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新能源汽车44号文件
⑴ 新能源电动汽车需要交管部门上线检测吗
需要,根据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 第44号)公告,新能源汽车产品需满足的检验项目包括汽车产品强制性标准检验项目及新能源汽车专项检验项目。其中,汽车产品强制性标准检验项目共99项,包括前照灯配光性能、前雾灯配光性能、前位灯配光性能、后位灯配光性能、前回复反射器、后回复反射器、汽车正面碰撞乘员保护、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等检验项目。
⑵ 放宽积分结转/倾斜新能源,双积分新政发布,松紧有度刺激车市
此外,对个别文字作相应修改。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44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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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20修订)
第一条为了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在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GB/T3730.1-2001)第2.1款所规定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不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千克的三轮车辆。
本规定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全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准入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二)申请人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
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
(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准入审查要求》)。
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条件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在企业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其下属企业(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条件予以简化,适用《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2)。
(四)符合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第六条汽车生产企业在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新能源汽车整车或者底盘基础上改装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改装未影响到底盘、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的,不需要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第七条申请准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二)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见附件3),以及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产品相关标准。
(三)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四)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安全技术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制修订情况,及时调整《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的有关内容,并在施行前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的文件。
(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见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手续的文件。中外合资企业还应当提交中外股东持股比例证明。第九条申请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见附件5)。
(二)检测机构出具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检测报告。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十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准入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⑷ 工信部明确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
(文/彭科峰)6月22日上午,工信部在官网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本次文件明确,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14%、16%、18%。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信部另行公布。
文件还指出,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对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乘用车参数、进口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等进行核查。此外,《决定》增加了引导传统乘用车节能的措施;完善了新能源汽车积分灵活性措施;丰富了关联企业的认定条件;将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车纳入核算范围,对具备节能减排优势的车型给予核算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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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上面这个汽车检验有效期两年之后要去办检验吗
是的,如果是6年以内的车,不需要去检测,到日期就会自动的变更。如果是超过了6年的车辆,每两年要去车管所的检车线进行检测,超过10年的车辆每1年要去检车线检测,超过15年的车辆,每半年要去检车线检测。
⑹ 为代工铺路工信部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在汽车市场向头部企业聚集,造车新势力崛起,车市寒冬持续,外资开始在华建立独资企业的背景下,中国汽车产业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原有的政策规定已经不能适应于新的市场发展。从2018年开始,汽车产业政策进入快速调整的时期,政策的风吹草动都受到行业人士的密切关注。
2020年各大车企复工之际,汽车产业就迎来了政策变动:工信部发布了《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改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图4微笑曲线
落后产能的催命符
那么,由谁来承当这个代工厂的角色?
目前来看,首选产能利用率过低甚至是濒临倒闭的传统车企们。但这样就产生了一个矛盾:根据《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的精神,要将淘汰落后汽车产能,将产能向优势区域集中,这些产能利用率过低的汽车企业一定程度上就是要被淘汰的“落后产能”。
另一方面,产能利用率低的原因自然是市场表现不好,在中国,市场表现不好的很大部分原因是由于产品质量不好,生产管理水平差。造车新势力为何要选择一个生产管理水平差、生产设备落后的企业来充当代工厂,生产自己的产品?
能够进入代工体系的企业,必须是设备、生产、管理均达到先进水平的企业。与其花费大力气改造一个旧企业,可能不如建立一个符合市场要求的新企业。因此,《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和其背后的代工体系绝对不是将被淘汰的落后产能的救命稻草,反而是一道催命符!既定的产能清理路线并不会改变,反而将利用新的企业加快产能替代的速度。
外资独资品牌的“准生证”
除了造车新势力之外,还有一个获利者,那就是外资品牌。
长期以来,国内汽车产业“市场换技术”的政策一直被诟病不已,市场被拿走了,技术却没换来。“没有德国工程师的允许,中国工程师不能改动一个螺丝钉”的故事也被广为传播,引为笑谈。隐藏在故事背后的,是外资厂商并不愿意把技术轻易地让渡给中方,毕竟谁会想在本已拥挤的市场上再多一个竞争对手?世界上并没有那么多苏联老大哥,可以毫无保留地将本国整套工业体系援助给他国。
面对对技术如饥似渴的中方合作伙伴,外资品牌很难不在心里多几层顾虑。随着国内汽车产业的进一步开放,股比限制政策按着时间表逐步取消,外资车企们又面临着新的问题:在股比限制完全取消后,要在中国市场进行多深的投入?根据原有规定,建立新的独资企业需要配套研发团队,这是否会增加各类技术机密泄露的风险?
