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饭店食品安全事件案例
⑴ 求近10年食品安全案例,越多越好!不用太详细,介绍一下事件名称就好。
2011
1、瘦肉精事件:2011年3月15日 央视3·15特别节目曝光,双汇宣称“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但猪肉不检测“瘦肉精”。河南孟州等地添加“瘦肉精”养殖的有毒生猪,顺利卖到双汇集团旗下公司。消息曝光后,河南多家商场紧急下架双汇食品。
同类事件回顾:
1998年5月,刚回归不到一年的香港同胞,因宴请客人食用内地供应的猪内脏,共造成有17人中毒的恶性事件,经香港《东方日报》等传媒竞相报道,惊动了中央政府高层,才终于撕开了“瘦肉精”在中国危害的黑幕。内地传媒也纷纷跟进。1998年中国内地首次发生了“瘦肉精”中毒事件:从外地回广州探亲的王小姐投诉,她一家6口进食了含“瘦肉精”的猪肝后,发生手脚颤抖、头痛、气促等不适。虽然此前曾在内地市面上售卖的猪肝中检测出“瘦肉精”,但进食含“瘦肉精”食品导致发生食物中毒,在内地还是首次。
1999年4月,上海两名运动员又因食用了含有“瘦肉精”的肉品,在尿检时呈阳性而被禁赛。
1999年,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专项查处“瘦肉精”等违禁兽药饲料,并出台农牧发[1999]1号文件,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和使用含“瘦肉精”的规定。
2001年11月17日,北京发生了首例“瘦肉精”中毒案:11月2日晚,陆续到北京协和医院就诊的14位中毒患者,在午餐时曾集体进食过猪肝,随即表现出肌肉震颤、心悸、恶心呕吐等症状。北京市卫生局在对北京市场上的86头生猪的抽检中发现,“瘦肉精”的检出率为25%。
2001年8月30日 ,浙江省桐庐县发生一起因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和猪内脏集体中毒事件,现已发现中毒群众180余人。
2006年9月,上海发生瘦肉精中毒事件,涉及9个区300多人中毒入院。
补充“毒血旺事件”
2011年3月17日,重庆市工商局执法局突击检查了市内几家血旺加工厂,在九龙坡区白市驿一家没有任何手续的加工厂内,查获2.5吨用福尔马林浸泡的血旺。 由于福尔马林被世卫组织定性为让人致癌和致畸形的物质。因此,这种方式制作的血旺也被称为“毒血旺”。
http://ke..com/view/5384851.htm
2010
2、2010年7月,三聚氰胺超标奶粉事件“卷土重来”:在青海省一家乳制品厂,检测出三聚氰胺超标达500余倍,而原料来自河北等地。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求严肃查处,杜绝问题奶粉流入市场,彻底查清其来源与销路,坚决予以销毁,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3、麦乐鸡事件:2010年7月5日报道最近有调查发现,美国的麦乐鸡竟然含有橡胶化学成分“聚二甲基硅氧烷”。美国麦当劳发言人称,在麦乐鸡中加入聚二甲基硅氧烷,是基于安全理由,用以防止炸鸡块的食油起泡。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动物测验显示,这种物质对人体无害。
4、“紫砂门”事件:2010年5月23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节目曝光:售价上千元、用于养生保健的“天然紫砂煲”竟然是由普通泥土与化学物质混合而成。然而,历经近一月的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的“紫砂门”事件,权威部门终于做出结论:专家认定紫砂安全无毒。
5、地沟油事件:2010年3月19日,调查负责人武汉工业学院教授何东平召开新闻发布会,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紧规范废弃油脂收集工作,再次引起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据报道,目前我国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有200至300万吨。医学研究称地沟油中的黄曲霉素强烈致癌,毒过***100倍。
2009
6、2009年11月,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被海口市工商局推向消费者的关注中——两家公司生产的部分批次果汁饮品近日被该工商局检测出“含***”。不过耐人寻味的是,海南省工商局最后宣称,确认检测机构初检结果有误,海口市工商局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当的地方。
7、2009年11月7日,男子马赛在北京西单大悦城豆捞坊餐厅喝了一罐雪碧,口吐大量汞珠。警方调查发现,马赛情人刘晓静与保安员高星原合谋,多次向马赛投毒,试图将其杀害,而马赛在明知被人投毒后,仍向可口可乐公司索赔,此事件被称为“雪碧汞毒门”。
8、2009年5月11日,卫生部就之前杭州市民状告“王老吉”召开新闻发布会,声明该饮料中含有的夏枯草不在卫生部公布的允许食用的87种中药材名单中,这意味着流传了170多年的凉茶涉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造成了该产品的销量下降。
9、2009年2月27日,“咯咯哒”问题鸡蛋所用饲料厂的法人代表获刑,该厂于去年9月两次向饲料中加入三聚氰胺。在08年10月,在香港对从内地进口的鸡蛋中检测出三聚氰胺后,引起了广泛关注,所以问题饲料被查出,但鸡蛋价格出现下跌。
10、2009年1月22日,三鹿“三聚氰胺奶粉”案终审宣判。自08年7月始,全国各地陆续收治婴儿泌尿系统结石患者多达1000余人,9月 11日,卫生部调查证实这是由于三鹿集团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所致。
2008
11、广元柑橘事件:2008年10月,四川广元柑橘生产中发生蛆虫疫情爆发。这次柑橘疫情导致柑橘价格的大幅下跌,并且出现严重的滞销状况。政府出资收购柑橘,并进行深埋、消毒处理,以控制疫情的发展。
12、蒙牛“特仑苏”OMP牛奶事件:特仑苏牛奶在被国家质检总局叫停添加OMP后,蒙牛回应坚称其产品安全,也未主动召回已上市的OMP牛奶产品。前些天,北京华联精品超市、美廉美等连锁超市已主动将蒙牛特仑苏牛奶全部下架。超市表示,消费者购买的2月2日前生产的特仑苏OMP牛奶可凭小票退货。
13、2008年10月19日,卫生部通报了暂停山西太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茵栀黄注射液销售和使用。该药物引起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医院的4名新生儿产生不良反应,其中1名死亡。
