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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客运车辆交通安全

发布时间: 2021-05-14 16:09:34

❶ 旅游汽车服务公司汽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全责,该公司的 安全员应负什么责任

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旅游客运车辆交通安全扩展阅读:

重大交通事故的相关要求规定: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重大(交通)事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❷ 从哪一年起,所有省级班线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客车必须实行安全告知制度

当然是交通管理部门的啦。
交通管理部门其实最主要的职责就是负责交通安全这一块的,希望能够帮助到你的啦。

❸ 交通是否规定长途客车夜间不能行驶

长途客车夜间2点至5点不能行驶。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第三十八条客运企业在制定运输计划时应当严格遵守客运驾驶员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

(五)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高铁快线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100公里以内的客运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时至5时通行限制。

(3)旅游客运车辆交通安全扩展阅读

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加强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对现有的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整顿,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停止运营。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

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并严禁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遇暴雨、浓雾等影响安全视距的恶劣天气时,可以采取临时管理措施,暂停客运车辆运行。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根据运行里程严格按规定配备包车驾驶人,逐步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

运输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超时、超速驾驶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依法严格处罚。

❹ 汽车客运的安全工作

以下内容请参考。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汽车客运站是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做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维护广大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客运经营者合法权益,防止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道路运管机构和道路客运经营者要充分认识汽车客运站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抓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工作。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汽车客运站从业人员实行全面的“一岗双责”制,既对本岗位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本岗位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要按照《规范》要求,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设施设备和岗位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切实做到“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即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照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签字审核不出站的工作要求。
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管理措施
(一)“三品”检查
1、“三品”检查员工作程序:
(1)着装整洁,佩带证章;
(2)打开“三品”检查仪,检查“三品”检查仪运转是否正常,并做好其它各项服务准备工作;
(3)指挥旅客携带及托运行包放入“三品”检查仪检查或进行开包检查;
(4)密切注视“三品”检查仪中图象,仔细查看行包中是否携带“三品”;
(5)对查获的“三品”进行登记,并按规定处理;
(6)对符合规定的行包加贴“三品已检”标签,准许其进站候车或办理托运手续。
2、“三品”检查工作要求:
(1)汽车客运站应在候车室入口处等关键部位设置“三品”检查岗,查堵“三品”。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配备“三品”检查仪,并配备不少于3名当班专职安检员负责“三品”检查和引导旅客受检;三级以下客运站应根据需要配备不少于2名当班专职或兼职的安检员;所有未配备“三品”检查仪的客运站,均应当对旅客行包实行人工开包检查,严格查堵“三品”,严禁“三品”进站上车。
(2)“三品”检查员对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包裹及托运的行包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对经安检设备检测发现有可疑物品的箱(包),应当进行开箱(包)检查。开箱(包)检查时,可疑物品的托运人或者携带者应当在场。对旅客申明所携物品不宜接受公开检查的,可根据情况在适当场所进行检查。对不接受“三品”安全检查的旅客,检查员应禁止其进入客运站。
(3)“三品”检查员对旅客随身携带的行包和托运的行包,经安全检查符合规定后,应在其行包上加贴“三品已检”标签,准许其进站候车和及时办理托运手续。对查获的“三品”要填写《湖南省汽车客运站“三品”安全检查登记表》(见附件一)并对“三品”进行妥善保管或者按规定处理。
(4)“三品”检查员应认真遵守岗位责任制度,熟悉和了解常见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的特性,掌握应急处理办法。一、二级汽车客运站检查员应熟悉“三品”检查仪工作原理和使用性能,并能够按照设备操作规程熟练使用检查仪进行“三品”检查,对已检行包图象应当储存备查。汽车客运站必须落实专人定期检查维护“三品” 检查仪器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5)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A、逃避安全检查,妨碍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
B、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违禁品又无任何证明的;
C、扰乱“三品”检查现场工作秩序的。
(6)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加强对旅客及乘车安全的宣传教育,以广播、标语、宣传牌、宣传光碟等各种方式,向旅客宣传法律、法规中有关“三品”管理及处罚规定,切实做好“三品”检查工作。
(二)车辆、人员进站检查
1、进站管理员工作程序:
(1)着装整洁,佩带证章;
(2)对进站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确认是进站营运车辆后准予进入,做好登记;
(3)指挥进站营运车辆进入候班区摆放;
(4)对非参运车辆必须凭准入证方可进站,并指挥停放在规定停车区。
2、车辆、人员进站检查工作要求:
(1)汽车客运站应对车辆进站口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车辆进站检查岗,并配备不少于2名当班专职进站管理员,负责车辆和人员进站的检查和指挥进站车辆的停放。
(2)应严格执行“三不进站”的管理规定,严禁无准入证的非参营车辆、出租车、摩托车、闲杂人员及危险品进入站内,确保车站安全和正常的站场秩序。
(3)进站管理员应指挥进站车辆按规定摆放,阻止进站车辆在站场内乱行、乱停,维护站场通道及确保进站口的畅通。
(4)进站管理员应做好每日进站车辆的登记记录和统计汇总工作,整理保管好有关资料备查。
(三)车辆日常安全例检
1、车辆安检员工作程序:
(1)着装整洁,佩带证章,带好安全帽;
(2)准备好检测工具和检查登记表;
(3)指挥车辆进入安检台指定位置,待车辆熄火后,塞好三角木,确认安全后进入地沟;
(4)对照车辆安检项目逐项进行检查;
(5)按规定填写检查记录,对安检合格的车辆开具安检合格单,对安检不合格的车辆开具维修复检单;
(6)抽取三角木,指挥车辆驶出安检台。
2、车辆安检工作要求:
(1)汽车客运站应设置专门的检查场地,有与承检车辆相适应的安全检查地沟和其它设施,以及必要的安全检查榔头、扳手、防爆手电筒、油标卡尺和轮胎气压表等仪器、设备。
(2)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当根据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工作实际需要配备不少于2名当班专职安检员,三级以下(含三级)客运站应配备专职安检员,从事进站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工作。安检员应当熟悉客车结构、检验方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企业机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发放安检员证,持证上岗。
(3)安检员应根据《湖南省客运车辆安全例检项目及技术要求》(见附件二),对客运车辆进行检查,做出明确判断,如实填写《湖南省道路客运车辆安全例检记录表》(见附件三),对符合要求的客车,出具由安检员签字并加盖安全例检合格印章的《湖南省道路客运车辆安检合格通知单》(见附件四,以下简称“安检合格通知单”)。
(4)“安检合格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出具“安检合格通知单”的安全例检机构留存。第二联交始发地汽车客运站调度留存,第三联交终点地汽车客运站调度留存。
(5)对安全例检不合格的客运车辆,由车辆安检员出具《湖南省道路客运车辆维修复检单》(见附件五,以下简称“维修单”),由运输经营者将客运车辆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维修企业应根据“维修单”内容按相关标准对客运车辆进行维修,合格后在“维修单”填写“返修证明”。运输经营者凭“维修单”到安全例检机构复检并取得客运车辆“安检合格通知单”后,汽车客运站调度方可为其办理行车报班手续。
(6)“维修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安全例检机构留存,第二联车辆维修后由运输经营者凭此联复检并换取“安检合格通知单”,第三联由维修企业留存。
(7)“安检合格通知单”24小时有效,进站营运客车应当在当日回场至翌日第一个班次发车前1小时进行安全例检。日发班次在1个及以上的,凭当日“安检合格通知单”办理下一班次的报班手续。
(四)车辆报班与调度
1、所有进站客运车辆,必须凭当日“安检合格通知单”报班。
2、客运调度员要严格查验“安检合格通知单”,并对道路运输证(含二级维护卡)、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承运人责任险、客运标志牌(含附卡)等相关证件进行核实,按规定项目认真填写《湖南省道路客运车辆进站报班营运单证查验登记表》(附件六),同时保存《安检合格通知单》和《湖南省道路客运车辆进站报班营运单证查验登记表》备查。
3、对进站加班、包车的客运车辆,客运调度员还审验以下内容:
(1)汽车客运站、车籍所在企业负责人签发的加班、包车调度指令;
(2)车籍所在企业安全、机务管理部门对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员资质的审验证明;
(3)有效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协议;
(4)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临时加班客运标志牌或包车客运标志牌。
4、营运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车,必须审核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客车驾驶员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并如实填写2名以上驾驶员姓名;
5、客运调度员对营运手续齐全有效的客运车辆,签发路单,安排发车,并出具“客车报班单证查验合格单”(以下简称“单证合格单”),供车辆出站时检查复核;对营运手续不齐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运车辆一律不予报班发车。
6、汽车客运站应当与所有进站客运车辆的车籍所在企业建立“客车营运调度情况信息”沟通反馈制度,对非正常应班、脱班、停班的客车,必须共同查明原因及去向,并及时报告,从源头上杜绝客车违法营运的行为。
(五)售票与检票上车
1、汽车客运站要按照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定座位数减去驾驶员、乘务员座位数后的实际售票数量进行售票,不得超员售票。
2、检票员在检票时,要认真查验旅客携带的物品是否粘贴“三品已检” 标签,维护好旅客检票上车秩序,照顾好老、弱、病、残、孕、幼等重点旅客。
3、车站服务员要认真清点车内实乘人数与售票记录和验收的车票副卷是否一致,查验免票儿童数量,禁止客车超载。对旅客携带行包和拖运行包是否粘贴“三品已检”标签进行查验,然后开具“三品已检合格单”(供车辆出站时检查复核)。与司乘人员办好交接手续,并向旅客宣讲乘车安全知识,绕车一周,观察是否符合安全发车要求。检查合格后持发车旗按规定的程序指挥发车。
(六)车辆出站检查
1、车辆出站检查员工作程序:
(1)着装整洁,佩带证章;
(2)对出站车辆检查是否符合“五不出站”规定;
(3)填写检查记录,对检查合格的车辆,经驾驶员在出站登记簿上签字后予以放行,对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得放行。
2、车辆出站检查工作要求:
(1)汽车客运站应对车辆出站口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车辆出站检查岗,并配备不少于2名当班专职检查员,负责车辆出站的检查;
(2)应严格执行“五不出站”的管理规定,严禁不符合要求的参营车辆出站;
(3)出站检查员必须认真核对出站客车实载旅客人数、“单证合格单”和“三品已检合格单”等情况,并填写《湖南省汽车客运站客运车辆出站安全检查登记表》(附件七)。经驾驶员、出站检查员在出站安全检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行。严禁未经出站安全检查合格的客运车辆出站营运;
(4)对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必须按规定配备驾驶员的数量签名;短途多趟次车必须实行每趟次登记检查;
(5)严禁无关车辆、旅客和闲杂人员及托运行李从出站口进站,维护好出站通道秩序,确保出站口的畅通;
(6)出站检查员应做好每日出站车辆的登记记录和统计汇总工作,整理保管好有关资料备查。
三、其他工作要求
1、汽车客运站应合理制定站场消防、安保工作制度。售票区、候车区、停车场、发车位区域设置要合理,并安排专人现场调度指挥,疏导营运客车进出站场停车、发车,保障旅客上下车通道安全畅通。
2、汽车客运站应有防火、防盗、防爆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3、所有附表均由各客运站按统一式样自行印制。各汽车客运站现用的旧版“安检合格通知单”等单证表格延期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新版、旧版单证表格可同时使用。2011年1月1日起,全省各汽车客运站全部使用新版单证表格。
4、各汽车客运站应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制度,由值班站长带队每天对各岗位进行巡查,检查各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并与岗位从业人员的工效挂钩,奖优罚劣,对工作不落实的,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5、各级道路运管机构应加强对汽车客运站执行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❺ 关于交通安全小知识

交通安全小常识:

