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商品房车位
1. 小区停车位买好还是租好
不知道你发现没,现在车位比车还贵的新闻并不少见,但还有不少人好不容易下定决心“买”了车位,实际上可能只是租了个车位。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一个小区中,车位的类型有很多,有的购房者买了车位也就买了产权,可以有的并不是这样的。想要知道小区车位买还是不买?先看看车位产权再说!
1、敞开式的地上车位
这类车位属于全体业主。主要通过划线确定每个车位的具体位置,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这类车位可以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委托物业租给业主使用,扣除必要费用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2、三面有护围的地上车库(位)
这类车位可办产权,可销售。若开发商在当初规划时,明确了这类车库(位)有独立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则开发商有权出售。
3、地下车位(库)建筑面积未分摊
这类车位可办产权可销售,但是无约定的话就属于全体业主。如果地下车位(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不能办产权的当然还是禁止销售,属于全体业主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即如果业主和开发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对开发商拥有产权的地下车库进行特别约定,车库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
4、地下车位(库)建筑面积已分摊
这类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如果地下车位(库)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这类的地下车位(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严格的说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可以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出租给业主使用,出租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5、地下车位(库)属于“人防工程”
这种车位的归属在司法实践中的争议比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其收益权属于投资者。
如果人防工程的建筑成本已经分摊到地面商品房的购房款中,那么人防工程的建筑成本随着商品房的销售、业主购房的完成,实际已经转化为全体业主承担,收益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否则就属于开发商。
6、改造车位(库)
这种车位属于全体业主,还有一种非常严重的现象是在规划许可证上没有载明的,开发商为了谋取利益用建筑物的地下空间而改造成的停车位(库),这种停车位没有计算在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内,也无法取得产权证。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也无权擅自处分这些车位(库),它们应该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
2. 商品房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没有明确确定。
1、小区土地使用权如果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土地地表和地下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2、如果地下车库作为小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一,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就应如道路、管线一样,是房屋的从物,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在买卖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从物应当依从主物(房屋)一并出售、转移。
3、如果业主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包含了空间权,如果承认了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发展商,那么就承认了空间权被发展商保留,但既然土地使用权都转让给小区业主了,发展商又依据什么来认定空间权还保留在自己的手里?从法律逻辑上解释不通。因此只能推定出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享有。
地下车库是对地下空间资源的利用,和地表上某独立单元房间对地上空间资源利用一样,都具有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在建造时都需要额外投资。地下车库是相对独立的建筑物,具有作为所有权客体的物的所具有特性,它是一种特定的、独立的物,并不能以其它物代替,而且在空间上能够个别地、单独地存在。因此,虽然确定地下车库的所有权的归属尚无法律明文规定,但它具有专用使用权是不容置疑的。法律上未确定其所有权并不意味着相关的权利就不存在。
3. 商品房地下停车位使用权和产权有什么区别
我们简单的来说:产权的车位 你可以像房子一样,这个车位写的你的名字,你想卖就卖,交易不限。使用权的车位 就是这个车位在年限内你是可以使用,但产权年限到了之后,你就不再拥有使用权。
4. 东莞停车费标准是多少小区停车费上涨怎么办
截止2018年东莞大部分小区地上停车场收费为180元/月,停车费上涨在调控合理阶段为正常。
按照《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一批民生事项。进一步明确了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维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合法权益,将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强调推行差别收费,明确计费方式,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
东莞市采取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两种方式进行停车收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办学校、非营利性医院及政府投资的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益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及道路、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设施,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设施如物业小区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纳入市场调节价管理范围,由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意味着小区停车费正式纳入市场调节价管理范围。
目前东莞大部分小区地上停车场收费为180元/月,地下停车场收费为350元/月,而这种状况将随着对车位需求量的增加和停车费纳入市场调节,或有所改变。
(4)东莞商品房车位扩展阅读:
《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于2018年8月1日正式执行。其中关于车位部分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停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
尚未出售的停车位、车库,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满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需求后仍有空余的,建设单位可将其做临时停车使用,也可出租给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
