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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车位如何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8-16 10:24:15

❶ 公司公租房管理方案怎样写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巴东县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把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抓好、抓实,提高学校的教师宿舍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教职工创造一个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改建665平方米,20套。 三、主要措施 成立学校“公共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天淼 副组长:郑和平 成 员:田 勇、田从朝、向远娇、胡安全、谭小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田从朝老师担任。 搞好规划设计。 一是要做好宣传工作,营造氛围。 三是要搞好规划设计。 三是编制好预算和实施方案。 搞好硬件改造 依据学校实际,对现有的硬件设施进行改造。硬件改造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由学校总务处负责实施。根据校委会研究,硬件改造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做防水层。 2、十间教室中间做隔墙。 3、水电安装、排水系统。 4、墙面粉刷、墙裙油漆。 5、原木结构玻璃窗更换为推拉式塑钢窗。 6、梯间贴砖墙裙砖。 搞好规范管理。 学校要建立一整套关于公租房的管理制度。要加强教师宿舍文明建设,提升宿舍文化品味。 通过公共租赁房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教师住宿基础设施,改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一个优美的育人环境,从而使老师安心乐教。 巴东县江汉石油管理局希望小学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公租房实施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确保廉租住房租赁与补贴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和有序地进行,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芜湖中集瑞江汽车有限公司的所有在职员工。 三、申请对象与条件: 在本公司工作满半年以上的在职员工,且符合本办法申请条件的人员或家庭,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1)公租房适用于除芜湖市的所有在职已婚员工; 2)在司连续工作满半年及以上骨干员工; 3)在芜湖尚未购房或已购房尚未拿房者; 4)一线员工、技术人员、人才引进优先的原则; 四、公租房政策 1、公租房房间面积与租金以高新区公布的面积与租金为准; 1)公租房面积:60 m2二居一厅一卫; 2)公租房租金:7元/ m2; 2、公租房硬件设施配备: 3、公租房租金与保证金政策 1)对符合条件且公司审核通过的人员或家庭,公租房租金由承租人与公司各承担50%,保证金为1000元; 2)对不符合条件的的人员或家庭,公租房租金由承租人100%承担,保证金为1000元; 4、其他:水、电、汽费、宽带费、有线电视费、物业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理; 五、申请与审核程序 公租房租赁与补贴采取常态化申请、集中审核、统一发放,即申请人在每个工作日均可提出申请,各事业部、部门按月进行初审合格后提交企管部,企管部每月组织一次审核确定具体的申请人员情况。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人凭身份证,至所在部门领取《廉租住房申请表》,如实填写后,提交至所在部门进行初审。 户籍和家庭成员情况的相关材料: 1) 申请人员户籍证明:户口本与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房产证明:以芜湖市房产局出具的房产证明为准,其针对于已购房 尚未 拿到房产的需提供

❷ 小区停车位如何管理的具体方案

为了更好的解决小区的停车问题,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通过对小区去年停车管理的总结,近两个月来客服中心不断的与业主、居民委员会相关部门沟通和讨论,拟定了2008年的停车管理方案,具体如下:
一、小区出入口安装一卡通智能刷卡系统,固定车位车辆直接刷卡出入小区,在进入地面固定停车场及地下车库时需要再次刷卡。临时车辆进入小区,需领取智能卡,刷卡计时,缴纳临时停车费方可驶出小区。
二、小区固定停车场(1号、3号、4号、6号)采取抽签方式分配,另外601—603号楼前西段停车位划入3号停车场作为固定停车位,614—616号楼前停车位划入4号停车场作为固定停车位。地面车位分配方式基本延续2007年的分配方案,同时为了固定停车场停车有序,在停车场出入口安装智能刷卡系统,一车一位,刷卡进入。
三、根据消防要求,确保消防通道畅通,调整原路两侧固定车位(包括2号、5号停车场),不再纳入抽签分配范围,改为临时停车位,供搬家、来访、业主临时停放及特殊车辆使用,并采取计时收费办法。
四、由于地下车库机械二层车位的启用,保障车辆停车规范及地下车库车辆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取消地下车库临时停车位。
五、对已办理地下车库停车位的私家车,可以参与地面固定停车位的抽签,对抽中地面停车位并自愿放弃地下车位的车主,可以办理终止地下车库停车位租赁协议,停车费用按照实际发生月进行退费。
六、地面车位收费依据标准: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2002]194号《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位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计时单位的通知》(京发改[2004]495号文件)、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备案标准执行。
地面固定停车位收费标准:
小型车—月租150元,年租1600元
大型车—月租210元,年租2300元
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小型车—1元/2小时,大型车—1元/1小时。均为1小时内不收费。

