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挂消防车咋插
『壹』 消防车怎么开
和平常的卡车一样开,如果是要喷水的时候则是一个人操作泵,一个人踩油门,一个人操作消防炮
『贰』 遇到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怎么让行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消防法》规定,消防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中具体规定为: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根据规定,不避让执行任务车辆、超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依法处200元罚款,记3分。
『叁』 消防车器材中的内扣式接口和卡式接口的区别
内扣式接口是消防工作中常用的一种接口,主要用于水带接长时水带之间的连接,它是靠两对扣爪内滑槽相连接的一种快速接口、具有连接简便,解脱迅速的优点。用于水带与水带、消防车,消火栓、水枪之间连接,以便输送水或泡沫混合液进行灭火。它由本体、密封圈座、橡胶密封圈等零部件组成,密封圈座上有沟槽,用来扎水带。卡式接口用于水带、消防车、消火栓、水枪之间的连接,以便输送水或泡沫混合液进行灭火。这种接口的密封性能好,连接方便,既快又省力,不会因扭转而脱落,保证水带不会扭转,每付两只接口,分雄、雌各一只。雄性接口插入雌性接口时有“拍”声响,即连接妥当,若要拆卸,将雄性接口中的活顶套顶人雌性接口里,即可拔出雄性接口。
消防车的器材接口一般可分为卡式与内扣式二种,这种样式的器材在消防车的实际操作中有些不同,其装备也有些差别(主要是接口方式的差别),
『肆』 消防车使用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部队车辆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安消防部队车辆管理规定(试行)》(简称《规定》)是实施公安消防部队车辆管理、制定车辆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基本依据,公安消防部队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和车辆勤务(简称“车勤”)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条 公安消防部队的汽车、摩托车(统称车辆)是消防部队的主要装备和战斗力的组成部分。
搞好车辆管理,是保证消防部队执行消防保卫任务和实施后勤保障的重要方面,对加强消防部队全面建设、完成各项任务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车辆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坚持改革创新,加速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改进技术倮障手段,提高车勤人员的素质,实行科学管理,提高保障能力,适应消防部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 车辆管理工作的圭要任务
一、强化车辆管理职能,运用现代管理方法,提高车辆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二、制定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组织部队贯彻执行。
三、组织对车辆的正确使用与保管,提高执勤保障能力。
四、实施车辆监理(检查)工作,预防车辆事故,减少车辆使用公害。
五、组织车辆专业训练,培养合格的车勤人员。
六、组织实施车辆维修,及时恢复车辆技术状况。
七、组织车辆器材保障,保证部队车辆维修需要。
八、合理使用车辆维修管理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九、拟定车辆勤务保障方案,实施车辆勤务保障工作。
第五条 车辆管理工作是各级领导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要严格按照条令、条例的要求,实施对车辆管理工作的领导。要重视对车勤人员的教育、培养和管理,注重保留业务技术骨干。要深人实际,调查研究,鼓励创新,推动改革,指导车辆勤务人员管好车辆装备。
第六条 各级后勤车辆管理部门是各级党委和首长管理车辆的工作部门,负责对车辆使用、监理(检查)、专业训练、技术保障和经费使用等进行归口管理。车辆管理工作实行按级负责。
公安部消防局车辆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消防部队车辆监理工作,拟定消防部队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拟定部队车辆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目标、步骤和措施;组织车辆专业干部培训;协调车辆跨总队修理;组织部分车辆器材的筹措供应,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解决和处理消防部队车辆业务技术问题。