14、2008年10月6日,云南省红河州6名患者使用了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两批刺五加注射液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其中有3例死亡。10月7日,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紧急通知,暂停销售使用该厂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
15、2008年8月,人造“新鲜红枣”流入乌鲁木齐市场。主要经过两道工序,铁锅里放进酱油,使青枣变成红色,并保持光泽。再次放进加入大量糖精钠和甜蜜素的水池中浸泡,使其口感泛甜。过量食用会造成血小板减少,酿成急性大出血等直接身体危害。
16、2008年6月1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在5月22日至28日之间,先后有6名在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就诊的患者,在使用江西博雅生物制药公司生产的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人免疫球蛋白后死亡。
2007
17、2007年8月14日,总数为7.26吨台湾味全的较大婴儿奶粉在从香港入境时,被深圳检验检疫局检验出阪岐肠杆菌超标,检疫局依法对该批不合格婴儿奶粉作出监督销毁的处理。
18、2007年4月12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销售的“思念”、“龙凤”品牌云吞及水饺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这一检测结果的公布之后,商家采取措施,对购买到问题批次产品的消费者提供退货服务。
2006
19、多宝鱼事件:2006年11月17日,上海市抽检的30件冰鲜或鲜活多宝鱼全部含有硝基呋喃类代谢物,部分样品还被检出环丙沙星、氯霉素、红霉素等多种禁用鱼药残留,部分样品土霉素超过国家标准限量要求。
20、2006年11月12日,由河北某禽蛋加工厂生产的一些“红心咸鸭蛋”在北京被检测出含有致癌物质苏丹红。部分河北农户用添加了工业染料苏丹红的饲料喂养鸭子,导致蛋黄内含有苏丹红,以致全北京市范围内停售河北产“红心”咸鸭蛋。
21、自2006年9月初开始,上海市发生多起因食用猪内脏、猪肉导致的疑似瘦肉精食物中毒事故。这批来自浙江海盐县瘦肉精超标猪肉和内脏共导致上海9个区336人次中毒。
22、2006年8月3日,卫生部宣布停用安徽华源公司生产的药品——欣弗。部分患者使用该药后,出现恶心、呕吐、过敏性休克、肝肾功能损害等不良反应症状。因使用该药品,共导致81人出现不良反应,其中3人死亡,涉及10个省份。
23、2006年8月2日,浙江省台州市卫生局在某油脂厂内查扣原料油38600公斤、成品油5300公斤。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抽样检测,猪油中酸价和过氧化值严重超标,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还检出内含剧毒的“六六六”和“滴滴涕”。
24、2006年7月,中央电视台曝光湖北武汉等地的“人造蜂蜜”事件。造假分子还在假蜂蜜中加入了增稠剂、甜味剂、防腐剂、香精和色素等化学物质。这一事件造成该地区蜂蜜价格的大幅跌落。
25、广东潮安果脯事件:2006年6月14日,北京市工商局宣布,全面禁止广东潮安生产的所有果脯和蜜饯类产品进京销售。这个近年来少有的“封杀令”一下达,立即成为传媒争相关注的焦点话题。
26、2006年6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决定,暂停使用、暂停受理和审批“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这些注射剂在临床应用中使患者出现了严重不良反应,甚至有引起死亡病例的报告。
27、福寿螺事件:2006年6月,北京食用福寿螺导致的广州管圆线虫病患者确诊病例达到160例。该病是由于酒店出售的凉拌福寿螺菜而引起,最终经历了历时一年半的赔偿案之后,。“蜀国演义”酒楼因此出名,该酒楼共赔偿患者近1000万元。
28、2006年5月28日,石家庄第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糖氯化钠(生理盐水)药液内含有可见异物,导致浙江省中医院中九名患者输液后出现异常反应。
29、2006年4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禁止奥美定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决定。奥美定是国内惟一的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产品,其用于注射隆胸。该产品的审批过程一路绿灯,先批后检,临床7个月即上市。近10年来,我国有近30万人使用了这种产品。
30、2006年4月30日,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造成了多名患者临床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导致肾功能衰竭),经调查原因系齐二药购买药用辅料丙二醇用于亮菌甲素注射液生产时,购入了假冒的丙二醇。
2005
31、孔雀石绿事件:孔雀石绿(Malachite Green)是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菌剂,可致癌。2005年12月广东省出口的豆豉鲮鱼罐头中检出孔雀石绿,2006年6月日本在我国出口的养殖鳗鱼中检出孔雀石绿,10月韩国在我国出口的水产品中发现孔雀石绿,11月香港从内地进口的桂花鱼中检出孔雀石绿……,直到07年4月还有香港、日本检出的报道。
32、2005年8月16日,“维维”牌天山雪活性乳饮料在上海被检测酵母菌数超标24倍。
33、2005年7月5日,三鹿被查出超前标注生产日期的酸牛奶,三鹿方面表示,产品生产日期标注不存在任何问题,而是因为企业管理上的一些疏忽。
34、2005年7月5日,有媒体报道,甲醛已经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确定为可疑致癌物,但众多的中小啤酒企业依然在产品里普遍使用甲醛。 “95%啤酒生产加甲醛”的说法开始广泛传播。青岛、华润、燕京啤酒三巨头对这一说法纷纷表示异议,并表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醛和在生产过程中添加甲醛是两回事。
35、2005年6月14日,北京市工商局经抽查的潮安12家企业果脯产品二氧化硫含量超标,随即宣布广东潮安生产的果脯全部下架,将近800 家潮安果脯蜜饯企业集体挡在了北京门外。6月15日起,重庆、成都、西安、义乌等地相继“封杀”潮安果脯。
36、雀巢奶粉碘超标事件:2005年5月26日,雀巢金牌成长3+奶粉在浙江被抽检出碘含量超标。这一事件使雀巢该品牌奶粉在全国范围的撤柜。
37、2005年3月15日,上海市相关部门在对肯德基多家餐厅进行抽检时,发现新奥尔良鸡翅和新奥尔良鸡腿堡调料中含有“苏丹红一号”成分。从16日开始,在全国所有肯德基餐厅停止售卖这两种产品,同时销毁所有剩余调料。”
