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房车内饰 » 小区地下人房车位脏乱差

小区地下人房车位脏乱差

发布时间: 2021-07-30 23:32:39

『壹』 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有产权吗人防车位有产权吗

小区车位归属问题,开发商和业主之间一直纠纷较多。为减少争议,《物权法》就此作了相应规定。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规定仍没有完全明晰车位归属问题,对于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改建成的车库这类特殊问题无法直接作出判定。尽管《物权法》没有对小区人防工程的产权作出明确界定,但笔者个人认为,无论依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还是依据法理分析,小区人防工程的产权应属国家所有。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人民防空法》第二条“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以及《物权法》第五十二条“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人防资产作为国防资产的组成部分,产权性质应为国家所有。尽管人防工程是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但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等原因难以修建的要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等政策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属于国家在城市建设中,出于维护公共利益考虑,对开发商附加的住宅开发中必须承担的法定强制性、公益性义务,与国家直接用财政资金修建具有相同意义,国家是否出资不应影响产权归国家所有。
其次,从法理分析的角度来看,依据民法的基本原理,所有权的取得包括生产、孳息、转让、继承、遗赠、遗失物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取得、添附及国有化和征收等方式。根据《物权法》的一般理论,通过生产的方式创造出新的所有权,生产者当然原始取得所有权,但人防工程属于与国防安全、群众生命安全等公共利益高度密切相关的财产,其在遵循民事基本原则和精神的同时,也应遵循“公共利益优先”、“国家利益保护”等公法优先原则,对人防工程其产权归属的判定,不应仅从一般追逐短期经济利益的纯私法视角进行考量。如果确定了人防工程的所有权由国家予以保留,则人防工程在战时危险时期就能够由国家直接以所有人的地位进行管理使用,而无需通过任何征收或征用的繁琐途径,无疑将是最有利于保障国防安全这一目的的。
尽管人防工程产权应归国家所有,但并不影响投资人的使用收益权的行使,并不违背市场经济法治中“谁投资、谁受益”的损益相抵私法精神。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因此,经人防机关批准,人防工程投资者可以就利用人防工程建成的地下车库进行经营管理并取得收益。
收益实际归属方面,人防工程开始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相应的经营管理及收益应归开发商享有,但小区商品房售完后,管理及收益权是否还属开发商需要具体分析,关键是看修建人防工程地下室的投资是否已摊入出卖的房价之中而随房屋转移。如果地下人防车库作为小区的附属工程或配套公建,其建设费已经纳入到住宅销售价格之中,随着房屋产权的转移,投资者也就随之变成了购买房屋的业主,则地下人防车库的收益权依法转由作为实际投资人的小区全体业主享有。反之,如果房屋销售价格没有将人防工程开发成本纳入,则地下人防车库的收益权仍归开发商所有。
商品住宅价格构成方面,根据《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住宅价格的构成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住宅小区及非营业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凡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均应按国家人防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并应遵循平战结合的原则,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相结合,统筹安排。将居住区使用部分的面积,按其使用性质纳入配套公建。”因此,笔者认为,除非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明确载明人防地下工程建设成本没有纳入住宅销售价格,一般情况下,地下人防车库作为小区的附属工程或配套公建,其建设费已经纳入到住宅销售价格之中。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业主委员会依法收回地下人防车库的成功判例也证明了以上观点。
综上分析,地下人防车库的收益权在房屋销售给业主后,应依法转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不管从人防工程产权归属还是从管理收益归属来看,开发商均无权出售人防地下车库。

『贰』 人防工程地下车位的产权问题以及使用年限问题

你好,您的提问现在在很多地方都有发生,以下是一个案例你可以参考。随着城市的发展,私家车拥有量在不断增加,城市停车空间紧缺问题日益突出。记者了解到,如今,一些小区开发商将小区人防工程改建成地下停车位,并将其出售给业主,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停车难问题。不过,不少市民对开发商出售人防停车位的行为表示了质疑。

小区的地下人防工程,开发商能卖吗?一位网友也询问了相似的问题,据这名网友介绍,鲁兴古槐广厦小区内的地下人防工程被开发商改建成了停车位,并向业主出售。对于周先生的疑问,人防办工程科科长柴庐峰解释说,王府景人防工程现已经过人防办审批,不过,由于该工程尚未竣工,目前还没进行验收和备案。在验收合格且备案后,硬件人防工程面积归国家所有,居民出钱购买的,实际上是小区车位的使用权,与其说卖,倒不如说“租”更贴切。据了解,国家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投资人防工程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允许开发商以使用权的形式出售这些人防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
此外,工程所在单位使用人防工程(包括使用权出售、转让等)必须到人防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只有在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情况下,人防部门才会颁发《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业主如想保护自己的权益,在与开发商签订协议时,最好确认一下,看看这个人防工程是否有《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叁』 的小区地下车位性质是人防车位,为什么还能在房管局

