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置房车位权属
Ⅰ 安置房的负一层停车场 归属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对地上停车位产权归属的相关规定是: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故安置房的地面停车位如属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则属于业主共有。 对安置房(划拨土地)的地下车库的权属,法律法规及我市的规范性文件均未做出明确的规定。
Ⅱ 拆迁安置房的地下车库。所有权是全体业主的,还是物业的,还是政府的
拆迁安置房的车库产权(产权包括所有权),需要看产权证上面到持有人是谁(谁持有,产权就是是谁的)。地下车库在法律上确实存在产权,所以就有两种情况:
1、如果产权属于开发商或者物业,那么物业用于出售、租赁是合法的。
2、如果产权并不属于物业,或者是地面公共区域(地面公共区域不得设立产权停车位),亦或者是人防工事的地下停车位,则物业无权对外出租甚至出售。
拆迁小区的停车位一般产权不会属于政府,政府不会涉及这一块,通常归属为全体业主或者开发商(或者物业),最主要的是确权,即车库属于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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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权属的判定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一、面积分摊说
1、面积分摊说指的是依照小区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计入小区的公摊面积作为判断车位、车库权属的依据。
2、一般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都有对公摊面积的约定。依据相关的规定,房屋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面积与公用面积的总和,由摊得公共面积的业主来共同享有公用面积的产权。因此有学者指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的分摊范围,是我们判断附属设施所有权是否属于全体业主的基本依据。
3、如果小区车库和车位在销售中并没有被计算在分摊面积范围之内,那么车位、车库的产权应当归开发商所有。若反之,那么业主应当可以享有车位、车库的产权。这种做法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找到了业主与开发商间及各业主间的平衡点。
4、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车库大多作为小区的专有部分,其有独立的产权。‘下所以在销售的时候,小区车库的面积一般是不计入商品房的公共部分面积进行分摊的,若是进行了分摊就代表否定了车库的专有部分的属性。
5、同时,并非每户业主都有私家车并有停车的需求,将车库的建设成本分摊到公摊面积,对于没有私家车的业主来说也是极为不公的,亦不符合这些业主的意愿。
二、当事人约定说
1、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法律给予业主约定车位、车库权属的权利。这样的规定有如下好处:
其一,充分满足民法领域的意思自治原则。权利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使、处分自己的权利,通过自治的方式来协调各方的利益,有利于定纷止争。权利人本身必定是其利益的最佳代表,其对财产的使用、处分所作出的决定也必定更具有说服力的。
其二,利于对小区车位、车库的管理和利用。即使在同一个小区,每户业主对于车位、车库的需求也是不同的,有些业主没有购买私家车,自然没有停车的需求,有些业主购买了多辆私家车,不止需要一个车位、车库。
在业主数量如此大的情况下,如何找到一个平衡点来满足各业主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困难。因此,事先协商约定车位、车库的权属后再行由业主进行购买、承租、使用,可以让权利双方对自己的权利义务都心知肚明,减少之后的纠纷。
其三,能够鼓励开发商多投资修建车位、车库。缓解当前小区内停车困难的最有效方法就是由开发商多建造车位、车库,但是没有直接的利益驱动,开发商不可能给业主“免费的午餐”,停车难的问题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
2、如果一味的否定开发商在车位、车库上的权利,就难免其只按照最低规划标准配备数量有限的停车位、车库,显然不利于业主利益的实现,对居住环境的完善也缺乏促进作用。30其四,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
3、通过约定的方式来决定车位、车库的权属,即是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纠纷,体现了平等磋商的精神,且能够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但是约定的方式也有其缺陷。
4、只有在平等的基础上,才能有真正的意思自治,而小业主与强势的开发商相比,完全处于弱势地位,是实质上的不平等,因此仅仅给予双方意思自治的权利,不利于保护弱势方小业主的权利。
Ⅲ 拆迁安置房地下车库归谁所有
您好!拆迁安置房地下车库归国家所有。缴交停车费的业主可以获得地下车库某停车位的使用权。谢谢阅读!
Ⅳ 拆迁安置房的车位属于什么产权
车位产权指的是 以人防工程名义修建的停车场。按法律,人防工程建设费用的都摊在业主身上了,收益应该不是开发商的开发商收取是违法的但没人管。
需要过户的,你可以选择私下过户,私下过户的话你需要先去房屋管理局申请建立一个楼盘表,才能给分户办理车位产权,具体需要提交的资料各个地方会有区别,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房屋管理局;
产权也分两种:
一、可以出卖车位产权,卖方需要缴纳的税费,主要有(按每个车位算):比如大概在10万。营业税及附加=10万*5.5%=5500元契税=10万*3%=3000元印花税=10万*0.05%=50元二、不能分户办理车位产权,建议可以与租户签署20年的车位租赁合同,目前有很多开发商均采取此种办法。这样20年后,产权还属于你们。( 还有就是无产权的车位不能买卖,即使买卖也不受法律保护。可以购买使用权,最多只能购买20年的使用权,且可以在使用权的有效期限内转租使用权。)
关于所得税卖方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是买方交。
Ⅳ 关于安置房小区停车问题归哪个政府部门管
其实这个事情的话是政府机关没有主管部门的,而且属于开发商或者物业的自主行为,你可以向其他没有车的业主购买车位或者寻租车位,这个会不会更容易解决你的问题?
Ⅵ 拆迁安置房地下停车位只租不卖,所有权是国有的
一般地方好像都这样,就是租不卖,你说一个车位买它做什么,回头遇到事,还退不了,有那钱花个几十万,都不如换台车
Ⅶ 安置房车库归属政策有规定吗
没有,政策没有细化到如此地步,当然当地拆迁政策可能会有约定,只能说看你的拆迁安置协议是如何约定的,
Ⅷ 我们拆迁安置房地下车位属于安置户的还是政府的
你们协议里面有产权车位,是你们的,如果没有的话,可能是开发商的,也可能是政府的。
如果你说的是人防车位,那是政府的,只不过平时你们可以使用。
Ⅸ 安置小区车位所有权
在小区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修建的停车位,修建人有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和经业主大会授权的对象。我国《物权法》第74条第3款对这部分停车位的权利归属有一定的规定,开发商有规划的停车位所有权归开发商,没有规划的在小区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修建的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
Ⅹ 买了套安置房,三证齐全了。后来听说小区当时建的时候每户有配一个车位,请问现在车位是不是也归我了呢
除了原有买房合同以外,车位这块应该有相应的材料备档的。所以说你应该把原先的房屋合同再看看,再咨询一下原有开发商,具体车位规划这块是否完全下来了~~~这个事情不能拖的,到最后会出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