1、行人须走人行道:人行道,须靠路边行走。

2、行人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准许通行时,须迅速,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来往车辆,不准追逐、猛跑。在人行横道的道路上,须直行,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3、行人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行人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6、不准在马路上追逐、嬉戏,也不准在马路上踢球、溜旱冰、表演、跳绳等。更不要突然行走路线或突然猛跑,突然往后退。

(5)旅游客运车辆交通安全扩展阅读:

行人横过道路时应该注意哪些:

1、行人横过道路时,应站在路边,看清来往车辆后,选择离自己最近的人行横道。

2、行人横过道路时,不要突然行走路线,突然猛跑,突然往后退,以防驾驶员措施不及危险。

3、横过同方向有两条机动车道路上,要注意驶近或停下的车辆旁还有车辆驶来,看清时,不要冒然行走,以免危险。

4、横过车行道时,要先看左后看右,不要在车辆临近时通行。

5、行人横过人行横道灯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即使信号变成绿色,也应看清左右的车辆,然后再穿越道路,在信号灯将要变更时,绝要抢行,应等待下绿灯信号。

❻ 关于交通安全

一、行走须知

1、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

2、行人不准在车行道 上追逐、猛跑,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猛拐横穿;

3、不准在道 路上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4、不准在公路上玩耍、嬉闹;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二、乘车须知

1、不准在道路中间招呼车辆;

2、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3、乘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在车内吃东西;

4、不强行上下车,做到先下后上,候车要排队,按秩序上车;下车后要等车辆开走后再行走,如要穿越马路,一定要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穿行;

5、不乘坐超载车辆,不乘坐无载客许可证、运动证的车辆;

三、骑车须知

1、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

2、拐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拐弯;

3、不准双手离把,不准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4、不准车辆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5、要经常检查车子性能,响铃、刹车或其他部件有问题时不能骑车,应及时修理;

6、不准撑伞骑车,不准骑车带人;

7、不准在道路上学骑车;

8、不准在车行道上停车或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1、安全横过道路
上学、放学和外出活动,我们几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走路要保证安全,这里面的学问可多着呢!有不少行人,因为没有掌握好安全横过道路的要领,结果丧身与汽车轮子底下。
横过道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这是行人享有“先行权”的安全地带。在这个地带,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一般都要减慢,驾驶员也比较注意行人的动态。在没划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要特别注意避让来往的车辆。避让车辆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左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才走入车行道;再看右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时就可以安全横过道路了。
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随便乱穿,或者在汽车已经临近时急匆匆过道路,都是十分危险的举动。

2、乘车
乘坐公共车辆,应该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候车时,应依次排队,站在道路边或站台上等候,不应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准站在道路中间拦车。上车时,应等汽车靠站停稳,先让车上的乘客下完车,再按次序上车,不能争先恐后。上车后,应主动买票,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车辆行驶时,要拉住扶手,头、手不能伸出车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碰擦。下车时,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挤。下车后,应随即走上人行道。需要横过车行道的,应从人行道内通过;千万不能在车前车尾急穿,这样很不安全。

3、道路不是游戏场
道路是为了交通的便利而建造的。道路上车辆川流不息。交通十分繁忙,如果我们随意地在道路上玩耍、游戏、追逐,把它当作“游戏场”,放学以后在道路拉开“场子”踢足球、打羽毛球,既妨碍车辆的通行又会被车辆撞伤,是不允许的。在人行道上跳“橡皮筋”、跳绳、踢毽子,会给行人的通行带来困难,是妨碍交通的。在道路上追追打打,车前车后乱穿,甚至相互扔石子,这就更容易出事故了,另外一些同学,因为不懂得在道路上玩耍的危害性,甚至在道路中间拦车、追车、扒车和向汽车投掷石块,以此为乐,这是最最危险的举动,一旦被车撞倒,后果不堪设想。
道路不是游戏场所,不能在道路上玩耍。我们要互相提醒,大胆劝阻,当一名维护交通安全的“宣传员”。

4、避让转弯车辆
当汽车的方向灯一闪一闪时,告戒人们,汽车要转弯了。我们应该注意避让转弯车辆。
现代汽车的转向,都是依靠前轮来转向的。随着前轮的转动,汽车车身也逐渐改变方向。汽车转弯时所占用的空间往往大于车辆固有的宽度。前轮行驶的轨迹不与后轮的轨迹重合,也就是说,前后两只轮子不会走在同一条弧线上,而是有一定距离差别的。这就是汽车转弯的“内轮差”。由于这种“内轮差”,使汽车转弯时,前轮可以通过道路的某一物体,而后轮却不能通过。
懂得了汽车转弯的基本原理后,我们在道路上碰见转弯的车辆时,不能靠车辆太近,不要以为汽车的车头可以过去,就没有事情了。其实如果你离转弯汽车太靠近,就很可能被车尾撞倒。

