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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关于拆除动迁房车库防盗窗

发布时间: 2021-10-29 23:21:54

❶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需要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按照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规划定点红线图);?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六)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提供委托合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第七条拆迁范围确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工商、规划、房管、国土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营业执照,新建、扩建、改建房屋,转让、租赁、抵押房屋和房屋析产,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等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七日内,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有关事项登报公告。拆迁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被拆迁人发送房屋拆迁通知书,并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答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期拆迁的,应当登报公告。?
第十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委托拆迁的,被委托人必须具有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委托人不得转让房屋拆迁业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拆迁实施单位的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的拆迁上岗证。?
第十一条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应当采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统一的文本格式。拆迁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除房屋为代管房的,代管人应当提交委托文书或者有关证明材料。代管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被拆除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共有人应当共同书面委托代理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由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委派的代表提供合法继承证明或者出具具结书,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二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进行裁决应当先予调解。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规定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完成搬迁的,由市、县级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十五条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与拆迁人、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融机构订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金融机构应当配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拆迁活动的监督,拆迁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对拆迁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七条法律、法规对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归侨、侨眷、华侨私有房屋等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❷ 为什么出租房内拆除防盗窗

出租房内拆除防盗窗,主要还是因为防火需求的,一般都是这样的

❸ 房屋拆迁防盗窗怎么赔偿

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计算:
1、建设防盗窗是否是违规的
2、防盗窗市面价值
3、防盗窗安装时间

❹ 2016年苏州市最新拆迁补偿条例细则解读

2016年苏州最新拆迁补偿条例细则解读,新拆迁补偿标准一览相关说明。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2015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子拆迁处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造项目顺利进行,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子拆迁处理法令》等有关法令、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计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施行房子拆迁,并需求对被拆迁人抵偿、安顿的,适用本法令。

第三条城市房子拆迁必须按照城市计划进行,有利于保护古城、古镇和文物古迹,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按照法令、法规和本法令规则,对被拆迁人给予抵偿、安顿;被拆迁人应当在搬家期限内完成搬家。

本法令所称拆迁人,是指获得房子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法令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子的所有人。

第五条市和县级市建造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子拆迁作业的处理部门。

姑苏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子拆迁处理办公室受市房子拆迁处理部门的托付,对城市房子拆迁作业施行监督处理。

市房子拆迁处理部门能够托付吴中区和相城区的建造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子拆迁作业施行监督处理。

市和县级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担任与城市房子拆迁有关的土地处理作业。

第二章拆迁处理

第六条需求拆迁房子的单位,必须向房子拆迁处理部门提出请求,领取房子拆迁许可证,按照规则交纳拆迁处理费。

请求领取房子拆迁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建造项目同意文件;

(二)建造用地计划许可证(含计划定点红线图);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意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抵偿安顿资金存款证明;

(六)拆迁人托付拆迁的,应当提供托付合同。

房子拆迁处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请求人提交的全部文件、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请求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子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请求人。

第七条拆迁范围断定后,房子拆迁处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工商、计划、房管、疆土等有关部门暂停处理拆迁范围内的营业执照,新建、扩建、改建房子,转让、租借、抵押房子和房子析产,改变房子和土地用处等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拆迁人需求延伸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子拆迁处理部门同意,延伸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房子拆迁处理部门应当自颁发房子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七日内,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有关事项登报公告。

拆迁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被拆迁人发送房子拆迁通知书,并及时做好宣传、解说作业。

第九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子拆迁许可证断定的拆迁期限内,施行房子拆迁。因特殊情况需求延伸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子拆迁处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请求;房子拆迁处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日内给予答复。

房子拆迁处理部门同意延期拆迁的,应当登报公告。

第十条拆迁人能够自行拆迁,也能够托付拆迁。托付拆迁的,被托付人必须具有房子拆迁资格证书。被托付人不得转让房子拆迁事务。

房子拆迁处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承受拆迁托付。

拆迁施行单位的处理人员必须持有房子拆迁处理部门核发的拆迁上岗证。

第十一条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缔结拆迁抵偿安顿协议。拆迁抵偿安顿协议书应当采用房子拆迁处理部门统一的文本格式。

拆迁以规范租金租借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有房子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子承租人缔结拆迁抵偿安顿协议。

被拆除房子为代管房的,代管人应当提交托付文书或许有关证明材料。代管人是房子拆迁处理部门的,拆迁抵偿安顿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处理证据保全。