目前国内已经出现外资独资的汽车企业:特斯拉是第一家外资独资的新能源汽车车企,四川现代是第一家外资独资的商用车车企。要不要跟进成为了其他外资厂商头疼的问题。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改稿解决了这一问题,外资厂商们只需要在国内建立制造厂,无需配套技术开发团队。这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外资厂商的知识产权利益。可以说,这是外资独资新能源汽车品牌的“准生证”。
我们不排除这份修改稿征求了外方的意见,甚至可能是外方推动了这份修改稿的出台,但这并不妨碍这份修改稿是更多地有利于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
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进一步开拓需要外资品牌产品的协助。目前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主要以运营市场为主,超过80%的新能源车辆用于运营用途,私人汽车市场占比很少。外资品牌的大规模进入国内市场,有利于利用外资品牌的品牌效应,打开私人新能源汽车市场。
中国新能源车企并不惧怕外资品牌。从船夫哥“分分钟造出特斯拉”开始,中国新能源车企们就一直信心满满。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据全球市场的50%,中国新能源自主品牌占国内市场份额超过80%,这是工信部敢于放开政策限制的底气。
总而言之,《修改稿》的发布,将大力推动纯制造企业的发展与兴旺,有利于推动产能合理重组,促进汽车向模块化设计与制造发展,加快产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有利于汽车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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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工信部大幅放宽新能源车企准入 可最长停产24个月仍保留资质
经济观察网记者童锋亮?仅2个月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再次修改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规定”。
4月7日,工信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济观察网记者注意到,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工信部删除了此前要求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删除了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删除了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
在汽车行业资深分析师梅松林看来,此次调整至少反映出三方面的信息。“首先,新能源车企近些年进步显著,增强了主管部门、市场及各界人士的信心;其二、政府对正在茁壮成长中新能源车行业的大力支持;第三、政策更贴近现实,现代化新工厂的建设、已有工厂的改造、产品的研发准备都需要足够长的时间。”
在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一项对于新能源车企影响重大的调整为,工信部将新能源汽车企业停止生产的惩罚期限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按照此前的规定(工信部39号令)要求,对于停产12个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工信部将予以特别公示,相关企业再次生产需要重新经过工信部核查。而在重新审查中,如果不能达到准入条件或破产的企业,将被撤销资质,一旦生产资质被撤销,企业将无法申报产品。
此次的调整让新能源汽车的生产比传统机动车生产有了更长期限的管理,按照政策要求目前清退燃油车的期限是12个月。而从业内来看,政策的调整一方面对新能源汽车行业中有产能但没有产量的车企提供了更长的缓冲期,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政策对新能源车行业的培育。而这种修改也被业内认为与疫情带来的冲击存在一定关系。
在全国乘用车联合会秘书长崔东树看来,工信部之所以选择在这个时间点放宽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准入条件,是因为无论是传统车企还是新造车企业,都普遍面临着压力比较大的市场压力。
“汽车行业持续下行、新能源车补贴大幅退坡、疫情,导致了不少新能源车企年均产量可能低于2000辆,而更关键原因是新能源车总体市场体量还很小,只占乘用车总体5%左右,加上新能源车企又很多,处在长尾中的车企年均产量极低。”梅松林表示。
《新能源汽车准入规定》于三年前的2017年1月正式公布,其规定了新能源车企产品上市销售必须符合的准入条件,该文件与发改委发布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并称新能源汽车“双资质”管理规定。而事实上,在今年2月10日,工信部就曾对该准入规定进行了一次修改。
当时,在工信部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中,将此前规定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所必须的“设计开发能力”改为了“技术保障能力”。
经济观察网记者注意到,此次工信部进一步将修改后的“技术保障能力”予以删除,仅表示要强化对企业生产一致性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要求。
