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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挂车安装六条轮胎违法吗

发布时间: 2021-06-06 02:24:15

❶ 轿车拖挂车有什么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2. 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3. 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4.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2. 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3. 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4. 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5. 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6. 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1)拖挂车安装六条轮胎违法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

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❷ 半挂车换轮胎,违法吗

一般不管的,算不上非法改装,而且交警也没有那么多知识能看出原来配的是100的。只要你装上去能够正常跑,不会因为尺寸增加互相干扰或者摩擦就行。

❸ 有关半挂车将有内胎的轮胎换成真空胎规格的轮胎是否违法,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

如果真有这种法律,应该是你不换真空的才犯法,真空胎比有内胎的轮胎安全!

越野车加拖挂车违法吗

越野车加拖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不违法,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4)拖挂车安装六条轮胎违法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❺ 高速上挂车轮胎不全违法吗

理论上来说在高速服务区内、道口检查站内和出口以外可以换轮胎;
实际上来说在省级收费站经过收费口后可以停靠在收费广场右侧路边休息或者简易修理、检查车辆(最好不要作长久停留);
不要在主线紧急停车带和出入口匝道三角区内换轮胎,不仅会被处罚,还极其危险(特别是左侧轮胎需更换时,因为左侧靠近行车道,大车车身普遍较宽,易发生刮蹭或将人带入车底,然后你懂得);
如果在高速主线上发生爆胎等需要更换轮胎或修理车辆的情况,最明智的选择是立即开启危险警示灯(即双闪灯),移动至紧急停车带(或路肩)内,如果离出入口较近(应该说是非常近)且车辆损坏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在紧急停车带上行驶入服务区或出口(路程不能太长,否则一样处罚);如果路程较长或无法移动,应在开启双闪灯的情况下驶入紧急停车带,并迅速在150m-200m外放置三角警示牌、三角锥等警示标志(最好上述两种或其他带有不低于五级反光材料的标志,特别是在晚上,否则严格来说一样处罚),并立即联系高速交警和清障车辆;如无法移动,则应在开启双闪灯的情况下迅速在150m-200m外放置三角警示牌、三角锥等警示标志,有条件的话可以在500m-1km外再放置一个警示标志(这个不强求)。

❻ 改装汽车哪些合法哪些不合法加宽轮胎不行吗

您好!
相同花纹的轮胎如果胎面越宽,通常会带来更好的抓地力,但同时油耗、胎噪也有可能增加。

轮胎变宽后是否还能在原来的位置自由转向,不会刮碰到车辆上的其它部件要视具体车辆而定。保险起见需要现场试一下。

轮胎改装时需要考虑以下各种因素:

1.当地交通条例(不会影响车辆年检通过、车辆保修等);
2.轮胎的速度和负载指数;
3.轮辋的规格,如:宽度和偏移度等;
4.空间;
5.车子的悬挂系统;
6.(重要的)轮胎的负重半径保持不变;
所以建议轮胎规格转换和安装等事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必要时向汽车制造厂咨询有关法律法规事宜。

