔),把电网的交流电转化成直流电,输送到电动汽车的快充口,电能直接进入电池充电,30分钟能充50%,80分钟便可以充满。
虽然快速充电比慢速充电节省了大量时间,但快速充电会对电池使用寿命产生一定影响。如果不是特别必要,建议尽量少用。虽然有必要使用快速充电,但不应频繁使用。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问题做得详细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在评论区给我留言,大家可以多多和我评论,如果哪里有不对的地方,大家也可以多多和我互动交流,如果大家喜欢作者,大家也可以关注我哦,您的点赞是对我最大的帮助,谢谢大家了。。
F. 汽车充电系统发展前景怎样
汽车充电系统发展前景:
2019年3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要求:地方财政补贴对象由车辆购置改为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桩有望迎来新一轮建设高潮。充电桩行业现状如何?驱动力和阻碍何在?未来又将趋向何方?
一、充电桩是为电动汽车提供交/直流电的充电装置
充电桩功能类似于加油站里面的加油机,其输入端与交流电网相连接,输出端通过充电插头为电动汽车电池充电。充电桩安装于公共建筑(公共楼宇、商场、公共停车场等)和居民小区停车场,可以固定于地面或墙壁。
交流桩通过车载充电机充电,输出功率一般为7kw,单桩制造成本仅为800-1200元,但充电时长8-15小时;直流桩直接为电池充电,功率在60kw以上,满电状态仅需20-150分钟,但单桩制造成本约5万元,且会对电池造成损伤。
二、中国充电桩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2018年11月,发改委、国家能源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计划》中指出力争用3年时间大幅提升充电技术水平,提高充电设施产品质量,加快完善充电标准体系,全面优化充电设施布局,显著增强充电网络互联互通能力,快速升级充电运营服务品质,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产业格局。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电动汽车充电桩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2-2018年,我国电动汽车充电桩数量处于逐年增长趋势,2012年我国电动汽车充电桩数量仅仅达1.8万台,2016年后进入爆发式增长期,我国电动汽车充电桩数量达到14.1万台。到了2017年我国电动汽车充电桩数量增长超20万台。截止至2018年全国充电桩数量为29.9万台,同比增长39.72%。进入2019年3月,联盟内成员单位总计上报公共类充电桩38.4万台,其中交流充电桩21.9万台、直流充电桩16.4万台、交直流一体充电桩0.05万台。随着新能源汽车普及度的提高,未来电动汽车充电桩将会有不错的发展前景。
2012-2019年3月我国电动汽车充电桩数量统计情况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六、中国充电桩行业发展趋势分析:“智慧慢充桩+大功率快充站”充电设施体系是行业未来走向
1、交流桩仍是电动汽车最主要充电方式,引入智慧充电系统有望破解电网负荷不足问题。住宅小区以及工作、娱乐和消费场所是交流桩主要落地场景,智慧充电系统通过有序充电和调整功率实现错峰充电,在电力不扩容的情况下实现“一车一桩”的电力配置。
2、直流快充站满足临时性、应急性充电需求,大功率充电是其关键支撑技术。大功率充电技术可实现“充电10-15分钟、续航300公里”,充电便利性有望比肩燃油车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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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充电平台加速整合|国家能源局鼓励商业模式创新
车网协同是智能充电技术的一种形式,电动汽车不仅可以从电网中消纳电能,还可以向电网注入电能,起到储能和调控的作用。
“在电网侧,可以通过集成大量电动汽车形成规模化运营的虚拟电厂,一方面参与调频调峰,提供备用、辅助服务,改善电网电能质量;另一方面,可以参与中长期现货电能量市场,实现电能量的平衡;甚至可以在跨区域输电线路堵塞时进行充电或者放电,减少跨区域线路的投资。”薛露露表示。
简单来说,双向充放电,是将电动汽车视作储能设施,当电网负荷过高时,由电动汽车向电网馈电,当电网负荷过低时,用电动汽车存储过剩的发电量。
在1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能源局也鼓励开展V2G等新技术应用,依托“互联网+”智慧能源提升充电智能化水平。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超过10个车网协同试点。按照规划,国网电动将在居民小区建设10万个支持有序充电的充电桩,以解决电动汽车用户报装难、充电难问题。同时,国网电动年内还将建设2000个V2G充电桩,在实现调峰的基础上,进一步在调频方面进行技术验证。
然而,在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主任张帆看来,有序充电是一个系统工程、长期工程,涉及到整车、电池、互联网、大数据、金融支付等多个领域,其技术标准、产品研发制造,施工建设、安全运维等方面还不具备条件。
“目前支持有序充电的设备需要在充电桩侧安装能源路由器,而能源路由器还处于研发阶段,没有进入规模化量产,当下的成本比较高。”
薛露露表示,除了成本上的问题,目前电动汽车与电网协同在各个技术环节均存在阻碍,包括配电网侧对智能配电网的软硬件升级改造,V2G频繁充放电对动力电池侧电池衰减的影响,以及“车-桩-网”信息交互的通信协议有待完善。
此外,由于峰谷电价机制的缺失,目前有序充电的推广依然缺乏可靠的商业模式。
“目前来看,V2G到商业化的推广可能还有一定的距离,所以无论是电力市场准入,还是说‘车-桩-网’之间通信标准,电池衰减的研究还是电动汽车作为分布式的发电资源,都需要在政策上给予一定支持。”薛露露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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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2018年国家发布的关于新能源的政策有哪些
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逐渐加重,不可再生资源的缺乏,油价的上涨等等问题的出现,新能源汽车应运而生。它的出现不光解决了油价上涨、还解决了汽车尾气的污染问题。新能源汽车可以解决这些问题,也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2018年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介绍。
看了以上介绍,相信大家对新能源汽车的新政策也有所了解了。新能源汽车将会是未来的主流,燃油汽车也会慢慢退出我们的生活,相信新能源汽车一定会越来越好。
I. 重磅!!发改委,住建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
2022年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对于指导“十四五”时期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重点如下:
1、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
2、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
