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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1-01 05:25:03

① 海南省旅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旅游安全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预防和及时处置旅游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对旅游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旅游安全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综合管理机制和旅游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将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给予财政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推动建立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增强旅游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对旅游突发事件进行有效防范和及时组织实施救援。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相关组成部门按照各自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做好相应的旅游安全监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联合检查,及时发现、纠正旅游安全违法行为,提高旅游安全监管效能。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旅游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旅游经营者和全社会的旅游安全意识,提高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防范事故的能力。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旅游安全舆论监督。第六条安全生产专业协会、旅游行业协会和其他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对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提供旅游安全管理和技术咨询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旅游安全管理水平。第七条对旅游安全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旅游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旅游安全的投诉举报。第八条旅游经营者是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旅游安全责任制度,完善旅游安全生产条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检测,确保旅游经营和服务安全。

旅游经营者主要负责人和实际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旅游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旅游安全工作负责。第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采取以下措施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一)设置内部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配备必要的旅游安全设施和设备;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组织学习、实施旅游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五)接受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六)负责旅游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建立从业人员旅游安全培训档案;

(七)制订并落实本单位总体安全管理方案、各种突发事件防范预案和旅游安全管理考核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

(八)开展对本单位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涉及人身安全的旅游设施、设备每日投入使用前,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确保旅游设施、设备完好。第十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一)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二)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防范措施、疏散逃生方法和其他应急措施;

(三)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

(五)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② 关于做好开斋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开斋节马上就要到了,各单位要落实安全维稳责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下面是我整理的开斋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供大家参考。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开斋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人民羣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进入6月以来,生产经营活动处于高峯期,交通运输繁忙,羣众出行增多,加之夏季雷电、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多发,诱发事故的因素大幅增加。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做好“开斋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钜性,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安排部署,不断强化措施,突出教育引导,深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周密部署,认真开展节前安全生产检查
从即日起,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开展行业(领域)内的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骨干力量深入到建筑工地、生产车间、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生产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严密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措施和经费等,并跟踪落实。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保障各项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五个到位(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要求扎实开展隐患自查自纠。
三、严格监管,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开斋节前后,羣众出行、车流频次大幅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压力加大。公安交警、运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巡逻执勤和路检路查,及时纠正和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旅游路线以及重要农村公路的监控力度,确保不漏管、不失控。要切实加强对客货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的安全监管,强化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客货运输市场,全面检查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运营。
(二)抓好旅游安全监管。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文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旅游景点、旅游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旅游景点和游船、电瓶车等游客运载工具及旅游设施的安全检查,加强日常抽查、维护和管理,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交通局要切实加强对渡口船只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船只安全运行的各项措施;公安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公众聚集活动的审批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抓好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公安消防、文广、供销、卫生、教育等部门要认真排查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确保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营业;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营业,限期整改;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对学校、医院、居民区及供电、供水、供气等重要部位要不断完善防火的各项安全设施,确保安全。宗教局要根据开斋节特点,加强清真寺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
(四)抓好城市天然气管网安全监管。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发改、住建等部门要督促各企业及时开展自查工作,对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检查、检测,发现管道和设施有破损、漏气等情况时,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对投入营运时间较长的城市燃气管道和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及时进行现状安全评价,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有可能影响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营的,施工过程中,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运输配送经营单位要进行现场监护。
(五)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园区管委会、公安、安监、运管等部门要根据季节特点,重点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安全监管,继续加强液氯、液氨、石油天然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安全管理,严防因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六)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各项目建设单位、住建部门要严格建筑施工企业管理,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现场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格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认真吸取全区近期发生的各类高处坠落事故教训,继续推动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有效控制事故风险。
四、加强值班,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工作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承担专业应急指挥职能的部门,要准备足够的应急力量,遇有突发公共事件,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进行处置,同时迅速上报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周活动,全面广泛开展政企衔接的应急救援指挥演练,提高协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羣众的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学校(园):
根据自治区人民 *** 办公室的通知,2017年开斋节6月24日至28日放假调休,共5天,7月1日(星期六)上班。为确保开斋节期间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望各校(园)做好以下工作:
1.各校(园)领导在6月23日放假前集中组织一次安全排查,主要确认办公室所有用电器是否断电,门窗是否锁好,监控摄像头是否正常工作。
2.组织教师会议,对拟在假期自驾出行的教师安全提醒,认真检查车辆行驶安全,勿酒后或疲劳驾驶,确保安全。
3.放假前组织学生集会,教育学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特别强调学生外出的交通、人身以及财产安全。严禁学生玩火玩电或在河边渠边玩耍,提高学生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
4.各校(园)要妥善安排好假日期间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6月23日前将节假日值班安排报中心小学。
5.开斋节中心小学值班安排如下,请值班人员坚守岗位,确保回族同胞度过一个祥和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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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提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旅行社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旅游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及地方性法规规定旅游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景区和饭店等单位。第三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指导、防范、监管、培训、统计分析和应急处理。第四条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关注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妥善应对旅游突发事件。
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旅游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第五条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旅游突发事件报告义务。第二章经营安全第六条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配备必要的安全和救援人员、设施设备;
(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四)保证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第七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第八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依法履行安全风险提示义务,必要时应当采取暂停服务、调整活动内容等措施。
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或者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第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旅游经营者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旅游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第十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主动询问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要求旅游者按照明示的安全规程,使用旅游设施和接受服务,并要求旅游者对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予以配合。第十一条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旅游者,应当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更换。第十二条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应当制作安全信息卡。
安全信息卡应当包括旅游者姓名、出境证件号码和国籍,以及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使用中文和目的地官方语言(或者英文)填写。
旅行社应当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随身携带,并告知其自行填写血型、过敏药物和重大疾病等信息。第十三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第十四条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及其现场人员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受害旅游者,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损害扩大。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的要求,配合其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参加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境外的,旅行社及其领队应当在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者政府派出机构的指导下,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第十五条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的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发生地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同时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时,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发生地、旅行社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境外的,旅游团队的领队应当立即向当地警方、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者政府派出机构,以及旅行社负责人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在接到领队报告后1小时内,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④ 怎么强化安全监管职能,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机构队伍、监管设施设备以及安全中介技术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大量事故隐患得到了治理,各种违法、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受到了严厉打击,广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普遍提高,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

