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车驾驶上路规定
A. 房车上路 合法还是违法
原则上是不可以的 即便不改造外观也不行 如果新车上牌 改装过的房车 应该按照特种作业车办理手续 建议 先上牌 后改装 年检找人应付
B. 房车上路行驶规矩有哪些
自行式房车上路和载客车一样
C. C驾照能开房车吗
对于驾驶证问题,不少租车公司的人也不太清楚,受访者中多半倾向于“按客车标准”,比如需要A 1、B1大中型客车驾驶证。经调查发现小型房车可持C1牌照驾驶:据市交警部门解释,房车在广州乃至国内尚处起步期,其对应驾驶证并未确定某一种;C 1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其中并未明确包含房车。
不过按新交规标准划分,车长小于6米、乘坐人数9人以下的小型房车,应属于小型汽车范畴,持C 1驾驶证即可上路;而对于车长超过6米、乘坐人数9人以上的房车,则应持A1或B1驾驶证方可驾驶。
D. 房车有超载吗 车里住七个人行吗
房车的座位还是要按照车辆驾驶舱内的座位来确定座位人数,不能说房车里能坐下多少人就坐多少人,在欧美的房车里规定在行驶中房车车厢内所有物品必须固定,乘坐人员必须坐在有安全带并且车辆规定座位上。而目前国内没有明确房车上路规定,但是为了安全还是按照房车设计的规定座位来坐这样安全
E. 开房车需要什么驾照
房车基本上分为自行式房车、拖挂式房车。自行式房车按照载客汽车的标准来区分大型、中型以及微型。拖挂式房车驾照种类按拖挂的主车来进行分类。 根据不同的房车车型、重量、长度来区分,所对应的驾照也略有不同。
一、自行式房车:
A1: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乘坐个数大 于 等 于 20人
B1: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C 1: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小于等于7人(目前确定上牌最多c照房车是7座)
现在自行式房车上牌一般是以车身的长度来卡牌照的类型,六米以下长度车身上蓝牌,超过六米则只能上黄牌,对于有的自行式房车也只有七米左右标准四座却与蓝牌无缘,并且还得要求准驾人员必须拥有A类驾照方可驾驶(b类驾照对自行式房车没什么用途),对于这样的车型受众群体来说,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车友对这种车型需求大,但是一般驾驶人员只有C1驾照,这对房车的销售本身就是一种极大的限制。
F. 房车能上路吗
房车有牌照手续齐全可以上路,因为它们也是国家允许使用的合格产品,祝你旅途愉快。
G. 在中国想要拥有一辆房车并且上路都有哪些要求
长度在6米以上,根据拖挂车长度、重量,分别持A1、A2、B驾照。拖挂房车长度在6米以下,并且总质量小于4500kg的,则需要C1驾照即可;长度超过6米的则需要B1驾照;车长超过6米,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则需要B2驾照即可。
H. 开房车需要什么驾驶证
自行式
A1驾驶证: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
B1驾驶证: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C1驾驶证: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
拖挂式
A2驾驶证: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B2驾驶证: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C1驾驶证: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
(8)房车驾驶上路规定扩展阅读
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关于全挂汽车上牌照问题有了明确的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第二章第八条“车辆管理所办理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拖挂式房车也是挂车的一种,也就可以合法登记注册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I. 自己改装房车,这样合法上路
自己改装房车上路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9)房车驾驶上路规定扩展阅读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四十三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可以给予警告、无记分的违法行为、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后果且违法行为人已经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认定为轻微违法行为。
第四十五条 交通警察在指挥交通、巡逻管控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在不具备违法车辆停车接受处理的条件或者交通堵塞时,可以通过手势、喊话等方式纠正违法行为。
第四十六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手机短信、邮寄违法行为提示、通知车辆所属单位等方式,提醒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