地下停车位尚有空余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新辟规划以外的停车位。地下停车位不足,确需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作为停车位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东莞市确定小区停车费纳入市场调节价 你准备买车位了吗
5. 商住房和商品房,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一样吗
不一样。
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停车位所有权归属作明确规定,但有些地方已经有明确规定。
2004年12月23日,南京市房产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商品房附属房屋转让等问题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包括小区车位在内的各项附属设施的权属,明确规定相当于标准配建总量15%的室内车位和所有的露天车位为业主共有,其余归开发商所有并由开发商销售。
这就意味着,在南京占配建总量85%的室内停车位以及超过配建标准的室内停车位今后将名正言顺地获得由房产部门颁发的所有权证。
而对于商住房,开发商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对停车位具有独立的土地使用权和停车位的所有权的话,那么开发商可以取得停车位的所有权并可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区分所有权人欲使用此类停车位,需要向开发商购买或者租赁。
(5)东莞商品房车位扩展阅读:
判断小区地面停车位法律归属权,小区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面,以划线的方式明确停车空间的停车单元,比较常见的就是开发商或者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的道路两旁或小区空地上划线分割出许多停车位,提供给车主使用,并收取一定的停车费。
首先明确一点,地面停车位只是对土地地表及其有限空间初步的利用,不具备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不符合房屋的基本特征,不能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其次,这种停车位的产权归属取决于其占用土地的使用权性质。
如果土地使用权属于国家(比如按照城市规划设计,设置停车位的小区道路属于市政道路),则该停车位的所有权应归国家所有;如果停车位所在的土地已经包含在小区的宗地之中,在计算小区容积率时已经计入小区总土地面积之中,则房地产开发商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业主。
业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小区业主按照各自的份额共同拥有包括该停车位在内的小区宗地的全部土地使用权,故,停车位应归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业主)共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评论:住宅小区车位、车库所有权归属研究
6. 东莞车位购买条件
有以下的购买条件
带着产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原始购买发票,先到房管局网签,凭着网签后给的合同去地税局缴纳契税(3%),再凭税务局凭证回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1、要求购买方必须是业主,所以最好带着自家产权证等能证明是业主身份的文件。 2、转让价格不能低于原始购买价,否则地税通不过,还得重新网签! 3、要准备二手车交易需要的材料: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购置费证,养路费凭证、保险单、车船使用税证、身份证。 4、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保险单,原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新车主身份证原件。没有保险是不能过户年检的,原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买保险了,买完保险过户,新车主证件出来后就可以过户保险了。
东莞(Dongguan),广东省辖地级市、特大城市 ,国务院批复确定的珠江三角洲东岸中心城市。地处中国华南地区、广东中南部、珠江口东岸,西北接广州市,南接深圳市,东北接惠州市,全市陆地面积2460.1平方千米,海域面积82.57平方千米。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末,东莞市常住人口为10466625人。截至2020年6月,东莞市下辖4个街道、28个镇,2021年全年地区生产总值为10855.35亿元
7. 商品房的所有车位可以买卖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01
8. 商品房车位政策新规
法律分析: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9. 请问商品房里下面的地下车库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出预售证和买卖。
必须报备规划部门批准同意出售小区车位。
解决车位纠纷,关键要明晰产权。如果开发商在建造房屋时,已经报备规划部门批准同意出售小区车位,开发商就可以拿到“预售许可证”,开放商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如果车位属于小区公摊面积,就意味着车位公摊至小区每个业主,产权归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买卖车位。共有道路、绿地等公共空间则属于公摊面积,其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开发商将公摊面积据为己有,再卖给业主,就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消费者租赁车位的最长期限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在购买和出租车位时,应对车位的产权进行详细了解。
(9)东莞商品房车位扩展阅读:
2017年7月21日,住建委和上海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商品住房及其附属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销售监管的通知》,规定指出,居民住宅小区内尚未出售的车库(位)等,应当出租给本项目内的业主或租赁人使用,开发商不得以只售不租等理由拒绝出租。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已备案的商品住房附属的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销售方案与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在售楼现场同步张贴公示。房地产企业对外销售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车库(位)等附属设施,不得超备案价格销售。
对未出售的车库(位)等附属设施,应当出租给本项目内的业主、租赁人使用,不得以只售不租等理由拒绝出租。对违反规定的开发商,监管部门将暂停其网签资格,情节严重的降低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列入上海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 重磅,东莞新房实行“参考价”机制!269小区二手房成交价表公示
东莞新房也实行“参考价”机制,官方确定各镇街当前房价基准及调节系数!
今日(7月9日)和昨日,东莞住建局先后发布《关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东莞2021年第一季度成交活跃二手楼盘交易价格情况》。
通知要求,新房价格将不再倾向以成本计入房价,而是根据当地区域基准房价核定。将确定各镇街当前房价基准及调节系数,作为下来新房销售价格申报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另外,还将建立线上“东莞房价地图”,同步显示成交活跃的一、二手楼盘的交易价格数据。
东莞住建局还公布了2021年第一季度269个小区二手房成交价格情况,下有完整表格,来看看你家成交价多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