❸ 公租房必须租赁车位才车可以进门吗没有车位而且在本小区住每次回家

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❹ 住建部关于公租房管理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条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申请与审核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

❺ 小区地面车位如何管理

一般情况小区不设临时停车位,有的物业做法是,60或90分钟临时停车免费,超过按多少收费。还有的进入小区的车辆一律刷卡,刷卡充值按每月交多少钱。总之,解决好停车问题不是很容易,业主和物业各有各的苦衷,这一类的问题还是应该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和物业协商。

❻ 小区地面车位如何管理

可以参考下面的XX小区管理方案:
XX小区地面停车位管理方案
为了规范XX小区地面车辆停放秩序,保障小区内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XX《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西安市停车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地面车卡发放办法
1、地面停车位登记制度
XX业主在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由具体交房人员负责在“车位需求登记表”登记该户业主信息,并当面告知业主此车卡登记仅为留存业主及车辆信息所用,“车位需求登记表”中登记的序号不作为地面停车卡排队序号。
2、地面停车位车卡发放方式
XX地面停车卡发放以抽签形式进行,抽签时间以楼宇集中装修期结束时间节点为准,车卡有效期限为一年。已购买XX地下停车位的业主,不再参与地面停车卡抽签。
3、地面停车位车卡抽签准备阶段:
在抽签实施工作开始之前的一个月,由客户经理负责通知各自分管区域内已入住业主具体抽签时间,并做好记录,以备后期查询。对于重点客户,可通过呼叫中心录音电话通知,并保存好录音资料。
4、地面停车位车卡抽签实施阶段:
(1)抽签工作实施当天,由XX客户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所有符合抽签条件的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和场地进行抽签,并做好记录。秩序维护服务中心负责抽签现场秩序的维持。
(2)为了保证抽签工作的公正性及透明度,并将抽签结果在小区进行公示。
(3)XX地面停车位为林间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因此车卡抽签比例将依据小区入住情况具体核算,在最大限度满足现有业主停车需求的同时也需保证后续入住业主的车位使用。
二、地面停车位车卡办理流程
1、业主办理停车卡,需签订《XX地面停车服务协议》(期限为一年),业主须携带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卡的有效期均为一年,且每户业主仅限办理1张停车卡。
2、符合办理手续的业主,办理新车卡时由客服接待员与业主签订《XX地面停车服务协议》,协议须由经办人签字、服务中心经理审核签字、主管副总审批,行政主管根据审批手续在《XX地面或地下停车服务协议》上加盖“XX物业服务中心公章”;客服接待员填写“地面停车卡领用登记表”。
3、协议签订后,收费人员负责为业主办理停车卡押金、停车服务费收缴手续,并由客服接待员领取停车裸卡;
4、客服员核实业主交款凭证后,在“地面停车卡领用登记表”上登记停车卡办理的相关信息,并通知弱电主管办理裸卡注册授权手续;
5、弱电主管应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车卡授权手续,将已授权的车卡移交给客服接待员,并在“地面停车卡领用登记表”填写授权、移交相关记录;
6、业主停车卡故障时,客服接待员负责核对停车卡信息,留存业主车卡、填写“故障停车卡登记表”,通知弱电主管进行核查,弱电主管应于两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并将车卡移交客服接待员,由收卡的客服接待员签字确认;
7、业主停车卡丢失,需持已签订的《XX地面停车服务协议》前往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补卡手续,客服接待员负责根据业主房号核对业主丢失的车卡信息,核对无误后,收费人员收取业主补卡费,由客服接待员领取停车卡并填写“地面停车卡续费登记表”,通知弱电主管授权输卡,弱电主管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原车卡注销手续及新车卡注册授权手续,新卡授权应与原卡同等期限,并将停车卡移交客服接待员,并签字确认。
三、地面停车位管理制度
1、小区车位采取不固定车位方式,对停放在车位上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
2、小区地面停车依照市物价【20XX】XX号“XX市物价局关于XX小区一期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批复”文件规定的80元/辆·月收取车位服务费。
3、XX区域所有地面停车卡为“一车一卡”制,只限指定车辆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4、 车辆进出小区和停车位时,秩序维护员认“证”对车,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秩序维护员有权阻止该车辆进入小区。
5、车主(司机)须保管好通行证,如通行证/车卡丢失或损坏,车主(司机)要立即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6、凡在XX区域地面停车位停放的车辆,其驾驶人员应遵守本管理办法,服从小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规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车场内秩序。
7、 停放在XX地面车位的车辆,请注意关好车门车窗,勿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物业服务中心对车辆及车内物品无保管义务。
8、临时进出车辆的停放管理
(1)临时进出车辆进入小区前需在门岗处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2)临时进出车辆依照市物价市物价【20XX】XX号“XX市物价局关于XX小区一期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批复”文件规定的4元/辆·次(连续停车每8小时为一次)收取车位服务费。外来车辆不允许在小区内过夜。
(3)XX小区原则上禁止出租车入内,如遇有乘载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或携带过重物品的,门岗执勤人员视情况可予以临时放行。
(4)送货车辆必须进行登记方可进入小区,在小区内需服从秩序维护员的管理,不得随意停放。
(5)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同时接受秩序维护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秩序维护员有权依照物业服务中心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6)停放在小区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❼ 公租房在小区里划有收费停车位,租户是否有权反对,或者拒交物管费

