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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挂车改革

发布时间: 2021-05-02 00:35:57

Ⅰ 2018年半挂车会不会改革

预计2016年7月1日之后 会有变革 半挂车长度有望调整为1.37米左右,预计取消15-16米车型 敬请关注

Ⅱ 限制甩挂运输在国内发展的因素有哪些

甩挂运输基本没有得到发展,公路运输仍然以普通的单体货车为主。究其原因,在政策制度、组织化程度、货运站场功能、信息化建设、运输车辆配备五个方面还存在制约发展的因素。
(一)制度障碍尚未完全消除甩挂运输的发展曾经受到管理制度的严重制约,为此,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交运发(2009)808号)对制约甩挂运输发展的具体制度进行了改革。一是半挂车牌证管理问题。《通知》规定:“完善挂车证件携带、保管与交接管理,挂车道路运输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应随车流转。”在制度上允许牵引车与半挂车自由组合(突破企业和行政区域的界限),为甩挂运输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二是半挂车车辆检测问题。《通知》规定:“减少挂车检验次数”。由于挂车行驶里程低且本身不具备动力,将半挂车的检测制度区别于牵引车,减少挂车检验次数,更加符合实际情况,降低了运输生产时间的损耗。三是海关监管问题。《通知》规定:“经海关同意,牵引车与挂车可以分离,提高牵引车周转效率。”从而打破了原来将牵扯车、半挂车、集装箱视为一体化组合进行监管的困境,使得牵引车在报关检验的等待时间里,能够与挂车分离并独立运转,提高了运输生产效率。四是通行费问题。《通知》规定:“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所拥有的汽车列车应按照一车一挂的标准征费,对超出牵引车数量的其余挂车不再征费。”减轻了企业负担,降低了物流成本。五是半挂车保险问题。《通知》将半挂车定位为‘可移动的集装箱’,为明确半挂车不单独缴纳保险费,不独立承担风险责任创造了前提条件。
但是,由于各地贯彻落实的情况不同,原有的制度障碍仍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作用,制约了甩挂运输的发展。
(二)运输组织化程度不高我国道路货运业经营主体呈现明显的“小、散、弱”特点。全国道路货运业户中,个体运输业户占90%左右,平均拥有车辆数仅为1.5辆,10辆货车以下的业户比例高达91.6%,道路运输业缺乏引领行业规模化、网络化经营的骨干龙头货运企业。这种“散兵游勇”状态不利于甩挂运输的发展:一是使甩挂运输无法得到充足而稳定的货源保证。甩挂运输最基本的条件是要保证两头有货,线路流量相对平衡,如果仅凭临时客户,货源无法组织,采用甩挂运输既困难又不经济。二是增加运输组织的难度和复杂性。甩挂运输经常需要不同牵引车和挂车的频繁组合,散兵游勇的状态会使牵引车和挂车之间的配合出现各种间歇,增加管理成本,影响整体效率。三是形成不利于甩挂运输发展的外部环境。组织化程度过低容易引发压低运费、超载超限等恶性竞争现象,形成不利于甩挂运输发展的外部环境。
(三)货运站场难以满足需求货运站场是甩挂运输组织的中心,是甩挂运输赖以生存的基础。甩挂运输对道路货运站场的数量、布局和服务功能都有较高的要求,我国的货运站场现状难以满足服务需要。一是货运站场数量难以满足甩挂运输需要。我国现有道路货运站场3104个,数量明显不足。二是货运站场布局难以满足需要。大部分站场规划选址不合理,远离货源、远离市场,没有很好的与周边集疏运网络衔接,造成甩挂运输服务供给和市场需求矛盾。二是货运站场服务功能难以满足需要。已有的货运站场中,达到一级货运站仅有234个,二级货运站279个。货运站场普遍存在规模偏小、设施设备简陋等问题,无法满足甩挂运输的仓储、装卸搬运、配载、装箱、包装乃至汽车检修和商检等一系列服务,成为制约甩挂运输发展的重要因素。
(四)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目前,我国道路运输业的信息化水平仍然较低。一是道路运输企业信息化水平低。部分运输企业还没有信息管理系统,沿用黑板公告、简报、短信、面对面交流等方式组织货物运输,这种管理水平难以满足对甩挂运输车辆动态调度和管理,组织货物配载的要求。二是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还有待完善。
我国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模式和运行机制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一个平台能够整合物流供应链各环节的物流资源(信息、技术、物流设备等),难以满足甩挂运输区域整体运营的需求。三是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滞后。现有的行业、企业间信息平台没有有效连接,难以满足甩挂运输快速进行电子单据、数据交换的需要,影响了甩挂运输的整体效率。
(五)车辆配备难以满足需求甩挂运输对车辆配备具有较高的要求。在技术上,需要标准化的车辆配备,确保不同的牵引车和挂车之间能够自由组合;在数量上,需要牵引车和挂车配比要达到1:3左右,从而实现“一拖”配“多挂”的运力优化。但是,我国目前的货运车辆技术状况普遍不佳,车型庞杂,牵引车和挂车数量明显不足;已有的甩挂车辆标准化程度低,相互之间不能自由匹配,出现“挂不上、拖不了”的情况;运力结构不合理,牵引车和挂车比仅为1:1.12,拖挂比明显偏低,这些因素都制约了甩挂运输的发展。
作为一种先进的生产方式,甩挂运输是道路货运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对国家管理政策、企业组织化程度、货运站场功能、信息化水平、运输设备配备都有较高的要求,单靠普通道路货运业主个体的力量,难以发挥甩挂运输的整体优势。因此,需要行业主管部门从宏观上进行统筹调控,调动个体运输企业的积极性,营造适应甩挂运输发展的大环境。