5、骑自行车常识
我国十世界上拥有自行车最多的国家,十世界公认的“自行车王国”。
自行车轻巧灵活,车速自便,维修简单,并且不使用燃料,无废气污染,无噪声,因此特别受人青睐。但是,自行车靠骑车人用双脚踩动踏板,由链条来带动后轮向前滚动,在行进时要用双手握住车把来掌握重心,控制方向。所以稳定性差,安全性差。一碰即倒,一倒人就伤。
从保证交通安全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而当你已经达到法定的骑车年龄,准备骑车时,则必须认真地学一学有关骑自行车的规定,要掌握骑自行车的基本要领。
自行车首先应该保持机件完好,安全设施齐全,牌、证齐全。出发之前,应该先检查一下铃、锁、刹车、车轮、踏脚、链条、撑脚、坐垫等是否完好有效。
学骑自行车时,应选择人车稀少的道路或广场、操场。禁止在交通繁忙地段学骑自行车。
当你已经掌握骑车技术,可以单独骑车时,你还应该掌握一下几条骑车规范:
一是,在非机动车车道内顺序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尽量靠右边行驶,不能骑车在道路中间,不要数车并行,逆向行驶。
二是,骑车至路口,应主动地让机动车先行。遇红灯停止信号时,应停在停止线或人行横道线以内。严禁用推行或绕行的方法闯越红灯。
三是,骑车转变时,要伸手示意。左转弯时伸出左手示意;同时要选择前后暂无来往车辆时转弯,切不可在机动车驶近时急转猛拐,争道抢行;也不要弯小转。
四是,自行车在道路上停放,应按交通标志指定的地点和范围有秩序地停放;在不设置交通标志的支路上停放也不要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
五是,骑自行车载物,长度不能超过车身,宽度不能超出车把宽度,高度不能超过骑车人的双肩。骑自行车在市区道路上不准带人。
六是,骑自行车不准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曲折竞驶、扶身并行。
七是,不准一手扶把,一手撑伞骑车。撑伞时,要下车推行。
骑自行车的安全问题是个大问题,在各类交通事故种,自行车事故要占总事故的一半以上。自行车给人们的交通带来了便利,自行车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不幸。为此,我们应该严格遵守骑车规范,避免成为自行车的“牺牲品”。
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比2004年减少67635起,下降13.1%;造成98738人死亡,同比减少8339人,下降7.8%;造成469911人受伤,同比减少10953人,下降2.3%;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同比减少5.1亿元,下降21.2%。万车死亡率为7.6,比2004年减少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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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一、29个省(区、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

2005年,全国有29个省(区、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2004年相比下降。其中,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西、河南、贵州6个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降幅超过10%。湖南、新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二、年末年初月份交通事故较多

2005年,下半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是上半年的1.2倍。全年月平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8228人,各月事故呈“鞍型”分布,即年末年初月份事故较多,中间月份事故相对较少。月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是11月(死亡9458人),最少的是3月(死亡6856人)。

三、下午至晚间时段交通死亡事故多发

2005年,全国发生于日间的交通事故共272715起,导致51125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60.6%和51.8%;夜间发生177539起,导致47613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9.4%和48.2%。下午至晚间时段(14:00~22:00)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比例较高,共死亡44835人,占总数的45.4%。

四、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客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肇事减少

2005年,全国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肇事417355起,造成91062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92.7%和92.2%。因非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及行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20090起,造成4207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4.5%和4.3%。

因超速行驶导致16015人死亡,比2004年下降13%;疲劳驾驶导致2566人死亡,同比下降16%;违法超车、会车导致6871人死亡,同比下降11.8%;违法占道行驶导致4488人死亡,同比下降19.8%。超员客车交通事故导致3039人死亡,同比下降 19.5%。

五、大货车、小客车和摩托车肇事突出,营运车辆交通事故减少

2005年,大货车肇事造成21505人死亡,占总数的21.8%;小型客车肇事造成20340人死亡,占总数的20.6%;摩托车肇事造成20774人死亡,占总数的21%。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肇事共造成9874人死亡,占总数的10%,同比下降12.1%。

2005年,营运车辆肇事135114起,导致38752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0%和39.2%,与2004年相比分别下降16.3%和 6.1%。其中,营运客车肇事51247起,导致10566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11.4%和10.7%,同比下降19.9%和10%。另外,2005年发生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403起,导致268人死亡,与2004年相比分别下降3.2%和15.1%。

六、低驾龄驾驶人肇事减少,但所占比例较高

2005年,全国3年以下驾龄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共导致31534人死亡,占全部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导致死亡总人数的31.9%,比2004年下降7.6%。其中,1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造成12674人死亡,同比下降16.1%。

从交通方式看,3年以下驾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大货车肇事较多,共造成8299人死亡,占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致死人数的26.3%;其次是驾驶小客车肇事,共造成7669人死亡,占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致死人数的24.3%;驾驶两轮摩托车肇事,共造成4198人死亡,占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致死人数的 13.3%

七、二、三级公路交通死亡事故突出

2005年,全国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272840起,造成76689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60.6%和77.7%。城市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177414起,造成22049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9.4%和 22.3%。

从公路技术等级看,二、三级公路上交通死亡事故最多,共造成47448人死亡,占总数的48.1%。高速公路上交通事故造成6407人死亡,占总数的6.5%,比2004年上升2.8%。从公路行政等级看,国道、省道上交通死亡事故最多,共造成52982人死亡,占总数的53.7%。

八、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所占比例较大

2005年,全国县道、乡道等农村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101757起,造成23707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22.6%和24%。全国农业人员及农民工因交通事故死亡28035人,占总数的28.4%,比2004年下降3%;受伤107792人,占总数的22.9%,比2004年上升2.3%。

九、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

2005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47起,造成807人死亡、705人受伤。与2004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8起,下降14.5%;死亡人数减少45人,下降5.3%;受伤人数减少172人,下降19.6%。

(一)24个省(区、市)发生了特大交通事故。其中,江西、广东各发生4起,山西、云南各发生3起,河北、内蒙古、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西、重庆、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13个省(区、市)各发生2起。山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等省(区、市)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起数比2004年减少2起以上。其中,四川同比减少7起,广西同比减少3起。另外,江苏、广东、青海3省同比增加2起。

(二)5月、10月份特大交通事故较多。平均每月发生4起特大交通事故,5、10月份高于其他月份,分别发生了7起和6起。2005年春运期间发生4起特大交通事故,比2004年减少14起,下降77.8%。

(三)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客车超员等交通违法严重,机械故障导致事故增多。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因驾驶人超速行驶导致12起,占总数的25.5%;因疲劳驾驶导致7起,占总数的14.8%;因违法超车、违法占道行驶等导致事故5起,占总数的10.6%。有17起事故中存在客车超员违法行为,占总数的36.2%。此外,因机动车制动失效、爆胎等原因共导致9起事故,占总数的19.1%,比2004年增加3起。

(四)营运车辆肇事突出。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营运客车肇事29起,造成480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61.7%和60%。跨省长途营运客车肇事12起,占营运客车事故总数的41.4%;中短途营运客车肇事17起,占营运客车事故总数的58.6%。营运货车肇事16起,造成296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4%和36.7%。