收费停车是国家规定的,租户只是租户,不是产权人,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反对的权力。你申请公租房的时候,收费停车场就已经存在了。你只要同意在这里租房,就表示认可这些设施的存在。如果你认为收费停车场侵害了你的权益,你可以不在这里承租房屋,申请其它公租房。

❽ 小区停车管理办法

所谓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一般需要得到政府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标明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该条明确规定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通常来讲,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并办理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房屋单元所有人(即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便按份共有拥有了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

由于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权面积之内,因此,该种停车位的使用权显然属于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即业主。地面停车位只是通过划线分割而成,不具备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即不符合构造上的和使用上的独立性标准。

但不管其性质如何,该种使用权所产生的收益必须归全体区分所有人享有。结合我国实际,应该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交纳使用费或租金,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

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后,才能设立和运营地面停车位。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

(8)公租房车位如何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小区停车位的处理方式:

车位的处理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开发商对该车位进行销售,一种是出租该车位。具体采用何种方式,要视开发商对地下车位的所有权而定。

1、开发商单独取得地下车位的所有权。

这种情况是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在销售时未分摊,开发商可以对车位进行销售。开发商将车位的所有权转让给业主,业主在得到车位的所有权后,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权利。如果开发商对地下车位的处理仅采用销售方式,若业主不购买地下车位,不能将车停放在地下车库内。

2、在房屋没有完全售出时,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共同对地下车位享有所有权。

这种情况是开发商在销售时将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进行了分摊,而开发商也是业主之一,此时地下车位的所有权为全体业主共有,应当由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共同决定地下车位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权利。

3、在房屋完全售出后,开发商对于地下车位不享有所有权。

此时开发商并不是业主,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决定地下车位如何使用。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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