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令营旅游安全事件
A. 夏令营时意外防护措施应该怎么做
夏令营是学生时期中别有生趣的一项集体活动,它对于了解社会、热爱自然、增长知识、锻炼身体、调节心理、培养生活的独立性都有很大的好处,深受学生的欢迎。夏令营的规模可大可小,活动内容也可多可少,这主要根据活动时间、人数及客观条件来决定。
为了达到参加夏令营的目的,使学生在娱乐、增长知识和锻炼身体等方面都有收益,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做到有计划有目的。对夏令营活动的时间、路线、参加人数、交通工具、住宿以及活动内容的安排都要有周密的考虑。应先与活动当地取得联系,以便于生活安排和开展活动。接着要进行组织落实,分工负责。对参加夏令营的学生可按照大孩带小孩,男带女的方法分成若干小组,选出各组组长,再由一名老师分管几个小组,并制定活动纪律和注意事项,要求大家团结互助。
另外,还要派专门负责生活(住宿)、交通、参观游览的老师,若参加夏令营人数多,可带一名校医一同随行。
外出活动的生活和娱乐用品应带好。若都是小学生参加的夏令营,则时间不宜长,路程不宜远,不要到高山区和海、河区活动。小学生不要带零用钱,不准自行购物或买东西吃,小学生的生活和活动均由老师安排。
切实做到安全第一,乘车安全。游玩活动中的安全更要注意。年龄小和第一次离开父母参加外出活动的小学生,他们好奇心强,兴奋性高,但独立活动能力差,应加强对他们的照看,在外出活动前应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感冒、贫血、晕车等),身体状况不佳者,不要外出。
夏季外出活动容易患胃肠道疾病、皮肤病(如植物性皮炎、蚊虫叮咬等)、中暑和外伤,因此要做到饮食卫生,饭前便后洗手,不买零食吃,还要备好常用药品。服装要柔软宽松,最好有长、短的休闲服或运动服,脚穿旅游鞋或运动鞋,着装整齐、统一,这不仅有一种组织气氛,也便于活动中认清队员,以免失散。
B. 近期旅游安全事故频发,安全旅游有哪"7大注意"
近期,旅游安全事故频繁出现在新闻报道中,旅游安全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旅游安全无小事。旅游安全事故是社会事故在旅游行业一部分,它具有特殊性和一般性。要确保旅游安全,需要追根溯源,探究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的深层原因。有以下"7大注意":

3.风险监测安全监管不到位
旅游活动常常受到各类自然灾害的侵袭,在偶发性的重大突发事件中,旅游管理单位和旅游经营单位应该加强对风险的监测预警能力,如可能导致重大旅游伤亡的台风、龙卷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在旅游旺季时段,应该做出预警,避免大规模人流聚集可能导致的踩踏挤压风险,全方位、全时段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实时监控旅游风险,并对风险过高的地点和区域发布风险预警。
C. 夏令营活动中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
主要有主办方负责,一般都会有保险。如果个人也有过错,根据过错大小划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D. 去美国夏令营有什么值得注意的
去美国夏令营的注意事项 如下:
1、应带日用品
赴美旅游应携带的一些物品。如紧急联系电话、行程表;出发前向领队索取;现金使用美元或国际流通货币;信用卡在美国是必需品;手表、电器等必要时携带;根据个人情况,自备普通感冒、晕机、肠胃药等。
