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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车位有什么政策

发布时间: 2021-08-17 02:12:50

Ⅰ 2020年车位新政策是怎样的

2020年车位新政策如下:

如果地下车位(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

《北京市城市房屋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单独转让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不随同转让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一并转让。

也就是说,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库)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库)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

Ⅱ 商品房地下停车位使用权和产权有什么区别

我们简单的来说:产权的车位 你可以像房子一样,这个车位写的你的名字,你想卖就卖,交易不限。使用权的车位 就是这个车位在年限内你是可以使用,但产权年限到了之后,你就不再拥有使用权。

Ⅲ <<物权法>>对小区车位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小区的车位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小区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商品房车位有什么政策扩展阅读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私家车的数量迅猛增长,造成小区车位、车库的数量捉襟见肘。供需的不平衡及权属不明晰导致越来越多的业主因为车位、车库的权属产生纠纷,停车位难成为普遍的现象。当前,关于小区车位、车库权属的判定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面积分摊说和当事人约定说。

面积分摊说指的是依照小区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计入小区的公摊面积作为判断车位、车库权属的依据。一般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都有对公摊面积的约定。依据相关的规定,房屋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面积与公用面积的总和,由摊得公共面积的业主来共同享有公用面积的产权。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法律给予业主约定车位、车库权属的权利。这样的规定有如下好处:其一,充分满足民法领域的意思自治原则。权利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使、处分自己的权利,通过自治的方式来协调各方的利益,有利于定纷止争。权利人本身必定是其利益的最佳代表,其对财产的使用、处分所作出的决定也必定更具有说服力的。

Ⅳ 有没有法律规定,高层住宅车位最低配套比例!

这个问题和物权法无关

停车位的配套每个城市规划部门一般都有自己的规定

《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
配建指标
3.0.1住宅根据住宅建筑面积分为两类。第一类:每户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第二类:每户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平方米。具体指标见表3.0.1。居住区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5%
第一类 小车位/户(机动车)1.0 辆/户(非机动车)1.5
第二类 小车位/户(机动车)0.7 辆/户(非机动车)1.8

但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只是建议性条款,不具备强制力,也就是说各开发商可以自主决定

Ⅳ 地下车位有产权证吗 小区车位产权归属新规2017

地下出库有产权证的。

住建部和国土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用地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及“规范办理停车场产权手续”“停车场权利人可以依法向停车场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住建部发布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提出:“对已有和在建地下空间进行分类和信息收集,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地下车库、商铺等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特定空间”是列入其中的不动产单元。

(5)商品房车位有什么政策扩展阅读

经有权机构批准建设的地下停车位,可以根据土地用途和合同约定办理不动产权证,属于商住性质办理地下停车位产权,需由开发主体申请办理房产总登记后才可办理一手分户登记,使用年限根据所在土地产权用途确定。

申请办理(地下停车场车位)不动产权证书,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6、房产分户图、宗地图;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Ⅵ 买楼房和买车位政策是一样吗

买楼房和买车位的政策不一样。
房子用来住的,总价高,指标受控。
车位用来停放车辆,一般小区都是按房屋套数按一定比例建设配比的。

Ⅶ 地下车位是商品房吗

一.商品房中地下车位买卖,是否合法?首先从商品价格组成谈起.商品价格由六个部分组成:
(一).土地费用;
(二).建设工程费用;
(三).配套设施费用;
(四).相关税费(其中有人防工程异地建没费);
(五).项目运营管理费用;
(六).开发商利润.因此说一旦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购房人在房价相关费用中已经存在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的事实.也就是说小区的地下场地,是属小区业主的共同产权.
二.[物权法]对地下车位的权属问题采纳了"约定归属"的观点,即在目前现行法律没有对地下车位、车库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通过合同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只要地下停车位不属于人防工程,只是由开发商另行投资建造,建造成本未摊入商品房及其他成本中,而且开发商已向人防管理部门缴纳了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用的,那么即使没有产权证,现行业主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法律的保护.
三.开发商在建设地下工程中,利用人防工程建设,未向人防管理部门缴纳人防异地建设费用的,但在商品房价格组成中人防建设费不足的,由开发贴补建设的地下工程费用的,应按出资比例分摊产权所有.也就是说,该地下不属于业主所有或者说开发商所有,因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开发商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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