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旅行社安全告知
Ⅰ 游客在自由活动中致伤,旅行社到底要不要赔偿
游客参加旅游团,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是否都应当由旅行社来承担,这是自从有旅游纠纷以来一个永恒的话题,游客和旅行社的观点截然对立。游客认为只要自己参加了旅游团,旅行社就得为游客的生老病死负责;旅行社则认为,只为自己的过错负责,类似自由活动这样的服务项目,旅行社不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因此,在一些旅行社给游客的书面注意事项中,旅行社经常会特别强调,旅行社对游客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伤害概不负责,在旅游纠纷处理时,旅行社也会说,书面注意事项已经事先告知,旅行社不应当为游客自由活动期间的伤害承担责任。对照相关法律规定,游客和旅行社的观点都值得商榷。
一、《旅游法》的规定。《旅游法》第70条规定,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按照此项规定,旅行社在游客自由活动期间,如果已经履行了相关注意义务,旅行社就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旅行社所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包括,第一,在自由活动开始前,旅行社应当告知游客,有关旅游目的地的情况。第二,当游客在自由活动期间受到伤害向旅行社求助时,旅行社应当予以及时救助。比如事前的安全告知义务,包括旅行社在行程前的书面告知,导游领队在行程中的口头告知,旅行社和导游领队向游客提供救助的联络方式,以及接到游客受到伤害后的信息后,导游领队赶往现场帮助救援等。只要旅行社和导游领队能够如此操作,即使游客在自由活动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旅行社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二、司法解释对于自由活动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规定,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包括旅游经营者安排的在旅游行程中独立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的活动期间以及旅游者经导游或者领队同意暂时离队的个人活动期间等。
按照此项规定,所谓的自由活动,在旅行社服务中,主要有几种形式:第一,是旅行社在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时间,这是较为典型的自由活动,许多旅行社都会为旅游团安排自由活动。第二,晚饭后到第二天早上出团前这段时间,是由游客自行安排的自由活动。此段时间除了睡觉休息外,也有可能外出消遣购物等,通常不会有导游领队的陪伴。第三,在正常的旅游行程中,经过导游领队的同意,个别游客离开团队自由活动,或者为了探亲访友,或者为了其他游览活动。在这三种自由活动期间,旅行社都应当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即告知和救助义务。
三、旅行社责任的承担。按照《旅游法》的规定,在旅游者自由活动期间,如果旅行社没有履行相关的注意义务,就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特别要注意的是相应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如果游客人身财产受到损害,不能简单地说,因为参加了旅游团,旅行社就要无条件地全部承担责任游客的损失,旅行社应当为没有履行注意义务部分承担责任。理由是,个人是自己权益的最好维护者,游客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整个旅游行程中,也应当履行相关的注意义务,为保护自己人身财产权益承担责任,而不能简单地把全部责任推给旅行社。即使不在自由活动期间,游客也应当履行注意义务,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旅游者的脱团不属于自由活动范畴。所谓脱团,就是没有事先得到旅行社及导游领队的同意,游客擅自离团的行为。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未经导游或者领队许可,故意脱离团队,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旅游者脱团期间发生伤害,和旅行社没有直接关系,旅行社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尽管如此,旅行社发现游客在脱团期间受到伤害时,仍然应当尽到相关的协助义务,比如送医治疗,积极护理等,但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游客脱团情况,导游领队要向旅行社报告,积极寻找,防止游客人身财产损害事件的发生,这是旅行社应当尽到的义务,而不能因为游客脱团无需旅行社承担责任,就对游客的脱团不闻不问,放任自流。
Ⅱ 《旅游法》第四十条规定,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
这是不规范的,那确权的说网约导游提供的是陪玩服务,而不是导游服务
Ⅲ 《旅游法》规定,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哪些事项
1、应提供旅游行程单,并在订立合同时告知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2、法律依据:《中华人们更共和国旅游法》
第五十九条 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条 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旅行社依照本法规定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
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
第六十二条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一)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三)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
(四)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在包价旅游合同履行中,遇有前款规定事项的,旅行社也应当告知旅游者。
Ⅳ 关于旅行社的安全责任问题
旅行社责任保险,就是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该险种的投保人为旅行社。投保后,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对无辜的受害旅客进行赔偿。旅行社责任险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 旅行社责任险全国统保示范项目共保体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等6家组成,共保体将为所有自愿参与统保示范项目的旅行社提供保险服务。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选首席承保人,获得45%的共保份额,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得15%共保份额,其余4家保险公司分别获得10%份额。 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统保,将更好地保证游客利益,提升旅游管理水平。 旅行社责任险与旅游意外险的投保人资质要求不同 旅行社责任险投保人(同被保险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目前符合此资质要求的,全国范围内有2万多家,他们可以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享受基本保障。 www.zhuhaimy.com但如俱乐部、自助游组织、会务公司等不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各种组织或公司尚不可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因此在组织出游的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虽然此类团体在组织旅游活动前一般都会明示风险自担、保险自理等内容,但在真正发生意外事故时,组织者的责任往往是不可推卸的。而旅游意外险的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只要被保险人(旅游者)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就符合要求,可以投保。投保旅游意外险后就能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造成的风险进行转移,减少或弥补旅游组织者的损失。
Ⅳ 和旅游相关的法律法规
1、文化和旅游部 旅游行政许可办法
2、文化和旅游部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3、文化和旅游部 旅游法
4、文化和旅游部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5、文化和旅游部 导游管理办法
(5)旅游法旅行社安全告知扩展阅读:
以下是规范性文件,非法律法规,均来自于文化和旅游部:
1、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诚信建设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通知
2、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游市场监管的通知
3、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4、办公室关于加强出境旅游管理规范出境旅游经营的紧急通知
5、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
6、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领队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Ⅵ 新《旅游法》对旅行社都有哪些规定
《旅游法》
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Ⅶ 旅游法规定,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哪些事项
自费项目,在某地的停留时间,购物场所的情况等等。
Ⅷ 新旅游法的出台旅行社应该注意什么
新的旅游法针对旅游社明确规定,旅游社经营有五个“不得”,如“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骗旅游者,不得通过安排旅游者 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的方式获得利益,不得指定具体的消费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对导游和领队也明确“三不得”,包括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中止服务活动,不 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等。这一系列的规定,清晰地明确了低价招徕,通过强迫购物、不恰当的途径获取利益的经营行为属于非法。从各个环节明确了旅游市场的规则和行为规范。
旅游社现在带团出去的利益被旅游法控制,在向以往通过低价招揽游客,然后在通过各种渠道获的利益行不通后,现在只能把价格提高,像现在的出境游价格疯涨,其中东南亚游涨幅高达50%至100%,这让旅行社在国庆黄金周流失过半客源。 旅游社的业务量在最近几天大跌,好多游客本来想在国庆几天节假日跟团出去旅游的,结果这几天旅游社价格猛涨,于是就几个朋友约好一起自己出去旅游了,如有车的就自驾游,未车的也可以坐车或者坐飞机等。这样一来旅行社的业务相对来说减去一大半吧。
新的旅游法实行后,对外出旅游的游客们有很大的好处,都是自愿透明消费。像在旅游景区内也不会花冤枉钱去购买物品等。这样自驾游会不断增多,旅行社或其他旅游经营者将受到不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