(五)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上特大交通事故多发。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在公路上发生44起,造成746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93.6%和92.3%。其中,国道、省道上共发生22起,比2004年减少2起,占总数的46.8%;县道、乡道上共发生7起,同比减少15起。高速公路上发生10起,同比增加了2起。

(六)事故形态以单方事故为主,坠车事故较多。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共发生单方事故28起,占总数的59.6%。其中,有21起为坠车事故,多发生在西部多山地区,占总数的44.6%。非单方事故中,发生正面碰撞事故8起,追尾碰撞事故7起,两者合计占事故总起数32.6%。(资料来源:公安部)

http://news.china.com/zh_cn/domestic/945/20060711/13460288_2.html

公安部通报06年上半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情况(3)
2006-07-11 10:43:01

下半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趋势及基本工作思路。下半年,全国道路交通运量将持续形成高峰;周期性道路改造的里程增多,在一定程度将加大公路事故预防工作的难度;农民生产、生活出行增多,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仍将存在。进入7月份,持续高温天气,疲劳驾驶将对交通安全产生一定影响;暑期旅游和晨间道路交通活动增多。从2001年至2005年交通事故统计数据看,7月份平均发生交通事故52803起,死亡人数在7700人至8900人之间,平均死亡8438人,占全年总死亡人数的8 %,高于3月、4月、5月、6月;平均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26起,其中平均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3.2起。

针对交通安全严峻形势,要完成全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和特大交通事故起数同比减少的工作目标,全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4·17会议精神,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继续开展专项整治。第三季度要继续把预防群死群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作为重点,抓住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省份,解决突出问题,实施重点突破带动全局战略。为此,公安部决定从7月1日至9月30日,在福建、湖北、湖南、广西、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9省(区、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通过依法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在严管交通秩序上有新的突破;强化运输企业交通安全检查,在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制上有新的突破;加大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力度,在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上有新的突破;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在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上有新的突破;深入调查研究,在认识和把握事故规律上有新的突破。总之,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消除一批客运安全隐患,整改一批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得到遏制。

再次感谢新闻媒体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新闻媒体继续发挥宣传阵地作用,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全社会都来关心交通安全,使公民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

04年全国交通事故517889起 107077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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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uto.tom.com 2005年01月14日20时55分来源:法制晚报罗媛

公安部发出通报 2004年全国共发生交通事故517889起 造成107077人死亡 全国九万余人命丧司机违规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去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17889起,造成107077人死亡。因驾驶员违法驾车导致交通事故的有465083起,造成93550人死亡,占全年死亡总数的87.4%。

据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其中超速行驶、占道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原因造成的人员死亡比较突出。

据了解,2004年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相对集中在春运期间,地点相对集中在西南部地区,仅在春运40天内,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群死群伤特大事故18起,占总数的32.7%。

为春运出台新措施
为确保今年春运工作安全展开,公安部作出不合格车辆禁止上路、严禁长途客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规定。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杨钧介绍,春运期间,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开展客运交通安全大检查,要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督促客运企业和业主对大、中型客车的运行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另外,要加强路面交通管理和控制,及时了解掌握雨、雪、雾等恶劣气候对道路通行的影响,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山区公路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请采纳。

❼ 交通安全新闻!!!!!!!!!!!!!!!!!!!!!!!

