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车位只卖不租合法吗
Ⅰ 长沙一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长沙一小区的地下停车位置售卖不出租,这种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小区内的停车位或者车库应该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业主可以选择购买,也可以选择租用。但开发商的只售不租就是在拒绝履行相关的义务,限制了业主使用车位的权利。
买了房子的人就是比较卑微的,没有办法脱离于这套房子要与物业进行协商,有的时候还要去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让开发商解决一些问题。所以在买房子之前一定要进行很多的考察,不要买到不合心意的房子。
Ⅱ 车位只卖不租违法吗
车位只卖不租不违法。
小区内规划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开发商,开发商就享有处分权,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选择处分方式。从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看,“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并未作出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因此,实践中存在的只租不售、只售不租等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违法行为又称“无效行为”。不合法行为的一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与客观上不合法行为不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在实施该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从而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侵犯。主观上的过错指故意或过失两种主观状态。根据违法性质,违法行为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经济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等;根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可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犯罪)。
违法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违法是指一切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狭义的违法,则是指严重地违反法律,但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我们在这里是从广义上对违法进行论述的。
违法与犯罪的联系是犯罪一定违法,违法不一定犯罪。区别是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比违法行为严重,犯罪行为大多数要负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与其他一些行为的存在着区别。违法行为不同于违反道德的行为。许多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也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是违反道德的行为。有些违反道德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不同于法律上无效的行为。违法行为当然不能发生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希冀的为法律所肯定的有效结果。但是,不能认为法律上无效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有些法律上无效的行为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也并不构成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Ⅲ 开发商车位只卖不租违法吗
法律分析:违法,对开发商只售不租,并且在没有满足业主使用的情况下出售给其他小区业主的做法,可与开发商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业主在购房前,要弄清地下车位归属,向开发商提出租车位要求,并把开发商的承诺内容写进合同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Ⅳ 小区地下车位只卖不租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地下停车位为什么只卖不租是因为地下停车位是人防工程车位,属于国家,不能出售,所以没有产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Ⅳ 车位只卖不租违法吗
车位只卖不租违法。车位只有使用权可以卖,车位属于无产权的公共面积。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违法行为又称“无效行为”。不合法行为的一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与客观上不合法行为不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在实施该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从而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Ⅵ 小区车位开发商只卖不租合法吗
不合法。
以山东省为例,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凯凯表示:《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
第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下同)的归属,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或者相关业主共有。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可以附赠、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销售。
(6)商品房车位只卖不租合法吗扩展阅读: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车库内的车位使用人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包括车库、车位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 等发生的费用。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汽车或非机动车辆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已购买车位但未停放车辆的,停车服务费应当适当减收。
Ⅶ 小区地下车位只卖不租是否合法
一、小区地下车位只卖不租是否合法
1、小区地下车位只卖不租是合法的。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独占性的支配其所有的财产,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力,并可以排除他人对于其财产违背其意志的干涉,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因此车位产权单位对车位具有处置权,既可出租、也可出售。开发商对地下车库拥有所有权既可选择出租,也可选择出售,法律并不限定,因此只卖不租不违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买车位的流程是什么
1、业主在物业管理处登记意向车位号,由物业管理处开具《地下车位认购登记单》;
2、业主凭《认购登记单》按约定时间至房产公司销售部支付全额车位款;
3、根据房产公司销售部约定的时间签订《出售合同》。凭房产公司销售部开具的《进户单》至物业管理处支付车位管理费并办理进户手续。
Ⅷ 开发商车位只售不租是不是违法
不违法,但情感上难以接受。
《物权法》规定,不作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专有产权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其进行售卖或出租。
Ⅸ 车位只卖不租违法吗
一、车位只卖不租违法吗
1、开发商对车位,只售不租,的行为是否合法,首先要厘清车位产权性质。小区车位产权复杂,有的属于开发商所有,有的属于业主共有,有的属于国家所有。目前,(小区车位主要分为三种: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非建筑区划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人防车库或人防车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
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二、以下车位是否属于开发车位
按一般的法理模式分析,“归属”于开发商的车位、车库,愿意租还是愿意出售,都属于开发商的权利,但是在中国特殊的房地产开发模式之下,车位的“产权”有其特殊性。开发商从政府那里获得土地使用权利,建设房屋之后,再分户室、按面积分割卖给业主,形成复杂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意味着业主不仅对建筑的专有部分,房产证所登记的房产,享有绝对的所有权,还对小区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共管的权利,这既是一种所有权,也是一种基于财产的成员权、公共管理。
Ⅹ 物业管理对地下车位只售不租,这种做法合理吗请法律界人士帮忙回答,谢谢
向物业管理部门投诉,物业法新规中指出小区车库、车位应该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不能“只售不租”,若违反规定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将罚款十万元,当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且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可以通过平台进行投诉,对于人防车位只卖不租等问题可以向当地人防部门进行反映,这也是人防车位主要验收部门。
法律分析
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参照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10)商品房车位只卖不租合法吗扩展阅读商品房配套车位销售注意点如下,参照《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配套车位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车位产权单位对车位具有处置权,小区配套车位既可出租也可出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合法销售手续后,可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对小区车位自主选择出租或出售,车位出租或出售由企业自行决定。车位销售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业主放弃购买的,多余车位可向其他业主出售。房地产企业应取得车位预售许可的,可以进行车位预售;房地产企业应办理车位产权初始登记,可以进行车位现售。购买车位办理权属登记时,除提交规定的文件外,若属于购买一个车位的,还应提交购买人关于购买车位的情况说明(已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的除外);若属于购买两个车位的,除应提交购买人关于购买车位的情况说明外,还应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关于车位销售的情况说明及承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