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商品房车库问题
① 商品房地下车库是否属于人防工程,如果是人防工程,现在开发商出售地下车库是否符合的规定
地下车库未必都是人防工程,但如果是,就不能出售,但可以出租。开发商可能玩了个文字游戏,它出售的是使用权而非产权。
② 住建部对小区停车位里房子太近有什么规定
一般的情况来说,小区停车位房子和小停车位必须要在五米的距离之外。如果太近了,影响房子的结构。
③ 商住房和商品房,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一样吗
不一样。
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停车位所有权归属作明确规定,但有些地方已经有明确规定。
2004年12月23日,南京市房产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商品房附属房屋转让等问题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包括小区车位在内的各项附属设施的权属,明确规定相当于标准配建总量15%的室内车位和所有的露天车位为业主共有,其余归开发商所有并由开发商销售。
这就意味着,在南京占配建总量85%的室内停车位以及超过配建标准的室内停车位今后将名正言顺地获得由房产部门颁发的所有权证。
而对于商住房,开发商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对停车位具有独立的土地使用权和停车位的所有权的话,那么开发商可以取得停车位的所有权并可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区分所有权人欲使用此类停车位,需要向开发商购买或者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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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小区地面停车位法律归属权,小区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面,以划线的方式明确停车空间的停车单元,比较常见的就是开发商或者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的道路两旁或小区空地上划线分割出许多停车位,提供给车主使用,并收取一定的停车费。
首先明确一点,地面停车位只是对土地地表及其有限空间初步的利用,不具备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不符合房屋的基本特征,不能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其次,这种停车位的产权归属取决于其占用土地的使用权性质。
如果土地使用权属于国家(比如按照城市规划设计,设置停车位的小区道路属于市政道路),则该停车位的所有权应归国家所有;如果停车位所在的土地已经包含在小区的宗地之中,在计算小区容积率时已经计入小区总土地面积之中,则房地产开发商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业主。
业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小区业主按照各自的份额共同拥有包括该停车位在内的小区宗地的全部土地使用权,故,停车位应归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业主)共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评论:住宅小区车位、车库所有权归属研究
④ 商品房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问题开发商有权将车库卖给非本小区住户吗
车库属于开发商.
但应该优先买给本小区住户.如果有剩余,可以卖给别的住户.
⑤ 建造商品房时有法律规定一定要建车库吗,比例是多少呢
车位、车库是小区业主共同生活的重要辅助设施,与业主生活密切相关。《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分三款规定了小区车位、车库的相关权属及使用管理规则,但规定过于原则,尚不足以解决车位、车库的全部法律问题。为深入理解相关裁判规则,本文系统整理、提炼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著述的裁判要点,力求为您提供一个相对清晰的裁判思路。
⑥ 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究竟是属于全体业主还是属于开发商
属于业主共有。
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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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产权的相关要求规定:
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2、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3、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⑦ 请问商品房里下面的地下车库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出预售证和买卖。
必须报备规划部门批准同意出售小区车位。
解决车位纠纷,关键要明晰产权。如果开发商在建造房屋时,已经报备规划部门批准同意出售小区车位,开发商就可以拿到“预售许可证”,开放商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如果车位属于小区公摊面积,就意味着车位公摊至小区每个业主,产权归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买卖车位。共有道路、绿地等公共空间则属于公摊面积,其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开发商将公摊面积据为己有,再卖给业主,就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消费者租赁车位的最长期限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在购买和出租车位时,应对车位的产权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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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1日,住建委和上海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商品住房及其附属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销售监管的通知》,规定指出,居民住宅小区内尚未出售的车库(位)等,应当出租给本项目内的业主或租赁人使用,开发商不得以只售不租等理由拒绝出租。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已备案的商品住房附属的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销售方案与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在售楼现场同步张贴公示。房地产企业对外销售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车库(位)等附属设施,不得超备案价格销售。
对未出售的车库(位)等附属设施,应当出租给本项目内的业主、租赁人使用,不得以只售不租等理由拒绝出租。对违反规定的开发商,监管部门将暂停其网签资格,情节严重的降低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列入上海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⑧ 求教,车库出租住人了,该哪个部门管
车库是不可以住人的,发现车库出租住人的情况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举报。车库的房屋使用性质是不能用于住人的。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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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⑨ 高层商品房下面的车库车位权属究竟归谁所有有哪些法律依据
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因为车库等都算入房屋成本的,也就是说所有业主出钱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