总队车辆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所属部队车辆牌证核发管理工作,组织贯彻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并结合本总队实际拟定补充规定;拟定本总队车辆业务建设规划;组织所属部队实施车辆使用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驾驶员及其他车勤人员的培训;业务经费统一使用的总队,根据实际需要,计划安排车辆的大、中修;组织车辆、器材的筹措供应,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处理本总队的车辆业务技术问题。
支队车辆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落实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组织车辆的正确使用和维修;实施车勤人员的在职咭培训;加强车辆驾驶员队伍的业务建设;做好预防车辆事故工作;搞好车辆信息臂理,合理使用车辆维修经费,解决和处理本支队的车辆业务技术问题。
第七条 车勤人员要认真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要重视精神文明建设,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八条 各级领导和车辆管理部门氵要组织车勤人员广泛开展“红旗车驾驶员”等评比竞赛活动,调动广大车勤人员的积极性。
第二章 车辆使用
第九条 消防部队车辆按编配用途分为消防车、业务车和行政车三类。
消防车包括灭火消防车、专勤消防车、后援消防车、举高消防车等。
业务车包括防火检查车、火场勘查车、执勤训练检查车、消防宣传车、救护车、教练车等。
其它车辆为行政车。
第十条 车辆保障程度的主要指标是车辆的完好率。消防车、业务车完好率应经常保持在妁饧以上,行政车辆应经常保持在85%以上。
第十一条 消防部队在编车辆必须按编配用途和技术性能严格管理和使用,不得擅自拆改、拼装。
第十二条 车辆调派使用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任务和车况有计划的合理调配使用,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第十三条 总队(支队)应根据所属部队的具体情况,规定部队车辆的行驶区域。车辆需超越规定的区域行驶时,须经总队(支队)主管领导批准♂跨省(市)执行任务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车辆,应及时到当地消防总队车辆管理部门申报、领取车辆异地备案证,接受当地车辆监理机构监督和检查。在铁路和航运沿线,非特殊或紧急情况,不应用车辆长途载运人员或物资。
第十四条 消防车除灭火、训练、抢险救灾和处理突发事件外,不准挪作它用。
第十五条 消防部队应编制车辆运用计划,对车辆的使用、保养、修理、初驶、退役等项工作作出统一安排。车辆运用计划分为年度、季度两种、季度车辆运用计划由车属单位编制;年度车辆运用计划由支队车管部门编制,报总队车管部门批准或备案。车辆运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应及时进行总结。
第十六条 消防部队的车辆按编制数量、配备标准配备,报经总队批准组织实施。消防部队需引进国外消防车辆装备时,须报请公安部消防局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消防部队车辆在所属部队内部调动时,须办理调动手续,并填写-俾辆技术状态鉴定书》。调动车辆的牌证、随车工具、附件和技术文件应随车移交。支队间的车辆调动,由总队车管部门在场监督办理移交手续。
接车单位对调入车辆应认真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有权拒绝接收。
第十八条 驾驶员保管的车辆应相对稳定。必须调换时,应由干部在场监督办理移交手续。
笫十九条 消防部队的车辆一般应使用原车出厂时颜色。消防车应按公安扌部规定的标准安装警灯、警报器,车身外表不得随意喷刷或悬挂未经统一规定的}标志。
第二十条 消防部队车辆统一悬挂武警车辆号牌。号牌的制作,由核发单位按各单位编制车辆数申报号牌制作计划,经公安部消防局审核,统一制作。
第二十一条 列人编制的车辆,应使用正式号牌,尚未正式列编的车辆,使用临时号牌。临时号牌的最长期限为下个月。
第二十二条 消防部队车辆跨总队、警种调动,必须换挂号牌,收回原号牌和行驶证,并涂掉车号。
号牌遗失,应及时报告牌证核发机构和公安部消防局车辆监理部门及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并申请注销和补发。
第二十三条 悬挂武警正式号牌的车辆,应随车携带各种证件,以备公安焚通管理人员或武警检查站查验。
第二十四条 “出车凭证”是车辆出勤的依据。是考查、统计车辆工作情况及报销油料的原始凭证。
“出车凭证”由车属单位领导签发。使用后的“出车凭证”保存一年后销毁。
第二十五条 车辆不适应继续装备消防部队使用的,应及时退役或更新。
消防车退役应本着技术先进、良性循环的原则,以保证执勤为前提,做到退役一台更新一台,其退役条件按公安部[87]公消字93号《城镇公安消防队(站)执勤消防车退役暂行规定》执行。