2、入住饭店后根据美国的环保法,饭店内不提供拖鞋、睡衣、牙刷、洗发液、浴液,请自备洗漱用具。美国自来水可以直接饮用,但水龙头内热水不可饮用。全美国饭店内都没有热开水供应,喜欢喝热茶水,可自带热水杯。
3、游泳衣——即使不是夏天,住高级饭店的也应该带上。
4、如何打电话
大洛杉矶分为六大区域,号码为:310,562,213,818,626,714。旧金山区域号码为:415,510。圣地亚哥区域号码为:619。后面加7位电话号码。
往中国打电话最好买电话卡(酒店电话很贵),电话卡反面有使用说明,尽量不要使用酒店房间电话,使用大厅公用电话,打回中国为011+86+21+8位号码,手机为011+86+11位号码。可向送机人购买。
5、如何给小费
(1)美国服务行业工作人员均以小费为生,按当地习俗,团员每天要付饭店打扫卫生人员1美金小费,需付司机及地陪每人每天5美金小费。
(2)手提行李每人提一件,规格和重量都有严格限制;行李由本人搬运,国外机场、饭店使用搬运员,由本人付小费,通常2美金/次。
6、如何去购物
在美国购物相对便宜的地方是:在洛杉矶开往拉斯维加斯路上的大型购物中心,买东西时请看好价格及质量,出现问题自理。每地都有华人店,客人根据自身需求购买,可在各地比较后做决定。华人店购物不加税。 购物要另外加税,且各州都不同。大概全美购物及餐厅用餐均需交纳7%美金。
7、禁止事项
中国出境每人可携带现金人民币6000元;美金5000元(或其他外币相当于美金5000元),贵重物品需向海关申报。携带美金或等值货币$10000.00以上须在填写美国海关申报表时如实填写,否则会被扣留,此申报与中国无关,也在中国无记录。美国是无外汇管制国家,人民币不可在美国兑换美元。
8、美国海关检查非常严格,严禁携带水果、肉类、动植物和违禁品,国内所携带的水果,饮料尽量在进关前用完。 小刀指甲刀放托运行李,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9、旅游团饮食
午晚餐通常有两种用餐形式,桌餐和自助餐。桌餐都是中式风味,根据人数安排菜式,通常7~10人一桌6菜一汤,四荤两素,自助餐为中西口味。早餐为桌餐和酒店自助餐,桌餐为中式早餐,酒店自助餐为美式早餐,内容为咖啡和面包。签证申请仍然十分严格报了名未必能游美国
10、目前,美国对中国的旅游签证仍然没有进一步放开,相关申请手续很严格。相关人士提醒:即使是游客报了名,也未必能游成美国。签证所需资料
据了解,美国使馆将收取资料(必收)有:护照、申请表、签证费收据、50×50mm白底照片2张等。
11、美国使馆将查看资料(按真实情况提供):身份证明、家庭证明(户口本、结婚证、亲子鉴定公证、全家福照片)、工作证明(单位担保函、单位简介、公司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工作证)、资产证明(存折/银行存款证明、房产、车产、股票等)、出国证明(出国照片、旧护照上面的出国签证等)。
12、可能拒签理由
美国驻华领事馆可能拒签赴美申请的理由如下:第一是否有合理合法的赴美目的。第二是在国内是否有强有力的约束力,以证明申请人不会滞留不归。要证明申请人自己的约束力,旅行社以及签证官都不能说明其问题,其责任该由申请人自己来负。申请人必须出示其相应的国内的固定资产的证明,稳定收入证明,家庭成员的信息以证明其约束力。
E. 去国外参加游学夏令营安全问题注意哪些
目前国内专门做国际夏令营的机构其实并不多见,而且所谓的游学主要以商业为目的,以传统的中式旅游为模式,缺乏与西方文化教育的有机结合。更有一些游学机构在夏令营这一块完全是外包的,合同中鲜有涉及外出孩子们的安全事项。到底在选择海外夏令营时家长应注意什么安全问题?