Ⅲ 半挂车的报废年限是多少年

1、半挂车报废年限是15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中的报废年限有说明:第三条第九项全挂车使用10年,半挂车、中置轴挂车使用15年。

2、车辆报废年限就是指汽车在使用期间根据车座的数量和使用时期规定的一项安检制度。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3)拖挂车改革扩展阅读: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Ⅳ 高速新政改革众生相:国道流量攀升、超载屡禁不止

自高速新政实施以来,按轴收费引发热议。一方面,一些企业迫于成本压力而选择轴数少的车型,这使卡车市场需求结构有所改变;另一方面,高速新政将超载直接拦截在高速入口,这使一些司机转向国道,国道流量迅速攀升。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孙文剑曾公开表示,之所以将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是因为这将有利于实现货车不停车快捷通行,促进物流业提质增效。

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商用车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钟渭平看来,政策大方向已定,长远来看,其对合理优化货运行业竞争、物流业提质增效是有利的,但在实施初期,运价上涨仍是一个不可逆的趋势。此外,按轴收费会改变卡车市场结构需求,超载现象被拦在高速入口,但公路上仍会存在超载。

市场需求变化

按照高速新政,新规将货车车型分为二轴、三轴、四轴、五轴以及六轴和六轴以上。其中,六轴以上货车属于超限运输车辆。此外,新标准对于两轴车辆进一步细分为两类,1类和2类货车分类界限值确定为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即两轴蓝牌货车为1类货车,两轴黄牌车为2类货车;三轴为3类,四轴为4类,五轴为5类,六轴为6类。

此外,宋成南预计,铝合金厢车、大单胎这些原本就适合快递行业的“高价轻量化配置”需求有可能会得到释放,灵活性较高的中置轴车型的市场需求也将得以释放。

汽车行业分析师张强则指出,从目前的规则来看,配合目前正在推广的不停车测重及ETC,收费改革进行后,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承载效率都会得到提升,此外在文件中也明确提出不得针对车主增加收费负担,因此运价有可能会再次下降,这种变化会导致空车上高速将会非常不划算,因此对于车主及物流企业来讲,如何更好地匹配货物,或者选择更合适的车型成为必需的选择,进而也会引发针对“重载版轻卡”等部分不符合规范的车型的换代潮,成为促进商用车市场的又一大引擎。

超载仍难禁止

“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不可能往返都实现实载,所以按轴收费标准出台后,总体的物流费用会上涨。而由于空载现象依然存在,满载率也不可能特别高,所以从目前来看,整个运输成本上涨是不可逆的趋势。”钟渭平对记者表示,当前情况下,运价上涨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加上ETC技术不成熟导致了多扣钱的情况,所以很多司机宁愿排队领卡也不办ETC。中物联公路分会专家组成员韩雪峰则认为:“运费在短期内一定是有波动的,但是会不会像“921”治超那样,一个短期上扬后开始出现剧烈的下降,目前还不能下定论。”

