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租房车位管理办法
『壹』 公租房车位怎么申请
公租房车位申请方法是:
1、住户先提交资料车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辆复印件、车辆商业险原件和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2、物业服务人员将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初审,信息准确、符合停放规定的交与项目经理进行审核,审核无误,交于公租房管理员市核,审核完毕由客服打电话通知住户办理停车手续。
3、住户需签订停车协议、缴费、停车。
4、所申请的车辆价位不能超过15万。
『贰』 公租房停车场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在第一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收取停车费的。因为此时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停车场内的公共部分属于所有拥有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共有;在第二种情况下,物业公司经过建设单位的授权之后是可以代替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但此时的停车费标准也不是由物业决定,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也可以说物业此时是没有权利要求收取小区停车费;在第三种情况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对于停车场的使用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中约定。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叁』 公租房对车辆的要求
法律分析:目前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申请公租房不可以购车,但是如果购买的汽车的档次过高则会影响公租房的承租。例如按目前天津的政策的话,只能购买一辆8万以下的车,超过8万的车就已经超过家庭收入,就不符合公租房的条件了。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肆』 公租房有停车位吗
法律分析:没有,因为享受公租房的必须是低收入家庭或个人。如果有车就不符合条件规定。所以居住公租房的是没有停车位的。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伍』 天津市有公租房家庭汽车不能超过多少钱
第三章 申请与准入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准入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者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领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者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单人户)。
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市国土房管局依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供应情况,指导区房管局调控受理申请人范围和数量。
外地来津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如实申报户籍、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并书面声明同意接受相关审核部门的调查核实。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依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签订履约承诺、提供保证等方式,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履行。相关实施细则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
第十九条 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应当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区房管局应当对异议内容予以核实,并反馈核实结果。
对公示内容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房管局应当准予申请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