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车位能出租吗
1. 2020小区地下停车位新规定 小区地下车库车位开发商有权出租吗
2. 小区停车位可以出租给小区以外的人使用吗
根据《物权法》第74 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 条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74 条第3 款所称的车位。
根据上述规定,车库、车位的权利归属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属于业主共有。如果车库、车位为小区的配套设施且售房时将之计入销售成本,或者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二是可以由开发商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除属于业主所有的外,开发商可以将车库销售或赠与、出租等方式进行约定权利归属。但不管车库、车位权利属于谁所有,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该规定实际是对开发商出租、出售车库、车位的限制。因为作为小区的配套规划,其本意就是要满足业主的生活需要,开发商在对车位进行出售、出租等处分时,首先应考虑业主的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 条规定,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74 条第1 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一些小区开始入住时会有剩余的车位,从经济利益出发,一般都会委托物业服务公司进行对外出租,而有的出租期限又比较长,这样后买车的业主就会出现有车无法停放的情形,因此相关部门应对此予以重视。可以借鉴《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该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业主的需要。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服务公司使用人。在满足本区域业主、物业服务公司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服务公司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6 个月。该规定充分保障了业主合法权益。《物业管理条例》第55 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公司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3. 2020小区地下停车位新规定小区地下车库车位开发商有权出租吗
4. 请问小区物业把小区内地上停车位出租合法吗而且是先买房子的租上了,后买房子的根本就租不到了,这样合
先来后到是有的 毕竟那里都车位紧张 但收费的收入应该和物业费等等收入公开透明化 ,接受业主委员会监督 ,按相关法规条例用于维护设施设备及人员薪酬等 。
5. 我有一个车位 怎样才能租出去,
就像租房一样,主要得看你们小区的车位紧不紧张,车多不多等。你可以租出去几个月或者几年,记得要签合同,到期之后,你不租,自己不就可以停了。最好半年一年的,要么太短了,别人不愿意租。就直接去你小区贴个纸条
6. 买了新房没租车位现在没车位怎么办
可以在小区里向其他业主租一个车位,解决需求,地面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才能由业主大会表决使用方案,如果是出租那么受益由业主共有。
许多人员流动大、商业往来频繁的地方都会设有地上、地下的立体停车场以节省空间。在城市规划的公路两旁或开阔处一般都会划出停车位以为司机停车提供便利,但是在城市中如果在没有划出停车位的地方停车,则可以视为违章停车,执法部门可以予以进行罚款。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私家车的数量迅猛增长,造成小区车位 、车库的数量捉襟见肘。供需的不平衡及权属不明晰导致越来越多的业主因为车位、车库的权属产生纠纷,停车位难成为普遍的现象。当前,关于小区车位、车库权属的判定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面积分摊说指的是依照小区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计入小区的公摊面积作为判断车位、车库权属的依据。一般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都有对公摊面积的约定。
依据相关的规定,房屋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面积与公用面积的总和,由摊得公共面积的业主来共同享有公用面积的产权。因此有学者指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的分摊范围,是我们判断附属设施所有权是否属于全体业主的基本依据。
小区车位注意事项:
如果小区车库和车位在销售中并没有被计算在分摊面积范围之内,那么车位、车库的产权应当归开发商所有。若反之,那么业主应当可以享有车位、车库的产权。这种做法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找到了业主与开发商间及各业主间的平衡点。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车库大多作为小区的专有部分,其有独立的产权。
所以在销售的时候,小区车库的面积一般是不计入商品房的公共部分面积进行分摊的,若是进行了分摊就代表否定了车库的专有部分的属性。同时,并非每户业主都有私家车并有停车的需求,将车库的建设成本分摊到公摊面积,对于没有私家车的业主来说也是极为不公的,亦不符合这些业主的意愿。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