问题1:交通安全
孩子在国外参加活动,最大的安全隐患是交通问题。目前一些游学机构组织的海外游学,想要用有限的资金在最短的时间内游览尽可能多的地方;而且旅行社购买的国际航班机票虽然便宜,但往往需要转机,存在一定的风险。而且,全程大多数时间在大巴上度过,交通安全隐患大,如果只考虑降低成本而雇用没有经验的司机就更危险了。
问题2:寄宿家庭
另一个不安全的问题是出在Home stay(寄宿家庭)。很多孩子并无海外旅游的经验,出国后,孩子们的语言环境还是局限为汉语,与当地人接触的机会甚少。于是,一些游学机构会留意在当地的报纸上登出的让寄宿家庭报名的广告,往往有一些经济条件不太好的家庭出于想赚钱的目的,“邀请”这些来自国外的孩子来家里住。
这些游学机构不清楚房东的家庭背景,对于安全问题自然也管不了。“有的家庭承诺说有家人会和这些孩子住在一起,但等到那儿一看却是个无人居住的空房。” Scott谈道,曾经有三个参加游学的小女孩被安排去一个寄宿家庭住,结果刚到那儿女主人就出差了,家中只留下一个男人,于是她们几个感到害怕而不敢再住下去了。
问题3:照看不力
第三个安全问题就是监管问题。导游及带队老师往往以团为单位配备,队伍人数多,因此不能做到对每位孩子的关照,旅程中的饮食为大众旅游餐,口味单一,营养搭配欠缺,也无法提供任何专业的医疗救助服务。
而且不少当地旅行社为求便宜,会安排孩子们住在郊外偏远地方的旅馆或酒店,离市中心较远。如果由一两名兼职大学生来负责几十个参加夏令营的孩子,这些大学生来到国外自己都想有机会出去玩,又如何保证孩子们在夜间不偷偷出去玩呢?由于孩子们夜间贪玩而耽误了第二天行程的例子比比皆是,在外面出事而无人知晓的情况时有发生。

小贴士
夏令营安全要素
1.全封闭式的营地环境,提供安全的活动空间;
2. 24小时医疗救助服务;
3.经过专业培训与背景调查的营地辅导员及工作人员,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4.低比例的辅导员配备,确保每位营员都会得到充分的照顾;
5.营地游乐设施全部经过美国夏令营协会(ACA)认证标准的严格检验;
6.特殊营地活动项目均配有完备的专业设施,如游泳时的救生衣;骑马时的头盔、护具等;
7.保证为营员们提供新鲜健康的一日三餐;
8.有专雇大巴直接在机场接机,降低交通安全隐患;
9.所有国际航班均为直飞航班,减少由转机造成的风险及意外;
10.配备专业的全程陪同看护的中国辅导员;
11.制定全面且有效的紧急情况处理流程,出发前为每位营员购买海外旅游保险。
F. 旅游过程中常见的突发事件案例
外出旅游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状况,甚至是灾难性事件,学点小常识有备无患。
NO.1遭遇蜜蜂的攻击
一旦招致蜜蜂的攻击,惟一的办法是用衣物保护好自己的头颈,反向逃跑或原地趴下;被蜜蜂蜇后,可用针或镊子挑出蜂刺,不要挤压。然后用氨水、苏打水甚至尿液涂抹被蜇伤处,也可用冷水浸透毛巾敷在伤处,减轻肿痛。
NO.2防治热昏厥
注意避免体力消耗过大;多喝含有盐的水或饮料;应尽快将患者移至阴凉处躺下。喂其一些凉开水,最好在水中加盐饮用
G. 夏令营有危险吗
回楼主,这要由具体情况来看,首先你得知道 夏令营是在什么地方举行,是在城市、农村、还是自然环境里等。还有你必须确定夏令营是否由一些安全机构举办,参加孩子的人数以及带队的老师的一些情况,诸如年龄、人数等,看是否有能力照顾到所有参加的孩子。另外,你要对自己孩子的能力有一个比较准确的了解,看看自己的孩子自控能力、自力更生的能力如何?自控方面包括是否听人话还是经常爱开小差受其他事物诱惑从而走失等;自力更生方面的能力包括小孩儿是从小娇生惯养下的什么都不会总是需要别人照顾,还是能够自己处理自己遇到的一些生活上的问题,还是完全能够解决生活上遇到简单问题。
总的来说只要你选择了正规的夏令营,他们的带队老师是完全可以照顾你的孩子的安全的,还有就是在出发前记得告诉你的孩子一些必要的注意事项。这样参加夏令营就不会有什么危险了,不知道楼主是哪里人,像在北京我所知道的阳光夏令营就是很不错的一个夏令营,他们会根据参与的学生人数来动态的安排随队老师数量,完全可以保障孩子们的安全。祝您的孩子旅行愉快!