参考资料:米其林官网 www.michelin.com.cn

❼ 加大轮胎是否违反山东省交通运输管理条例

交通违规违法行为与罚分对照表 1 2 3

中国汽车召回网

行为
代码 处罚依据 违 法 行 为 罚款
(元) 记分
127202 治安27条2项 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的 200
127207 治安27条7项 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50 12
274201 条例74条1项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00 12
274202 条例74条2项 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200 12
274203 条例74条3项 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200 12
275201 条例75条1项 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200 12
275202 条例75条2项 学习驾驶员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驶或单独驾驶车辆的 200
275203 条例75条3项 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情节严重的 200 3
275213 条例75条3项 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情节一般的 50 3
275223 条例75条3项 驶入或者驶出非机动车道,不避让非机动车的 200 2
275204 条例75条4项 不按规定停车或者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200 6
276201 条例76条1项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100 6
276202 条例76条2项 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仍驾驶车辆的 100
276203 条例76条3项 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的 100
276204 条例76条4项 驾车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 100 6
277201 条例77条1项 逆向行驶的 50 6
277202 条例77条2项 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 50 6
277203 条例77条3项 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50 3
277204 条例77条4项 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50 3
277205 条例77条5项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50 6
278201 条例78条1项 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30 2
278202 条例78条2项 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30 3
278203 条例78条3项 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前方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 30 2
278204 条例78条4项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30 2
278214 条例78条4项 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30 6
278224 条例78条4项 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 30 3
278205 条例78条5项 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30 3
278206 条例78条6项 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的 30 2
278207 条例78条7项 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30 3
279201 条例79条1项 不按规定掉头的 20 3
279211 条例79条1项 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 20 1
279202 条例79条2项 货运汽车不按规定载人的 20
279203 条例79条3项 在实习期间不按规定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或者带挂车的汽车的 20 1
279204 条例79条4项 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 20 3
279205 条例79条5项 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者牵引车辆的 20 1
279215 条例79条5项 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20 2
279206 条例79条6项 不按规定驾驶履带式车辆的 20
280201 条例80条1项 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 5 2
280211 条例80条1项 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5 2
280202 条例80条2项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5 2
280212 条例80条2项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5 3
280222 条例80条2项 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5 3
280232 条例80条2项 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5 6
280242 条例80条2项 违反车速规定的 5 2
280252 条例80条2项 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5 3
280262 条例80条2项 其他违反车辆装载规定的 5 1
280203 条例80条3项 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或标志灯具的 5 2
280204 条例80条4项 违反停车规定停放的 5 3
281201 条例81条1项 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 5 1
281202 条例81条2项 驾驶机动车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 5 1
281203 条例81条3项 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5 1
281204 条例81条4项 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者驾驶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12岁儿童的 5 1
281205 条例81条5项 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5 1
281206 条例81条6项 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的 5
281207 条例81条7项 驾车时吸烟、饮食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5 1
281208 条例81条8项 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者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 5 3
281209 条例81条9项 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5 2