38、毛蚶事件:2005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传染病报告系统发现宁波市伤寒、副伤寒发病人数较去年同期上升3倍。病例主要集中在北仑、勤州、海曙、江东、余姚、奉化、江北等地,并于2月1日,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奉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在江东区和奉化市的海产品销售市场采集的牡蛎和毛蚶样品中检出了甲型副伤寒杆菌。( 1987年12月至1988年3月上海发生因食用不洁毛蚶而引起甲型肝炎暴发性流行事件,造成30万上海市民染上肝炎,31人直接死于本病。在卫生防疫部门的跟踪检疫下,确定这是由毛蚶携带的甲型肝炎病毒所致。这次上海甲肝暴发流行的主要原因是,市民食用了来自江苏省启东县被污染的带有甲肝病毒的毛蚶。)
2004
39、广州毒酒事件:2004年5月11日,广州一市民被怀疑饮用散装白酒中毒死亡,短短10天内,共有14人因饮用假酒死亡、39人受伤。这些散装白酒中含有剧毒工业酒精甲醇。(1998年春节前夕,震惊全国的山西“朔州毒酒案”导致27人死亡,肇事者是山西文水县农民王青华等人,用含有大量甲醇的工业酒精勾兑了散装白酒,再批发给外地个体户。从1月26日开始,短短几天时间,山西朔州、大同等地先后发现数百名群众饮假酒中毒住院,其中27人死亡。“朔州毒酒案”演绎成“山西毒酒案”。)
40、阜阳劣质奶粉事件:2004年4月30日,“大头娃娃”事件曝光,安徽省阜阳市查处一家劣质奶粉厂。该厂生产的劣质奶粉几乎完全没有营养,致使13名婴儿死亡,近200名婴儿患上严重营养不良症。
41、龙口粉丝事件:2004年5月,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的一期“龙口粉丝掺假有术”节目揭露,部分正规粉丝生产商为降低成本,在生产中掺入粟米淀粉,并加入了可能致癌的碳酸氢铵化肥、氨水用于增白。
42、2004年“陈化粮”事件曝光,全国10多个省市粮油批发市场发现有国家粮库淘汰的发霉米,含有可致肝癌的黄曲霉素。黄曲霉素是目前发现最强的化学致癌物,试验显示其致癌所需时间最短仅为24周。
2003
43、2003年12月3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佛山、江门两地的鱼翅、开心果加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用工业双氧水加工过的鱼翅成品、开心果等干果类食品成品。
44、2003年12月1日,杭州质检部门公布“毒海带”事件的调查结果,市场上畅销的一种碧绿鲜嫩的海带是用印染化工染料浸泡出来的“毒海带”。不法经营者采用“连二亚硫酸钠”和“碱性品绿”等化工原料对海带进行泡、染加工。
45、2003年11月16日,“金华火腿敌敌畏”事件被曝光,金华市的两家火腿生产企业在生产“反季节腿”时,为了避免蚊虫叮咬和生蛆在制作过程中添加了剧毒农药敌敌畏。金华火腿的销量几乎为零,金华市经营千年的城市名片瞬间蒙垢。
46、从2003年7月上旬开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浙江省卫生监督部门查获了从嘉兴等地流出的48吨含有剧毒氰化物的“毒狗肉”。这些狗大多为土狗,很灵活,所以较难棒杀,大多为毒杀。
47、“非典”事件:2003年,非典在我国爆发,病毒可能来源于餐桌上的果子狸。据统计2003年,卫生部共收到我国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379起,12876人中毒,323人死亡,这些都属于食源性中毒事件。包括1998年上海爆发的毛蚶事件。
48、海城豆奶事件:2003年3月19日,辽宁海城发生豆奶中毒事件,海城市铁西区的8所小学,3000余名学生在同一天饮用了区教委推荐的豆奶后,持续发生了腹痛、头痛、眩晕等症状,已经证实有3人死亡。
2002
49、2002年6月21日,金华市卫生局在某仓库发现标识为广西田阳南华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的9.5吨假冒“白砂糖”,该“白砂糖”30%的成分为蔗糖,30%成分为硫酸镁,其余成分无法确认,对这批“白砂糖”全部没收并予以公开销毁。
50、2002年5月21日,长春市卫生局查处一处用牛血、猪血和化工原料加工假“鸭血”的黑窝点,制造假“鸭血”的化工原料一般为建筑或化工用品。
51、过期月饼事件:2002年2月,哈尔滨香香鸟食品有限公司用去年的陈月饼非法生产汤圆的恶性事件被查处。据当地工商部门介绍,在所查获的汤圆馅是由去年中秋节期间生产的月饼经粉碎后制得,月饼早已超过保存期,有些已发霉变质,甚至被鼠咬。
2001
52、双氧水、福尔马林食物事件:2001年12月22日《重庆晚报》报道:正值当地“放心火锅”参评热潮,江北区黄泥村“兄弟串串”火锅店老板袁某居然拿严禁使用的福尔马林浸泡菜品,更恶劣的是还当白酒给食客饮用。遭此横祸的食客经及时抢救,暂无性命之忧。
53、豆奶中毒事件:2001年9月3日,吉化公司所属的16所中小学校发生严重的豆奶中毒事件。万余名学生饮用学校购进的“万方”牌豆奶后,6362名学生集体中毒。至今,仍有多名饮用豆奶的学生被不同的病症缠身,其中3名学生患上白血病。
54、南京冠生园“陈馅月饼”事件:2001年9月3日,距离中国的传统节日中秋节还剩一个月不到,中央电视台报道“南京冠生园大量使用霉变及退回馅料生产月饼”的消息,举国震惊。
55、2001年3月至9月期间,广东河源某饲料公司因购买“瘦肉精”即盐酸克伦特罗生产猪用混合饲料,导致11月7日河源484名市民因食肉中毒。
2000
56、毒瓜子事件:2000年12月15日,金华市卫生防疫站在金华市区五里牌楼农贸市场内查获1500公斤的“毒瓜子”。这些西瓜子生产中掺了矿物油,同时福建、河南、广东、南京等地也发现了“毒瓜子”。
⑵ 近几年来国内旅游景区安全事故实例
强行超车导致西藏发生30人伤亡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吕安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国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内发生了一起重大旅游交通事故。一辆西藏博达旅游客运公司的金龙牌37座旅游大巴(内乘游客28人、司机1人、导游1人)在前往日喀则的途中,行驶至拉萨市曲水县境内,因司机强行超车,导致车辆坠入离路面80米的雅鲁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机、导游在内的15人死亡,两人失踪,13人受伤。经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鉴定,此次事故系江苏籍驾驶员范晓东超速行驶、在超车过程中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所造成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对外开放旅游以来,发生的第一起重大旅游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的旅游团是一个“拉萨-日喀则2日游”散客拼团,游客分别来自四川、河北、陕西、广东、内蒙古、江苏、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国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国际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门市部分别收客,交给西藏赛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负责安排旅游团的2天行程。