被拆除房子为共有产权的,共有人应当一起书面托付代理人与拆迁人缔结拆迁抵偿安顿协议。

被拆除房子所有人已逝世的,由继承人或许继承人委派的代表提供合法继承证明或许出具具结书,与拆迁人缔结拆迁抵偿安顿协议。

第十二条拆迁抵偿安顿协议缔结后,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在搬家期限内拒绝搬家的,拆迁人能够依法向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也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诉讼期间,拆迁人能够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许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子承租人达不成拆迁抵偿安顿协议的,当事人能够向同意拆迁的房子拆迁处理部门请求裁决。被拆迁人是房子拆迁处理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进行裁决应当先予调解。裁决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

第十四条在房子拆迁处理部门裁决规则的搬家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未完成搬家的,由市、县级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许由房子拆迁处理部门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十五条拆迁人施行房子拆迁的抵偿安顿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子拆迁的抵偿安顿,不得挪作他用。

房子拆迁处理部门应当与拆迁人、出具拆迁抵偿安顿资金存款证明的金融机构缔结拆迁抵偿安顿资金使用监管协议。拆迁抵偿安顿资金使用应当经房子拆迁处理部门审核。金融机构应当配合房子拆迁处理部门做好监督处理作业。

第十六条房子拆迁处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子拆迁活动的监督,拆迁作业结束后,应当组织对拆迁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七条法令、法规对拆迁军事设备、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归侨、侨眷、华侨私有房子等另有规则的,按照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处理。

第三章拆迁抵偿与安顿

第十八条拆迁人应当按照法令、法规和本法令规则对被拆迁人给予抵偿。

拆除未超过同意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使用期内的残存价值参阅剩余期限给予抵偿;拆除违法建筑、超过同意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抵偿。

第十九条拆迁抵偿的方法,能够施行钱银抵偿,也能够施行房子产权互换,由被拆迁人选择。

第二十条被拆迁房子钱银抵偿的金额,依据下列要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价报价断定,具体方法由市人民政府依据省有关规则拟定:

(一)被拆迁房子重置价、房子装修评价值、附属物评价值,以及房子成新程度、层高、楼层等调节要素;

(二)被拆迁房子区位基准价、划拨用地折扣,以及房子的周边环境、交通和商业服务便利程度、公共事业设备配套状况等区位调节要素;

(三)被拆迁房子建筑面积。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1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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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关于动迁流程的问题

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现将《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br/>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br/>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条 为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强制执行工作依法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拆迁裁决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仍不搬迁,作出裁决的机关需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适用本程序。<
第三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第四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机关)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第五条 裁决机关需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向市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拆迁公告;(二)房屋拆迁裁决书;(三)裁决书送达回执(证); (四)调解通知及调解记录; (五)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资金证明; (六)其他证明材料。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责成执行部门会同公安、建设、行政执法等部门,依照本程序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第六条 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执行部门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再次指定日期,敦促被拆迁人自动履行搬迁义务。被拆迁人逾期仍不履行搬迁义务的,由执行部门组织实施强制执行。第七条 执行部门应当将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同时抄送当地公安、建设、行政执法部门,并及时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被拆除房屋的证据保全手续和其他强制执行的准备工作。第八条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于执行强制拆迁前15日送达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相关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记录拒收事由、日期和证明人,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留在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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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物业有强拆我家防盗窗的权利吗

物业这样做也是为了响应城市建设,但采取这样的态度就不合理了,首先与业主沟通,拿出明文规定对防盗窗安装的要求,即要符合要求,也要为业主安全考虑,总之物业是服务行业,不是执法部门,在处理问题时要注意尺度。

❼ 苏州一地产地下车库违建被罚,车库的面积究竟该规划多大

车库的面积必须经过科学的测量,并且经过规划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否则就是违法。据悉,该事件是苏州一房地产商在修建地下车库的时候,没有按照之前规划局批准的图纸进行建设,违规扩大车库面积,据悉扩大的面积为1.1平米,最终苏州市规划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罚没了180元人民币,并且对外公开了其行政处罚判决书。规划局的负责人表示,该地产商违反了《江苏省规划条例》的规定,在更改车库面积后,没有向规划局及时报备。

而在惩罚措施上,规划局如果发现地产商违规建设,可以直接要求其停工,而如果在限定期限之内,还没有得到改正的,政府可以对建设工程方进行5%-10%左右的行政罚款,如果违建部分无法得到清除,可以将这部分建筑限期拆除,并且没收违法收入,并且处以10%以下的罚金。

❽ 楼房被拆迁后窗户外的防盗网归征迁部门所有吗

一般应为房屋征收单位所有。房屋征收,会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协议中应该约定被征收房屋内门窗等物的归属,如无约定,应归征收单位,因为征收单位已给予了补偿。