325201 高速25条1项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200 12
325202 高速25条2项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200 6
325203 高速25条3项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200 12
325204 高速25条4项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200 12
326201 高速26条1项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的 100 6
326202 高速26条2项 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100 12
327201 高速27条1项 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50 6
327202 高速27条2项 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50 6
327203 高速27条3项 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50 3
327213 高速27条3项 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50 6
327204 高速27条4项 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20公里以上的 50 3
327205 高速27条5项 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 50 3
327206 高速27条6项 在高速公路上行车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50 3
327207 高速27条7项 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50 3
492101 公安部92通告 小型客车行驶中,驾驶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5 1
510001 规定38条 机动车白天遇停止信号仍通过路口的 200 3
510101 规定38条 机动车夜间遇停止信号仍通过路口的 500 6
512001 规定38条 使用涂改、伪造、挪用、骗取的机动车通行证或其他交通管理证件的 200 6
512101 规定38条 使用涂改、伪造、挪用或骗取的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的 500 12
512006 规定38条 客运机动车行驶中上下乘客,情节一般的 200 3
512106 规定38条 客运机动车行驶中上下乘客,情节严重的 500 6
512008 规定38条 停车时影响道路畅通、妨碍交通安全,情节一般的 200 3
512108 规定38条 停车时影响道路畅通、妨碍交通安全,情节严重的 500 6
512010 规定38条 在设有站点的道路上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上下乘客,情节一般的 200 3
512110 规定38条 在设有站点的道路上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上下乘客,情节严重的 500 6
506002 规定39条 违反规定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或穿行的 100 2
506102 规定39条 违反规定在公交专用车道内停车的 200 3
507001 规定39条 拖拉机在三环路外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的 100 2
507101 规定39条 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在三环路内禁行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200 3
508001 规定39条 农用运输车超速行驶或在三环路以外禁行道路上行驶的 100 2
508101 规定39条 农用运输车无牌证行驶或在三环路以内道路上行驶的 200 3
509001 规定39条 进主路的机动车或在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的 200 3
509101 规定39条 出主路的机动车最高时速超过30公里的 200 3
510002 规定39条 行经路口时转弯机动车未让直行非机动车先行的 100 2
510102 规定39条 行经路口时左转弯机动车未让直行机动车先行的 200 3
511001 规定39条 驶入实施交通管制的车道的 200 3
511002 规定39条 前方道路受阻时穿插排队等候的车辆的 200 3
511003 规定39条 前方道路受阻时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的 200 3
511004 规定39条 前方道路受阻时在人行横道或禁止停车区内停车的 200 3
512002 规定39条 驾驶号牌不齐全或号牌字迹辨认不清的机动车的 200 3
512003 规定39条 驾驶时接打移动电话、查阅寻呼机信息或向车外抛掷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 200 2
512004 规定39条 驾车时使用失效的交通管理证件的 200 6
512005 规定39条 在人行横道内左转弯的 200 2
512007 规定39条 洒水车、清扫车、道路维修车白天在设有中心隔离或划有中心双黄线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100 2
512107 规定39条 洒水车、清扫车、道路维修车夜间在设有中心隔离或划有中心双黄线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200 3
512009 规定39条 在道路上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的 200 6
515001 规定39条 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掉头的 100 3
515002 规定39条 在设有禁左标志的地点掉头的 200 3
516001 规定39条 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不按规定开启灯光的 200 3
517001 规定39条 不按规定牵引机动车的 200 2
518001 规定39条 除警车护卫的车队或故障、事故车辆外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200 2
519001 规定39条 不按规定试车的 200 2
522001 规定39条 在道路空闲、视线良好的情况下缓慢行驶或突然停车的 200 2
505001 规定40条 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50 1
506001 规定40条 公交专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50 1
512011 规定40条 机动车不避让出入站台的公共电汽车的 50 1
512012 规定40条 驾驶汽车未带有效的灭火器具的 50 1
513001 规定40条 夜间路灯开启期间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50 1
514001 规定40条 除紧急情况外,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道路上鸣喇叭的 50 1
516002 规定40条 机动车发生故障、事故后驾驶员不按规定离开车辆和车行道的 50 1
520001 规定40条
驾驶京B号牌或外省市号牌的摩托车进入三环路以内行驶的 50 1
520002 规定40条 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摩托车在禁止通行的主路上行驶的 50 1
521001 规定40条 外省市机动车无进京通行证行驶的 50 1
533001 规定38条 个人占用道路从事维修、擦洗机动车等经营活动,情节一般的 300
533101 规定38条 个人占用道路从事维修、擦洗机动车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500
533201 规定38条 单位占用道路从事维修、擦洗机动车等经营活动的 1000
534001 规定38条 个人施工作业不按规定设置标志或围挡设施,情节一般的 300
534101 规定38条 个人施工作业不按规定设置标志或围挡设施,情节严重的 500
534201 规定38条 单位施工作业不按规定设置标志或围挡设施的 1000
534002 规定38条 个人违反夜间施工作业规定,情节一般的 300
53 规定38条 个人违反夜间施工作业规定,情节严重的 500
534202 规定38条 单位违反夜间施工作业规定的 1000
534005 规定38条 个人作业妨碍交通安全或作业完毕后不按规定修复路面清理现场,情节一般的 300
534105 规定38条 个人作业妨碍交通安全或作业完毕后不按规定修复路面清理现场,情节严重的 500
534205 规定38条 单位作业妨碍交通安全或作业完毕后不按规定修复路面清理现场的 1000
535001 规定38条 个人未经批准设置停车场、存车处,情节一般的 300
535101 规定38条 个人未经批准设置停车场、存车处,情节严重的 500
535201 规定38条 单位未经批准设置停车场、存车处,情节一般的 1000
535002 规定38条 个人未经批准在道路两侧开辟通道设置台阶门坡,情节一般的 300
535102 规定38条 个人未经批准在道路两侧开辟通道设置台阶门坡,情节严重的 500
535202 规定38条 单位未经批准在道路两侧开辟通道,设置台阶门坡的 1000
535003 规定38条 个人未经批准设置广告、指路牌,情节一般的 300
535103 规定38条 个人未经批准设置广告、指路牌,情节严重的 500
535203 规定38条 单位未经批准设置广告、指路牌的 1000
535004 规定38条 个人未经批准调整、设置道路上班车停车站点,情节一般的 300
535104 规定38条 个人未经批准调整、设置道路上班车停车站点,情节严重的 500
535204 规定38条 单位未经批准调整、设置道路上班车停车站点的 1000
535005 规定38条 个人未经批准有其他占用道路事项,情节一般的 300
535105 规定38条 个人未经批准有其他占用道路事项,情节严重的 5000