交通安全 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中,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
2008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起,造成73484人死亡、30491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0.1亿元。与2007年相比,分别下降19%、10%、25%、15%.39%。
近年来,有以下情况:
一、29个省(区、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
2005年,全国有29个省(区、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2004年相比下降。其中,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西、河南、贵州6个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降幅超过10%。湖南、新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二、年末年初月份交通事故较多
2005年,下半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是上半年的1.2倍。全年月平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8228人,各月事故呈“鞍型”分布,即年末年初月份事故较多,中间月份事故相对较少。月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是11月(死亡9458人),最少的是3月(死亡6856人)。
三、下午至晚间时段交通死亡事故多发
2005年,全国发生于日间的交通事故共272715起,导致51125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60.6%和51.8%;夜间发生177539起,导致47613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9.4%和48.2%。下午至晚间时段(14:00~22:00)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比例较高,共死亡44835人,占总数的45.4%。
四、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客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肇事减少
2005年,全国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肇事417355起,造成91062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92.7%和92.2%。因非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及行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20090起,造成4207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4.5%和4.3%。
因超速行驶导致16015人死亡,比2004年下降13%;疲劳驾驶导致2566人死亡,同比下降16%;违法超车、会车导致6871人死亡,同比下降11.8%;违法占道行驶导致4488人死亡,同比下降19.8%。超员客车交通事故导致3039人死亡,同比下降 19.5%。
五、大货车、小客车和摩托车肇事突出,营运车辆交通事故减少
2005年,大货车肇事造成21505人死亡,占总数的21.8%;小型客车肇事造成20340人死亡,占总数的20.6%;摩托车肇事造成20774人死亡,占总数的21%。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肇事共造成9874人死亡,占总数的10%,同比下降12.1%。
2005年,营运车辆肇事135114起,导致38752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0%和39.2%,与2004年相比分别下降16.3%和 6.1%。其中,营运客车肇事51247起,导致10566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11.4%和10.7%,同比下降19.9%和10%。另外,2005年发生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403起,导致268人死亡,与2004年相比分别下降3.2%和15.1%。
六、低驾龄驾驶人肇事减少,但所占比例较高
2005年,全国3年以下驾龄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共导致31534人死亡,占全部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导致死亡总人数的31.9%,比2004年下降7.6%。其中,1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造成12674人死亡,同比下降16.1%。
从交通方式看,3年以下驾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大货车肇事较多,共造成8299人死亡,占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致死人数的26.3%;其次是驾驶小客车肇事,共造成7669人死亡,占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致死人数的24.3%;驾驶两轮摩托车肇事,共造成4198人死亡,占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致死人数的 13.3%
七、二、三级公路交通死亡事故突出
2005年,全国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272840起,造成76689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60.6%和77.7%。城市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177414起,造成22049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9.4%和 22.3%。
从公路技术等级看,二、三级公路上交通死亡事故最多,共造成47448人死亡,占总数的48.1%。高速公路上交通事故造成6407人死亡,占总数的6.5%,比2004年上升2.8%。从公路行政等级看,国道、省道上交通死亡事故最多,共造成52982人死亡,占总数的53.7%。
八、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所占比例较大
2005年,全国县道、乡道等农村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101757起,造成23707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22.6%和24%。全国农业人员及农民工因交通事故死亡28035人,占总数的28.4%,比2004年下降3%;受伤107792人,占总数的22.9%,比2004年上升2.3%。
九、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
2005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47起,造成807人死亡、705人受伤。与2004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8起,下降14.5%;死亡人数减少45人,下降5.3%;受伤人数减少172人,下降19.6%。
(一)24个省(区、市)发生了特大交通事故。其中,江西、广东各发生4起,山西、云南各发生3起,河北、内蒙古、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西、重庆、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13个省(区、市)各发生2起。山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等省(区、市)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起数比2004年减少2起以上。其中,四川同比减少7起,广西同比减少3起。另外,江苏、广东、青海3省同比增加2起。
(二)5月、10月份特大交通事故较多。平均每月发生4起特大交通事故,5、10月份高于其他月份,分别发生了7起和6起。2005年春运期间发生4起特大交通事故,比2004年减少14起,下降77.8%。
(三)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客车超员等交通违法严重,机械故障导致事故增多。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因驾驶人超速行驶导致12起,占总数的25.5%;因疲劳驾驶导致7起,占总数的14.8%;因违法超车、违法占道行驶等导致事故5起,占总数的10.6%。有17起事故中存在客车超员违法行为,占总数的36.2%。此外,因机动车制动失效、爆胎等原因共导致9起事故,占总数的19.1%,比2004年增加3起。
(四)营运车辆肇事突出。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营运客车肇事29起,造成480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61.7%和60%。跨省长途营运客车肇事12起,占营运客车事故总数的41.4%;中短途营运客车肇事17起,占营运客车事故总数的58.6%。营运货车肇事16起,造成296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4%和36.7%。
(五)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上特大交通事故多发。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在公路上发生44起,造成746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93.6%和92.3%。其中,国道、省道上共发生22起,比2004年减少2起,占总数的46.8%;县道、乡道上共发生7起,同比减少15起。高速公路上发生10起,同比增加了2起。
(六)事故形态以单方事故为主,坠车事故较多。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共发生单方事故28起,占总数的59.6%。其中,有21起为坠车事故,多发生在西部多山地区,占总数的44.6%。非单方事故中,发生正面碰撞事故8起,追尾碰撞事故7起,两者合计占事故总起数32.6%。(资料来源:公安部)
公安部通报的06年上半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情况
下半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趋势及基本工作思路。下半年,全国道路交通运量将持续形成高峰;周期性道路改造的里程增多,在一定程度将加大公路事故预防工作的难度;农民生产、生活出行增多,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仍将存在。进入7月份,持续高温天气,疲劳驾驶将对交通安全产生一定影响;暑期旅游和晨间道路交通活动增多。从2001年至2005年交通事故统计数据看,7月份平均发生交通事故52803起,死亡人数在7700人至8900人之间,平均死亡8438人,占全年总死亡人数的8 %,高于3月、4月、5月、6月;平均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26起,其中平均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3.2起。
针对交通安全严峻形势,要完成全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和特大交通事故起数同比减少的工作目标,全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4·17会议精神,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继续开展专项整治。第三季度要继续把预防群死群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作为重点,抓住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省份,解决突出问题,实施重点突破带动全局战略。为此,公安部决定从7月1日至9月30日,在福建、湖北、湖南、广西、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9省(区、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通过依法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在严管交通秩序上有新的突破;强化运输企业交通安全检查,在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制上有新的突破;加大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力度,在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上有新的突破;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在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上有新的突破;深入调查研究,在认识和把握事故规律上有新的突破。总之,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消除一批客运安全隐患,整改一批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得到遏制。
再次感谢新闻媒体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新闻媒体继续发挥宣传阵地作用,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全社会都来关心交通安全,使公民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
去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17889起,造成107077人死亡。因驾驶员违法驾车导致交通事故的有465083起,造成93550人死亡,占全年死亡总数的87.4%。
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其中超速行驶、占道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原因造成的人员死亡比较突出。
据了解,2004年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相对集中在春运期间,地点相对集中在西南部地区,仅在春运40天内,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群死群伤特大事故18起,占总数的32.7%。
为春运出台新措施
为确保今年春运工作安全展开,公安部作出不合格车辆禁止上路、严禁长途客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规定。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杨钧介绍,春运期间,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开展客运交通安全大检查,要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督促客运企业和业主对大、中型客车的运行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另外,要加强路面交通管理和控制,及时了解掌握雨、雪、雾等恶劣气候对道路通行的影响,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山区公路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乘车
乘坐公共车辆,应该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候车时,应依次排队,站在道路边或站台上等候,不应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准站在道路中间拦车。上车时,应等汽车靠站停稳,先让车上的乘客下完车,再按次序上车,不能争先恐后。上车后,应主动买票,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车辆行驶时,要拉住扶手,头、手不能伸出车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碰擦。下车时,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挤。下车后,应随即走上人行道。需要横过车行道的,应从人行道内通过;千万不能在车前车尾急穿,这样很不安全。
安全横过道路
上学、放学和外出活动,我们几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走路要保证安全,这里面的学问可多着呢!有不少行人,因为没有掌握好安全横过道路的要领,结果丧身与汽车轮子底下,九死一生。
横过道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这是行人享有“先行权”的安全地带。在这个地带,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一般都要减慢,驾驶员也比较注意行人的动态。在没划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要特别注意避让来往的车辆。避让车辆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左边是否有车来,没有来车才走入车行道;再看右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时就可以安全横过道路了。
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随便乱穿,或者在汽车已经临近时急匆匆过道路,都是十分危险的举动。