事故发生后,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遇难者家属的接待、重伤员的就地治疗和后期转院、轻伤员治疗后返回原籍、遇难者保险金的赔偿和支付等善后事宜。经过多次协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与遇难者家属达成赔付协议,每位遇难者家属获赔25万元。轻伤员在拉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重伤员转往内地治疗的交通费和医疗费及遇难者赔偿金由西藏人保财险支付。2007年8月20日,伤员全部陆续出院、转院回内地,遇难者家属领取赔偿后全部返回内地,事故善后处理圆满结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提供)
专家点评: 郑向敏, 男, 1954年3月生,福建永春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华侨大学旅游学院院长、旅游科学研究所所长,旅游管理专业博士点导师组组长,中国旅游安全管理专家。主要从事旅游管理、旅游安全、饭店管理、区域旅游经济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持完成国家级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奥运旅游安全研究项目3项,其他各类课题近50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20余篇(约150万字)。
旅游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国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每年都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较为巨大。大部分旅游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机临场处置不当或危险的驾驶行为,但往往也与其背后隐藏的市场问题和管理问题有直接的关联,西藏7.13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现在:
一是低价团必然导致高风险。发生事故的旅行团是由4家旅行社的12个门市部收散客拼团而成,该团收费为每人180元(含两天用车、一晚房费、三顿餐费、导游费、日喀则扎什伦布寺门票),而实际此旅游线路的最低成本约为每人300元。低团费、零团费、负团费的存在必然导致接待旅行社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安排低档次接待设施、雇佣非专业司机、强制游客购物、不购买保险等方式来赚取利润,因而低价团必然导致旅游者个人安全风险的增加。
二是市场的爆发性增长带来大量安全隐患。青藏铁路通车引发了全国性的西藏旅游热潮,西藏地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接待人员超负荷运行,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务的人员迅速增加。据了解,目前拉萨1400余台旅游客车中,60%是内地人员挂靠公司私人经营,70%的旅行社门市部是内地人员挂靠承包,50%国内导游员来自内地,内地的一些非法经营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挂靠承包的门市部收的散客拼团而成,死亡的司机和导游都是去年上半年进藏的内地人,司机没有达到在西藏驾车5年以上才可经营旅游客运的规定,导游也没有办理正式的手续。这种市场爆发性增长、西藏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人员服务条件不足、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市场监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乱无序状况必然带来大量的安全隐患。
三是相关部门监管不严,监管责任没有落实。众多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所在地交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措施不实、监管责任没有落实有直接关联。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门对司机超时超速驾驶甚至酒后驾车没有严格的监管,因司机超速行驶、疲劳驾车、弯道不减速等违规行为而导致的旅游交通事故屡屡发生。此次事故发生之前的半年内,西藏地区已发生了4起旅游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伤。
四是旅游者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相对而言,西藏旅游具有较大风险性,对此,业内外都有共识。但是,旅游者普遍存在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追求低价产品、忽视旅游保险等问题。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购买责任保险,28个游客无一人购买旅游意外险,使伤亡游客无法得到充分的赔偿,给事故的善后处理带来很大困难。
五是部分旅游线路道路艰险、行车条件恶劣。我国西部许多热点旅游线路的旅游交通条件还有待改善,大量风景秀丽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岖、悬崖峭壁、行车条件较为艰难。经验不足或疲劳驾驶的司机一旦碰上危险的随机事件,容易引发旅游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县古城镇发生一辆旅游车坠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发生一辆旅游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后翻入路边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此次事故的损失是十分惨重的、教训也是非常深刻的,需要进行认真总结和反思。为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建议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对旅游产品要素的安全评估。旅行社是组织旅游产品的龙头,要对所采购的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产品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资料备案上报,严禁采购不合格、没有资质、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素产品。
