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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房车位不租

发布时间: 2022-11-16 01:30:56

A. 小区地下车位只卖不租是否合法

一、小区地下车位只卖不租是否合法
1、小区地下车位只卖不租是合法的。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独占性的支配其所有的财产,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力,并可以排除他人对于其财产违背其意志的干涉,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因此车位产权单位对车位具有处置权,既可出租、也可出售。开发商对地下车库拥有所有权既可选择出租,也可选择出售,法律并不限定,因此只卖不租不违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买车位的流程是什么
1、业主在物业管理处登记意向车位号,由物业管理处开具《地下车位认购登记单》;
2、业主凭《认购登记单》按约定时间至房产公司销售部支付全额车位款;
3、根据房产公司销售部约定的时间签订《出售合同》。凭房产公司销售部开具的《进户单》至物业管理处支付车位管理费并办理进户手续。

B. “只卖不租!”一人买下556个车位,小区业主为何吵翻了

车辆多车位少,停车难是很多小区面临的共同难题。

可武汉有一个小区的业主很纳闷,小区地下车库里明明有很多车位空着,业主找开发商想租停车位,可开发商却说车位已经卖完了。让大家意外的是,这空着的车位竟然都卖给了同一个人,这个人持有小区五百多个停车位。业主们质疑,这不是逼着大家买车位吗?

武汉光谷的这个小区一共有一千六百多个车位,其中地下停车位一千二百多个。业主们介绍,此前地下车位向业主开放出租,车位紧张问题并不突出。可这一个月来,地下停车场突然停止出租,大量没有买车位的车辆涌向地上,导致路面车位紧张。

C. 武汉万科城花璟苑车位只卖不租合法吗

合法,车位是开发商的,有权这样处理

D. 车位只售不租是否违法

一、车位只售不租是否违法
1、车位只售不租是违法的。对开发商只售不租,并且在没有满足业主使用的情况下出售给其他小区业主的做法,可与开发商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业主在购房前,要弄清地下车位归属,向开发商提出租车位要求,并把开发商的承诺内容写进合同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车位使用权多少年
1、有产权的车位产权年限为70年,有产权的车位可交易产权,确立产权人对车位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等;
2、无产权车位的使用年限为20年,无产权的车位只能转让使用权,一般是通过协议的方式取得对车位的使用权,在租期届满时使用权也就灭失。

E. 买了新房没租车位现在没车位怎么办

可以在小区里向其他业主租一个车位,解决需求,地面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才能由业主大会表决使用方案,如果是出租那么受益由业主共有。

许多人员流动大、商业往来频繁的地方都会设有地上、地下的立体停车场以节省空间。在城市规划的公路两旁或开阔处一般都会划出停车位以为司机停车提供便利,但是在城市中如果在没有划出停车位的地方停车,则可以视为违章停车,执法部门可以予以进行罚款。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私家车的数量迅猛增长,造成小区车位 、车库的数量捉襟见肘。供需的不平衡及权属不明晰导致越来越多的业主因为车位、车库的权属产生纠纷,停车位难成为普遍的现象。当前,关于小区车位、车库权属的判定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面积分摊说指的是依照小区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计入小区的公摊面积作为判断车位、车库权属的依据。一般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都有对公摊面积的约定。

依据相关的规定,房屋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面积与公用面积的总和,由摊得公共面积的业主来共同享有公用面积的产权。因此有学者指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的分摊范围,是我们判断附属设施所有权是否属于全体业主的基本依据。

小区车位注意事项:

如果小区车库和车位在销售中并没有被计算在分摊面积范围之内,那么车位、车库的产权应当归开发商所有。若反之,那么业主应当可以享有车位、车库的产权。这种做法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找到了业主与开发商间及各业主间的平衡点。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车库大多作为小区的专有部分,其有独立的产权。

所以在销售的时候,小区车库的面积一般是不计入商品房的公共部分面积进行分摊的,若是进行了分摊就代表否定了车库的专有部分的属性。同时,并非每户业主都有私家车并有停车的需求,将车库的建设成本分摊到公摊面积,对于没有私家车的业主来说也是极为不公的,亦不符合这些业主的意愿。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车位




F. 武汉东湖一业主买下 556 个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如何看待这种不违法的「个人垄断」行为

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这种做法也属于一种个人的垄断性,毕竟小区车位是有限,给其他人造成了不良的后果,而且也必须要从他手里才能购买车位,所以有哄抬物价的嫌疑