目前,相关法规对蓝牌轻卡自重、总重的限制将成为长期执行的政策,这意味着试图通过超载获取更高收益的蓝牌轻卡用户将无法上高速,这会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一些安全隐患的出现。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汽车工程学院教师刘淼则向第一汽车频道记者举了一个例子,比如,路面上出现的一些违规操作的“重载版轻卡”,这类轻卡主要从事高密度货物的城际货运,但这一类蓝牌轻卡严重违反相关超载规定,带来严重安全隐患的同时,甚至导致“正规军”黄牌中卡市场同时萎缩,但收费改革推进以后,将蓝牌轻卡单独划分一类,将来“重载版轻卡”很有可能无法上高速,轻卡的活动范围将缩小至城郊运输等对于高速公路以来较低的部分,也会相应促进国内中卡市场的成长。

此外,有行业观点认为,从事城配物流的蓝牌轻卡基本都取得了相关通行证,承担着重要的城市生活保障任务,且运营车辆数量、路线均有限度,因此这类蓝牌轻卡的超载治理工作应该不会大规模开展。但对需要常年往返省际、市际的蓝牌轻卡而言,超重无法上高速后,大家只能选择走“下道”,由此运输的效率便会大大降低,长此以往生存同样困难。

而面临运输成本压力,很多司机仍有超载现象。按照新政,他们不能再走高速,所以选择了国道。“最近国道的流量就在急剧攀升,这导致司机整体的运输效率在下降。尤其是在中短途运输上,承载重大物资,如建材、沙石料、土石方等的车辆,其超载现象还是非常普遍的。”钟渭平对记者表示,超载现象是有长期性和历史性的原因。“在这个行业,轻卡、中轻卡企业,很多都是从低速载货汽车转型过来的,他们的技术以及部分用户的用车理念都还没有跟上这个时代的要求,超载治理需要综合体系的建设。”

“公路货运市场的治理面临生态的系统化治理,长期以来超载超限治理,落实到一些地方就变成‘以罚代管’,不能真正遏制超载。”中国物流学会特邀研究员杨达卿对第一汽车频道记者表示,货车司机明知超载有风险,但仍屡禁不止,原因在于公路货运市场仍是弱小散的市场,大量中小货运企业仍靠价格竞争,当不能从货主那里提价增收时,部分司机就选择铤而走险,以超载保收益,从根本上看是公路生态病变的结果,并非货车司机意愿。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汽车物流分会秘书长左新宇认为,超载不仅仅是司机的问题,更深层次反映出包括货主方、物流企业、司机、主机厂、改装厂、车管所到高速公路管理整个链条存在的漏洞,涉及的每一方都可能存在问题。“这里面的任何一环不解决,超载问题都不能根治。我们应理解行业和司机群体,不能因为违规个案现象而否定整个货车司机群体,应将货运超载问题重视起来。”左新宇如是说。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Ⅳ 一辆车法律规定可以开多久

1.家用5座位轿车以及7座位的SUV,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 无使用年限。但正常行驶里程达到了60万公里的,国家将引导报废。超过15年后必须每年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2.皮卡强制15年必须报废,皮卡在美国也许是民用轿车,但在中国法规一律按照货车对待。

4.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5年;

6.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是15年;

7.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2年。


(5)拖挂车改革扩展阅读:

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参考资料: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网络