H. 近几年来国内旅游景区安全事故实例
强行超车导致西藏发生30人伤亡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吕安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国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内发生了一起重大旅游交通事故。一辆西藏博达旅游客运公司的金龙牌37座旅游大巴(内乘游客28人、司机1人、导游1人)在前往日喀则的途中,行驶至拉萨市曲水县境内,因司机强行超车,导致车辆坠入离路面80米的雅鲁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机、导游在内的15人死亡,两人失踪,13人受伤。经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鉴定,此次事故系江苏籍驾驶员范晓东超速行驶、在超车过程中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所造成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对外开放旅游以来,发生的第一起重大旅游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的旅游团是一个“拉萨-日喀则2日游”散客拼团,游客分别来自四川、河北、陕西、广东、内蒙古、江苏、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国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国际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门市部分别收客,交给西藏赛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负责安排旅游团的2天行程。
事故发生后,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遇难者家属的接待、重伤员的就地治疗和后期转院、轻伤员治疗后返回原籍、遇难者保险金的赔偿和支付等善后事宜。经过多次协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与遇难者家属达成赔付协议,每位遇难者家属获赔25万元。轻伤员在拉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重伤员转往内地治疗的交通费和医疗费及遇难者赔偿金由西藏人保财险支付。2007年8月20日,伤员全部陆续出院、转院回内地,遇难者家属领取赔偿后全部返回内地,事故善后处理圆满结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提供)
专家点评: 郑向敏, 男, 1954年3月生,福建永春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华侨大学旅游学院院长、旅游科学研究所所长,旅游管理专业博士点导师组组长,中国旅游安全管理专家。主要从事旅游管理、旅游安全、饭店管理、区域旅游经济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持完成国家级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奥运旅游安全研究项目3项,其他各类课题近50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20余篇(约150万字)。
旅游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国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每年都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较为巨大。大部分旅游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机临场处置不当或危险的驾驶行为,但往往也与其背后隐藏的市场问题和管理问题有直接的关联,西藏7.13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现在:
一是低价团必然导致高风险。发生事故的旅行团是由4家旅行社的12个门市部收散客拼团而成,该团收费为每人180元(含两天用车、一晚房费、三顿餐费、导游费、日喀则扎什伦布寺门票),而实际此旅游线路的最低成本约为每人300元。低团费、零团费、负团费的存在必然导致接待旅行社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安排低档次接待设施、雇佣非专业司机、强制游客购物、不购买保险等方式来赚取利润,因而低价团必然导致旅游者个人安全风险的增加。
二是市场的爆发性增长带来大量安全隐患。青藏铁路通车引发了全国性的西藏旅游热潮,西藏地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接待人员超负荷运行,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务的人员迅速增加。据了解,目前拉萨1400余台旅游客车中,60%是内地人员挂靠公司私人经营,70%的旅行社门市部是内地人员挂靠承包,50%国内导游员来自内地,内地的一些非法经营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挂靠承包的门市部收的散客拼团而成,死亡的司机和导游都是去年上半年进藏的内地人,司机没有达到在西藏驾车5年以上才可经营旅游客运的规定,导游也没有办理正式的手续。这种市场爆发性增长、西藏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人员服务条件不足、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市场监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乱无序状况必然带来大量的安全隐患。