二是加强对旅游者的安全教育。以零团费、负团费的危害为主题对旅游者进行全国性的大规模案例教育,使旅游者认识到零团费、负团费将给自身造成的风险与伤害,扫除零团费、负团费存在的土壤。
三是加大旅游保险投保力度。以宣传贯彻《旅行社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旅行社责任险的统保工作力度,积极引导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增强旅游安全的保险保障能力。
四是在旅游旺季进行旅游交通事故的专项治理。在我国,旅游运营车辆管理不规范、司机疲劳驾驶、不规范操作、危险路段等是造成旅游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排除以上安全隐患,应该向欧洲学习,对旅游车、旅游司机的准入资质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监管,同时对旅游司机的单次行车时长、特定旅游线路的行车资质等进行限定,并积极鼓励游客对旅游司机和车辆进行安全投诉。
五是严厉打击零团费、负团费等恶性经营行为。对零团费、负团费的操作者和所涉及的旅行社,取消其相关的旅游资质,强化旅行社之间的连带监管。
六是加强旅游合同管理。对旅游格式合同进行严格监管,要求组团单位将旅游要素,尤其是旅游购物点、购物次数、发生额外行程的违约责任等条款内容明确列入合同,以提醒旅游者谨慎购买旅游产品,慎防陷入低价陷阱。
七是建立旅游暗访制度。通过暗访调查旅游企业的经营情况,对违反旅游相关法规和国家安全法规的旅游企业进行严厉的制裁与处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规范和调整旅游行业的经营模式。
案例背景:
2008年10月4日,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砚洲岛发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两名随单位组团参加拓展旅游的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时,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擅自下西江戏水、游泳,在深水处突然溺水后死亡。
2008年国庆节前夕,广东省职工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接受郑州优德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组织该公司101名员工前往肇庆西江边的砚州岛开展为期两天的拓展旅游活动。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特别约定,旅游者不得擅自到西江游泳。开展活动前,旅行社团体部经理与公司负责人勘察了拓展旅游地,该区域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双方在签订旅游合同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旅游行程、活动安排、注意事项、有关要求等合同附件。拓展旅游活动按照合同的约定进展顺利。10月4日上午,在游览鼎湖区砚州岛、用完午餐后,公司负责人与随团导游员协商,给予旅游者1小时时间整理行李、稍事休息,下午4时集中乘车返回广州。导游员随即宣布自由活动,在告知集合时间的同时,提醒大家不要下西江玩水、游泳。当日下午约2:30时许,七、八名旅游者擅自到沙滩戏水。约2:40时,三名游客走到水深处突然溺水,大呼“救命”,一名游客获救,两名游客失踪。旅游者向110报案。公安部门接报后,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海事部门、当地村镇人员搜救。10月6日上午8时许,在当地公安、海事、旅游及所在镇政府、村委会等有关单位努力下,于事发现场下游2公里处找到两名失踪者遗体。经法医鉴定和公司领导现场确认,死者为该公司委托旅行社组织的赴肇庆旅游的团队成员。
事故发生后,肇庆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高度重视事件的处理。肇庆市旅游局及时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领导等有关人员,赶赴事发地点,协调相关部门。事发地鼎湖区政府组成了由公安、海事、旅游以及所在镇政府村委会等单位参加的工作小组,研究部署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在当地政府以及旅游、公安、海事等有关部门和组团社、组团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与死者家属友好协商,由组团单位代表旅行社、砚州村委会与死者家属签订协议,每位死者获得经济补偿10万元、旅行社为旅游团购买的旅游意外保险8万元。死者家属随后返回原籍,事故善后处理结束。(此案例由广东省旅游局提供)
专家点评:
点评人:韩玉灵,女,武汉生人,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为北京旅游发展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科研处处长、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旅游政策与规制、旅游安全、世界遗产保护、旅游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市局级政府和行业协会互动机制、旅游安全保障机制、旅游景区安全研究项目、课题多项;主编国家级教材等著作十余部;发表学术文章50余篇。
旅游安全需求是旅游活动的内在要求,决定旅游目的的实现与否。安全保障权是旅游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为此,《消费者权益法》明确规定了包括旅游者在内的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一般而言,实践中侵害旅游者安全保障权较为常见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安全意识淡漠。旅游业者、从业人员缺乏应有的素质,或违反操作规程或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漠,或只注重经济效益,从而引发旅游安全事故,造成旅游者人身安全的侵权事故发生。本案旅行社组织的拓展旅游属于依托涉水场所的特种旅游,案发前曾降暴雨,江水泛滥;加之旅游者对水道又不熟悉,虽然设立了严禁下水游泳的警示牌,却没有相应的障碍物阻止游客下水;显然旅行社选择的区域存在安全隐患;自由活动期间,没有安排专人巡视并及时阻止要下水的旅游者。旅游业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是事故发生的不容忽视的原因。