❾ 城管有权利拆我家的防盗窗吗

超出墙体立面设置的防盗窗属违建,城管是有权力拆除违建的。

各地政府都对防盗窗违建抓的比较严的原因主要有:

1、发生火灾时,严重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降低逃生的机率。

2、此类防盗窗存在安全隐患,小偷极易利用防盗窗上楼至未设置防盗窗的居民家行窃,危害邻居的财产安全;三是超出墙体立面设置的防盗窗违反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影响建筑整体外观。

(9)苏州市关于拆除动迁房车库防盗窗扩展阅读:

城管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城管

❿ 苏州吴中区农村房屋拆迁,楼层高度的不同会否影响房屋价格的不同

苏州市房产管理局文件

苏房住〔200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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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关于公布2008年苏州市房屋装修

及部分附着物参考价格的通知

各市、区房产管理(规划建设)局,其他各有关单位:

《2008年苏州市房屋装修及部分附着物参考价格》已经测算论证,现予公布。各县级市可结合当地情况贯彻执行。

2008年苏州市房屋装修及部分附着物项目参考单价

序号装修分类装修项目单位装修等级备注

ABCDE

1.1地面木地板元/m23162161579237A级:毛地板上铺高档免刨免漆地板;

B级:免刨免漆地板、毛地板上铺席纹地板或高档复合地板;

C级:企口地板、水泥地上铺中、高档复合地板;

D级:实木地板、拼花地板、抵档复合地板;

E级:简铺木地板。

1.2地砖2151711054826A级:玻化石地砖;

B级:镜面砖、抛光砖;

C级:优质地转;

D级:普通地转;

E级:次质地转。

1.3水磨石、马赛克、缸砖36

1.4大理石、花岗岩5802301509235A级:进口优质大理石、花岗岩;

B级:国产高档大理石、花岗岩;

C级:国产中档大理石、花岗岩;

D级:低档大理石、花岗岩;

E级:次质大理石、花岗岩。

1.5107地坪8

2.1天棚板平顶元/m2784729C级:优质板平顶;

D级:夹板平顶、纤维板平顶、石膏板平顶、泥幔平顶;

E级:简易板平顶。

2.2艺术、凹凸平顶1451139059A级:高档艺术平顶;

B级:艺术平顶;

C级:优质板凹凸平顶;

D级:凹凸平顶。

2.3扣板顶1388544B级:优质铝扣板;

C级:普通铝扣板;

D级:塑扣板。

2.4镜面、玻璃平顶13082B级:镜面平顶;

C级:玻璃平顶。

2.5格栅平顶74塑料格平顶、木格平顶。

2.6阴角线平顶15指四角仅装阴角线装饰的平顶。注:按室内净面积计算

3.1墙面大理石、花岗岩元/m260725717710548A级:进口优质大理石、花岗岩;

B级:国产高档大理石、花岗岩;

C级:国产中档大理石、花岗岩;

D级:低档大理石、花岗岩;注:1、圆柱面加倍计价

E级:次质大理石、花岗岩。2、可按室内净面积计算

3.2瓷砖面183121724524A级:无缝瓷砖;B级:优质瓷砖;

C级:普通有色瓷砖;D级白色瓷砖;

E级:次质瓷砖。注:按室内净面积计算

3.3木墙裙121816622A级:艺术木墙裙(包括用其他材料装饰艺术墙面);

B级:装饰木墙裙;

C级:普通木墙裙;

D级:简易木墙裙。注:按室内净面积计算

3.4墙纸452717C级:进口墙纸;D级:普通墙纸;

E级;次质墙纸。注:按室内净面积计算

3.5软包墙面8465B级;丝绒质;

C级;合成革。注:按室内净面积计算

3.6玻璃马赛克43821898B级;高档幻彩玻璃马赛克;

C级:普通幻彩玻璃马赛克;

D级:玻璃马赛克。

3.7镜面玻璃1249464B级;装饰框镜面玻璃;

C级:有框镜面玻璃;

D级:普通镜面玻璃。

3.8锦砖外墙面46

4.1门窗门套元/樘298223170102A级:宽套边、优质木板制作;

B级:宽套边、夹板制作,普通套边、优质木板制作;

C级:普通套边,夹板制作;

D级:简易门套。

4.2窗套1901429365A级:宽套边、优质木版制作;

B级:宽套边、夹板制作,普通套边、优质木版制作;

C级:普通套边,夹板制作;

D级:简易门套。

4.3窗台板,窗帘盒623415B级:大理石窗台;C级:细木加工窗台,窗帘盒;

