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期间擅自去旅游景区
㈠ 培训期间可以安排与培训有关的公款旅游吗
可以的,最好是有一些目的性的,增强企业文化凝聚力。
㈡ 以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旅游的给予什么处分
以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进行追究。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2)培训期间擅自去旅游景区扩展阅读:
行政处分种类
1,警告
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
2,记过
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
3,记大过
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
4,降级
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5,撤职
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6,开除
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㈢ 疫情期间培训机构组织学生去旅游可以吗
机构组织学生去旅游,我认为不妥当。最好是过了疫情再说吧,什么时候都可以玩。但这个时候尽量避免。
㈣ 国家允许单位内部培训中心迁址到旅游景区吗
奉缘阁小叶紫檀工作室
㈤ 局里组织学习,在外地集体利用公款参观旅游景点。需要写检讨书,哪位
廉洁纪律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属于违反廉洁纪律行为。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全文如下: 1998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以来,各级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尤其是到中央明令禁止的12个风景名胜区开会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违规到上述风景名胜区开会问题仍未完全杜绝,到其他热点风景名胜区开会以及在风景名胜区外开会到区内旅游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单位还巧立名目组织公款旅游,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杜绝以会议名义到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等违规行为,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禁止召开会议的区域范围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地域范围为准。 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与地方政府主要行政区域高度重合的,当地党政机关应当在机关内部会议场所或定点饭店召开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到京外召开会议的,必须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 会议主办单位要合理安排会议日程,严格遵守报到、离会时限,严禁超出规定时限 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三、党政机关召开涉及旅游、宗教、林业、地震、气象、生态环保、国土资源以及景区规划等工作的专业性会议,确需到禁止名单中的风景名胜区召开的,应当完善管理制度,从严控制、严格审批。垂直管理单位应当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单位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四、严禁各级党政机关以召开会议等名义组织公款旅游。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向下级单位以及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接待服务场所、旅游中介公司等单位转嫁上述费用。严禁违反规定要求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有关企业等单位免除上述费用。 五、财政部门要建立会议经费定期或不定期财政监督检查制度,审计机关要建立会议费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必要时对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接待服务场所、会议培训中介机构等单位开展延伸监督检查和审计,防止转嫁费用,并及时将违规违纪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六、本通知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 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七、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㈥ 禁止各行政机关在旅游景点召开会议的措施和方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全文如下:
1998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以来,各级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尤其是到中央明令禁止的12个风景名胜区开会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违规到上述风景名胜区开会问题仍未完全杜绝,到其他热点风景名胜区开会以及在风景名胜区外开会到区内旅游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单位还巧立名目组织公款旅游,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杜绝以会议名义到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等违规行为,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禁止召开会议的区域范围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地域范围为准。
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与地方政府主要行政区域高度重合的,当地党政机关应当在机关内部会议场所或定点饭店召开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到京外召开会议的,必须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
会议主办单位要合理安排会议日程,严格遵守报到、离会时限,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三、党政机关召开涉及旅游、宗教、林业、地震、气象、生态环保、国土资源以及景区规划等工作的专业性会议,确需到禁止名单中的风景名胜区召开的,应当完善管理制度,从严控制、严格审批。垂直管理单位应当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单位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四、严禁各级党政机关以召开会议等名义组织公款旅游。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向下级单位以及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接待服务场所、旅游中介公司等单位转嫁上述费用。严禁违反规定要求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有关企业等单位免除上述费用。
五、财政部门要建立会议经费定期或不定期财政监督检查制度,审计机关要建立会议费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必要时对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接待服务场所、会议培训中介机构等单位开展延伸监督检查和审计,防止转嫁费用,并及时将违规违纪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六、本通知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七、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㈦ 请问政府机关单位搞业务培训能在旅游景点开吗
一般都不去了,避嫌。
㈧ 公务人员参观学习结束后能否顺便当地旅游景区游玩
按规定是不允许的,要是花了公款那就更不得了了。
㈨ 公务员外出培训期间自费旷课旅游违纪吗
呵呵,一定要这么做吗?培训期间旷课,算旷工,遇到严格的领导,你可是要被批评教育,效能告诫的
㈩ 公务员外出集体学习期间自费旅游违纪吗
违纪,以浙江省为例。
《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严禁异地部门间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严禁重复性考察。
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10)培训期间擅自去旅游景区扩展阅读:
《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五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商务接待工作的相关规定,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本办法适用于省内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委、省政府公务接待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省内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