第二、盲目销价竞争。组团社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组织旅游活动,服务质量、接待标准、住宿条件、交通工具大打折扣。低价格必然带来高风险:聘用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使用带病上路的交通工具、提供简陋的住宿设施、缺乏安全保证的游览地等等,都为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伏笔。
第三、提供的旅游产品尤其特种旅游产品或者旅游环境不符合旅游安全要求。在旅游景区表现在游乐设施老化、质量不达标、缺少安全防护设施或警示标示、自然环境存在潜在隐患等。诸如雷雨天使游客遭雷击、迷路等。在组团旅游活动中,旅行社即是旅游产品的销售者,更是旅游要素的组合者。在设计旅游产品时,如何避免或者减少其安全风险?如何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是应当首先考虑的问题。
第四,旅游行程中第三人的侵权行为。主要是指在旅游活动中,不法分子针对旅游者实施的抢劫、强奸、杀人、伤害等侵害行为造成的人身侵权。实践中,这类案件容易发生在开放性的、以自然景观为内容的旅游景区,具有事件发生突然、防范较为困难的特点。
第五,旅游者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和防范知识。如前所述,旅游安全以旅游本质为基础,旅游活动的异地性、空间的移动性又使旅游安全问题始终伴随着旅游活动而存在。实践中,旅游者的旅游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旅游安全知识缺乏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价格趋低的心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不良消费动机,导致一些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过多地考虑价格因素,忽略了对提供旅游产品者的资质和能力、旅游产品的安全性、旅游环境的可靠性的正确评估和判断;忽略了对自身行为所进行的必要约束和权利行使的必要限制;忽略了对自身利益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转嫁旅游活动中出现的非人为的风险。
此次旅游安全事故的出现,原本是可以避免的。从组团社和组织单位而言,不可谓不重视旅游安全问题,也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拓展旅游在双方的努力下进展顺利。然而,悲剧在旅游活动即将结束的不经意间发生了,两条鲜活的生命消失了。本案再一次证明:对旅游安全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懈怠,旅游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本案引人思考、发人深省:
第一、确保旅游产品的安全性,降低直至消除不安全因素。鉴于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局限性,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是必然的。为此,旅游业者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暂时没有标准的,应保证符合人身健康和安全;对可能危及旅游者安全的旅游产品或者服务,要实现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发现提供的旅游商品和服务有严重缺陷的,即使旅游者采取正确使用的方法仍然可能导致损害发生的,要及时告知旅游者,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二、开展新型的特种旅游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随着旅游者品味的提高,不断满足旅游者需求、推出新型旅游产品成为提高旅游经营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本案旅行社开展的拓展旅游,又称为体验式旅游,源于二战时期英国开展的拓展训练,是以团队的形式,让人们在享受自然风光的同时,通过体验利用崇山峻岭、瀚海大川等自然环境设计的富有趣味性、刺激性的项目,达到磨练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炼团队的身心的双重收获。开展类似的特种旅游活动在风险性及其防范方面的难度更大。这就要求旅游经营者在产品的设计、地点的选择、项目的安排、场所的安全系数、安全保障措施的采取等方面有更加严格的要求。
第三,组织单位的团队旅游,在旅游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旅游过程中的组织指挥责任,并针对项目及活动地点的特殊性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旅行社接受单位委托组织旅游活动,是旅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团队旅游者的人身安全负有合理的保障责任。实践中,因为是单位组团,有关负责人往往会在活动中不顾合同约定临时动议,改变行程或变更活动内容,若随团导游员协调能力欠缺,极易引发导游员与单位带队人间的冲突。为此,签订旅游合同,应当明晰旅游过程中的组织权限和责任划分,避免发生事故后,责任分担困难给旅行社增加管理成本。其次,要针对开展活动环境的特殊性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把旅游安全保障工作贯穿于旅游活动始终。本案因公司负责人的意见而改变行程,且公司负责人带头违规与其属下员工下江游泳,与旅游合同对双方责任约定不明确有直接关系。
第四,利用公益广告、公益讲堂等形式,对旅游者进行必要的旅游知识的教育,尤其是旅游安全知识的灌输。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带薪休假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作为旅游目的地会产生越来越多的旅游者。培养成熟的、理智的、文明的旅游者,使其养成良好的旅游消费习惯,旅游者有责任,政府、旅游企业和全社会也有责任。政府有义务为旅游者创造学习旅游知识的条件,企业也应当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必要的旅游咨询服务、关于旅游项目的详细资料等真实信息,保证旅游者知情权的实现。
