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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房车位定价标准

发布时间: 2021-09-13 22:13:24

⑴ 车位的价格与房屋价格的比例

没有固定的比值,因为房屋价格与城市消费水平有关,一般一线城市房价高,但是车位费与二线城市相当。一般车位价格在10万-20万之间,极少数车位费费用在30万之间。
车位,即停车位,指停车的地方,包括露天场所及室内场所。车位按收费可以分为两种,免费车位和付费车位,在车场管理中,通过车位出租,提供停车服务,收取停车费是停车车场管理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常将车位分为固定车位和临租车位。

⑵ 自己的车位,物业收费有标准吗

1、我们先来分析一下停车位的构成,第一占地费,第二管理费。
2、首先您购买的车位是不是有车位产权证,没有就不能叫购买,只能叫长期租用。
3、如果有产权证,拿他们只能收取管理费。
4、小区停车费首先按照发改委和市政管委的文件收取,高于此部门的标准就是违法的。如果以上部门没有批准也是违法的。
5、如果在以上部门一下收取,业主大会也可以做出规定。
6、不管怎样,小区的物业管理是小区整个公共区域,物业和停车公司都是受雇业委会(业主大会)。
7、综上所说,也就是说业主大会有权利调整以上部分。
管理部门:
1、市政管委。
2、小区办。
3、物价局。
4、工商局。
解决办法:
如果以上都不管:
叫业主大会炒了他。

⑶ 商住房车位多少钱一个月合理

我觉得分高档小区和中档小区和经济小区,价格可分为300元,200元,100元!

⑷ 住宅小区的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在业主看来物业是没有权利收取停车位的。

而另一方认为小区物业可以收取停车费,物业收取的停车费性质是保管费,业主拥有所有权和物业收取保管费并不矛盾。因此,总体而言,物业收取停车费不违法。

住宅小区停车费收取标准新规定:

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70元/车/月。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

2、对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或者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含车库公共照明用电费用)。

1)多层住宅小区按照该小区多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2)高层住宅小区按照该小区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3)多层、高层混合住宅小区共用地下车库(车位)的,按照该小区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4)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区,对住宅业主按照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对非住宅业主实行市场调节价。

3、租用地下车库(车位)和机械化立体停车库(车位)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拓展资料

广东省住宅小区停车费的规定:

一、小区停车收费的属性。根据省发改委、住建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关于“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等车场经营者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的文件规定,小区停车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

二、调整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要求。《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业主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住宅小区车场经营者要调整收费标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调整收费标准。

⑸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车位管理费小区内车位管理费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物权法并没有对小区车位管理费收费做规定和标准,小区内车位的收费标准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拟定收费明细,报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依据物价局制定的物价标准审批同意后执行的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条例》中对物业收费的相关约定:

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5)商住房车位定价标准扩展阅读

小区内的公共区域(临时占道停车位)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所以总有人认为这是业主的地盘,不应该收停车费。但是车位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规划设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包括地上专有车位、地下车库等。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产权人可按法律规定随意处置。

第二种就是公共区域的临时占道停车位,这一种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收费还是不收费,收多少是全体业主说了算,物业企业的这部分”停车费“实际上是受业户委员会委托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务成本(比如设置道闸、划线、维护停车秩序人员工资等)和合理利润(国家规定不超过全部收益的5%)之外的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这部分收益按理来说应该用来维修养护或者搞社区建设,但是由于公共收益缺乏监管,这部分要么是被物业企业拿来补贴物业费的亏损亏空,要么就是被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共同侵占了。

⑹ 车位的价格定价标准是什么 什么样车位可以购买

车位的价格和房产的价格有什么关系呢,在同一小区的房子和车位售价一样吗?是不是所有车位都可以购买呢?有的车位买了之后就后悔。

购房者买房肯定要看车位,但是现在车位的售价也达到了十几万,这个价格是谁定的?物价部门知道吗?另外,车位价格和车位产权年限是分不开的,新房车位产权多少年?租赁车位期限最长是多久?有的开发商所说的“不带产权的车位可以签50-70年租约”不靠谱你知道吗?

1、车位出售价格根物价部门有关吗?

(1)如果开发商有产权证明,根据价格法和物权法,物价部门可以规范开发商的价格行为,但企业有自主定价权,物价局就能让价格公开透明,明码标价。

(2)如果开发商没有产权证明,这种买卖行为是否合法,应该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界定。如果车位买卖是违法的,物价部门没有介入价格管理,就是默认交易合法。

2、车位出售价格可以怎样定?

(1)车位出售价格要根据小区的位置,楼房的价格,参考行业平均状况等因素定价,评估出可以销售出去的价位。

(2)车位的价格也会因位置、类型不同而价格不同,比如说子母车库(可以停一大一小两个车位)就相对比两个正常车位要低一些。

3、买车位,产权年限怎么界定?

(1)商用的土地下面建设的停车场,车位产权年限与土地性质一样,都是40年。

(2)住宅占用的土地下面建设停车场,车位的产权年限与土地的性质一样,都是70年。

4、租赁车位,70年租约是个坑!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租赁协议最高年限不得超过20年。一般规定人防地下车位租赁期限20年,若是超过期限就属违规。如果是人才工程作为底下车库的,合同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

对于此类车位,《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所以,有的发展商所称的,不带产权的车位可以签50-70年租约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因为超过20年的租赁期限,则超过部分无效。超过20年的即为欺诈,消费者可请求双倍赔偿。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1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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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请问车位(库)如何合理定价求大神帮助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⑻ 小区停车位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小区停车位收费标准根据地去的不同而不同,应当按照当地标准执行。

比如南京市,根据《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

第六条 停车收费实行计时收费或计次收费方式,由物价部门核定停车收费标准。

白天和夜间的时段划分:白天时段为8:00至20:00,其它时间为夜间时段。车辆进入停车场(处)15分钟后开始计费(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库除外)。

(一)计时收费。计时收费停车场应当安装经验收合格的计时收费系统。

(1)白天时段以15分钟为计费单位(不足15分钟的按15分钟收费),连续累计计时收费;夜间时段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连续累计计时收费;

(2)白天时段连续停放超过6小时,不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一律按6小时收费(一级道路停车泊位除外);

(3)停车时间横跨两个时段,按两个时段标准分别收费,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

(4)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的部分按上述(1)、(2)、(3)规定重新计时收费。

(二)计次收费。

(1)按照白天和夜间时段的收费标准分别实行计次收费;

(2)停车时间横跨两个时段,其中有一个时段停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含2小时),按进入停车场时段的收费标准一次收费。

(8)商住房车位定价标准扩展阅读:

有些情况下,是可以免除停车费的,不按照标准执行的,应当负相关责任。

根据《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下列情况免停车费:

(一)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含武警车辆);

(二)车辆进入停车场(处)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库除外)。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未经物价部门批准擅自对外收取停车费的;

2、不按核定的等级和标准收费,擅自提高停车收费标准的;

3、未公示停车收费标准的;

4、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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