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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车库要求

发布时间: 2021-09-03 23:21:08

㈠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中,附属用房用房的建筑面积有哪些规定

第十五条 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1、 食堂:食堂餐厅及厨房建筑面积按编制定员计算,编制定员100人及以下的,人均建筑面积为3.7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的,超出人员的人均建筑面积为2.6 平方米。
2、停车库:总停车位数应满足城乡规划建设要求,汽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40平方米/辆,超出200个车位以上部分为38平方米/辆,可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自行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1.8平方米/辆;
电动车、摩托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2.5 平方米/辆。
3、警卫用房:宜按警卫编制定员及武警营房建筑面积标准计算,人均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
4、人防设施:应按国家人防部门规定的设防范围和标准计列建筑面积,本着平战结合、充分利用的原则,在平时可以兼作地下车库、物品仓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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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2017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新规定有哪些

2017办公面积标准新规定

五省、四单位被指办公用房超标

各级党政机关的办公用房该有多大?此前一直执行的是国家计委发布于1999年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但是近年来,多地政府和多个机关单位违规,豪华办公楼奢侈风屡禁不止。

本届政府履新之初做出“约法三章”,强调“任期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并多次开展办公用房清理。但豪华办公楼、超标办公用房并未就此“刹车”。

初步统计,去年5月至今,仅中央巡视组、审计署披露的超标办公用房问题,就涉及吉林、甘肃、湖南、云南、黑龙江五省份,以及三峡集团、中科院、林业局、民航局四个单位。

例如吉林,中央巡视整改报告显示,该省公检法系统48个单位超标建办公用房,应腾退办公用房14.9万平方米。吉林省公安厅未经批准,开建办公业务技术中心。

新面积标准明显向基层干部倾斜

昨日,两部委发布的新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重新修订了各级干部的办公面积。

对比15年前的老标准,新标准明显向基层干部倾斜,省部级官员办公面积与15前相同,而局处级面积相应增加,最高增加幅度较15年前翻了一番。以市级正处级为例,新规定面积24平方米,相当于15年前的一倍。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

针对问题:领导办公室面积超标

规定面积内可配备休息室

一些领导干部办公室面积过大,为公众诟病。新标准则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最新标准,不过省部级干部办公室面积未变,部级正职和省级正职仍均为54平方米/人,部级副职和省级副职仍为42平方米/人。

中央机关方面,此前,正处级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此次增加3平方米。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也从原来的6平米增加到9平米。

市(地、州、盟)及直属机关方面,所有干部的使用面积均有所增加,其中市正职办公室的使用面积增加10平方米,变为42平米。县(市、旗)级直属机关方面,县级正职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增加了10平方米,变为30平方米。直属机关正科级增加9平方米,变为18平方米。科级以下增加3平方米,变为9平方米。

新标准明确,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办公室可在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休息室。省部级领导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正职办公室可在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不超过6平方米的卫生间。

针对问题:豪华办公楼

办公楼太矮太高太大都不行

针对超标豪华办公楼问题,新标准要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办公楼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领导人员办公室可用中高级装修,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由普通、中级装修变为基本装修。市级机关、县级机关的装修标准基本维持不变。乡级机关的办公用房全部用基本装修。

新标准明确,装修造价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比例,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和市级机关均不得超过35%,县级机关不得超过30%。

新标准明确,党政机关办公房不宜建造一、二层的低层建筑,也不能建造超高层、超大量体量的建筑。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面积少于4000平方米时,不宜单独建设。

办公楼不设阳光房景观走廊

(2)办公用房车库要求扩展阅读:

政府要求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5年内党政机关不得新建楼堂馆所

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

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一)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二)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三)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四)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超过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

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逐步推进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社会化。

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㈢ 国有企业办公室面积标准2015

国有企业办公用房面积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1、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按照不超过60平方米控制,其他负责人及所属重要子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不超过45平方米控制。

2、市(区)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按照不超过45平方米控制,其他负责人按照不超过36平方米控制。

3、县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按照不超过36平方米控制,其他负责人按照不超过32平方米控制。

4、各企业所属子企业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在不超过上一级企业副职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子企业实际制定。

(3)办公用房车库要求扩展阅读

标准还对食堂、停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作出明确规定如下:

1、选址、布局与建设用地方面,标准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选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选择位置适合、交通便利、环境适宜、基础设施和地质条件良好、有利于安全保卫的地点。

2、建筑标准方面,要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宜建造一、二层的低层建筑,也不应建造超高层、超大体量的建筑。

3、建筑装修方面,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设计应构造简洁、色彩适宜,营造庄重、实用、协调的装饰效果,因地制宜地选用节能环保装修材料或构配件。

4、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方面,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室内环境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其中,办公室冬季采暖设定温度不应高于20℃,夏季制冷设定温度不应低于26℃。

㈣ 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新规定有哪些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央机关、省级机关的省部级正职办公室使用面积维持54平方米不变,市级正职的办公室使用面积由32平方米增加到42平方米,县级正职由20平方米增加为30平方米。乡级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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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标准”对建筑装修标准与造价也做出了严格的细化规定。从经济、节能、环保等多角度考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会议室、接待室及主入口门厅不应选用豪华灯具;外墙面不宜大面积采用玻璃幕墙,主入口不应使用铜质门、豪华旋转门。中央、省级、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工程造价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比例,不宜超过35%,县级机关不宜超过30%,乡级机关不宜超过25%。

㈤ 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规定都有哪些

1、市机关局根据各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按照办公用房配备标准核定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用房面积。各单位申请办公用房使用权时,应当办理审批手续,与市机关局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新标准明显向基层干部倾斜,省部级官员办公面积与15前相同,而局处级面积相应增加,最高增加幅度较15年前翻了一番。以市级正处级为例,新规定面积24平方米,相当于15年前的一倍。
2、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规定都:
(一)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实行权属统一管理,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事务局)负责。房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统一归事务局管理。各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房地产证的户名统一为“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事务局统一申办机关办公用房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各单位享有办公用房的使用权,与事务局签订《镇海区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协议》,并履行使用协议中所列的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各房产使用单位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房地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房地产使用档案,在核定的房地产范围内,自主安排、合理使用。
(三)各单位经批准新建的办公用房,其房产和土地归属事务局,在新办公用房建成后,房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由事务局统一申办,户名为“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新建办公用房的单位享受房产的使用权。
(四)各单位办公用房及其相应的土地处置由事务局负责,未经事务局同意,不得自行处置其使用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不得将办公用房租、借或调整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
(五)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权属、产籍管理档案,定期复核权属、质量状况及使用情况,确保办公用房产权清晰、产籍完整。

㈥ 办公用房及办公用车管理办法公布了吗

12月11日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全文约3600字,共六章31条。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办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1月6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㈦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标准是什么 2017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定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具体以下图为准:

注:

1、副省级城市、副部级单位副职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部)级副职
标准执行,其组成部门的正、副局(司)级人员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级机关
或中央机关相应的正、副厅(局、司)级标准执行。副市(厅)、副县(处)级单位
以此类推。

2、中央机关司(局)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省级机关厅(局)级单位标
准执行,处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市级机关局(处)级单位标准执行;省级机关
处级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市级机关局(处)级单位标准执行,科级派
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县级机关科级单位标准执行。其他以此类推。

3、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办公室可在上列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
备休息室。

4、省部级领导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和市(地、
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正职办公室可在上列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
配备不超过6平方米的卫生间。

(7)办公用房车库要求扩展阅读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第五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
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
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
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第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
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
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

第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
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严禁超
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第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
应符合国家关于安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卫生、绿色建筑等标
准和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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