Ⅵ 当今影响运输产业发展因素的有哪些

我国甩挂运输的发展严重滞后。从数量上看,挂车数量少,拖挂比低,2008年我国共有营运载货汽车761万辆,但牵引车只有25万辆(仅占3.2%),挂车仅28万辆,牵引车和挂车的比例为1:1.12,远远不能适应甩挂运输发展的需要。从领域上看,甩挂运输主要集中在华东和华南港口城市(如上海、广州、深圳和厦门等),用于港口集装箱运输。在其他领域,甩挂运输基本没有得到发展,公路运输仍然以普通的单体货车为主。究其原因,在政策制度、组织化程度、货运站场功能、信息化建设、运输车辆配备五个方面还存在制约发展的因素。
(一)制度障碍尚未完全消除甩挂运输的发展曾经受到管理制度的严重制约,为此,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交运发(2009)808号)对制约甩挂运输发展的具体制度进行了改革。一是半挂车牌证管理问题。《通知》规定:“完善挂车证件携带、保管与交接管理,挂车道路运输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应随车流转。”在制度上允许牵引车与半挂车自由组合(突破企业和行政区域的界限),为甩挂运输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二是半挂车车辆检测问题。《通知》规定:“减少挂车检验次数”。由于挂车行驶里程低且本身不具备动力,将半挂车的检测制度区别于牵引车,减少挂车检验次数,更加符合实际情况,降低了运输生产时间的损耗。三是海关监管问题。《通知》规定:“经海关同意,牵引车与挂车可以分离,提高牵引车周转效率。”从而打破了原来将牵扯车、半挂车、集装箱视为一体化组合进行监管的困境,使得牵引车在报关检验的等待时间里,能够与挂车分离并独立运转,提高了运输生产效率。四是通行费问题。《通知》规定:“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所拥有的汽车列车应按照一车一挂的标准征费,对超出牵引车数量的其余挂车不再征费。”减轻了企业负担,降低了物流成本。五是半挂车保险问题。《通知》将半挂车定位为‘可移动的集装箱’,为明确半挂车不单独缴纳保险费,不独立承担风险责任创造了前提条件。
但是,由于各地贯彻落实的情况不同,原有的制度障碍仍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作用,制约了甩挂运输的发展。
(二)运输组织化程度不高我国道路货运业经营主体呈现明显的“小、散、弱”特点。全国道路货运业户中,个体运输业户占90%左右,平均拥有车辆数仅为1.5辆,10辆货车以下的业户比例高达91.6%,道路运输业缺乏引领行业规模化、网络化经营的骨干龙头货运企业。这种“散兵游勇”状态不利于甩挂运输的发展:一是使甩挂运输无法得到充足而稳定的货源保证。甩挂运输最基本的条件是要保证两头有货,线路流量相对平衡,如果仅凭临时客户,货源无法组织,采用甩挂运输既困难又不经济。二是增加运输组织的难度和复杂性。甩挂运输经常需要不同牵引车和挂车的频繁组合,散兵游勇的状态会使牵引车和挂车之间的配合出现各种间歇,增加管理成本,影响整体效率。三是形成不利于甩挂运输发展的外部环境。组织化程度过低容易引发压低运费、超载超限等恶性竞争现象,形成不利于甩挂运输发展的外部环境。
(三)货运站场难以满足需求货运站场是甩挂运输组织的中心,是甩挂运输赖以生存的基础。甩挂运输对道路货运站场的数量、布局和服务功能都有较高的要求,我国的货运站场现状难以满足服务需要。一是货运站场数量难以满足甩挂运输需要。我国现有道路货运站场3104个,数量明显不足。二是货运站场布局难以满足需要。大部分站场规划选址不合理,远离货源、远离市场,没有很好的与周边集疏运网络衔接,造成甩挂运输服务供给和市场需求矛盾。二是货运站场服务功能难以满足需要。已有的货运站场中,达到一级货运站仅有234个,二级货运站279个。货运站场普遍存在规模偏小、设施设备简陋等问题,无法满足甩挂运输的仓储、装卸搬运、配载、装箱、包装乃至汽车检修和商检等一系列服务,成为制约甩挂运输发展的重要因素。
(四)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目前,我国道路运输业的信息化水平仍然较低。一是道路运输企业信息化水平低。部分运输企业还没有信息管理系统,沿用黑板公告、简报、短信、面对面交流等方式组织货物运输,这种管理水平难以满足对甩挂运输车辆动态调度和管理,组织货物配载的要求。二是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还有待完善。
我国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模式和运行机制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一个平台能够整合物流供应链各环节的物流资源(信息、技术、物流设备等),难以满足甩挂运输区域整体运营的需求。三是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滞后。现有的行业、企业间信息平台没有有效连接,难以满足甩挂运输快速进行电子单据、数据交换的需要,影响了甩挂运输的整体效率。
(五)车辆配备难以满足需求甩挂运输对车辆配备具有较高的要求。在技术上,需要标准化的车辆配备,确保不同的牵引车和挂车之间能够自由组合;在数量上,需要牵引车和挂车配比要达到1:3左右,从而实现“一拖”配“多挂”的运力优化。但是,我国目前的货运车辆技术状况普遍不佳,车型庞杂,牵引车和挂车数量明显不足;已有的甩挂车辆标准化程度低,相互之间不能自由匹配,出现“挂不上、拖不了”的情况;运力结构不合理,牵引车和挂车比仅为1:1.12,拖挂比明显偏低,这些因素都制约了甩挂运输的发展。
作为一种先进的生产方式,甩挂运输是道路货运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对国家管理政策、企业组织化程度、货运站场功能、信息化水平、运输设备配备都有较高的要求,单靠普通道路货运业主个体的力量,难以发挥甩挂运输的整体优势。因此,需要行业主管部门从宏观上进行统筹调控,调动个体运输企业的积极性,营造适应甩挂运输发展的大环境。