❽ 交通安全

1 概述
儿童交通安全是家长们最为关注的,除了学龄前及中小学教育对儿童交通安全教育进行普及之外,不少地区也举办了生动的体验教育课程,或修建专业的体验馆,针对儿童或小学生在特定的场馆内,参加丰富多彩的体验活动,以步行者和驾驶者的身份进行体验,从而正确理解交通安全知识,并培养在危险状态下的应变能力。让他们在实际道路上独立进行活动、玩耍中,避免发生交通伤亡事件等。并懂得宣传交通知识。交通安全
2 数据
中国每一分钟有一人因车祸伤残,每五分钟有一人因车祸死亡。每天死亡288人,每年死亡105120人,汽车数量占世界1.9%,车祸死亡人数占世界15%,且每年增加4.5%。 自1899年发生第一起有记录车祸以来,全球车祸累计死亡3000万人,超过第二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
截至2013年1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约1.92亿辆,全国机动车驾驶人约2.05亿人,中国已经大踏步进入“汽车时代”。但是,值得社会关注并亟待采取有效措施的是,有数据显示,儿童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儿童伤害和死亡率在1985~1999年的15年间增长了81%。我国每年有超过1.85万名的14岁以下儿童死于交通安全事故,每天,至少有19名15岁以下的中国孩子因道路交通意外而死亡;77人因道路交通伤害而受伤。少年儿童交通事故死亡率居全球首位,是欧洲的2.5倍、美国的2.6倍!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等发布的《中国汽车社会蓝皮书》,调查显示:中国75.66%的汽车内没有安装儿童安全座椅;39.95%的家长曾让孩子坐 在副驾驶位置;而43.12%的家长选择在乘车时怀抱儿童;10.05%的家长则认为安全气囊能有效保护儿童。《中国汽车社会蓝皮书》作者陈辉表示,这些 都是交通事故中儿童受到重大伤害的主要原因。陈辉建议,政府部门应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儿童安全座椅具体的使用条件、惩罚条例等,并加大宣传力度。
3 状况
省区
29个省(区、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005年,全国有29个省(区、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2004年相比下降。其中,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西、河南、贵州6个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降幅超过11%。湖南、新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3.1 交通违法
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客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肇事减少。

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其中超速行驶、占道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原因造成的人员死亡比较突出。
3.2 低驾龄肇事
2005年,全国3年以下驾龄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共导致31534人死亡,占全部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导致死亡总人数的31.9%,比2004年下降7.6%。其中,1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造成12674人死亡,同比下降16.1%。

从交通方式看,3年以下驾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大货车肇事较多,共造成8299人死亡,占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致死人数的26.3%;其次是驾驶小客车肇事,共造成7669人死亡,占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致死人数的24.3%;驾驶两轮摩托车肇事,共造成4198人死亡,占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致死人数的 13.3%
4 三级事故
2005年,全国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272840起,造成76689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60.6%和77.7%。城市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177414起,造成22049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9.4%和 22.3%。
从公路技术等级看,二、三级公路上交通死亡事故最多,共造成47448人死亡,占总数的48.1%。高速公路上交通事故造成6407人死亡,占总数的6.5%,比2004年上升2.8%。从公路行政等级看,国道、省道上交通死亡事故最多,共造成52982人死亡,占总数的53.7%。
4.1 农村道路
2005年,全国县道、乡道等农村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101757起,造成23707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22.6%和24%。全国农业人员及农民工因交通事故死亡28035人,占总数的28.4%,比2004年下降3%;受伤107792人,占总数的22.9%,比2004年上升2.3%。

4.2 特大事故
2005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47起,造成807人死亡、705人受伤。与2004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8起,下降14.5%;死亡人数减少45人,下降5.3%;受伤人数减少172人,下降19.6%。

