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二手房车位可以续租
❶ 买二手房赠送的产权车位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❷ 人防车位20年到期后是否无偿续租
法律分析:无法续租,人防车位作用只拿来出租并不可以拿来贩卖。我国相应的法律规定,这样的租赁合同,最长也只可以达到二十年的有效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❸ 二手房租赁车位能续租吗
可以正常去续租的。
❹ 买二手房没有车有优先承租原房主的车位权吗
没有优先权,不过您买房的时候可以和原房主协商并且写在合同里。
❺ 我买的二手房,前业主租的小区车位,我接着用,可第二年续签物业不同意要租给别人怎么办
就你提出的“……物业不同意和你续签……”,只能是采用你的“权势”资源,施展“权势+金钱”的施压+贿赂来解决了。
❻ 我的邻居租了人防车位,后来房子买掉了,买他房子的人可以续租这个车位吗
可以啊!
❼ 老小区新买的房子,以前房主带一个车位,现在过户了物业有权收回吗
老小区新买的房子,以前房主带一个车位,现在过户了物业没有权力收回,如果前房主是购买的车位有产权物业是无权收回的、可以一并购入使用;如果是租赁的可以优先与物业协商继续租赁。
法律分析
鉴于房屋处于老小区以前是公房,如果追根溯源的话,首先需要了解这个小区是否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且已委托物业公司来管理这个车位,其次要看原房主跟物业公司是否签订了车位租赁合同及何时到期。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那物业公司目前是没有权利来收取车位租金及管理车位的。如果有业委会的委托合同,且原房主与物业公司的车位租赁合同已到期,那你是没有所谓的优选续租权的,物业公司有权转租他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在未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代收,你们小区的车位物业无权处分也没有权利出租收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❽ 买的二手房,原业主有车位(租赁性质的车位),现在物业公司将车位收回,转给了其他的业主,合法吗
没有的,原业主也是跟物业租赁的,房子卖了,租赁也到期了,你没有继承权这一说法的。车位不能买卖,只能租赁
❾ 人防车位租赁不得超3年 已经买了怎么办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
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9)买了二手房车位可以续租扩展阅读:
由于长期存在的体制和机制问题,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为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不久前,省人防办和省住建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宅小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的通知》,防空地下室可以租赁给小区业主按照该工程报建时确定的平时功能利用,防空地下室平时利用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防空地下室租赁收益全额用于战时防空专用设备维修养护和补贴防空地下室物业服务费,不得挪作他用。
2016年10月1日前建设单位对已经出售、变相出售的防空地下室(停车位),应承担战时防空专用设备维修养护费用。自2016年10月1日后,出售防空地下室或者租赁期超过三年均为违法行为,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