第五,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培养旅游者、旅游企业的旅游保险意识,探索建立逐步完善的社会救援体系的新路径,确保旅游者旅游权益实现的责任。购买旅游保险,是有效转嫁旅游风险的手段之一。长期以来,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保险意识淡漠,旅游保险品种单一,旅游救援体系不完善、资金缺乏保障等等现状,为事故的善后的处理增加了难度。各级旅游部门应当引导、鼓励旅游者、旅游企业购买旅游保险,各级保险监督机构应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拓展市场,开发更多的旅游保险产品。
⑶ 近五年来国内外发生过哪些食品安全事件
苏丹红鸭蛋事件
2006年11月12日,由河北某禽蛋加工厂生产的一些“红心咸鸭蛋”在北京被查出含有苏丹红IV号。14日,北京食品办又检出六种咸鸭蛋含苏丹红,大连等地也陆续发现含苏丹红的“红心”咸鸭蛋。
经调查,这些自称野生鸭下的“红心”鸭蛋,是在鸭饲料中掺了苏丹红,才出现“红心”。
“红心”蛋问题出现在农产品生产源头——鸭子的饲养上。“红心”鸭蛋的出现暴露出农户的经营问题,同时蛋制品缺少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而相关质检部门对“红心”蛋等农副产品质量抽检出现漏洞,生产管理缺位。而《食品卫生法》不能覆盖食品产销全过程,留下诸多的执法空隙。
2006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召开《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蛋安全要求》、《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蛋产地环境要求》国家标准审定会,首部蛋制品国家标准出台。
同时,北京食品办考虑制定蛋制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包括必须提供有效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才能上市。
多头管理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道难题。以前食品安全管理由农业部负责种植、轻工部负责加工、内贸部负责销售。机构改革后,农业部负责种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则将主要精力放在保健食品审批上,卫生部主要针对餐饮业进行检查,商务部,以及国家质监总局和工商、海关、公安等部门也都涉及食品管理。
2008年,多家奶粉被查出含有三聚氰胺,长期摄入会造成婴儿生殖、泌尿系统损害。
2010年,调查指很多餐厅使用地沟油,媒体称内地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高达200万至300万吨。
2010年4月7日,江苏如皋一家食品添加剂公司被发现在生产面粉增白剂时加入了石灰粉,含量竟达30%。卫生部发布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禁止生产、在面粉中添加这两种物质。
2010年8月26日。江苏苏州抽查爆出问题银鱼,含孔雀石绿和甲醛。
2010年12月16日,沈阳晚报对华润万家超市三经街店出售的散装脐橙涉嫌含有苏丹红进行了报道。
2011年3月15号,内地媒体曝光瘦肉精猪肉。
3月18号,重庆媒体报导,有商家往牛血中添加福尔马林,让血旺的卖相更好,这样的血旺日产达到4000斤。
4月9日,江阴一顾客在城中菜场购买了12条刀鱼,加工时发现其中3条体内掺有不明物,经无锡市公安局物证部门鉴定为水银。注入水银使刀鱼增加重量,还可以让死刀鱼看起来更有光泽。
4月12号,上海多家超市被曝多年来销售染色馒头.随后浙江温州和广东广州也相继发现生产或者销售染色馒头。
4月15号,多地曝出牛肉膏事件,可将猪肉变成价格相对高出很多的牛肉。之后,广东佛山又爆出有商家在猪肉中添加硼砂等有毒有害原料假冒牛肉,涉案假牛肉数量超过了1.6万公斤。
4月15日,湖北省宜昌市万寿桥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辖区一座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内查获两个使用硫磺熏制“毒生姜”的窝点,现场查获“毒生姜”近1000公斤。
4月17日,沈阳连续三天共查获40吨毒豆芽,含有多种禁用添加剂,其中包括致癌物质,及动物专用药。
4月18日,广州连锁面包店「甜心客」被员工爆料面包店回收过期面包,每天回收过期的面包“重新组合”后再卖给消费者。
⑷ 近几年来国内旅游景区安全事故实例有哪些
强行超车导致西藏发生30人伤亡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国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内发生了一起重大旅游交通事故。一辆西藏博达旅游客运公司的金龙牌37座旅游大巴(内乘游客28人、司机1人、导游1人)在前往日喀则的途中,行驶至拉萨市曲水县境内,因司机强行超车,导致车辆坠入离路面80米的雅鲁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机、导游在内的15人死亡,两人失踪,13人受伤。
经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鉴定,此次事故系江苏籍驾驶员范晓东超速行驶、在超车过程中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所造成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对外开放旅游以来,发生的第一起重大旅游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的旅游团是一个“拉萨-日喀则2日游”散客拼团,游客分别来自四川、河北、陕西、广东、内蒙古、江苏、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国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国际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门市部分别收客,交给西藏赛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负责安排旅游团的2天行程。
事故发生后,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遇难者家属的接待、重伤员的就地治疗和后期转院、轻伤员治疗后返回原籍、遇难者保险金的赔偿和支付等善后事宜。经过多次协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与遇难者家属达成赔付协议,每位遇难者家属获赔25万元。
轻伤员在拉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重伤员转往内地治疗的交通费和医疗费及遇难者赔偿金由西藏人保财险支付。2007年8月20日,伤员全部陆续出院、转院回内地,遇难者家属领取赔偿后全部返回内地,事故善后处理圆满结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提供)