只有房管局才能办理产权登记。即便是人防车位,如果当地政府想让开发商多挣钱,就可以把人防工程的产权给开发商,然后办理产权登记。

『肆』 小区的地下停车位没有产权,有部分是人防车位,开发商出卖车位一定年限的使用权是否合法

你好,您的提问现在在很多地方都有发生,以下是一个案例你可以参考。随着城市的发展,私家车拥有量在不断增加,城市停车空间紧缺问题日益突出。记者了解到,如今,一些小区开发商将小区人防工程改建成地下停车位,并将其出售给业主,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停车难问题。不过,不少市民对开发商出售人防停车位的行为表示了质疑。
小区的地下人防工程,开发商能卖吗?一位网友也询问了相似的问题,据这名网友介绍,鲁兴古槐广厦小区内的地下人防工程被开发商改建成了停车位,并向业主出售。对于周先生的疑问,人防办工程科科长柴庐峰解释说,王府景人防工程现已经过人防办审批,不过,由于该工程尚未竣工,目前还没进行验收和备案。在验收合格且备案后,硬件人防工程面积归国家所有,居民出钱购买的,实际上是小区车位的使用权,与其说卖,倒不如说“租”更贴切。据了解,国家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投资人防工程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允许开发商以使用权的形式出售这些人防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
此外,工程所在单位使用人防工程(包括使用权出售、转让等)必须到人防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只有在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情况下,人防部门才会颁发《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业主如想保护自己的权益,在与开发商签订协议时,最好确认一下,看看这个人防工程是否有《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伍』 小区内的人防地下车位能买卖吗

通常不可以的,具体看是否有产权,如果有产权就可以买卖,如果没有产权就不可以买卖的。
地下停车位为什么只卖不租是因为地下停车位是人防工程车位,属于国家,不能出售,所以没有产权。
1、《物权法》对地下车位的权属问题采纳了“约定归属说”的观点,即在目前现行法律没有对车位、车库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通过合同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只要地下停车位不属于地下人防工程,只要是由开发商投资建造,建造成本也未摊入住宅商品房及其他车库的成本中,而且地下车位的面积未计入公摊面积,那么即使没有产权证,该小区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2、《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下或者地上分别设立”的规定,终于确立了建设用地可分为地上、地表、地下不同层面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3、地下车位不可出售的条件:
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地下车库,要看车库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还是属于开发商投资兴建的建筑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 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 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库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
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该车库。如果没有上述情况,投资兴建该类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享有专有使用权,有权出售该地下车库,这时,作为购买地下室汽车位的小区住户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车库销售许可证或物价局出具的车库未列入建安成本的证明。

『陆』 人防车位和普通车位有多大区别

人防的,政府收回时退钱。
普通车位理论上是可以办理产证的,只是现在没有推行,所以开发商与购买车位的业主签订的使用权转让协议,人防车位开发商在人防办办理相关手续后平时具有一定的使用权、收益权,与购买车位的业主签订的也是使用权转让协议,但有些开发商在协议上会特别注明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在战时要服从国家调配的需要。

『柒』 地下车库属于人防工程,请问能买吗

人防车位就是指人防工程里的车位,均为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不可买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二条的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

《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据此,居民小区修建的人防工程即使改建成车库,产权也应归国家所有。小区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即小区人防工程产权地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可分离。

(7)小区地下人房车位脏乱差扩展阅读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捌』 我买房时想同时购买一个车位,但开发商说我们这个小区的地下车库属于人防工程,不能出售,但可和我签个6

问:我买房时想同时购买一个车位,但开发商说我们这个小区的地下车库属于人防工程,不能出售,但可和我签个65年的租赁合同,这个租赁合同有效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租房子一般都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日后发生纠纷也是需要按照租赁合同来处理,建议谨慎对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8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通知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不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51条、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后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

『玖』 小区下面是地下车库,人防却是易地,这种做法合法吗

现在的建筑中,地下车库都兼备人防使用功能,这是国家的要求

热点内容
口袋妖怪单机版皮卡丘进化是什么样 发布:2025-06-11 01:43:40 浏览:432
奥拓拖挂 发布:2025-06-11 01:00:56 浏览:309
开豪车的程序员 发布:2025-06-11 00:09:47 浏览:890
欧卡2拖挂包有哪几种拖挂 发布:2025-06-11 00:03:38 浏览:521
2015福田萨普皮卡 发布:2025-06-10 23:44:37 浏览:839
莆田豪车婚礼 发布:2025-06-10 23:44:35 浏览:614
庆铃皮卡车架号 发布:2025-06-10 23:43:12 浏览:529
房车拖挂d 发布:2025-06-10 23:30:19 浏览:803
国庆皮卡车收费吗 发布:2025-06-10 23:25:10 浏览:421
69座宇通客车价格 发布:2025-06-10 23:24:28 浏览: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