D级:木版窗台。

4.4纱门、纱窗965634C级:纱门;D级:纱窗;

E级:次质纱门窗。

5.1其他防盗门元/扇1012316228B级;高档品牌防盗门;

C级:品牌防盗门;D级;普通防盗门。

5.2防盗栏元/m2145975540B级;不锈钢拉栅;C级:不锈钢防盗栏;

D级:铝合金、铁防盗栏;

E级:次质防盗栏。

5.3浴缸元/套1111926366B级:品牌浴缸;

C级:中档浴缸(1.6m-1.8m);

D级:普通浴缸。

5.4抽水马桶1089871416B级:品牌马桶;

C级:中档马桶;D级:普通马桶

5.5瓷面盆43026614610566A级:含冼脸台高档面盆;B级:含洗脸台面盆;

C级:不锈钢池;D级:普通洗脸盆;

E级:搪瓷水池。

5.6吊柜、固定矮柜元/m49330811156B级:高档吊柜、矮柜;

C级:中档吊柜、矮柜;

D级:自制吊柜、矮柜;

E级:次质吊柜、矮柜。

5.7固定组合柜元/m2302241185101B级:优质组合柜;C级;中档组合柜;

D级;夹板组合柜;E级;次质组合柜。

5.8花架1369057B级:花式优质木花架;

C级:花式木花架;D级:普通花架。

6.1"附

"围墙元/m21017832C级:砖铁混合围墙、铁栏围墙;

D级:实砌一砖厚围墙;

E级:乱砌墙。

6.2室外铺地220132883317A级:石板地坪;B级:花饰卵石地;

C级:普通卵石地;

D级:普通混凝土水泥地;

E级:简易水泥地及砖铺地。

6.3假山元/m3242194C级:湖石;D级:黄石。

6.4水井元/口908508C级:大井;E级:小井(内径小于70cm)。

6.5绿化元/m23317C级:树木和草皮;

D级:树木和草坪较稀疏。

6.6平面招牌"

元/m2"194

6.7墙柱面招牌202

6.8钢架箱式招牌元/m3692

6.9人工开挖池塘元/m2200

"说明:

1、房屋结构等级规定具备的装修、设备,在评估装修、设备时不再另评,房屋应具备的装修、设备而不具备的,其相应的装修、设备项目计算后在房屋评估价中扣除。

2、房屋结构等级规定具备的装修、设备,凡有项目不同,应结算增减价。

3、按“室内纯面积计算”的概念,瓷砖面、木墙裙、墙纸、软包墙面等项目,装饰高度在1.2M左右,按室内纯面积计算,高度至平顶的,按室内纯面积乘以2计算,当厨房、卫生间面积小于8平方米,按室内纯面积乘以2--3计算。按“室内纯面积计算”的概念一般适用于住宅与办公用房,对于厂房、仓库、及大空间的公共建筑不适用,仍按实测装饰面积计算。4、装修、设备的折旧率每年为8%,满10年不再折旧(20%为残值)。如装修、设备已毁坏报废,不作估价。围墙折旧与房屋折旧相同。假山、水井、天井石板、绿化和池塘不计折旧。5、本表所列各项价格大多为综合平均指导价。如装修材料特殊或本表未涉及的可另行测算后记价。"

吴香办〔2008〕68号

关于印发《香山街道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操作说明》(2008年修订)的通知

各社区(村),各企事业单位,各部门:

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报度假区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香山街道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操作说明》(2008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香山街道办事处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七日

抄报:苏州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香山街道行政办公室2008年7月17日印发

校对:顾春明打印:许玲共印:50份

香山街道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操作说明

(2008年修订)

第一条为适应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发展的需要,保障各类工程建设和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省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市房产局关于太湖度假区中心区(香山街道)2008年度各类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修定本操作说明。

第二条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公寓房安置)或货币补偿,由被拆迁人选择;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按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条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由区位基准价、房屋重置价、装修评估值、附属物评估值组成。

被拆迁房屋重置价、装饰和附着物评估值按《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关于确定2008年度苏州市房屋基本重置价格的通知》(苏房〔2008〕4号)和《市房管局关于公布2008年苏州市房屋装饰及部分附着物参考价格的通知》(苏房住〔2008〕2号)的规定执行。

被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按《市房产局关于太湖度假区中心区(香山街道)2008年度各类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的意见》(苏房住〔2008〕7号)的规定执行。

按《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分户后的独立户(其人员全为农业户口或因征地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计算区位基准价的面积不足《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宅基地面积的,按《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宅基地面积补偿区位基准价。

第四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第三条的说明,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第五条公寓房安置