深刻体会坚持不懈地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监管执法机构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的能力,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确保各级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组织保障。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举措值得我们认真总结:
一是注重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健全各级各部门联合联动监管体制。
二是注重责任落实,着力健全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制。
三是注重监管执法机构建设,着力完善安全监管体系。
四是注重健全教育培训制度,着力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履职能力水平。
五是注重投入,着力推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六是注重建章立制,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上述几方面措施,有效加强了全省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监管执法机构建设,提升了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的能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隐患治理,严厉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对危化品持证企业、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推动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完成自动化改造。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完成改造提升。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狠抓石英砂和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的职业危害治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集中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各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分别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旅游、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进一步规范,较大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得到遏制。
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处在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特殊时期,安全生产领域各类矛盾、问题和隐患还很多,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在:一是事故总量仍然过大,较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重大事故时有发生。二是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粗放的发展方式没有根本转变,大量潜在的事故隐患亟待排查整治。三是企业主体责任尚未落实到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亟待提高,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现象屡有发生。四是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时有发生。五是安全监管机构队伍不够健全,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同时存在监管工作不到位、不落实问题。

在2015年,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监管执法机构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的能力,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全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强化责任制落实。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着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效能。基本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安全监管与执法能力明显提高。
安全生产工作将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全面落实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为核心,加强基础工作,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加强安全监管体系、法制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省、市、县、乡镇(街道)和企业五级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推进建立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乡镇、街道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着力加强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装备配备逐步达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标准要求。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意识,按照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依法完善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执法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故调查、信访答复、信息公开、复议应诉等执法活动的程序性规则,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告知、听证、集体决定、文书送达和立卷归档等程序性制度。着力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和水平。着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发展。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年底进行全省安全生产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进一步增强安监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切实履行职责使命,自觉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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