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
A. 上海新能源车牌政策细则:一个人可以买两辆新能源车并同时获得免费车牌吗
目前的政策是,符合条件的个人只能有一个新能源机会,而且要征信合格。所以每人只能有一个免费车牌。
B. 上海混动车牌照政策
法律分析:市政府最新公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新办法明确个人用户名下没有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可以继续免费申领新能源专用牌照额度,但对插电混动车辆需满足在本市有充电设施,且名下没有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没有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登记的车辆(不含摩托车)。2023年1月1日起,插电混动车辆不再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法律依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 第五条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且个人消费者名下无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本市在非营业性客车总量控制原则下,继续免费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对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牌制度。新能源汽车报废,以及办理辖区外转移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不再发放额度凭证。
C. 上海绿牌2021年8月政策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且个人消费者名下无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本市在非营业性客车总量控制原则下,继续免费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
上海2021年绿牌政策: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且个人消费者名下无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本市在非营业性客车总量控制原则下,继续免费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
原本上海新能源牌照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但是为确保政策的连续性,继续支持上海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经研究,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
上海将继续免费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消费者在上述期限内在本市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且符合《实施办法》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可通过原渠道和程序申领。
至于自2月8日之后有什么具体政策变动,是否会限制新能源车牌的免费发放,官方尚未公布相关消息。预测国家为了汽车市场的顺利转型,会在未来几年依然有相关政策向新能源方向倾斜。
上海绿牌车申请条件2021
1、拥有上海户籍或有效居住证。
2、在最近时间缴满24个月的上海市社保。
3、个人征信没有黑点。
4、购车者名下不能有其他上海的新能源汽车。
5、拥有自己的停车位。
6、所在的小区或住所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且提前安装好充电桩。
在上海注册登记且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自专用牌照额度启用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变更。
新能源汽车发生转让、变更的,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二手车受让人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有关要求,并落实一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
(二)二手车受让人为个人的,名下无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
经审核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发放确认凭证。受让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发生转让、变更后,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
D. 上海公布新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车实施办法 3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明确个人用户名下没有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可以继续免费申领新能源专用牌照额度,但对插电混动车辆需满足在本市有充电设施,且名下没有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没有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登记的车辆(不含摩托车)。2023年1月1日起,插电混动车辆不再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E. 上海绿牌政策
法律分析: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且个人消费者名下无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上海市在非营业性客车总量控制原则下,继续免费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
法律依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且个人用户名下没有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本市在非营业性客车总量控制的原则下,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消费者,申领专用牌照额度,还应当符合:已在本市落实一处符合智能化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的充电设施;个人用户名下没有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没有使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自2023年1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本市不再发放专用牌照额度。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报废以及办理辖区外转移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
F. 2021年上海购买新能源车还送绿牌吗
截止至2021年1月,依旧送的。
依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可以凭购车发票、确认凭证等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市交通委在本市车辆购置税征收点的机动车额度审查部门申请专用牌照额度。
消费者在本市购买新能源汽车,缴纳车辆购置税,在取得购车发票后6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在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完成注册登记。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营运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市交通委等行业主管部门申领专用营运额度。
(6)上海市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扩展阅读:
新能源汽车上牌的相关要求规定:
1、新能源汽车完成注册登记后,汽车生产厂商凭新能源汽车购车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等有关材料,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向市科委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向市经济信息化委申请本市财政补助资金。
2、对直接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本市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补助。补助资金必须用于协调落实在本单位建设充电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及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使用条件、环境等。
G. 上海纯电动汽车牌照政策
法律分析:个人用户名下没有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可以继续免费申领新能源专用牌照额度。但若消费者购买的是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申领专用牌照额度,还需满足在上海市有充电设施,且名下没有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以及没有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登记的车辆(不含摩托车)等条件。
法律依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是指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车型目录,在本市销售和使用,符合本市管理规定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本市公交汽车、巡游出租车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本市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财政补贴政策另行制订。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消费者,包括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
单位用户是指本市党政机关、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个人用户是指信用状况良好、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含申请日)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相关情形的下列人员:
(一)本市户籍居民;
(二)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申请之日前24个月内已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来沪人员;
(四)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来沪人员;
(五)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且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本条所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相关情形包括: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
H. 新能源汽车沪牌政策出台
法律分析:上海市已经发布新的限行政策,2021年“五一”小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每日7时至10时、16时至19时,内环内地面道路(不含边界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
法律依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根据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上海市不再发放新能源专用牌照额度(下称“绿牌额度”)。办法还明确了新能源专用牌照额度申请个人的要求。和此前相比,新出台的办法在要求个人用户名下没有使用过上海市绿牌额度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外,还要求插电混动车辆需的购买者必须满足在上海市有充电设施的要求,并且名下没有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没有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登记的车辆(不含摩托车)。
I. 上海新能源政策
上海新能源政策是为确保政策的连续性,继续支持上海市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上海继续免费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所以混动新能源车依然能够免费获得车牌指标。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号牌申领需具备如下条件:
1、本市户籍居民;
2、在本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5、名下无上海牌新能源车;
6、良好的个人征信记录;
7、有固定充电桩。
法律依据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新能源汽车完成注册登记后,汽车生产厂商凭新能源汽车购车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等有关材料,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向市科委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向市经济信息化委申请本市财政补助资金,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补助,由汽车生产厂商凭回收凭证及有关证明,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向市经济信息化委申请本市财政补助资金。第十二条 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在确认本市机动车额度审查部门同意消费者使用专用牌照额度信息且完成注册登记后,对消费者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核发专段号码号牌。第四条 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根据本市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目录有关信息和本市确定的补助标准,本市再给予财政补助。由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按照扣除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消费者,对直接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本市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补助。补助资金必须用于协调落实在本单位建设充电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及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使用条件、环境等,对汽车生产厂商,每回收一套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本市给予1000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