针对此次修改的必要性,工信部在公告中解释称,主要是因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发生了变化,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需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124.2万辆和120.6万辆,分别同比下降2.20%和3.98%,不仅首次出现了销量下滑,也首次出现了产量下滑的情形。为应对疫情带来的冲击,重振汽车消费,新能源汽车是各地培育的重点。目前已经有多个城市出台政策估计新能源汽车消费,而此前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为促进汽车消费,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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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新能源汽车国家标准规定
2月24日,发改委、工信部等11个国家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形成;展望2035到2050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体系全面建成、更加完善
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意见提出,以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动力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为重点,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适时将实施范围拓展至轮胎等品种,强化生产者废弃产品回收处理责任。加大对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储能技术、多能互补的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氢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发展的标准规范和支持政策。《意见》指出,要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置节能新能源汽车等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公交、环卫、出租、通勤、城市邮政快递作业、城市物流等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⑼ 新能源车企骗补
上游越多,波动影响越大,被罚车企的资金问题,其上游关联企业的资金肯定会吃紧。但这次欺诈赔偿事件只影响到个别企业,主要问题是未来方向极不确定,政策总是在变,这种影响更大。”9月12日,一位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高管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新能源车企骗补
上游越多,波动影响越大,被罚车企的资金问题,其上游关联企业的资金肯定会吃紧。但这次欺诈赔偿事件只影响到个别企业,主要问题是未来方向极不确定,政策总是在变,这种影响更大。”9月12日,一位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高管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从一些欺诈性的赔偿方式来看,制度设计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有证无车’的问题,肯定出在车管所。车管所需要看 车架 号才能领证,与行业和政策无关。这是人的管理问题。”该公司高管表示。
新能源汽车蓝皮书显示,部分新能源产品推广应用车型参数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不一致,部分企业产品性能虚假,部分电池生产企业电池组数量“缺两斤”,部分车辆甚至缺电池。但根据公告中的信息,部分电池较少的车辆仍可获得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
“关于闲置车辆的问题,如果有关部门解释说新能源汽车不使用就不能补贴,就不会有那么多问题。”该公司高管表示。
目前,企业最痛苦、对行业打击最大的是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关部门没有真正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如果补贴是在生产端补上的,最好不要在意企业的车辆是否闲置,因为没有人愿意让自己的车闲置在自己手里。还有一点就是国家补贴和土地补贴都不给企业,企业只能等。”上面的人说。
博坦科技创始人聂亮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中国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动力电池容量与需求不匹配。“一方面,国家可以自行建设大型国有企业,在供给侧进行自我供给;另一方面,利用好经济杠杆。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过渡阶段,企业发展不平衡是正常的,这是客观的经济规律。”
未来的补贴能和电池有关吗?上述企业高管认为,不改变补贴重点,调整补贴政策对产业发展不利。“补贴政策不能和电池有关。当国家补贴生产环节时,已经出现了问题。如果对上游材料进行补贴,问题会越多,国家越难控制,行政成本也会越高。因此,补贴只能向下移动,向用户方调整。”
所谓补贴向下转移,不仅仅是针对终端消费者,而是针对消费者使用期间的里程(参与、图片、查询)补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欺诈性补偿,在实际操作中也容易实现监控。
重点打击电池拆解修理诈骗
外界并没有完全将欺诈性赔偿归咎于政府,但企业不得不承担大部分责任。但欺诈赔偿通知书显示,新能源汽车的车身、 座椅 、动力电池、 轮胎 等主要零部件无法唯一追溯,导致非法企业通过拆解、倒卖这些零部件牟利。
其中,电池序列号与帧数相关性不强,难以一一对应。很多汽车可以使用同一个电池,这导致一些企业通过电池拆解再利用申请财政补贴。作弊名单中的“车没电”就是指这种情况。
国家863计划重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项目监督咨询专家组组长王炳刚9月5日在《中国汽车技术发展报告2016》发布暨研讨会上表示,新能源汽车电池的发展必须认清两个问题:一是提高电池自身质量,延长电池使用寿命,提高电池利用率,为再利用创造条件;第二,努力实现电池标准化,降低规格,减轻回收负担。