Ⅶ 半挂车以后的发展形势

新形势下我国长途物流装备发展分析来源:中国卡车网 频道:汽车 发布时间:2007-11-22 2004年4月1日国家发布了2004版gb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6月1日出台了《汽车产业发展政策》,6月20日国家七部委联合治理超载超限,2004年8月燃油全面涨价。将这几件大事联起来分析,不难得出未来我国长途物流装备的主要发展方向。

政策、法规导向的必然结果

2004版gb1589严格规定了牵引车、挂车各轴所能承受的最大载荷。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公路建设投入巨大,但由于超载超限引起巨额的公路维护费用,最终使国家下定决心整治超载超限。在这种形势下,国家对道路运营车辆的轴荷控制会逐步由现行的每轴10t过渡到2004版gb1589的要求的轴荷,而4×2牵引车匹配二轴厢式半挂车将很难满足2004版gb1589的轴荷要求。

2004版gb1589强制性规定:4×2牵引车总轴荷限值为18.5t,其中前轮7t,后轮11.5t。4×2牵引车一般自重在5-6t,取5.5t,一般4×2牵引车轴距在3.2m左右,后轴承载45-50 %的自重,取45%计则自重分配到后轴的载荷为2.4t,这时,牵引车鞍座处最大可提供的承载力为13t。二轴厢式半挂车最大总质量为35t,在轴距大于等于1.3m小于1.8m时,允许轴荷限值为18t。4×2牵引车匹配二轴厢式半挂车的汽车列车最大总质量为35t。首先,按各自允许的最大总质量计算,4×2牵引车鞍座处需要承受的载荷17t,这时牵引车将处于超载状态,不符合法规的要求,所以不能按此计算。其次,按列车总质量计算,使用这种装备牵引车轴荷也很满足法规要求的。两轴牵引车各轴在运行时的载荷如下:牵引车鞍座处需要承载的载荷为11.5t;一般牵引车鞍座偏置距在250-300mm左右,取280mm计算则4×2牵引车后轴上应承受的载荷为10.5t,即90%左右的鞍载分配到后轴上,加上4×2牵引车自重分配以后轴上的2.4t,后轴轴荷为12.9t,这时牵引车后轴将于超载状态;反之,假如牵引车轴荷不超限,牵引车鞍座载荷为10.1t,则二轴车总质量最大只能是28.1t。使用中需要特别注意货物的装载位置,使整个系统重量分配均匀。实际使用效果将影响货物的装载效率,同时,它会影响先到后装,后到先装的物流配送业基本原则,会直接影响到物流公司的运营成本。这种组合模式在道路上运行时,可能由于货物的移动,导致载荷分配发生变化,会打破这种装备组合比较脆弱的轴荷分配比例,造成牵引车轴荷超限。

针对每个具体品牌的牵引车可能和上述的分析有一定的差异。但总体上4×2牵引车不是未来首选的长途物流装备。同理,对于4×2匹配三轴厢式半挂车,在满载状态时,牵引车后轴已处于严重超载状态,所以4×2牵引车也不适合牵引重载型的三轴厢式半挂车。6×2和6×4牵引车由于多了一根车轴,其鞍座承载能力能够满足新版bg1589要求下的二轴和三轴厢式半挂车的最大载荷限值,不存在4×2牵引车组合的缺点。所以,6×2、6×4是未来我国长途物流装备中牵引车发展和应用的主要方向,其次厢式半挂车自重在未来是一个会严重影响装载质量的关键指标,自重越轻的厢式车的装载质量会越大,所以未来厢式半挂车将会向自重轻,容积大的方向发展。

经济规律决定的必然结果

牵引车是物流装备的动力部分,它的采购成本整个挂车组合采购成本的2/3以上或更大,所以是各物流公司首先要考虑的对象。4×2牵引车它的入门级产品,价格一般处在产品系列的末端,相对比较便宜,而6×4牵引车的价格则处在产品系列的顶端,6×2介于两者之间。