三是相关部门监管不严,监管责任没有落实。众多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所在地交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措施不实、监管责任没有落实有直接关联。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门对司机超时超速驾驶甚至酒后驾车没有严格的监管,因司机超速行驶、疲劳驾车、弯道不减速等违规行为而导致的旅游交通事故屡屡发生。此次事故发生之前的半年内,西藏地区已发生了4起旅游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伤。
四是旅游者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相对而言,西藏旅游具有较大风险性,对此,业内外都有共识。但是,旅游者普遍存在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追求低价产品、忽视旅游保险等问题。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购买责任保险,28个游客无一人购买旅游意外险,使伤亡游客无法得到充分的赔偿,给事故的善后处理带来很大困难。
五是部分旅游线路道路艰险、行车条件恶劣。我国西部许多热点旅游线路的旅游交通条件还有待改善,大量风景秀丽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岖、悬崖峭壁、行车条件较为艰难。经验不足或疲劳驾驶的司机一旦碰上危险的随机事件,容易引发旅游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县古城镇发生一辆旅游车坠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发生一辆旅游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后翻入路边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此次事故的损失是十分惨重的、教训也是非常深刻的,需要进行认真总结和反思。为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建议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对旅游产品要素的安全评估。旅行社是组织旅游产品的龙头,要对所采购的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产品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资料备案上报,严禁采购不合格、没有资质、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素产品。
二是加强对旅游者的安全教育。以零团费、负团费的危害为主题对旅游者进行全国性的大规模案例教育,使旅游者认识到零团费、负团费将给自身造成的风险与伤害,扫除零团费、负团费存在的土壤。
三是加大旅游保险投保力度。以宣传贯彻《旅行社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旅行社责任险的统保工作力度,积极引导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增强旅游安全的保险保障能力。
四是在旅游旺季进行旅游交通事故的专项治理。在我国,旅游运营车辆管理不规范、司机疲劳驾驶、不规范操作、危险路段等是造成旅游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排除以上安全隐患,应该向欧洲学习,对旅游车、旅游司机的准入资质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监管,同时对旅游司机的单次行车时长、特定旅游线路的行车资质等进行限定,并积极鼓励游客对旅游司机和车辆进行安全投诉。
五是严厉打击零团费、负团费等恶性经营行为。对零团费、负团费的操作者和所涉及的旅行社,取消其相关的旅游资质,强化旅行社之间的连带监管。
六是加强旅游合同管理。对旅游格式合同进行严格监管,要求组团单位将旅游要素,尤其是旅游购物点、购物次数、发生额外行程的违约责任等条款内容明确列入合同,以提醒旅游者谨慎购买旅游产品,慎防陷入低价陷阱。
七是建立旅游暗访制度。通过暗访调查旅游企业的经营情况,对违反旅游相关法规和国家安全法规的旅游企业进行严厉的制裁与处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规范和调整旅游行业的经营模式。
案例背景:
2008年10月4日,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砚洲岛发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两名随单位组团参加拓展旅游的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时,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擅自下西江戏水、游泳,在深水处突然溺水后死亡。
2008年国庆节前夕,广东省职工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接受郑州优德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组织该公司101名员工前往肇庆西江边的砚州岛开展为期两天的拓展旅游活动。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特别约定,旅游者不得擅自到西江游泳。开展活动前,旅行社团体部经理与公司负责人勘察了拓展旅游地,该区域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双方在签订旅游合同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旅游行程、活动安排、注意事项、有关要求等合同附件。拓展旅游活动按照合同的约定进展顺利。10月4日上午,在游览鼎湖区砚州岛、用完午餐后,公司负责人与随团导游员协商,给予旅游者1小时时间整理行李、稍事休息,下午4时集中乘车返回广州。导游员随即宣布自由活动,在告知集合时间的同时,提醒大家不要下西江玩水、游泳。当日下午约2:30时许,七、八名旅游者擅自到沙滩戏水。约2:40时,三名游客走到水深处突然溺水,大呼“救命”,一名游客获救,两名游客失踪。旅游者向110报案。公安部门接报后,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海事部门、当地村镇人员搜救。10月6日上午8时许,在当地公安、海事、旅游及所在镇政府、村委会等有关单位努力下,于事发现场下游2公里处找到两名失踪者遗体。经法医鉴定和公司领导现场确认,死者为该公司委托旅行社组织的赴肇庆旅游的团队成员。