G. 小区有车位不租给业主合法吗

一、小区有车位不租给业主合法吗
1、小区有车位不租给业主是不合法的。根据规定,小区道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任何人和单位不得在道路上停放车辆。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小区物业管理范围有哪些
1、房屋的维护与修缮管理,这是房屋物业管理的主要方面。房屋及其设备的维护管理保证房屋及设备在正常状态下适用,不因不合理设施、不正确的使用造成损害,保持房屋及设备的完好。通过房屋及设备、设施的修缮延长房屋及设备、设施的使用年限,减少自然淘汰。充分发挥房屋及设备的效用,做到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绿化管理。制定和实施管区内的绿化管理条例,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一个温馨、优雅的生活环境;
3、卫生管理。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一个高品质的卫生环境区域,满足产权人、使用人的居住需求;
4、治安管理。包括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5、车辆交通管理。对小区的主要通道,停放车场地及设施的管理;
6、公用市政设施管理。进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电、通讯等市政设施的委托管理,包括代收代交有关费用;
7、违章建筑的管理。配合违章建筑主管部门,对违章建筑进行举报监督管理。

H. 武汉东湖一业主买下 556 个小区车位只售不租,是合法还是霸王条约

合法的,法律没有规定一个人不能购买多个车位,因此人家有钱任性,你根本就拿业主没有办法,只能是双方协商解决,无法使用法律手段进行干涉。


这样一次给一个中间人,让他转手卖出去,你们想一下,利润可以翻多少倍?因此,我非常好奇物业一个车位卖出多少钱,这位业主转手卖出多少钱?

三、最后。

总而言之,这件事没有表面上看那么简单,里面的水可深了,该小区的业主又不是智障的,能不明白吗?唯一的办法就是大家一起团结对抗,最终买下车位业主退步,把剩下150多个出租,毕竟大家还在同一个小区,抬头不见低头见。

I. 买了新房没租车位现在没车位怎么办

可以在小区里向其他业主租一个车位,解决需求,地面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才能由业主大会表决使用方案,如果是出租那么受益由业主共有。

许多人员流动大、商业往来频繁的地方都会设有地上、地下的立体停车场以节省空间。在城市规划的公路两旁或开阔处一般都会划出停车位以为司机停车提供便利,但是在城市中如果在没有划出停车位的地方停车,则可以视为违章停车,执法部门可以予以进行罚款。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私家车的数量迅猛增长,造成小区车位 、车库的数量捉襟见肘。供需的不平衡及权属不明晰导致越来越多的业主因为车位、车库的权属产生纠纷,停车位难成为普遍的现象。当前,关于小区车位、车库权属的判定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面积分摊说指的是依照小区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计入小区的公摊面积作为判断车位、车库权属的依据。一般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都有对公摊面积的约定。

依据相关的规定,房屋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面积与公用面积的总和,由摊得公共面积的业主来共同享有公用面积的产权。因此有学者指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的分摊范围,是我们判断附属设施所有权是否属于全体业主的基本依据。

小区车位注意事项:

如果小区车库和车位在销售中并没有被计算在分摊面积范围之内,那么车位、车库的产权应当归开发商所有。若反之,那么业主应当可以享有车位、车库的产权。这种做法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找到了业主与开发商间及各业主间的平衡点。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车库大多作为小区的专有部分,其有独立的产权。

所以在销售的时候,小区车库的面积一般是不计入商品房的公共部分面积进行分摊的,若是进行了分摊就代表否定了车库的专有部分的属性。同时,并非每户业主都有私家车并有停车的需求,将车库的建设成本分摊到公摊面积,对于没有私家车的业主来说也是极为不公的,亦不符合这些业主的意愿。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车位




J. 武汉一业主买下全部车位,只卖不租,这种行为该不该严惩

改革开放后,国民经济水平迅速提高,居民的生活条件,得到了提高。因此,有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了小轿车。小轿车的数量多了,对停车位的需求量也随之增加。在一些的城市里,停车位价格不仅贵,而且停车位的需求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让本来很开心,买到新房子的业主里,心里添了一丝丝的悲伤。

有关部门应该出台一些留住人才在本地发展的政策法规,以达到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的目的。而不是像现在这样连基本的生活条件都得不到保障。该业主的行为是不值得提倡的,而且应该得到相应的惩罚,因为不是本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目的去购买车位,而是为了满足自身,可以获取更多的利益。如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侵犯他人的利益,这样的钱财不要也罢。我们获取利益的前提应该是本着不损害他人的前提下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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