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动汽车车上牌标准
A. 北京市电动车上牌新规定
法律分析:电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户口薄或者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凭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
3、非机动车整车合格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放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B. 北京电动车上牌电池要求
北京电动车上牌电池不能超过47伏
《国标》要求,电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km,整车质量(含电池)不得超过55kg,最大电机功率400W,蓄电池最高标准电压47伏,并且保留脚踏功能。
北京白牌电动车新规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规定,对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标牌申请和3年过渡期管理。
该政策于2018年11月1日实施,也就是说在2021年10月31日后截止,过渡期满后,超标车将不得上路行驶,并且对于无牌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罚款1000元,扣留车辆。
C. 现在北京电动车上牌怎么弄
北京电动车上牌需要到北京交管部门办理,在办理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市增值税正规发票;
2、电动自行车合格证;
3、所有人身份证明;
4、符合工商目录里有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方能上牌证。
对于2018年11月1日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与产品目录》内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在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标识。
关于北京市电动车的规定。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对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进行查验。在产品目录内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损坏或者丢失的,当事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或者补领。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逐步推行带牌销售等方式,为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以上内容参考北京市政府——电动车上路新规
D. 北京电动车上牌有啥要求吗 电动车是爱玛72V50A可以上牌吗
摘要 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祝你生活愉快,工作顺心。必须符合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车才可以办理上牌。所以需要查一下你的车子在不在这个范围内。上牌的时候,需要携带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车辆整车合格证明,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
E. 电动车上牌照需要多少钱
不需要钱的。
以北京市为例,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对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进行查验。在产品目录内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损坏或者丢失的,当事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或者补领。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逐步推行带牌销售等方式,为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
(5)北京电动汽车车上牌标准扩展阅读:
第十五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悬挂号牌、临时标识,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
(二)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
(三)制动、鸣号、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性能正常。
第十六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年满16周岁;
(二)成年人可以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F. 北京电动车上牌新规定2021
2021北京电动车上牌新规定如下:
1、未纳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的电动车,是不得登记上牌的,北京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根据国家标准编制,没有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2、在北京市非机动车的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需要取得电动自行车行驶证、车辆号牌后才可以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在产品目录内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到交管部门进行登记上牌,交管部门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则不予登记。
2021北京电动车上牌办理流程:
1、电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相关材料;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查验;
3、车辆在产品目录内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不在产品目录内的,发放临时标识。
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资料:
1、非机动车登记申请;
2、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
4、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原件。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对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进行查验。在产品目录内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损坏或者丢失的,当事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或者补领。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逐步推行带牌销售等方式,为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G. 北京电动车多少伏的才能上牌
1.v电动车不能上牌;
2.电动车是由蓄电池提供电能,由电动机驱动的纯电动机动车辆;
3.国家规定的电动车的标准是40KG以下,速度小于等于20KM每小时的电动车才可以上电动车牌照;
4.对于执行标准为电动车新国标,通过国家CCC认证,且列入自治区电动车机动轮椅目录的电动自行车。
H. 北京电动汽车上牌政策
法律分析:办理时提交以下资料并交验车辆:
1、登记申请表
2、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居住证都可以)
3、车辆整车合格证明
4、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销售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I. 北京的电动车必须上牌照吗
需要的。
以北京为例,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需经过登记,并取得行驶证和号牌,才能在本市道路行驶。申请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
《条例》施行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符合规定的发放行驶证、号牌;不符合规定的,将发放临时标识,过渡期三年。
所需材料: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需要提供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即身份证或外省市在京人员的暂住证;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发票,其中购买人姓名需与申请人身份信息一致;电动自行车的合格证原件。除此之外,申请办理当天还需要现场交验所申请电动自行车。
处罚: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未在规定期限内申领临时标识的,以及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并通知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
J. 北京电动车上牌照要什么手续
关于发布《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通告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四条 在本市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是列入本市公布的《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产品。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任选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以下简称登记站)申请注册登记。(非机动车登记站办公地址附后)
第五条 办理时提交以下资料并交验车辆:
(一)登记申请表;
(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1.居民、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3.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未申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5.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未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7.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8.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车辆整车合格证明;
(四)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
1.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
2.电动自行车在注册前,经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所有权转移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国家机关统一采购并调拨到本市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购车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4.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
(二)电动自行车未列入本市公布的《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
(三)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无效的;
(四)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车辆不符的;
(五)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来历证明记载的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六)电动自行车被盗抢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