业务车、行政车的退役标准按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发布的经机[1986]560号《关于加速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车辆需要退役时,由使用单位填写《车辆退役审批表》,逐级上报,由总队审批。
第二十七条 业经批准退役和报废的车辆,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第二十八条 车辆驾驶证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印制。各牌证核发机构核发。
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只准驾驶准驾车种,并须持有与所驾驶车辆号牌相对应的“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士兵证”(警官证)、“车辆行驶证”和“出车凭证”。
学习驾驶员需持有与所驾车辆相对应的“车辆学习驾驶证”。实习驾驶员不得驾驶执行任务的消防车。
第三十条 对玩忽职守,严重违章肇事或驾驶作风恶劣而又不接受教育的驾驶员,可视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吊扣或吊销其车辆驾驶证。
第王十一条 驾驶员的年度审验,按公安部消防局统一部署和要求进行。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必须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技术,熟悉所驾车辆的构造和技术性能,掌握各种条件下的驾驶操作要领和排除常见故障的技能,认填准确填写“车辆技术卡片”。
二、爱护车辆装备,按时完成规定的保养作业,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工具附件无损坏丢失。
三、熟悉条令、条例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公安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纠正,接受武警车辆检查站的检查。
四、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正确地起动和预热发动机。出车时应遵守驾驶操作规程,低档起步,平稳加速,逐渐增加发动机负荷。
行驶中注意各种仪表和报警装置的指示情况,随时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要根据气候、道路和交通流量谨慎驾驶,确保交通安全。
长途行车坚持途中勤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带故障行车。
五、驾驶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精神集中,谨慎驾驶保持安全车距,不盲目开快车。
第三十三条 为了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保证其工作的可靠性和使用的经济性,新车、大修车和发动机大修的车辆,必须正确的实施车辆初驶。
第三十四条 车辆的初驶里程为15的公里,特殊车型的初驶里程参照原厂规定进行。
第三十五条 车辆初驶期间应逐渐增加负荷,装载不得超过额定装载质量的80%,并不准拖挂、拖拉车辆。消防车初驶期间应一律空驶。
第三十六条 初驶车辆应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驶,发动机不得高速运转,并经常注意发动机、变速器、分动器、前后桥和轮毂的工作情况及温度,检查各部机件的连接紧固情况。限速装置不得任意调整和拆除。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初驶的车辆,应尽快完成。初驶工作由车管人员或车属单位领导组织,由本车驾驶员执行,必要时由车管部门集中组织实施。
初驶前应对驾驶员进行初驶教育,使其了解初驶意义和熟悉有关注意事项,并指导其正确驾驶和及时进行检查保养。
第三十八条 初驶工作结束后,应对车辆进行初驶保养和检查,并将初驶情况记人《车历登记簿》。
第三十九条 车辆封存是厉行节约、控制车辆使用和适应紧急任务需要的重要措施。封存车辆既要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自然侵蚀,又要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启封执行任务。凡预计两个月以上不使用的车辆,均应进行封存。封存的车辆应技术状态良好,新车应在完成初驶工作后进行封存。
第四十条 车辆的封存与启封应由车属单位的上一级领导批准,由车属单位组织实施。
车辆封存前应对驾驶员迸行封存工作的教育,准备所需的物资器材并对封存的车辆进行必要的补充保养。
车辆封存工作完成后,车属单位领导应进行检查。车辆封存、启封情况应及时记人《车历登记簿》。
笫四十一条 封存车辆的主要技术工作为:清洁车辆、解除负荷、除锈、涂油、涂漆和密封包扎各孔口,延缓轮胎老化等。消防车封存还应放净水罐、水泵、供水管路内余水,干粉、登高、照明、排烟和泡沫等专勤、举高消防车还应按原生产厂封存的技术要求进行保养。
第四十二条 封存的车辆应每月进行一次保养,每年更换一次燃料油。封存半年以上的应视情况原地发动或短距离路试。消防车除以上作业项目外,应对水泵及其主要消防设备进行运转或试验。
箅四十三条 车管部门应对驾驶员进行启封动作的训练,保证随时能迅速地完成启封任务。
第三章 车库(场)