事故发生后,肇庆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高度重视事件的处理。肇庆市旅游局及时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领导等有关人员,赶赴事发地点,协调相关部门。事发地鼎湖区政府组成了由公安、海事、旅游以及所在镇政府村委会等单位参加的工作小组,研究部署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在当地政府以及旅游、公安、海事等有关部门和组团社、组团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与死者家属友好协商,由组团单位代表旅行社、砚州村委会与死者家属签订协议,每位死者获得经济补偿10万元、旅行社为旅游团购买的旅游意外保险8万元。死者家属随后返回原籍,事故善后处理结束。(此案例由广东省旅游局提供)
专家点评:
点评人:韩玉灵,女,武汉生人,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为北京旅游发展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科研处处长、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旅游政策与规制、旅游安全、世界遗产保护、旅游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市局级政府和行业协会互动机制、旅游安全保障机制、旅游景区安全研究项目、课题多项;主编国家级教材等著作十余部;发表学术文章50余篇。
旅游安全需求是旅游活动的内在要求,决定旅游目的的实现与否。安全保障权是旅游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为此,《消费者权益法》明确规定了包括旅游者在内的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一般而言,实践中侵害旅游者安全保障权较为常见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安全意识淡漠。旅游业者、从业人员缺乏应有的素质,或违反操作规程或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漠,或只注重经济效益,从而引发旅游安全事故,造成旅游者人身安全的侵权事故发生。本案旅行社组织的拓展旅游属于依托涉水场所的特种旅游,案发前曾降暴雨,江水泛滥;加之旅游者对水道又不熟悉,虽然设立了严禁下水游泳的警示牌,却没有相应的障碍物阻止游客下水;显然旅行社选择的区域存在安全隐患;自由活动期间,没有安排专人巡视并及时阻止要下水的旅游者。旅游业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是事故发生的不容忽视的原因。
第二、盲目销价竞争。组团社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组织旅游活动,服务质量、接待标准、住宿条件、交通工具大打折扣。低价格必然带来高风险:聘用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使用带病上路的交通工具、提供简陋的住宿设施、缺乏安全保证的游览地等等,都为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伏笔。
第三、提供的旅游产品尤其特种旅游产品或者旅游环境不符合旅游安全要求。在旅游景区表现在游乐设施老化、质量不达标、缺少安全防护设施或警示标示、自然环境存在潜在隐患等。诸如雷雨天使游客遭雷击、迷路等。在组团旅游活动中,旅行社即是旅游产品的销售者,更是旅游要素的组合者。在设计旅游产品时,如何避免或者减少其安全风险?如何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是应当首先考虑的问题。
第四,旅游行程中第三人的侵权行为。主要是指在旅游活动中,不法分子针对旅游者实施的抢劫、强奸、杀人、伤害等侵害行为造成的人身侵权。实践中,这类案件容易发生在开放性的、以自然景观为内容的旅游景区,具有事件发生突然、防范较为困难的特点。
第五,旅游者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和防范知识。如前所述,旅游安全以旅游本质为基础,旅游活动的异地性、空间的移动性又使旅游安全问题始终伴随着旅游活动而存在。实践中,旅游者的旅游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旅游安全知识缺乏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价格趋低的心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不良消费动机,导致一些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过多地考虑价格因素,忽略了对提供旅游产品者的资质和能力、旅游产品的安全性、旅游环境的可靠性的正确评估和判断;忽略了对自身行为所进行的必要约束和权利行使的必要限制;忽略了对自身利益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转嫁旅游活动中出现的非人为的风险。
此次旅游安全事故的出现,原本是可以避免的。从组团社和组织单位而言,不可谓不重视旅游安全问题,也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拓展旅游在双方的努力下进展顺利。然而,悲剧在旅游活动即将结束的不经意间发生了,两条鲜活的生命消失了。本案再一次证明:对旅游安全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懈怠,旅游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本案引人思考、发人深省:
第一、确保旅游产品的安全性,降低直至消除不安全因素。鉴于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局限性,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是必然的。为此,旅游业者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暂时没有标准的,应保证符合人身健康和安全;对可能危及旅游者安全的旅游产品或者服务,要实现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发现提供的旅游商品和服务有严重缺陷的,即使旅游者采取正确使用的方法仍然可能导致损害发生的,要及时告知旅游者,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二、开展新型的特种旅游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随着旅游者品味的提高,不断满足旅游者需求、推出新型旅游产品成为提高旅游经营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本案旅行社开展的拓展旅游,又称为体验式旅游,源于二战时期英国开展的拓展训练,是以团队的形式,让人们在享受自然风光的同时,通过体验利用崇山峻岭、瀚海大川等自然环境设计的富有趣味性、刺激性的项目,达到磨练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炼团队的身心的双重收获。开展类似的特种旅游活动在风险性及其防范方面的难度更大。这就要求旅游经营者在产品的设计、地点的选择、项目的安排、场所的安全系数、安全保障措施的采取等方面有更加严格的要求。
第三,组织单位的团队旅游,在旅游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旅游过程中的组织指挥责任,并针对项目及活动地点的特殊性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旅行社接受单位委托组织旅游活动,是旅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团队旅游者的人身安全负有合理的保障责任。实践中,因为是单位组团,有关负责人往往会在活动中不顾合同约定临时动议,改变行程或变更活动内容,若随团导游员协调能力欠缺,极易引发导游员与单位带队人间的冲突。为此,签订旅游合同,应当明晰旅游过程中的组织权限和责任划分,避免发生事故后,责任分担困难给旅行社增加管理成本。其次,要针对开展活动环境的特殊性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把旅游安全保障工作贯穿于旅游活动始终。本案因公司负责人的意见而改变行程,且公司负责人带头违规与其属下员工下江游泳,与旅游合同对双方责任约定不明确有直接关系。
第四,利用公益广告、公益讲堂等形式,对旅游者进行必要的旅游知识的教育,尤其是旅游安全知识的灌输。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带薪休假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作为旅游目的地会产生越来越多的旅游者。培养成熟的、理智的、文明的旅游者,使其养成良好的旅游消费习惯,旅游者有责任,政府、旅游企业和全社会也有责任。政府有义务为旅游者创造学习旅游知识的条件,企业也应当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必要的旅游咨询服务、关于旅游项目的详细资料等真实信息,保证旅游者知情权的实现。
第五,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培养旅游者、旅游企业的旅游保险意识,探索建立逐步完善的社会救援体系的新路径,确保旅游者旅游权益实现的责任。购买旅游保险,是有效转嫁旅游风险的手段之一。长期以来,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保险意识淡漠,旅游保险品种单一,旅游救援体系不完善、资金缺乏保障等等现状,为事故的善后的处理增加了难度。各级旅游部门应当引导、鼓励旅游者、旅游企业购买旅游保险,各级保险监督机构应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拓展市场,开发更多的旅游保险产品。
I. 近几年来国内旅游景区安全事故实例有哪些
强行超车导致西藏发生30人伤亡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国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内发生了一起重大旅游交通事故。一辆西藏博达旅游客运公司的金龙牌37座旅游大巴(内乘游客28人、司机1人、导游1人)在前往日喀则的途中,行驶至拉萨市曲水县境内,因司机强行超车,导致车辆坠入离路面80米的雅鲁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机、导游在内的15人死亡,两人失踪,13人受伤。
经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鉴定,此次事故系江苏籍驾驶员范晓东超速行驶、在超车过程中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所造成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对外开放旅游以来,发生的第一起重大旅游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的旅游团是一个“拉萨-日喀则2日游”散客拼团,游客分别来自四川、河北、陕西、广东、内蒙古、江苏、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国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国际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门市部分别收客,交给西藏赛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负责安排旅游团的2天行程。