旅游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国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每年都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较为巨大。大部分旅游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机临场处置不当或危险的驾驶行为,但往往也与其背后隐藏的市场问题和管理问题有直接的关联,西藏7.13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现在:
一是低价团必然导致高风险。发生事故的旅行团是由4家旅行社的12个门市部收散客拼团而成,该团收费为每人180元(含两天用车、一晚房费、三顿餐费、导游费、日喀则扎什伦布寺门票),而实际此旅游线路的最低成本约为每人300元。低团费、零团费、负团费的存在必然导致接待旅行社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安排低档次接待设施、雇佣非专业司机、强制游客购物、不购买保险等方式来赚取利润,因而低价团必然导致旅游者个人安全风险的增加。
二是市场的爆发性增长带来大量安全隐患。青藏铁路通车引发了全国性的西藏旅游热潮,西藏地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接待人员超负荷运行,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务的人员迅速增加。据了解,目前拉萨1400余台旅游客车中,60%是内地人员挂靠公司私人经营,70%的旅行社门市部是内地人员挂靠承包,50%国内导游员来自内地,内地的一些非法经营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
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挂靠承包的门市部收的散客拼团而成,死亡的司机和导游都是去年上半年进藏的内地人,司机没有达到在西藏驾车5年以上才可经营旅游客运的规定,导游也没有办理正式的手续。这种市场爆发性增长、西藏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人员服务条件不足、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市场监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乱无序状况必然带来大量的安全隐患。
三是相关部门监管不严,监管责任没有落实。众多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所在地交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措施不实、监管责任没有落实有直接关联。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门对司机超时超速驾驶甚至酒后驾车没有严格的监管,因司机超速行驶、疲劳驾车、弯道不减速等违规行为而导致的旅游交通事故屡屡发生。此次事故发生之前的半年内,西藏地区已发生了4起旅游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伤。
四是旅游者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相对而言,西藏旅游具有较大风险性,对此,业内外都有共识。但是,旅游者普遍存在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追求低价产品、忽视旅游保险等问题。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购买责任保险,28个游客无一人购买旅游意外险,使伤亡游客无法得到充分的赔偿,给事故的善后处理带来很大困难。
五是部分旅游线路道路艰险、行车条件恶劣。我国西部许多热点旅游线路的旅游交通条件还有待改善,大量风景秀丽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岖、悬崖峭壁、行车条件较为艰难。经验不足或疲劳驾驶的司机一旦碰上危险的随机事件,容易引发旅游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县古城镇发生一辆旅游车坠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发生一辆旅游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后翻入路边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⑸ 食品安全事例有哪些
1、豆腐中的“吊白块”。个别不良商家为了让豆腐颜色好看提高韧性,会在豆腐中加入吊白块,导致二氧化硫超标,危害人体健康。通过调查记者了解到,这种情况出现概率很低。
2、水饺中的“毒青菜”。“毒青菜”时候含甲胺磷的青菜一般看不出,也闻不出味道,但人吃了后极有可能出现中毒症状,严重的会危及生命。
3、含敌敌畏的金华火腿。2003年11月16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的《每周质量报告》揭露,拥有1200年历史的浙江金华火腿在生产过程中,个别企业不但毫不注意卫生把关,专门有人收死猪、母猪、公猪来做火腿,特别是为了驱赶苍蝇,防止火腿生虫生蛆,金华火腿在泡制过程中竟大面积使用敌敌畏。
4、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2008年中国奶制品污染事件(或称2008年中国奶粉污染事故、2008年中国毒奶制品事故、2008年中国毒奶粉事故)是中国的一起食品安全事故。
5、水产品用福尔马林浸泡。水产品经甲醛浸泡后,不但膨胀定型、体积增大、重量增加,而且潜伏在水产品里的甲醛是健康的隐形杀手,其浓度虽低不太可能造成急性损害,但却会产生潜在性的毒作用。
(5)旅游饭店食品安全事件案例扩展阅读: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4日公布近期对全国液体乳产品抽检结果,蒙牛乳业(眉山)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产品被检出黄曲霉毒素M1超标140%,黄曲霉毒素M1为已知致癌物,具很强致癌性。
2、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倍诺食品安全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
3、对于食品特别是乳制品中的致病微生物的检测技术的应用具有现实的重要意义。国内外已将实时荧光定量PCR检测技术强制应用于相关行业并相继制定了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作为法律依据。
⑹ 旅游饭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向什么部门报告
当地疾病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