第四十四条 车库(场)是集中管理、停放和维护车辆的场所,凡有车单位均应按标准修建车库(场)。
第四十五条 消防车必须停放在车库,其标准按《城镇公安消防队(站)建筑设计标准》建设,并设置检修坑、洗车场、保养间、蓄电池室和油料库。
第四十六条 业务车、行政车一般应停在车库,并按建制顺序停放。车库不足需要在临时停车场停放的,车场应设置凉棚,防止车辆日晒雨淋和锈蚀。
第四十七条 设置临时车场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面积宽阔,布局合理,便于管理和停放车辆。
二、场地坚实平整,通道良好,便于车辆外出和紧急疏散。
三、不受水、火侵害和便于组织警戒,保证安全。
四、有方便的水、电源和能够满足保养作业的设备。
第四十八条 车库(场)应建立昼夜值班制度。值班员由车属单位领导指派,其工作职责是:
一、维护车库(场)内务秩序与安全,管理车库(场)设备。
二、掌握车辆动态和数、质量情况。
三、检查出库(场)车辆的凭证与技术状态,监督回库(场)车辆及时完成保养作业。
四、检查消防器材,教育和监督库(场)内人员遵守消防规则。
五、处置意外情况,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根据需要,车库(场)可增设一名值日员,协助值班员进行工作。
笫四十九条 车库(场)消防规则
一、车库(场)内消防器材必须经常保持完好,并放在规定的位置上,严禁挪作它用。
二、车库(场)内严禁吸烟和明火照明。
三、车库(场)内供电线路和用电设备要定期维护,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
四、车库(场)应保持清洁卫生,保证进出道路畅通,不准堆放杂物。
五、油罐车不准同其它车辆混放。
第五十条 车辆在加油时,发动机必须熄火。加油不可过满,注意留出适当的膨胀容积,加完油应立即驶离。等待加油的车辆必须依次驶进加油站,排列整齐,驾驶员不准离开。
对供油系统有漏油现象的车辆,加油站不应给予加油。
笫四章 车辆专业训练
第五十一条 车辆的专业训练,是搞好车管工作,保证完成消防保卫任务的重要措施,是消防部队训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十二条 车辆专业训练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训练的有关规定,在政治思想、作风纪律、业务技术以及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教育训练。进行热爱消防工作、职业道德等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勤俭练兵的方针,保证达到训练大纲要求。
笫五十三条 各级车管人员要认真学习车辆管理规定,研究和总结消防部队车管工作的特点,特别是消防车辆装备的勤务和技术特性,不断学习新技术,总结新经验,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第五十四条 新训车辆驾驶员和技工(油、材料员),要认真学好本职专业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基本功。在职车辆驾驶员和技工(油、材料员),要在原有基础上,深入学习本职专业知识和有关的专业技术,能在复杂情况下完成本职任务,逐步达到一专多能。
笫五十五条 汽车驾驶员和汽车技工的培训,应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要求,由总队组织。考核工作由总队后勤车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十六条 各级消防部队都要认真抓好在职车勤人员的训练。要把车辆专业训练真正放到部队建设的重要位置,经常检查指导训练工作,抓好组织和业务建设。
第五十七条 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选调优秀的车勤人员担任专职教员、助教,重视保留教学骨干,抓好党员、助教的政治思想工作和业务技术训练。
第五十八条 严格按照驾驶员选拔标准挑选新学员。新学员要从当年人伍的士兵中择优挑选政治思想好、组织纪律性强,且体检和文化考试合格者,在培训中发现不合格者要坚决退回,不得降低标准。毕业时要进行严格的考试,合格者发给证书。
第五十九条 不断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展电化教学,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搞好训练物资、器材的筹措、供应,加强训练经费、物资、装备的管理和教学设施的建设,改善教学条件。
第六十条 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伍』 拖挂房车能上路吗
拖挂房车在中国境内是可以上路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拖挂式房车也是需要上牌才能上路行驶,但办理的是“挂”字头车牌。
2、拖挂式房车上路也不得载人。
3、开房车对车主的驾照有一定要求。如果前车和拖车总长超过10米需要A类驾照才能上路驾驶;6米以内的长度,则普通C本就可以。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车辆的使用性质、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进行审查。