半挂车也分为二轴半挂车和三轴半挂车,通常两轴和三轴价格相差在1.5万左右,4×牵引车匹配三轴半挂车的价格,基本上等同于6×2牵引车匹配二轴半挂车的价格。针对长途物流货物中轻型货物占70%-80%以上的属性,二轴厢式半挂车既能满足运输的吨位要求,匹配6×2牵引车后又能满足法规要求的轴荷,而且能满足物流配送的基本原则。所以,6×牵引车配二轴厢式半挂车的匹配模式是未来长途物流装备发展的一个主流方向。

发达国家物流装备的现状是中借鉴的成功案例

发达国家目前主流的物流装备可以为我国正在成长的物流装备领域所借鉴,北美洲、欧洲、澳洲等物流发达地区的长途物流装备中,牵引车主要以大马力的6×4为主,半挂车以二轴、三轴厢式半挂车为主,其中,二轴厢式半挂车的比例较高。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发达国家的物流开展的时间比我们长,所遇到的问题也比我们多,在它的成长期内也出现过各种各样的物流装备模式,但到了现阶段仍在使用的几种模式,一定是符合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模式,是可以为我们借鉴的模式。虽然我们对发达国家物流装备的理解还不充分,但是,借鉴他们目前的模式,可以使我国已加入wto的大环境中,在以经济利益为目标的国内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

综上所述,未来我国长途物流装备的发展方向是:节能、环保的大马力牵引车匹配轻质的厢式半挂车,其中6×2或6×4牵引车将会是牵引车的主流发展方向,厢式半挂车则向轻质、大容积的方向发展。

Ⅷ 五桥的半挂车现在让拉多少吨

五桥车不能超过50吨。

依据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五轴货车目前有两种情况,通俗讲第一种是重载时五轴落地,且全车有18个轮胎落地的五轴车,这种五轴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50吨认定为超限超载。

第二种是重载时五轴落地,且全车有16个轮胎落地的五轴车,这种五轴货车减少两轮胎,其总重限值减少4吨,即车货总重超过46吨认定为超限超载。


(8)拖挂车改革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拐弯时注意视角盲区有无行人,尤其骑电瓶车的突然出现。轮胎出行前务必检查好。倒车时方向是反的,要慢打慢回,幅度不要太大 ,眼观六路,耳听八方,遇事不要慌。

2、要是出远门的话,必须检查车辆。检查包括:车辆的半轴螺丝、传动抽螺丝、喇叭、灯光、轮胎气压。

3、行驶中注意不要大动方向盘。因为车身比较长,大动的话有可能会发生侧翻。拐弯更要注意尽量打出富余的空间来,不然尾巴过不去,也容易甩到人。

4、不要采用“先离后刹”的做法进行刹车的磨合。尽管这样做可以相对减少刹车时对发动机的冲击,但可能造成危险,而一旦养成习惯就不好了。

Ⅸ 半挂车2020年4月份买的保险,6月份保险改政策,11月车出事,改怎样赔付

2020年9月19日保险改革新政的,交强险自动升级。商业险以购买时的为准。希望能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Ⅹ 现行半挂车国家标准

JB/T 4185-1986 这个是已经作废了,看看下面的资料你就知道了啊!我还找来一些相关的资料看看是不是你想要的内容,你也可以自己上工标网去搜索后下载更详细的资料!
标准编号:JB/T 4185-1986
标准名称:半挂车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状态:作废
实施日期:1992-7-1
出处: http://www.csres.com/detail/138002.html

标准编号:QC/T 310-1999
标准名称:半挂车支承装置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原标准号ZB T73001-87
实施日期:1988-7-11
颁布部门: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公路及城市道路用半挂车机械式承装置型式和系列、互换式尺寸与技术要求。

出处: http://www.csres.com/detail/80947.html
下载:http://www.csres.com/upload/qy/in/QCT310-1999.PDF

标准编号:GB/T 7361-1987
标准名称:半挂牵引车制动及电路连接装置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Brake and electrical connection locations of semi-trailer-towing vehicle
实施日期:1988-1-1
颁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出处: http://www.csres.com/detail/69467.html
下载:http://www.csres.com/upload/qy/yn/GB-T%207361-198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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