事故发生后,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遇难者家属的接待、重伤员的就地治疗和后期转院、轻伤员治疗后返回原籍、遇难者保险金的赔偿和支付等善后事宜。经过多次协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与遇难者家属达成赔付协议,每位遇难者家属获赔25万元。
轻伤员在拉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重伤员转往内地治疗的交通费和医疗费及遇难者赔偿金由西藏人保财险支付。2007年8月20日,伤员全部陆续出院、转院回内地,遇难者家属领取赔偿后全部返回内地,事故善后处理圆满结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提供)
旅游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国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每年都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较为巨大。大部分旅游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机临场处置不当或危险的驾驶行为,但往往也与其背后隐藏的市场问题和管理问题有直接的关联,西藏7.13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现在:
一是低价团必然导致高风险。发生事故的旅行团是由4家旅行社的12个门市部收散客拼团而成,该团收费为每人180元(含两天用车、一晚房费、三顿餐费、导游费、日喀则扎什伦布寺门票),而实际此旅游线路的最低成本约为每人300元。低团费、零团费、负团费的存在必然导致接待旅行社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安排低档次接待设施、雇佣非专业司机、强制游客购物、不购买保险等方式来赚取利润,因而低价团必然导致旅游者个人安全风险的增加。
二是市场的爆发性增长带来大量安全隐患。青藏铁路通车引发了全国性的西藏旅游热潮,西藏地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接待人员超负荷运行,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务的人员迅速增加。据了解,目前拉萨1400余台旅游客车中,60%是内地人员挂靠公司私人经营,70%的旅行社门市部是内地人员挂靠承包,50%国内导游员来自内地,内地的一些非法经营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
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挂靠承包的门市部收的散客拼团而成,死亡的司机和导游都是去年上半年进藏的内地人,司机没有达到在西藏驾车5年以上才可经营旅游客运的规定,导游也没有办理正式的手续。这种市场爆发性增长、西藏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人员服务条件不足、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市场监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乱无序状况必然带来大量的安全隐患。
三是相关部门监管不严,监管责任没有落实。众多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所在地交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措施不实、监管责任没有落实有直接关联。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门对司机超时超速驾驶甚至酒后驾车没有严格的监管,因司机超速行驶、疲劳驾车、弯道不减速等违规行为而导致的旅游交通事故屡屡发生。此次事故发生之前的半年内,西藏地区已发生了4起旅游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伤。
四是旅游者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相对而言,西藏旅游具有较大风险性,对此,业内外都有共识。但是,旅游者普遍存在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追求低价产品、忽视旅游保险等问题。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购买责任保险,28个游客无一人购买旅游意外险,使伤亡游客无法得到充分的赔偿,给事故的善后处理带来很大困难。
五是部分旅游线路道路艰险、行车条件恶劣。我国西部许多热点旅游线路的旅游交通条件还有待改善,大量风景秀丽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岖、悬崖峭壁、行车条件较为艰难。经验不足或疲劳驾驶的司机一旦碰上危险的随机事件,容易引发旅游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县古城镇发生一辆旅游车坠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发生一辆旅游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后翻入路边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J. 你在旅游时遇到最严重的突发事件有哪些
我很少去比较远的地方旅游最后一次旅游,应该是三年前去青岛,那一次确实有突发状况的发生。那就是前天晚上吃了一些海鲜,第二天早上闹肚子,整个人都是昏昏沉沉的,身体素质一直挺好,可能也是因为水土不服的缘故造成的,一共四天的行程,因为身体原因在宾馆住了两天,这应该是我遇到最糗的突发状况了。