(一)24个省(区、市)发生了特大交通事故。其中,江西、广东各发生4起,山西、云南各发生3起,河北、内蒙古、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西、重庆、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13个省(区、市)各发生2起。山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等省(区、市)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起数比2004年减少2起以上。其中,四川同比减少7起,广西同比减少3起。另外,江苏、广东、青海3省同比增加2起。
(二)5月、10月份特大交通事故较多。平均每月发生4起特大交通事故,5、10月份高于其他月份,分别发生了7起和6起。2005年春运期间发生4起特大交通事故,比2004年减少14起,下降77.8%。
(三)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客车超员等交通违法严重,机械故障导致事故增多。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因驾驶人超速行驶导致12起,占总数的25.5%;因疲劳驾驶导致7起,占总数的14.8%;因违法超车、违法占道行驶等导致事故5起,占总数的10.6%。有17起事故中存在客车超员违法行为,占总数的36.2%。此外,因机动车制动失效、爆胎等原因共导致9起事故,占总数的19.1%,比2004年增加3起。
(四)营运车辆肇事突出。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营运客车肇事29起,造成480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61.7%和60%。跨省长途营运客车肇事12起,占营运客车事故总数的41.4%;中短途营运客车肇事17起,占营运客车事故总数的58.6%。营运货车肇事16起,造成296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4%和36.7%。
(五)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上特大交通事故多发。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在公路上发生44起,造成746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93.6%和92.3%。其中,国道、省道上共发生22起,比2004年减少2起,占总数的46.8%;县道、乡道上共发生7起,同比减少15起。高速公路上发生10起,同比增加了2起。
(六)事故形态以单方事故为主,坠车事故较多。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共发生单方事故28起,占总数的59.6%。其中,有21起为坠车事故,多发生在西部多山地区,占总数的44.6%。非单方事故中,发生正面碰撞事故8起,追尾碰撞事故7起,两者合计占事故总起数32.6%。(资料来源:公安部) 公安部通报的06年上半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情况。
下半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趋势及基本工作思路。下半年,全国道路交通运量将持续形成高峰;周期性道路改造的里程增多,在一定程度将加大公路事故预防工作的难度;农民生产、生活出行增多,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仍将存在。进入7月份,持续高温天气,疲劳驾驶将对交通安全产生一定影响;暑期旅游和晨间道路交通活动增多。
5 预防
针对交通安全严峻形势,要完成全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和特大交通事故起数同比减少的工作目标,全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4·17会议精神,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继续开展专项整治。
第三季度要继续把预防群死群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作为重点,抓住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省份,解决突出问题,实施重点突破带动全局战略。通过依法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在严管交通秩序上有新的突破;强化运输企业交通安全检查,在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制上有新的突破;加大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力度,在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上有新的突破;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在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上有新的突破;深入调查研究,在认识和把握事故规律上有新的突破。总之,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消除一批客运交通安全手册安全隐患,整改一批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得到遏制。
5.1 安全教育
教育能提高人的意识,意识能改变人的行为,行为决定了后果。交通安全教育是解决交通事故的根本途径。只有有了很好的交通安全知识和自我防卫意识,才能确保交通的安全。此项工作可从系统教育和强化教育两方面来做。在系统教育上学校要给每个学生分发《交通安全教育手册》,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在强化教育上采取交通安全活动形式,在活动体验下重点抓以下几项内容。
第一:请交通安全的专业人员(如交警、交通安全专家等)到课堂或者到指定地点给儿童讲授有关交通安全的专业知识,提醒学生在参与交通时应注意的事项,并当场进行交通安全知识考核,对于考核通过者授予奖励,比如“儿童驾驶证”等。
第二:给学生播放一些交通事故录像,通过惨烈的场景、悲痛的画面,让学生吸取教训,警戒学生不要做“马路小英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播放3D的交通事故模拟片,使儿童更真实的感受到交通事故恶劣后果。
第三:儿童驾驶教育馆,在特定的场馆内,儿童在专业人员保护的情况下驾驶教育用的仿真小车,从驾驶员的角度,思考步行者的安全。
第四:安排交通意外模拟训练。主要内容是学习如何应付紧急事故,学会自救与他救等方面的应急处理事态的能力(如人工呼吸、止血、简单包扎、向外界求援等方面能力)。
另外,为解决交通安全教育持续性问题,2008年7月,公安部科技创新计划“多媒体、虚拟现实技术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的应用研究”正式立项(课题编号:2008YYCXSDST058),公安部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组织实施,上海沪江虚拟制造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研发、设计并建设。2009年9月,项目成果初审会在上海沪江虚拟制造技术有限公司总部举行,并通过了部级专家组评审和验收,获国家发明专利1个、实用新型专利2个、软件著作权6个,并发表学术论文2篇,成为公安系统推广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解决方案。全国多地已建设了交通安全教育基地[2],可组织学生实地学习。
安全管理
教育提高了学生的的自觉性,但还需要良好的管理来确保其安全。学校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来落实。
第一:建立交通安全小分队,由校长牵头,主抓交通安全的若干教师负责,各班班长或宣传委员为骨干,有兴趣并有一定活动能力的学生为成员建立一支交通安全小分队。定期举办相关活动,经常在校园中巡逻并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时刻提醒同学们注意交通安全。
第二:上学和放学时,在路口分配一位值日教师和值日学生(也可由家长协会成员或自愿者来担任),身穿橙色马夹,戴上红色手套,为学生的安全过街“发号施令”(必要时用口哨)。学生过街时成立小方队,手拿黄色小旗或者头戴黄色小帽,也可佩戴斜披在肩上的彩色绶带等作为警示信号。夜晚过街时要佩戴反光袖章或背反光的书包以加强醒目性。
第三:在学校组织同学们唱有关交通知识的儿歌,因为儿歌具有童真童趣、形象生动、节奏明快易唱等特点,易于幼儿接受,所以用浅明易懂的安全儿歌来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更容易让幼儿在潜移默化中形成安全意识,教学也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1]
6 儿童安全
儿童交通安全是个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关心。上述诸点措施,我们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有选择地加以实施。相信通过大家的众志成城,儿童的交通安全问题一定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让祖国的花朵能在完善的交通管理制度下、浓厚的交通规章学习的气氛和高度的交通意识中茁壮成长,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去上学的路上,一定要有家长陪同,特别是13岁以下的儿童,严禁自己乘坐或骑自行车去上学,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再次感谢新闻媒体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新闻媒体继续发挥宣传阵地作用,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全社会都来关心交通安全,使公民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
7 交通安全宣传标语
珍爱生命、创建平安校园

交通安全非口号,留住幸福无烦恼
严是爱、松是害,出了事故坑后代
珍爱生命、留住幸福,抵制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树立文明交通意识
实线、虚线、斑马线,都是生命安全线
无限风光在险峰,交通安全莫放松
横穿马路:一看、二等、三通过
文明礼让安全在,瞬间麻痹事故来
人要安全靠右行,车要安全靠慢行
横过公路,一慢二看
实线虚线斑马线,都是生命安全线
开车多一分小心,家人多十分安心
忍一忍风平浪静,让一让海阔天空
赌气是罪恶之源,忍让才能保证安全
损人是祸,让人是福
宁可有理让无理,不可有理对无理
行车都抢先,事故在后边
酒后驾车者,医院给你开好了房间
遵守交通法规是您对社会安宁的一份贡献
虽为坦途——超速者戒;纵有捷径——乱穿者止
超车超速痛快一时,酿成车祸悔恨一生
礼让三分平安在,抢行一秒后悔迟
道路非比球场,不要合理冲撞
彼此让一让,安全有保障
要想效益好,安全最重要
让与争一闪念,生与死一瞬间
穿马路越护栏,不守法是隐患
行人靠边走,车成靠右行,交通秩序好,人车保安宁
人不斜穿,不车越线,各行其道
马路如虎口,劝君多留神
行人过路要小心,提前准备防万一
安全行走的人才能走得远
宁走千步远,不冒一步险
同志,亲人盼您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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