3、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4、到“十四五”末, 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委、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厅(局、委)、应急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消防救援总队,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五”期间,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充电技术快速提升,标准体系逐步完备,产业生态稳步形成,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辐射面积最大、服务车辆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但快速发展的背后仍存在居住社区建桩难、公共充电设施发展不均衡、用户充电体验有待提升、行业质量与安全监管体系有待完善等突出问题,亟需加快相关技术、模式与机制创新,进一步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突破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瓶颈,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够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一、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
(一)完善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
各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应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统筹协作,共同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业主委员会应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的具体流程。
(二)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
各地发展改革、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应制定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三)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
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 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各地相关部门应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
(四)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
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二、提升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
(五)建立健全规划工作机制。
各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积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科学编制省级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指导地市以区县为基本单元编制布局规划。优先利用存量停车场等土地资源,以新增土地供应方式建设的公共充电场站,应加强论证。涉及布局、土地利用和用途管制等方面的内容,应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六)优化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
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布局,加大外围城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布局换电站,提升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充分考虑公交、出租、物流等专用车充电需求,结合停车场站等建设专用充电站。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桩占比。
(七)加强县城、乡镇充电网络布局。
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结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优先在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
(八)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
加快制定各省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分阶段覆盖方案。明确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设标准规范,将快充站纳入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基础设施范围,加强高速公路快充站项目立项与验收环节管理,做好建设用地和配套电源保障工作。力争到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
(九)提升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保障。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私家车充电需要。鼓励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
三、加强车网互动等新技术研发应用
(十)推进车网互动技术创新与试点示范。
支持电网企业联合车企等产业链上下游打造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融合创新平台,开展跨行业联合创新与技术研发,加速推进车网互动试验测试与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试点示范,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储放绿色电力的交易和调度机制。探索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设施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
(十一)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
各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引导居民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加快开展智能有序充电示范小区建设,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电桩建设比例。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抓好充电设施峰谷电价政策落实。鼓励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桩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
(十二)加强充换电技术创新与标准支撑。
