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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三包国家规定

发布时间: 2022-08-10 09:35:52

① 电动车三包服务是哪三包规定

法律分析:
电动车三包服务“包修、包换、包退”的规定。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三包规定适用范围包括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三包的责任范围: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上述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衍生问题:
三包的责任范围是什么
三包的责任范围: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上述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② 电动四轮车的三包规定

法律分析:三包维修范围: 1.内胎在购车半个月内如发现沙眼可以更换(自行修补、人为破损或硬器戳穿者不予更换)。 2.电镀、油漆大件(车把、轮圈、链轮、曲柄、覆盖件)在半年内发现大片自行脱落或大面积起泡者予以调换(属人为破损、划伤不属三包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③ 汽车蓄电池三包期规定是什么

汽车蓄电池三包期规定:

1、要求生产者将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的动力蓄电池在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内的容量衰减限值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2、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作为与发动机、变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车主要零部件,纳入免费更换总成的规定范围。

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或者交付产品)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修理者应当免费更换。

3、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与其主要零件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纳入退换车条款。

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4、在退换车条款中补充了家用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故障。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或者交付产品)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km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如果出现动力蓄电池起火的问题,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5、在三包有效期内,若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或者换货。

6、在三包有效期内,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④ 电动车三包政策

法律分析:电动车三包政策包括用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使用,在产品售出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和因制造质量产生零部件损坏,提供无偿维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⑤ 国家规定电动车三包服务是哪三包规定

二、三包范围:
1、用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使用,在产品售出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和因制造质量产生零部件损坏,提供无偿维修。
2.属于制造质量的自行车件
(1)车架,前叉二年内出现开焊,断裂,予以更换,(非正常使用损坏,不予更换,免费维修,收取材料费)
(2)前轴,中轴,飞轮。六个月内如发现破碎,断裂时,予以更换。
(3)内胎在购车半个月内如发现砂眼,漏气,可以更换。
(4)电镀大件(镀铬)六个月内发现镀层自行起片,脱落。予以调换(车把,车圈,链轮,曲柄)
(5)烤漆件六个月内发现大片脱落者,予以更换(非正常使用,磕碰,破损不属于三包范围)
3.电器件部分
(1)蓄电池:在正常使用时,一年内出现漏渗,起鼓,将电池输出经仪器检测电池容量小于60%予以更换。
(2)电机:在正常使用二年内,出现轴承,齿轮,碳刷,换向器,造成的电机不转进行修理,修理一个月内又发生故障。更换新电机,壳体开裂,予以更换新电机。
(3)控制器:一年内出现不能调速,进行修理。修理后一个月内,又发生故障,更换新控制器。
(4)充电器:一年内不能充电,进行修理,修理后一个月内又发生故障,更换新充电器。
● 三包期内,因以下情形造成损坏的不属保修范围,公司乐于提供 收取工本费 的维修服务。
(1)未按使用说明书,使用、保养;
(2)将电动车用于其它用途或做危险动作;
(3)私自拆装零部件,或使用原厂以外的零部件;
(4)交通事故意外碰撞,化学腐蚀或营业出租使用造成的损坏;
(5)在非正常道路上行驶;
(6)经非公司指定维修场所维修;
(7)无发票,保修卡。

⑥ 动力电池三包国家标准

本次修改中,对家用电动汽车主要零部件的三包责任作出规定。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作为与发动机、变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车主要系统,纳入免费更换总成的规定范围;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与其主要零件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纳入退换车条款;同时要求生产者将动力蓄电池放电容量衰减限值和对应的测试方法明示在三包凭证上;此外,在退换车条款中补充了家用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故障。
【拓展资料】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3月14日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汽车售后质量担保行为,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意见稿拟将动力蓄电池等主要零部件纳入三包可退换车,同时对退换车补偿费用以及三包时限等问题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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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安部交管局发布的相关数据,截止到2018年年底,我国家用汽车保有量达到1.89亿辆,驾驶员达到了3.69亿人。汽车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涉及千家万户。此次汽车三包规定的修改也受到了广泛关注,那么有哪些规定进行了修改?3月15日,参与此次新规定修订当中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副主任王琰进行了专业解读。
动力蓄电池等主要零部件纳入三包
本次修改中,对家用电动汽车主要零部件的三包责任作出规定。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作为与发动机、变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车主要系统,纳入免费更换总成的规定范围;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与其主要零件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纳入退换车条款;同时要求生产者将动力蓄电池放电容量衰减限值和对应的测试方法明示在三包凭证上;此外,在退换车条款中补充了家用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故障。
动力电池问题目前已成为家用电动汽车日常诸多问题的源头。据我统计,2018年至今,国内发生因动力电池原因造成的自燃事件多达30余起,堪称“常态化”的自燃事件,使得行业开始审视自燃事件背后的技术和质量问题。
相关修订包括:
一是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作为与发动机、变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车主要系统,纳入免费更换总成的规定范围;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或者交付产品)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GB/T 29632《家用汽车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等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是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与其主要零件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纳入退换车条款;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GB/T 29632《家用汽车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等标准、规范的规定。
三是要求生产者将动力蓄电池放电容量衰减限值和对应的测试方法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GB/T 29632《家用汽车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等标准、规范的规定。
动力蓄电池放电容量衰减限值和对应的测试方法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四是在退换车条款中补充了家用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故障。
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电动汽车蓄电池不仅相当于传统内燃机汽车的燃料箱,同时也扮演着发动机的角色。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电动车的蓄电池进行了详细的补充。

⑦ 电动车三包服务是哪三包规定

法律分析:目前全国没有针对电动车的统一的三包规定,但是很多厂家的质保承诺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而制定的。具体包括:用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使用,在产品售出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和因制造质量产生零部件损坏,厂家需提供无偿维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条文》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第七条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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