(一)由拆迁人提供几种套型的公寓房供被拆迁人选择。拆迁人承担每户一套公寓房管道煤气50%的开户费,其它由被拆迁人承担。

(二)公寓房计划安置面积为被拆迁合法住宅房屋面积。

(三)公寓房计划安置面积按基准价格结算。

(四)根据公寓房的实际情况,依据第三条之规定确定公寓房的基准价格为2680元/平方米。

(五)根据被拆迁人的总计划安置面积,严格按户型面积最接近的公寓房套型进行安置,因套型选择而超过计划安置面积的,每户应严格控制在30平方米以内,其价格按基准价格的110%计算;特殊情况超过30平方米的,其价格按基准价格的120%计算。

(六)原本地在册常住人口3人以上(含3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计划安置面积按人均40平方米计算(独生子女按二人计算,下同);原本地在册常住人口3人以下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小于30平方米的,计划安置面积按人均30平方米计算。

(七)实际购房面积小于计划安置面积时,不足部分面积按基准价格的10%进行奖励。

(八)公寓房层次差价的计算办法:以第三层、第四层为基准价格,底层为车库,第一层价格为基准价格下浮8%,第二层价格为基准价格下浮4%。

(九)底层自行车车库的价格为每平方米600元;安置小区范围内的汽车车库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入住公寓房的安置户中进行市场化运作。

(十)阁楼高度超过2.2米的建筑面积其价格为每平方米1200元。

第六条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第三条之规定进行货币补偿后,另外按被拆除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增加每平方米400元的区位基准价,但不再进行房屋安置。

第七条2002年10月14日至2004年4月5日之间未办理建设手续建造的房屋按重置价评估后的60%进行补偿,不补偿区位基准价,安置时不考虑这部分房屋的面积。

对未办理建设手续、经有关部门制止(以记录为证)后仍然建造和2004年4月5日之后建造的房屋按重置价评估后的40%进行补偿,不补偿区位基准价,安置时不考虑这部分房屋的面积。

因违章建筑而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有关部门先组织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再进行合法建筑的拆迁补偿安置,强制拆除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违章建筑建造户承担。

未经批准所建造的房屋均不享受不满五年新房拆迁的增加补偿。

第八条在首次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评估并确认的每人奖励2000元,一个月后进行评估的,奖励标准每推迟一天按每人100元递减,直至为零。

对在首次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前50天签订拆迁协议并搬迁的被拆迁人,按原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进行奖励;50天以后每推迟一天奖励标准相应递减1元,递减至每平方米10元的奖励标准为止。

第九条被拆迁人的搬迁补助费等相关费用由拆迁人按《关于调整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发放标准的通知》(苏建拆[2008]2号)发放。

第十条有关补贴、补助费的发放

(一)选择产权调换补偿安置方式的、在拆迁区范围内居住自有房屋、且有常住农业户口(或因征地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在常住拆迁安置公寓房期间可享受生活补贴: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每人每月补贴80元,16周岁以下的每人每月补贴50元。此生活补贴从被拆迁人入住公寓房、停发临时安置补助费之日(确定年龄的时间以计发生活补贴之日为准)起计发,由所在各社区(村)委会负责按季度申请发放。

(二)在进行房屋产权计户时,被拆迁人的父母或祖父母不得单独计户,当被拆迁人有二个或二个以上子女时,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应尊重被拆迁人选择与任何子女合并计户的权利。四世同堂的拆迁户中户口在拆迁区内的最长一辈,每人可享受15000元补贴(其中有一代户口不在拆迁范围内或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不作四世同堂处理);该项补贴只补贴给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拆迁协议并实施搬迁的被拆迁老人。

(三)临时安置补助费从交出被拆迁旧房钥匙之日起计算,截止日期为拆迁人组织安置房抽签后三个月(具体以组织抽签的书面通知为准);超过六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所在村(居)委会负责按季度申请发放。

第十一条被拆迁人的所有房屋、房屋装修和其它附属设施及树木等的产权经补偿后全部归拆迁人所有,被拆迁人不得擅自处理上述已补偿的各类原有财产,否则将从其补偿款总额中扣除相应原有财产的补偿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对拆迁户房前屋后的树木按每人(拆迁区内在册常住户口)800元给予补贴,对一些已种植多年的名贵树木参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三条安置房交付使用后,拆迁人应及时为被拆迁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费用按规定承担。

第十四条拆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扩大或者缩小补偿安置范围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所签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五条本操作说明未涉及的特殊情况,需经度假区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本操作说明自2008年8月10日起施行。原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操作说明不符的,以本操作说明为准。

第十七条本操作说明由香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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