加快大功率充电标准制定与推广应用,加强跨行业协作,推动产业各方协同升级。推进无线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等新技术研发。推动主要应用领域形成统一的换电标准,提升换电模式的安全性、可靠性与经济性。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之间的数据交互标准。
(十三)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
围绕矿场、港口、城市转运等场景,支持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加快车电分离模式探索和推广,促进重型货车和港口内部集卡等领域电动化转型。探索出租、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
四、加强充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务
(十四)加强充电设备运维与充电秩序维护。
充电运营企业要完善充电设备运维体系,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鼓励停车场与充电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引导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维护良好充电秩序。
(十五)提升公共充电网络服务体验。
加快推进充电运营企业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与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提升充电便利性和用户体验。鼓励停车充电一体化等模式创新,实现停车和充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落实充电车辆停车优惠等惠民措施。
五、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
(十六)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保障。
电网企业要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各地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资源予以保障,加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力度。
(十七)加强配套供电服务和监管。
电网企业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线上用电保障服务,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为充电运营企业和个人业务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实施限时办结。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加大供电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力度,配合地方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规范转供电行为,做好配套供电服务保障工作。
六、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
(十八)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
推动建立充电设备产品质量认证运营商采信制度。建立“僵尸企业”和“僵尸桩”退出机制,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各方安全责任。强化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安装质量安全把关。在加油站、加气站建设安装充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充电设施业主、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应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部门结合职责,加强配套供电、规划建设及集中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充电设施运营安全监管,强化社区用电安全管理。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溯源机制,鼓励相关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应用。
(十九)加快建立国家、省、市三级监管平台体系。
扩大监管平台覆盖城市范围,逐步建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国家、省、市三级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体系,完善数据服务、安全监管、运行分析等功能,推进跨平台安全预警信息交换共享。加快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与新能源汽车监测平台数据融合,探索构建车桩一体化监管体系。政府监管平台应保持立场公正,定期向社会发布本省充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
七、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优化财政支持政策。
对作为公共设施的充电桩建设给予财政支持。鼓励地方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进一步向优质场站倾斜。鼓励地方加强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设施的补贴力度,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二十一)提高金融服务能力。
创新利用专项债券和基金等金融工具,重点支持充电设施以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充电设施的保险产品。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结合本地区实际完善相关管理工作机制。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J. 怎么提高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速度
现在纯电动汽车的续航里程表现是越来越给力了,不少纯电动汽车的续航里程表现已经达到了600km,甚至是700km以上。但是纯电动汽车的充电速度依然为人们所诟病,即便是使用快速充电桩,也需要至少四十分钟才能使纯电动汽车充满电。那么,应该如何加快纯电动汽车的充电速度呢?
众所周知,在这个生活节奏飞快的时代,快充这个词早已深入人心,小到手机的快速充电,大到纯电汽车。特别是纯电汽车,更快的充电速度意味着能为车主节省更多的时间,以及更远的续航里程。
电动汽车的充电方式一般有三种,分别为:
- 便携式充电枪
只需接入家用220V 16A三眼插座后即可给电动汽车充电,不过充电速度较慢。便携式充电枪在网上商城可以购买,不过一定要选择质量过关的知名品牌。
- 家用充电桩
如果有个人固定停车位,那么可以选择安装家用充电桩,不过并不是有充电桩就可以了,你必须向物业征求同意,并且电力公司审核通过后才能安装,同样比较麻烦。
- 公共充电桩
如果前面两种方式用不上,只有公共充电桩成为唯一选择了。公共充电桩一般是由电力企业,比如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建设并维护经营,不过也有部分民营进入该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