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品房车辆管理
1. 天津市物业管理费的具体收取标准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天津物业费收取标准的规定,网友可以对照了解一下!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别墅、酒店型公寓等高档住宅以及廉租住房、整修后实施物业管理的旧楼区以外的住宅小区,且采取包干制形式确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物业管理实行有偿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按照与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确定。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物业管理服务费、特约服务费和代办服务费等。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的委托,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和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
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是指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综合管理、清洁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养护五项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是指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的电梯、给排水系统、强弱电系统(电子防盗门、可视对讲门、电子巡更系统、住户报警、周界报警、电子显示屏、中央监控系统、景观灯等)、消防系统、避雷系统、航空障碍灯、水景(包括喷泉)等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的费用。
第六条 代办服务费是指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将服务和收费事项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并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费用。代办服务费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代办协议中明确,不得向业主收取。
第七条 特约服务费是指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所支付的费用。特约服务费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第八条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服务标准和对应的收费标准实行级别管理,各等级收费标准为中准价格。
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协商确定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时可在中准价格基础上进行浮动,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
第九条 普通住宅小区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本小区具体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条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从四个等级中选择相应级别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在双方签订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售房时应当向购房人明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首先对《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并受其约束。
第十三条 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结合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情况和设施设备的使用现状,协商确定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协商时,可以分单项跨等级选择组合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也可以直接选择某一等级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标准超出或低于《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规定范围的,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参照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另行协商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15日内,由物业服务企业以书面形式将本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等情况送项目所在区县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按月交纳。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有预收约定的,从其约定。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十七条 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承担;但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约定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在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醒目位置公开标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并收取相应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业主重复收取性质或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执行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国家和本市物业管理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与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的;向业主收取代办服务费的;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施行。原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房管局印发的《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津价房地〔2003〕394号)同时废止。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6-1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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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怎样管理小区业主车辆
【转自网络,仅供参考】
一、车辆管理的原则:
(一)保护合法权利。只要是小区业主车辆,均有权驶入小区,但须文明规范停放;小区公共停车容量有限,先到先停,停满后,须自觉驶离小区;
(二)正视小区现实。小区车多位少矛盾突出,在小区行车通道上划设公共停车区域能一定程度缓解矛盾;在此,需要有车库(位)和无车的业主给予谅解,顾全大局,做出让步;
(三)合理适当收费。所收费用用于车辆管理设备投入和日常维护开支(相关投入和开支严禁动用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结余部分打入业主公共基金补偿全体业主(可视具体金额充抵全体业主一定时长的物业管理费);通过适当收费促使有车库(位)业主车辆入库(位)避免一同挤占公共停车区域。
二、车辆管理的具体办法:
(一)关于一卡通和停车证
1、小区无车库(位)业主凭房产证和车辆行驶证办理一卡通和停车证,原则上一户一车一卡一证;
2、小区有车库(位)业主凭车库(位)房产证办理一卡通和停车证,一库(位)一卡一证;一库(位)两车,参考第“1”条执行;
3、小区业主办理一卡通,或收押金100元/卡,无偿使用,丢失或人为损坏换卡,收成本费50元/卡;或50元/卡买断;业主自选;
4、小区新引进的一卡通可支持远距离读卡,无需要业主在冷天和雨天开窗刷卡,并有大量信息化管理功能,如温馨提醒和提示功能、实时统计和通报车辆和车位信息功能,等等;小区新设计的停车证将进行合理编号,便于保安确认是否规范停车,以及便于保安必要时通过编号查找和联系业主;
5、一卡通和停车证必须对应业主具体车辆,不得借用他人,如更换车辆,请及时通知物业更新信息。
(二)关于公共停车区域和规范停车
1、根据安全、文明和尽量确保道路通畅的原则划设小区路面公共停车区域;划设的停车区域可以根据广大业主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调整或修正;
2、为了提高小区仅有停车空间的利用率,小区北面约70个草坪车位统一纳入公共停车区域管理,全部作为机动公共车位,暂不单独固定出租;
3. 天津市住宅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合理吗
第一你要确定是公共用地;第二,小区规划图上原来没有停车场,现在是新增,又没有得到规划局的批准,这两个条件有一个,你们就可以不交费
4. 房地产开发公司车辆怎样管理
公司的车好管理!每年必须缴纳的费用是固定的,然后就是使用问题了,你的车主要给财务用,也好管理,主要就是车辆的燃油费和修理费了,还有保险费.
每台车必须有档案,档案包括车辆的购买时间,行驶里程,定期保养的公里数,驾驶员的一般情况.
作为管理人员,必须掌握车辆的真实油耗,自己亲自去试一下.结合你的测试情况,合理制定每台车的理论油耗.修理车辆最好去4S店或者定点一个修理厂.
保险费!现在跑保险的太多了,估计都是领导一句话的事了,你就执行就好了.
所有的车辆管理制度都是针对驾驶员的,
最后的关键是管好驾驶员,管严了,怕驾驶员在领导面前说你坏话,管松了,领导会认为你无能力,哈哈!自己琢磨着管理吧!
5. 天津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规定
如果这种事情频频出现,物业公司应当制定详细的解决方案,包括报警处理。
对于已经划破的车子来说,物业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第一要看物业公司与业主双方之间是否建立了保管责任,如果有保管责任,物业公司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第二要看划伤是否是由于物业公司原因造成的,比如保安员没有按时巡视等,如果是由于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问题或者由于物业公司其他原因造成车主遭受损失的,物业公司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