车辆管理所办理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5)拖挂消防车咋插扩展阅读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陆』 消防云梯车有怎样的用处和作用
作用:车上设有伸缩式云梯,可带有升降斗转台及灭火装置,供消防人员登高进行灭火和营救被困人员,适用于高层建筑火灾的扑救。
用处:可以把消防员升上高处的地方救援,以最短最直接的方法将被困救出来,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另外就是方便消防员可以由云梯升到高处射水或其他灭火东西救火。
云梯消防车设有液压升高平台,供消防人员进行登高扑救高层建筑、高大设施、油罐等火灾,营救被困人员,抢救贵重物资以及完成其他救援任务。车上设有伸缩式云梯,可带有升降斗转台及灭火装置,供消防人员登高进行灭火和营救被困人员,适用于高层建筑火灾的扑救。
基本特征:
系列化
德国马基路斯公司是欧洲最大的消防云梯车制造厂家,具有130多年的生产消防车的历史。此次参展的“系列智能型云梯车”,其产品系列有6种型号,6种不同的最大工作高度,分别是19米、26米、32米、39米、44米和53米。可以根据用户的需要,自由选择 。
规范化
世界最高的消防云梯车是芬兰博浪涛消防高空曲臂云梯车,其举高能力为72米。这既是10年前世界最高记录,也是世界最高记录。为什么世界上再没一家厂商来创造一个更新的记录呢?这是因为举高规范化的反映。
当代消防云梯工作高度规范为32~52米,这个高度范围内的消防云梯销路看好。在我国已有50辆这种铭牌的消防云梯车投入服役。更高的消防云梯车,则造价昂贵,销路也相应减少。
安全化
法国贝麦斯公司是欧洲最古老的消防厂家之一,其参展的消防云梯车只有两个型号,一为30米,一为32米,每个型号的消防云梯车底盘都较稳,梯子上有超载报警装置,如果在使用过程中超过额定的负荷,便自动停止运转,以保证安全。
创业于1836年的奥地利卢森宝亚公司制造的高喷车,其高喷灭火臂高达20米,喷射水流或化学灭火剂的高度为33至35米。日本森田泵株式会社制造的高喷车,最大工作高度22米,无风状态下,最大射程70米。
消防队员可以站在地面上按动电钮遥控高喷作业,高喷炮在60秒钟之内可以调整回转范围360°。这种高喷车(举高喷射消防车)实际是取代了小型云梯车的部分功能,而且趋于安全化。
标准化
上海消防局同锦州消防局举高能力50米消防云梯车相继制造成功,抚顺消防局的曲臂消防云梯车也有所创新。
上海50米消防云梯车的车身高度是3.84米,抚顺50米消防云梯车的车身高度是3.96米,而德国马基路斯53米消防云梯车的车身高度是3.80米,同样举高能力的消防车制造的高度不同,虽然说只有0.09米或0.16米之差,但也反映生产标准统一化的必要。
中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层建筑过街的高度不得低于4米,在这种情况下,车身高度3.80米,就较易通过,车身高度3.96米,则不易通过,地面上如果有一块砖头就根本无法通过。因此,0.09米或0.16米的差距也是不容忽略的。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有待标准化的统一。
『柒』 私家车可以加装拖挂车吗
私家车可以加装拖挂车,但需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7)拖挂消防车咋插扩展阅读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捌』 小区地库顶板多重的消防车可以通过
对有消防车的等效均布荷载的取值是20kN/m_~35kN/m_,该取值范围是板跨3mx3m~6mx6m之间线型内插(双向板),其中消防车的总重是30t,也就是300kN。
通常地库的顶板是有覆土的,假如覆土厚度1.5m,那么恒荷载就是1.5x18=27kN/m_,消防车道区域再考虑上消防车的活荷载30kN/m_,那么荷载标准值就是57kN/m_。
要考虑荷载分项系数,然后消防车荷载在有覆土时会有一定的折减,但这个折减系数在板跨较大及覆土较浅的时候影响很小。
『玖』 消防车没电能不能直接插电源充电
汽车电瓶没电 打不着火是不可以用外接充电器直接点火的,因为汽车起动机起动发动机所需的电流很大,可达百安培以上,一般的充电器没有那么大电流供出,起动不了发动机还可能导致充电器损坏,当汽车电瓶电量不足起动不了车辆可以外接电瓶来进行起动,方法是用粗导线(10平方以上)与外电瓶正负对接,起动后断开外接电瓶,起动后车辆不能熄火,稍给油门,待本车电瓶充电十来分钟后再起步行驶。(此方法不适用电瓶报废充不进电的情况)。
『拾』 中国重汽消防车howo抢险前面的绞盘怎么用
安装、固定支点和拖动。插入遥控器,用遥控器将绞索放出一点,然后打开安装在绞盘侧面的绞索钩。接着打开离合器,一只手握住钩子,将绞索从鼓轮上拉下,将绞索拉到支点后,锁上离合器。
找一个安全的支点,最基本的原则是朝车运动的正前方拉,不要出现角度,使用遥控器缓慢、稳当地收拉绞盘绳。
原始的汽车绞盘就是一根钢丝绳绑在车身之前,之后才开始使用马达具备真正的自救功能。
中国重汽消防车howo抢险前面的绞盘
绞盘Winch是一种带有垂直安装的电缆卷筒的机器,可以通过动力驱动缠绕,但不能储存绳索,也指旋转轴垂直于甲板的绞车。
绞车是一种用于车辆和船舶的自我保护和牵引装置,可用于恶劣环境下的自救和救援。
主要用于越野车农用车全地形车游艇消防救援车道路清障车等特种车辆和特种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