535205 规定38条 单位未经批准有其他占用道路事项的 1000
536001 规定38条 个人毁损、遮挡或擅自设置、移动、拆除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情节一般的 300
536101 规定38条 个人毁损、遮挡或擅自设置、移动、拆除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情节严重的 500
536201 规定38条 单位毁损、遮挡或擅自设置、移动、拆除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 1000
536002 规定38条 个人使用交通设施、立交桥、人行过街天桥悬挂、张贴与交通管理无关的物品,情节一般的 300
536102 规定38条 个人使用交通设施、立交桥、人行过街天桥悬挂、张贴与交通管理无关的物品,情节严重的 500
536202 规定38条 单位使用交通设施、立交桥、人行过街天桥悬挂、张贴与交通管理无关的物品的 1000
537001 规定38条 个人雇用畜力车、拖拉机或农用运输车进入禁行道路情节一般的 300
537101 规定38条 个人雇用畜力车、拖拉机或农用运输车进入禁行道路情节严重的 500
537201 规定38条 单位雇用畜力车、拖拉机或农用运输车进入禁行道路的 1000
532001 规定38条 将机动车交给饮酒后的人员驾驶或指使、纵容无驾驶证或饮酒后的人员驾驶机动车的 500 12
527101 规定39条 非残疾人无残疾人专用车行驶证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 200
606001 办法28条 涂改、伪造、骗取机动车牌证和申领牌证的各种证明,情节一般的 200
606101 办法28条 涂改、伪造、骗取机动车牌证和申领牌证的各种证明,情节严重的 500
606201 办法28条 涂改、伪造、骗取机动车牌证和申领牌证的各种证明,情节特别严重的 1000
606301 办法28条 以营利为目的涂改、伪造、骗取机动车牌证和申领牌证的各种证明,情节一般的 10000
606401 办法28条 以营利为目的涂改、伪造、骗取机动车牌证和申领牌证的各种证明,情节严重的 20000
606501 办法28条 以营利为目的涂改、伪造、骗取机动车牌证和申领牌证的各种证明,情节特别严重的 30000
607001 办法29条 领有牌证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检验、情节一般的 200
607101 办法29条 领有牌证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检验、情节严重的 500
607201 办法29条 领有牌证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检验、情节特别严重的 1000
608001 办法30条 机动车未按规定标示、漆喷字样、编号或号牌号码、情节一般的 200
608101 办法30条 机动车未按规定标示、漆喷字样、编号或号牌号码、情节严重的 500
608201 办法30条 机动车未按规定标示、漆喷字样、编号或号牌号码、情节特别严重的 1000
609001 办法30条 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或不按规定报废,情节一般的 200
609101 办法30条 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或不按规定报废,情节严重的 500
609201 办法30条 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或不按规定报废,情节特别严重的 1000
610001 办法31条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项目改变,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200
611001 办法30条 未经批准改变车身颜色、车型、车架、车身、驾驶室、发动机以及车辆原设计性能、用途、结构、情节一般的 200
611101 办法30条 未经批准改变车身颜色、车型、车架、车身、驾驶室、发动机以及车辆原设计性能、用途、结构、情节严重的 500
611201 办法30条 未经批准改变车身颜色、车型、车架、车身、驾驶室、发动机以及车辆原设计性能、用途、结构、情节特别严重的 1000
614001 办法32条 送修因交通事故损坏的机动车未持有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保险公司证明,情节一般的 200
614101 办法32条 送修因交通事故损坏的机动车未持有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保险公司证明,情节严重的 500
614201 办法32条 送修因交通事故损坏的机动车未持有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保险公司证明,情节特别严重的 1000
614002 办法32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个人不按规定承修机动车,情节一般的 10000
61 办法32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个人不按规定承修机动车,情节严重的 20000
614202 办法32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个人不按规定承修机动车,情节特别严重的 30000
618001 办法31条 持本市驾驶证的驾驶员不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或驾驶证审验的 200
618002 办法31条 持外省市驾驶证的驾驶员不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的 200
618003 办法33条 单位或个人雇用外省市驾驶员不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情节一般的 200
618103 办法33条 单位或个人雇用外省市驾驶员不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情节严重的 500
618203 办法33条 单位或个人雇用外省市驾驶员不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情节特别严重的 1000
620001 办法28条 申领驾驶证弄虚作假或涂改、伪造、骗取驾驶证及申领驾驶证的各种凭证,情节一般的 200
620101 办法28条 申领驾驶证弄虚作假或涂改、伪造、骗取驾驶证及申领驾驶证的各种凭证,情节严重的 500
620201 办法28条 申领驾驶证弄虚作假或涂改、伪造、骗取驾驶证及申领驾驶证的各种凭证,情节特别严重的 1000
620301 办法28条 以营利为目的申领驾驶证弄虚作假或涂改、伪造、骗取驾驶证及申领驾驶证的各种凭证,情节一般的 10000
620401 办法28条 以营利为目的申领驾驶证弄虚作假或涂改、伪造、骗取驾驶证及申领驾驶证的各种凭证,情节严重的 20000
620501 办法28条 以营利为目的申领驾驶证弄虚作假或涂改、伪造、骗取驾驶证及申领驾驶证的各种凭证,情节特别严重的 30000
622002 办法34条 机动车解体厂违反规定解体报废的机动车,出售报废机动车整体或车辆六大总成,情节一般的 10000
622102 办法34条 机动车解体厂违反规定解体报废的机动车,出售报废机动车整体或车辆六大总成,情节严重的 20000
622202 办法34条 机动车解体厂违反规定解体报废的机动车,出售报废机动车整体或车辆六大总成,情节特别严重的 30000
623001 办法35条 机动车检测场违反规定检测机动车,情节一般的 10000
623101 办法35条 机动车检测场违反规定检测机动车,情节严重的 20000
623201 办法35条 机动车检测场违反规定检测机动车,情节特别严重的 30000
724011 事故24条1项 发生特大事故负全部责任的 200
724111 事故24条1项 发生特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200
724211 事故24条1项 发生特大事故负同等责任的 200
724311 事故24条1项 发生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150
724012 事故24条2项 发生重大事故负全部责任的 200
724112 事故24条2项 发生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200
724212 事故24条2项 发生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的 200
724013 事故24条3项 发生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150 3
724014 事故24条4项 发生一般事故负全部责任的 150 2
724114 事故24条4项 发生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150 2
724015 事故24条5项 发生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的 50 2
724115 事故24条5项 发生一般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30
724016 事故24条6项 发生轻微事故负全部责任的 50 2
724116 事故24条6项 发生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40 2
724216 事故24条6项 发生轻微事故负同等责任的 30
724316 事故24条6项 发生轻微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20
注:"治安"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高速"指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公安部92通告"指公安部1992年11月15日《关于驾驶和乘坐小型客车必须使用安全带的通告》
"规定"指《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办法"指《北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事故"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须并处吊扣驾驶证的,此表未列入。