“市场上不同标准的电池,电池回收行业极难处理。随着中国电动汽车产业逐渐形成规模,电池的回收利用变得越来越重要,这需要行业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得到OEM和电池工厂的支持。”王炳刚说。
此外,根据近期公布的《北京市新能源乘用车示范应用售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回收,并要求企业建立动力电池回收追溯体系。
企业负责回收废旧动力电池,需要有动力电池回收计划,包括回收流程、负责回收的企业之间的分工以及各自的资金来源等。,并承诺按要求回收。
其中,制造商应建立动力电池回收的可追溯系统。对动力电池组进行编码,确保编码与整车产品唯一对应;确保在上报新能源乘用车销售数据时,附上每辆车对应的电池组编码;并统计回收废旧动力电池的种类、型号、数量、重量、去向等信息。
电池技术决定行业深度。
“新能源企业和产品的准入规则可以从工信部44号文件的征求意见稿中看到,与电池目录无关。此外,目前财政部对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调整,会对动力电池企业和产品提出一些要求,但不会简单地与电池目录挂钩。”9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汽车处孟祥峰在《中国汽车技术发展报告》发布暨研讨会上致辞。
孟祥峰表示,电池目录的初衷是为了规范动力电池行业的发展,对电池厂商在研发、质量保证、生产一致性等方面提出了一些要求。
此外,工信部计划修订电池规范条件,这将进一步提高此前设定的产能、R&D等技术指标。同时加大对已入驻企业的抽查和检查,未来电池目录会有一些动态调整。
“其实电池目录是自愿申报的目录。在此之前,电池公司全部送检,毫无意义。但这次工信部加大了对企业的抽查力度,这是对行业政策的完善。”郭萱高新技术(参与、图片、查询)总裁方建华说。
然而,来自原始设备制造商的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了他们的无助。事实上,电池目录仍然是强制性的,SAIC电池已经全部更换。虽然产能会快速增加,但最大的挑战还是来自电池一致性,包括生产、工艺、人员、技术和环境。
“新能源汽车退出市场,补贴不可持续。估计未来新能源销量会大幅下降,所以补贴退出后,对整个市场都是致命的打击。”上述原始设备制造商的相关人士表示。
他认为,在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初期,政府需要介入,但新能源技术并不是先进技术。只有当燃油车的成本越来越高, 新能源车 的成本快速下降时,新能源技术才有望取代燃油车。
根据《中国汽车技术发展报告》,新能源汽车技术的发展现状和近期趋势是,到,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将达到100万辆,市场份额达到70%。到2025年,上述汽车销量将达到300万辆,市场份额将超过80%。2030年出口占总产量的30%。
报告显示,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汽车总产量的比重已超过1.5%,锂电子动力电池性能显著提升,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性能显著提升,突破大功率无接触充电技术难题,在制动能量回收技术领域取得重要进展。
到2016-,我国三元锂电池能量密度将超过240Wh/kg,电驱动系统倍增技术有望突破,一批A级 纯电动 乘用车技术有望突破。
但通过对比世界主要国家动力电池的目标可以发现,到,电池单体的具体能源发展目标基本为300-350Wh/kg,随着动力电池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化规模的增加,成本将快速下降。
目前各国电池技术的发展路线基本一致。前,计划目标主要通过提高锂离子电池系统的性能和降低成本来实现。2020-2030年,发展锂硫电池、锂空气体电池等下一代电池系统;2030年后,将通过非锂离子电池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进一步提升性能。
同时,报告指出,我国动力电池单体性能指标与国外相差不大。但由于单体一致性差,成组技术存在一定差距,成组后动力电池的功率密度和能量密度与国外相差甚远。
在正极材料方面,日本逐渐从锰酸锂转向改性锰酸锂、镍钴铝三元和镍钴锰三元。韩国早期以锰酸锂为基础,近年来以镍钴锰三元为主。目前,我国仍以磷酸亚铁锂的商业化为重点,近期加快了三元材料的引进。
“世界上最早的锂电池是在中国生产的。中国目前的电池技术在单体性能和能量密度方面并不比国外差。中国的物质制度和国外没有差距。”一家电池厂的高管说。
他认为,国家最好不要搞产业政策,实用安全的产品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企业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但汽车电池技术路线图课题组专家表示,国内仍有不少动力电池企业缺乏研究实力。这份路线图的设计实际上在技术方面为企业提供了方向指引,避免投资失误和重复建设。
新能源电动汽车使用保养指南
如今,随着电动汽车的日益普及,这种车辆的维护已经成为车主的一个问题。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下。
电动汽车维护成本
电动车 的保养内容很少,小保养基本都是例行检查,大保养包括刹车和助力油的检查和更换等。一般来说,电动车的保养费用比普通燃油车便宜很多,而且不涉及这么复杂的项目和技术要求,所以在保养方面,电动车是非常划算的。
电动汽车维修保修期
目前新能源汽车还是新品,厂家也在积极推广,让消费者更快接受新能源汽车。因此,市场上的新能源产品一般都有较长的保修和维护政策。同时,像电池这样的核心部件有更长的保修期。比如提供6年15万公里免费保养的优惠政策(数据可能上下波动,部分车型可能针对不同活动有不同的政策)。
维护和售后维护地点
第一个保险要求是需要在4s店买车,剩下的可以在其他4S店维修保养。反正大部分都是免费保养,所以还是建议买车的骑手去4S店保养。首先,它们是实用的。第二,如果汽车保修有问题,他们不会因为不在店里维修而争论。
二手电动汽车折旧率和重置价格
由于电动汽车目前还是一个比较小众的产品,实际投放市场只是近两年的事情,所以没有现成的二手车残值数据。但从现实情况分析,按照市场规律,电动车的折旧肯定大于同类型同档次的汽油车。
原因有二:
首先,电动汽车的技术进步非常快。五年后续航里程有可能达到300km+。你觉得会有人花钱买续航150公里的电动车吗?