❽ 汽车加装拖车球违法吗

汽车加装拖车球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是不违法的,也不需要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8)拖挂车安装六条轮胎违法吗扩展阅读: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❾ 擅自改装车辆将受到什么处罚

车辆需要取得年检合格证才能开车上路,如果非法改装车辆的,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影响公共道路安全,是需要受到行政处罚的。

这三种情况是允许的。除此以外的改变机动车品牌、型号、发动机型号,改变已登记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都属于非法改装。

关于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有关规定

1、《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车身颜色、车身或车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

3、(公告数据包括:车辆转向形式、车身规格尺寸、燃料种类、钢板弹簧片数、轴距、轮胎数、轮胎规格、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环保达标情况、排量/功率、轴数以及车辆外观照片)

4、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200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助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9)拖挂车安装六条轮胎违法吗扩展阅读

2008年10月1日起,新《机动车登记规定》出台,推出了简化办事流程、取消部分审批程序、延伸服务窗口、改进车辆号牌选取方式等22项便民措施。机动车车主如想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车架,可先行变更,10日内到车管所提交申请变更登记。

但是根据规定,不得同时更换发动机、车架,并且必须及时更换行驶证上的车辆登记信息。如果车主有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和车架的情况,可以尽快到车管部门申请变更,带上车身或车架的来历凭证、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车主身份证等,经安检合格,就可以当场办理新的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规定,对车体外观或动力系统进行改装升级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改装车辆上路行驶属于违法,更无法通过年检。年检验车时,车辆管理机关一旦发现车辆被违规改装,除要求车主立即改回原样外,还会给予罚款、扣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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