第二,随着电动汽车的日益普及和销售,制造商的成本也在降低。可以预计,同样质量的新电动车,五年后和现在的价格都会下降,以至于随着自身的贬值,二手车的残值会更低。
不过,对电动车感兴趣的骑手也不用担心。现在一些厂家在卖新车的时候也会有二手车回购政策。比如一辆车用了5年后,厂家会以5万元左右的价格回购(具体价格看车况)。虽然看起来还是大于燃油车的折旧率,但如果把电动车的剩余燃油成本算进去,还是挺划算的。用电动车洗车安全吗?
这个问题要两边处理,没有100%的安全性。
正常洗车肯定没问题。电动车的电池相对封闭,位于底盘中央或行李厢地板下,或后座下方。它是一个相对隐藏的位置,被其他组件包围着。此外,其电池组外壳还具有防水功能,因此进水的可能性可以忽略不计(充电口也设计成防水、防漏、防击穿、防盗)。
当然,一切都不是绝对的。为了维修方便,电动车的电池还是会有检修口的。如果你突然失去理智,用水枪直接把水倒进通道口,你很可能会触电。当然,我相信没有一个理智的人会这样做。
物业不安装充电桩。
通过和几位车主的交流,我了解到这种现象或多或少都会存在。
其实很容易理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你在这里开始安装桩,肯定会无形中增加物业的工作量,他们不会得到任何好处。当然,他们会在情感上产生矛盾。给出的理由往往是不安全、不合格等等。这种遭遇完全可以通过沟通的方式解决。比如可以和物业签订免责声明,说充电桩安装或使用造成的事故由业主承担,与物业无关。
对于想要钱的人,可以适当交一些管理费,或者更灵活一点,唯一一劳永逸的办法就是搞定物业经理,你懂的。
如果没有,也可以向市建委投诉反映具体情况。购车者可以请经销商上门协调(这样会更容易告诉物业扣分)。
除此之外,真正麻烦的是,最早在小区安装充电桩的车主也遇到了最大的阻力。如果成功了,后面的车主就轻松多了。在这里,我们也应该表扬那些开发了无桩社区的车主。
新能源车企骗补 @2019
⑽ 放宽准入,降低门槛!工信部拟修改新能源车企准入管理规定
2月10日,工信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决定对包括《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等10项内容进行修改。
红点新能源:此处修改针对将“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技术保障能力”之后,做出的相应内容调整。
四、(一)将GB/T18387-2008《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kHz~30MHz》修改为,GB/T18387-2017《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将GB/T4094.2-2005《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修改为,GB/T4094.2-2017《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将GB/T19836-2005《电动汽车用仪表》修改为,GB/T19836-2019《电动汽车仪表》;将GB/T18386-2005《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修改为,GB/T18386-2017《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二)删除GB/T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新增GB/T34657.2-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2部分:车辆》
(三)新增5项标准,分别为:GB/T33978-2017《道路车辆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模块》、GB/T34585-2017《纯电动货车技术条件》、GB/T37154-2018《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整车氢气排放测试方法》、GB/T37153-2018《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GB/T34598-2017《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技术条件》。
根据有关标准制修订情况,对附件5《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内容进行修改。
红点新能源:针对附件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的调整,主要是跟随国家标准的更新,而做出的相应变动调整,执行了最新的国家标准。
五、删除《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中,与新能源汽车产品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开发过程,以及产品开发主要设施设备;以及《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中,新产品研发情况、研发能力和条件建设情况等内容。
红点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所进行的变动也主要集中在了调整之后,设计开发变为技术保障之后的对应调整,进一步简化准入机制,降低准入门槛。
红点观察
在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高层论坛(2020)上,工信部苗圩部长就曾经重点谈到了“加快改革创新,采取更加开放包容的监管手段,进一步放宽事前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给企业和市场更多选择空间。如今《征求意见稿》的推出,无疑是这一意志的具体落地。对于行业而言,这将给予市场更多的权利,吸引更多有实力的资本,同时也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实现市场化竞争,更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随着疫情的蔓延,新能源汽车行业祈求的政策利好,可能并不见得一定会来。反观《征求意见稿》的核心思想,也无疑在说:自胜者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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